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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证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件管理制度 1
为了强化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证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卫生证等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企业证件及个人证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的健康证及结业证等)。
2.证件申办及年审: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3.证件管理:各分公司、场营业执照由各基层单位管理,并上墙亮证经营。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上墙亮证经营。企业办理的所有个人证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财务凭证、发票及有价证券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4.证件借用程序:
①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行政部部长和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公司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行政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公司行政印章。
③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证件遗失,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证件管理制度 2
一、 驾驶员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是国家承认其驾驶车辆唯一的合法手续,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船使用税证、养路费证、尾气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二、 驾驶油田自己单位车辆,必须是本单位专职司机或专兼职车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队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发的内部上岗证,才能驾驶本单位所指定的车辆。
三、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全以上证件,下班后将证件包锁好或拿回家,防止证件损坏或丢失。防止车辆丢失时给盗窃者方便,给破案者带来更多的障碍和麻烦,带证件上班带证件下班要养成良好习惯。
四、 节假日、双休日实行油田内部规定“三交一封”,把证件和车辆钥匙交到单位统一保管。
五、驶员和机动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驾驶员或机动车辆,不许驾驶员驾车或车辆上路。
证件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证件管理制度 4
1、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职相符,证件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并登记入册。
2、岗位证件的.借用要经负责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岗位证件借用登记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件归还综合部。
3、职工离职取证时要经总经理审批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取证。
4、及时组织相关岗位证件年检工作,保证证件的持续有效性。
5、禁止借证人将借出的证件用于他途,违者罚款200元/次。
6、工程开工后项目部收集现场所有特殊工种的证件,证件原件存放项目部,证件复印件及特殊工种名册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7、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8、项目部将劳务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9、对上报假证者,追究其责任。
证件管理制度 5
1、安保部负责证件的管理、建档。
2、安保部人员负责证件的发放。
3、《出入证》办理程序:
⑴安保部在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申请表》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入证》。
⑵办理《出入证》时需携带办证人员的.l张照片贴在证件上;《身份证》、特殊工种(电工等)证书复印件,核实后可为其办理《出入证》。
4、《施工动火证》办理程序:
⑴安保主管接到施工单位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具体操作人的申请后,办证人员需详细询问具体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检查操作人员具有劳动局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行业操作证。
⑵安保人员现场核实有无消防器材,防火措施及火灾隐患,合格后通知安保部。
⑶安保部填写《施工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看火的安保人员。
⑷看火安保人员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控,有情况及时报告。
⑸看火安保人员直至动火完毕后方可撤离。
5、《物品出门条》办理程序:常住客户及施工队《物品出门条》由安保部参照《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程》执行。
证件管理制度 6
一、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员工均有保护证件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证件的整理、保管、备案、登记、建立到期预警机制、协助年审变更等,确保证件的持续有效、安全和方便利用。
(三)证件相应单位、部门负责证件的办理、复审、年审、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管理流程
(一)整理办法
1、财务部、办公室统一对公司证件进行收集保管,原件放财务部,办公室留存复印件。各单位在取得证件后2个工作日内与财务部办理完证件交接手续。移交的证件必须是有效的,无污损、无残缺。
2、根据证件类型、有效期、年审期分类归档整理。
(二)借用程序
员工不得随意外带公司重要证件的原件,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证件原件的,应填写《证书原件借用申请单》经财务总监和公司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在承诺归还日期内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需重新续签《证件原件借用申请单》。外单位须经董事长签批后借用。经办人对所借用证件原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罚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被借用的证件原件由财务部、复印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注明借用人、借用证件的`名称、原因、借用时间、借用期限。
若证件需在外长期使用,须经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并到办公室备案后由使用单位专人保管,并由办公室留存证件扫描备案。
(四)档案备份及预警制度
1、公司所有有效值证件必须扫描备份,利用电脑进行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财务部、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证件预警工作,在证书年检、换证、变更时间前60天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每周进行调度,直至证件变更完成。各单位积极做好证书的年检、换证、变更工作,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证件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车辆的证照管理,保障安全正常营运,营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所持各种证照,并作如下规定:
1、凡因违章罚款,一律由司机自己承担。
2、不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拒付违章罚款,证件、车辆被扣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承担。
3、证照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等,重新补办证照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4、由公司统一办理 证件,逾期不办理者,由个人承担损失和费用。
证件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车辆的证照管理,保障安全正常营运,营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所持各种证照,并作如下规定:
1、凡因违章罚款,一律由司机自己承担。
2、不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拒付违章罚款,证件、车辆被扣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承担。
3、证照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等,重新补办证照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4、由公司统一办理 证件,逾期不办理者,由个人承担损失和费用。
证件管理制度 9
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
1、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习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原因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审核。
2、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2.1生产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根据证件类别和性质,按比例由xxxx公司财务扣除。
a、电工、电焊工作业证费用由个人负担50%,公司负担50% 。
b、公司内机动车辆司机(包括叉车、装载机、拖拉机)、起重工取证费用由个人负担40%,公司负担60%。
c、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司机、危化品(氯气)操作工取证费用由公司负担。
2.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由生产安全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审证费用由公司承担。
