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保证书

时间:2022-06-14 10:04:28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必备】治安责任保证书4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使用上保证书的情况与日俱增,保证书便于上级组织或集体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保证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治安责任保证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治安责任保证书4篇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1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 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 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 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 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 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 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 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2

  一.总则

  为使小区住户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权益,加强对区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凡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保证书,自觉接受小区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二.责任范围

  1.施工单位入场施工前,须先到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2. 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时,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动、自觉的接受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员的随时检查。如发现无效(过期)证件,安全管理员有权立即收回,并将此施工人员请出小区,视作无证处理。

  3.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及有开胶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并请出小区。

  4.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扰乱小区治安的行为,不得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得在其他住户门前及公共场所逗留、休息。如有违反或引起其他住户投诉,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5.施工人员携物出区时必须向门岗安全管理员出示《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安全管理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6.施工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施工过程中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可自备或向物业管理处租用),安全用电、用气,切实落实防火措施。

  7.严格遵守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至12:00 下午 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节 假 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8.不得擅自加班加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准进行有噪声及振动的作业。否则,一经发现暂扣工具,并按违约处理。

  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有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0.对在小区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流氓扰民行为,由安全管理员强行制止。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人员整顿后方可继续施工。

  装修施工单位名称:

  装修施工地点:

  装修施工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负责人: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3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承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 房屋仅为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二、 钥匙为出租人配制的卷帘防盗门钥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

  配制钥匙,否则将终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房屋到期退房时,承租人必须将钥匙退回出租人。

  三、 钥匙不得私自转于他人,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四、 防盗门做到随开随关,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五、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六、 本保证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4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

  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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