建筑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管理制度 1
1、目的:
建立施工组织安全、现场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起重吊装安全、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等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建筑、安装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建筑、安装施工单位
4、程序:
4.1施工组织安全规定:
4.1.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付总批准。
4.1.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4.1.3.工程施工部门,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4.1.4.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本制度,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1.5.凡施工中有关焊接,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等,均按安全检修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2.1.参加施工人员和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按安全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2.2.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应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仓库,搅拌机,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堆放的位置。
4.2.3.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电气设备、线路等必须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
4.2.4.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4.2.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
4.2.6.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2.7.施工现场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3土石方工程安全规定:
4.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3.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视土质情况而定)。
4.3.3.挖土的土方距离沟边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
4.3.4.在雨季或土质松软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足够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顺序从下至上进行。
4.4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4.4.1.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宽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技术付总批准后方可进行。
4.4.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4.4.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5).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作出吊装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7).所有起重吊装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持工作安全许可证方可进行。
4.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4.5.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4.5.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各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建筑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筑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施工班组遵照执行。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动。
2、非作业人员、未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
3、准许进入现场的.,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4、门卫工作人员在一天24小时中,必须有两人上班(具体人员内部安排),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到工地推销产品的人员必须到工地办公区内办理事宜,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正确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
6、无送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7、送货车辆一律登记车牌,离开时检查。
8、门卫工作人员由工地指派一名负责清点,验收晚上进入工地的材料并及时报项目部办公室。
9、做好工地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执行工作。
10、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应及时报警。
11、各班组退场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须报工地办公室同意,同时列出物品清单,清单必须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门卫方可放行。
建筑管理制度 4
一、领料制度
1、领料人必须在库管处填写领料单,写明材料名称、规格、领用数量或重量;并签上本人姓名,且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领用材料。
2、领料人不可进入库房自行取货,须由库管照领条发货。
3、进入材料库房任何人严禁吸烟。
4、领料后请领料人做好检验,材料一旦出库,如有损坏概不退换并照价赔偿。
5、如所领用材料当日下班后未用完,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或退库。
6、领用人应爱护和节约使用材料,在使用现场不能乱丢乱放,如发现有浪费行为,库管有权报项目部对所在班组处以材料价值十倍罚款。
7、对于水泥、砂石、砖、钢筋、大型管件,以及其它由于场地所限无法进入材料库房进行统一调配,而堆放于现场的材料,使用人必须按库管指定批次及位置的材料使用,严禁乱拿,违者库管将停止对所在班组发料,由此产生的停工和延误工期的责任自负。
8、所有项目部现场材料及领用人所领材料严禁私用,违者,库管有权报项目部对所在班组处以材料价值十倍罚款。
二、工具或材料的借用
1、借用项目部工具或材料必须经专业工长或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在库管处打好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或其它事项。
2、领到所借工具或材料后请做好查验,确认完好无损,归还时所借工具或材料必须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所借工具或材料如不能如期归还,请及时到库房说明原因并办理延借手续。
三、退库
1、对于所有的安装材料,当班使用未完必须将剩余材料退库,如有私留或偷窃材料行为,将报项目部处罚。
2、使用班组的最终剩余材料(如砖、地砖、运至现场的.水泥等)不能遗留在施工现场,必须清理退库,并放至库管指定的位置。
四、边角余料及废料的管理
1、各施工班组施工产生的可回收边角余料废料及材料外包装不能遗留在现场,必须清理至库管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任何人不可私自处理或变卖,违者,库管有权报项目部对所在班组处以罚款。
2、可回收的边角余料废料及材料外包装由库管报项目部统一处理入账。
建筑管理制度 5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签定工程经济承包中有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国家要求配备一名安全员;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考核。
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全年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年一般事故不超过20%。)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按分解的责任进行考核。
3、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其它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并走在施工进度的前面。
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对专业性较强的分布(分项)进行单项交底。
5、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6、落实安全教育制度。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班组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操作规程、作业环境、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应在布置生产的同时交代安全工作,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杜绝事故的发生。