2.4特种作业人员在待业期间相应证件需要复审的,公司给予复审,但其本人必须承担全部审证费用(由本人直接交予培训机构),否则不予审核。
2.5取证后离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登记,交纳公司支付的全部取证费用,由生产安全部门开出单据后员工到财务部现金会计处进行缴费。
五、罚则
1、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一律视为严重违章作业,按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调动时,相应车间未上报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的,每发现1人次扣车间安全分10分。
3、不得安排无证或证件已失效的人员到特种作业岗位工作,每发现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4、不得将身体状况不符合特种作业要求的人员安排到特种作业岗位,每发现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5、对未遵守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件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国统一制式、统一管理的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式由交通部制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水路运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交通卫生监督、交通通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 行政管理 机构是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第五条发证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颁发交通行政执行证件:
(一)在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直接从事具体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 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符合《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的资质条件。
第六条县级或地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业务管理机构的,由业务管理机构对上述有关人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直属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并审核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区符合条件从事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登记造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审核后,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交通部直属海(水)上安全监督局、直属港航监督局应当将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审核后,由交通部直属海(水)上安全监督局、直属港航监督局颁发《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所属的管理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水上安全监督人员除外)登记造册,分别报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负责审批、颁发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证件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对经批准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当将其有关信息输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及时打印、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保管,随时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随身携(佩)戴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五条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证件颁发渠道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第十六条持证人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七条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利用证件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件。
第十八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发证机关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持证人上年度以下情况进行审验:
(一)持证人执法工作考核或人事考核结果;
(二)持证人参加岗位培训的情况;
(三)持证人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失的情况;
(四)持证人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
(五)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发证机关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在证件的年度审验栏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上贴示当年的年度审验专用标志,允许持证人继续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对没有达到年度审验要求的,不予通过年度审验。没有通过年度审验的,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三)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发证机关应当将年度审验的有关信息输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备查。
第二十条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发证机关负责本地区或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的使用和维护,定期向交通部传输或报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可根据本规定统一制定全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的样式、编号和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各种名称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一律停止使用。
证件管理制度 11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管理的日益规范,证件作为个人身份、资格、权限的重要凭证,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证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机构特制定此证件管理制度,以规范证件的申请、审批、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确保证件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证件申请与审批
证件申请:员工或相关人员需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证件申请表格,明确证件类型、用途、期限等信息,并提交至主管部门。
证件审批: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应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三、证件使用与保管
证件使用:经批准获得的证件,仅限于在申请时所注明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同时,使用者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随意涂改、转借或遗失。
证件保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证件保管室或保管箱,对证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证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对证件的存取、借阅、归还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证件的安全。
四、证件检查与监督
证件检查: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证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证件监督:机构应建立证件管理监督机制,对证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应加强对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证件管理意识和能力。
五、证件销毁与更新
证件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证件,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销毁前应对证件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销毁的证件准确无误。销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证件更新:对于需要更新或续期的证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更新或续期前应对证件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更新或续期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的地方,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同时,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涉及证件管理的部门和人员,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七、总结
通过建立和完善证件管理制度,本机构旨在实现证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证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证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证件管理制度,为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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