8、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按期接受政府部门的复审。
建筑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咨询,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改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将工程转包。
(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建筑管理制度 7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管理制度 8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建筑管理制度 9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建筑管理制度 10
一、管理责任
1、依据省厅有关规定,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由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劳动用工第一责任人。
2、煤业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劳动用工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矿长是第一责任人。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矿和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劳动用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队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必须落实“五个统一”和“五个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应与已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井下劳动用工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与施工单位建设期一致,各矿不得以矿名义代为签订,所有施工人员社会保险应由中标施工单位代为缴纳,各矿不得以矿名义代为缴纳。
2、施工单位井下人员必须经过审核备案,于10月底完成。
3、施工单位井下人员实行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各矿负责督促落实。施工单位负责每月10日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建立《工资支付登记卡》和《工资支付登记台账》,工资发放后由用工管理人员填写发放金额,经施工人员本人、项目经理、矿综合办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施工项目部盖章,交本人保存。
4、煤矿从业人员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中招录煤炭中等职业学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比例,20xx年不低于75%,20xx年力争达到100%,20xx年1月1日起不再招用其它社会人员。
三、劳动用工、人员配备标准
1、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执行全员准入制度,实行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制。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设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4人、技术主管1人,以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煤炭主体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必须到省厅备案。以上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项目部同时任职。
3、施工单位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台账、记录、人事档案资料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日常业务指导,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4、施工单位特殊工种:
⑴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包括: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安全检查员、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和班组长等人员,各工种每小班人员配备必须达到定员标准。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⑵特有工种指:机、运、通、皮、采、掘等各岗位工种人员,上述人员必须配足,不得缺岗。需持相关工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具有煤炭相关专业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施工项目井下施工人员配备标准:综采工作面不低于90人/面,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不低于110人/面,掘进头不低于45人/头。
四、施工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1、为确保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因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不足,矿有权招聘相应岗位人员,实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签订委派协议、确定岗位职责、工资及相关待遇、考核标准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或机电设备事故,当项目部无法处理或在2小时以内不能处理完的,矿有权根据事故情况,委派矿方特殊工种人员协助参与处理。劳务费用200元-300元/工,所产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从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
五、施工单位领导跟班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层必须执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职下井不得少于18个、跟班不得少于10个;副职(含技术主管)下井不得少于24个、跟班不得少于22个,休假、公假的相应核减下井、跟班数量,相关职责按照下井、跟班制度执行。
六、档案及资料管理
1、矿协助、指导项目部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施工单位必将相关的证件资料复印件交矿综合办管理。
3、地方政府和公司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提供。
七、考核管理规定
1、因劳动用工工作未做到位,致使建设单位工期不能按计划开工,延误工期或停工达一天及以上者,每延误一天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另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00元,合同另有专门约定的执行原合同。
2、每月由矿长牵头,组织矿综合办公室、调度室、安监科等科室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未开展正常检查、考核的,对矿长罚款1000元/次,对科室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3、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未健全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施工人员未按“五个统一”和“五个百分之百”规定执行的,对项目部按缺少的项目或人数罚款200元/人(项)。
4、施工单位井下施工人员,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对项目部按缺少备案的人数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井下施工人员《工资登记卡》制度,并严格执行,未执行制度的每次罚款20000元,并强制执行,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工资卡未按规定执行或未签字的,对项目部按所缺人数每人次罚款100元。
6、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中招录煤炭中等职业学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比例未达到规定的',每降一个百分点罚款1000元。
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各项资质证件必须齐全,每缺一项罚款500元-2000元。
8、施工单位必按规定配备各类人员,经理层每缺一人罚款5000元/人月;特殊工种人员每缺一人罚款1000元/人月;采煤、掘进工人每缺一人罚款500元/人月,劳动用工管理人员未配备的,罚款500元/月。
9、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委派制度,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影响生产达2小时以上的,每超1小时罚款5000元。
10、施工单位领导干部下井次数、跟班次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分别罚款200元/个、500元/个。
11、跟班晚下井、提前升井及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500元。
12、施工单位各类人事档案未建立的,每次罚款200元。
13、未按规定提供各项资料的,每次罚款200元/次。
14、各矿综合办每月负责将施工单位各项考核情况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罚款金额从月度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建筑管理制度 11
1、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2、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3、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4、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5、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6、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7、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8、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建筑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建筑管理制度 13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建筑管理制度 14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建筑防尘防毒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毒规划,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积极推行、采纳公司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攻关成果,改进、完善不合理的'工艺流程,积极采取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加强防毒教育,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3、对生产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按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等现象。
4、对散发出的有尘毒物质,加强通风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如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控制化的隔离操作),减少与尘毒物质接触机会。
5、应按规定发给尘毒品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专用防护用品和防毒器材。
6、检修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制度和有关规定。
7、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做到定点保存、专人管理,切实做到防失盗、防流散、防挥发扩散等。
建筑管理制度 15
1、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凡在编制新工程项目的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的规定或标准为依据。
2、工程部、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
3、明确认识到安全技术措施在生产中的`作用,在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造成的停工停产经济损失所起的作用。
4、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质准备、负责人员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审批后方能实施。
5、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批准以后,由生产部门下达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下达。
6、各项目工程部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提取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7、经上级或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动,若需修改原计划方案,应经过生产部门、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8、凡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真实,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执行,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筑管理制度 16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签定工程经济承包中有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国家要求配备一名安全员;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考核。
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全年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年一般事故不超过20%。)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按分解的责任进行考核。
3、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其它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并走在施工进度的前面。
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对专业性较强的分布(分项)进行单项交底。
5、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6、落实安全教育制度。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班组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操作规程、作业环境、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应在布置生产的同时交代安全工作,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杜绝事故的发生。
8、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按期接受政府部门的复审。
建筑管理制度 17
1、全面负责项目会计核算工作,贯彻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订项目部年度财务计划及会计处理方式,并负责实施;
2、协同材料、预算等部门制订具体可行的材料管理办法,参加材料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负责预付、应付帐款的清理,参加材料清查盘点以及库存材料分析;
3、参与拟订适合本项目的成本管理办法、经济计划、业务计划,会同预算部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控制、分析其执行情况,积极组织成本核算,保证工程成本的发生费用和工程形象进度基本保持一致,确保成本、费用及利润的真实性;
4、会同劳资部门制订工资管理及发放办法,依法计提工资附加费及其他费用,并按时上缴公司财务部;
5、建立工程价款台帐及其他往来帐,经常与业主对帐,协调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按月编制资金计划,及时收取工程款;
6、定期监督出纳员进行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帐、帐实、帐银相符;
7、审核项目各项收支,监督项目部的.各项经济行为,复核有关凭证、帐簿,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8、为项目经理部的经济决策提供资料,积极参与项目各项经济活动,处理好与项目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保证各部门间各项核算数据资料的统一性;
9、积极配合公司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活动,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
10、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建筑管理制度 18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和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工长是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施工队长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惩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负责组织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安装后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库、专人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进行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建筑管理制度 19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务必遵守,否则将按本制度予以处罚:
一、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好识别卡,不得穿“三鞋”,不得赤脚或赤膊,不得带无光人员进入工地。
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严禁往下或往上扔杂物。
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非电气、机械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或接触机械设备。
四、临时电源必须架空牢固,不准绑在管道及金属结构物上,临时用电电源必须采用三芯电缆线,严禁使用软线、护套线等作为电源线,且必须使用插头,具体安全标准以现场为准。
五、“工地防火人人有责”,凡工地人员不准在仓库材料堆放区,木工棚等一起易燃、易爆区动火、吸烟,工地禁止使用电炉,违者电炉没收,并处以罚金。
六、施工焊接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物品,高空焊接必须清理下面的易燃品。
七、工地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且应堆放整齐、合理。
八、宿舍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必须做好环境卫生。
九、工地土头垃圾必须集中到统一地点堆放,卫生工作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
十、不准偷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违者照价赔偿,偷窃者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准在工地上酗酒、赌博、聚众斗殴,禁止随地大小便。
十二、工地剩余材料必须当日完工后整理并集中堆放,如因此产生材料浪费
建筑管理制度 20
为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认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建筑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提高认识,做好施工工地卫生监督工作。
3、工地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工业用盐(亚硝酸盐)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证加工环境、就餐环境卫生清洁。
5、工地食堂饭菜在烹制时必须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严禁食青皮、发芽土豆、不明来历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
7、严禁购买、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对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购进,以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8、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要保持环境卫生,采取灭鼠、防蝇、防蚊措施。做好饮用水供用设施的`卫
生防护,落实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生陋习,工地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剂,提高抗病能力。
9、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工地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工地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建筑管理制度 21
1.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并宣传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措施,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全体职工争做防火的带头人,以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2.在施工作业时开启各类电源、电动机、机械设备前,进行全面检查,不得违章作业,凡有火种工作的地方(如伙房)工作人员在完成工作后要检查各种易燃物,并熄灭火种后方可离开。
3.施工现场的仓库、木工间、竹脚手必须悬挂醒目的防火禁烟标志,配全配好防火设施和器材,现场须合理安排,留出防火通道。
4.油漆工在烧制防水材料过程中,必须携带相应的1211灭火器,加强施工中的防火管理和措施,选择适宜的`动火地点,严防火种漫延和违章作业。
5.电工必须经常检查本工地所属电器设备、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严格要求装机标准,加强配电间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宿舍内线路、电器(尤其是电炉)的管理,及时清理各种电源闸、开关上的灰尘和易燃物,接线柱要牢固,对易引起火种的破损导线要及时处理。
6.电(气)焊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安全防火制度,氧气瓶应放在阴凉处,防油、防震、安全附件要齐全,搬运过程中防止撞击;与乙炔发生器间距不小于5m,距工作明火点不小于10m,并有专人监护,坚决执行电(气)焊作业十不烧。
7.发现火灾险情,要听从指挥,勇敢扑救。消防器材不得随便移动,并定时检查,保证可靠有效。
8.组织机构(义务消防组长,义务消防副组长,义务消防组员)。
建筑管理制度 22
为了使项目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2、南、北门卫各两人负责值班,具体人员及交接班时间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安排,交接班时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注意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熟悉场内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与门外人员闲聊、下棋、打牌等活动;原则上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将工地大门关闭,门卫值班人员共同在现场反复巡逻。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拾荒者、废品收购者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5、下班高峰时,值班人员须站立门口注意、检查是否有工人携带建筑材料离开现场的可疑,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员。
6、运载物品、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登记车牌号码、所送材料名称及数量;离场时车辆须持项目部下发的出门证明且经门卫值班人员对车箱进行检查,确认无携带可疑材料后方可放行。对于混凝土泵车出场,要参与“反转空泵”的检查验证,随车小票材料科收料员签字后交泵车司机流转到门卫,由门卫确认泵车是否反转着退场时签字,并妥善集中保管,当班混凝土浇筑结束统一交材料科汇帐员。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必须迅速向安全科汇报,以便及时处理,或及时报警。
8、如夜间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工地财产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管理制度 23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 每间宿舍要求4张标准上下铺房,入住人数为7人。严禁非法同
三、 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自工人入住后损坏的公物由劳务公司承担费用和责任。
四、 严禁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媒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做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如有发生过载用电每次罚款50元。
五、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派专业电工操作。
六、 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
八、 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九、 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十、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被褥,衣物、洗刷用品叠放、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20—100元罚款。
建筑管理制度 24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管理制度 25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室 ;
2、非工地人员、(未戴工作卡近期办理)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工地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
3、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到工地推销产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禁止入内;
4、无送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5、送货车辆一律登记车牌,离开时检查;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应及时报项目部值班人员;
7、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总包项目部区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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