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读后感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记录下来很重要哦,一起来写一篇读后感吧。你想好怎么写读后感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故乡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故乡读后感 篇1
在《藤野先生》中鲁迅先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在日本的首都东京留学时,看到和听到当时民的麻木不仁从而使鲁迅先生强烈的爱国意识苏醒。
当然,在《呐喊》这本书中,像这样的文章还有许许多多,鲁迅先生写这些文章是为了让当时的民看了以后,能够清醒过来。 作者对“故土”的感情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一般的感情,同时还是带有个人色彩的特殊感情。在对“故土”没有任何理性的思考之前,一个人就已经与它有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精神联系。童年、少年与“故土”建立起的这种精神联系是一个人一生也不可能完全摆脱的。后来的印象不管多么强烈都只是在这样一个根底上发生的',而不可能完全摆脱开这种感情的藤蔓。详细到《故土》这篇小说中来说,“我”对“故土”现实的所有感受都是在少年时已经产生的感情关系的根底上发生的。“我”已经不可能忘掉少年闰土那可爱的形象,已经不可能完全忘掉少年时形成的那个美好故土的回忆。此后的感受和印象是同少年时形成的这种印象叠加胶合在一起的。这就形成了多种情感的集合、混合和化合。这样的感情不是单纯的,而是复杂的;不是色彩鲜明的,而是浑浊不清的。这样的感情是一种哭不出来也笑不出来的感情,不是通过抒情的语言就可以表达清楚的。它要从心灵中一丝一丝地往外抽,慌不得也急不得。它需要时间,需要长度,需要让读者会慢慢地咀嚼、慢慢地感受和体验。这种没有鲜明色彩而又复杂的情感,在我们的感受中就是忧郁。忧郁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感和情绪,是一种不强烈们又轻易摆脱不掉的悠长而又悠长的情感和情绪的状态。《故土》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忧郁的美,忧郁是悠长的,这种美也是悠长的。
故乡读后感 篇2
前不久,我阅读了一本名叫《红色羊齿草的故乡》的书,它是由美国作家威尔逊·罗尔斯原著,翻译成中文的小说。这本书受到《朗读手册II》、美国亚马逊读者、英国亚马逊读者、冈村迪安(美国加州圣马特奥公共图书馆官员)等众多读者的好评。
书中讲述了一个名叫比利的男孩,他最大的心愿就是拥有一对心爱的.猎犬。他凭着艰苦的劳作和顽强的毅力,最终如愿以偿地得到了一对猎犬——老丹与小安。比利与爱犬形影不离,一直穿越山头、寻踪冰河,捕捉浣熊,结下生死的情谊。
勇敢忠诚的老丹和小安获得了捕猎比赛的金奖杯,追踪到了最为狡猾的浣熊鬼,在奥沙克山区亨有了很大的声誉。然而在一次狩猎中,比利遭遇山狮,生命危在旦夕,勇敢的老丹用生命守护了小主人,深情的小安也不愿独活于世……
在比利心中留下的,不仅有老丹和小安,还有它们坟头充满传奇色彩的红色羊齿草,以及那美丽红叶掩埋的童年记忆……
这本书拥有令读者感动落泪的巨大力量,这种力量让人无从抗拒。合上这本书,我的泪不由自主地往下流,一遍又一遍地回想着老丹和小安对比利的忠诚,如果没有它们的忠诚,那就再也无法看到这本书了。老丹与小安为了比利,付出了生命,它们那种勇于献身的精神非常值得我们尊重和学习。
故乡读后感 篇3
故乡美丽幽静的环境,让一些远离故乡的人十分怀念。我的故乡十分幽静,在河中长满了芦苇。在别人的眼中我的故乡可能是一个破烂的农村山野,可是在我的眼中我的故乡,非常美丽,到处洋溢着欢声笑语、充满了温暖。
在作者的故乡里,故乡的一草一木、一情一景牵动着作者的一起一波的怀乡之情,文中所讲到的小河、野花、油菜花、棉花,虽是略写但是足足可以表明作者对他的`故乡的思念和作者对故乡风景的赞美和喜爱,更让我感觉到了作者故乡风景的美丽、迷人,读后感《故乡的芦苇读后感》。最主要的还是作者故乡的芦苇,他利用花花草草们的衬托,更生动的描写出了芦苇的朴实、有蓬勃的生命和极其广泛的作用,赞颂芦苇乐于献身的精神,思乡之情才得以升华。
作者在文中这样描写芦苇:对于故乡的农民来说,他是取之不尽的建筑材料:常用它搭瓜棚、豆架,打篱笆,编苇席、苇帘子。用芦苇盖得房子,冬暖夏凉;每年春节,给孩子做花花绿绿的马灯、八角灯,少不了要用芦苇做支架;芦蔑又可以做风筝,编制各种工艺品,散花着特有清香的芦叶,可以用来包粽子;雪白的芦根,又甜又脆,可以食用,还可以治病......
芦苇的用处极其的多,而且它对于人类的生活非常有用,希望大家可以保护芦苇、不乱折损芦苇。
在大家过端午节的时候吃的粽子就是用芦叶包裹的,如果没有了芦苇就没有了芦叶,那香甜的粽子少了芦叶的清香,会不好吃的。
芦苇对于我们大家,非常重要,一定不要折损它。
故乡读后感 篇4
鲁迅写的《故乡》,讲述了他与闰土小时候的一些事情。读了《故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鲁迅与闰土深深的友情。虽然认识的时间并不长,但友谊已经十分的深厚了!闰土会捕鸟、看瓜!闰土的心里有无穷无尽的希奇的事,都是鲁迅往常的朋友所不明白的。他们都和鲁迅一样只看见院子里高墙上的四角的天空。在和闰土的交往中,鲁迅学到了不少新鲜的'知识,得到了不少的乐趣,所以鲁迅在那段时间很快乐,可正月过了,闰土务必回家。一开始,他们还相互送了几次礼物,但之后再也没有见面。我明白了:快乐的时光是短暂的,只有好好珍惜时间,快乐才是永远的。
可过去不懂事的我,却不懂好好珍惜时间,常常浪费时间。有一次,晚上有一个十分好看的电视,我想:机不可失。就看了起来,从7点钟看到9点,看完了才想到作业没做完,只好匆匆忙忙做起了作业,那晚拖到好晚才睡觉。第二天早上要奶奶叫了好久才能起床,结果那天上学迟到了。从此,我一向把作业最早做完,然后再做其他就应做的事。
鲁迅先生以前说过:时间就是生命。无端地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瞧,这就是鲁迅先生的名言。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谚语大家就应不陌生吧。也告诉我们应当珍惜时间,珍惜眼前幸福的生活。
故乡读后感 篇5
“深蓝色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色的满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子,种着一望无际的绿色西瓜。与此同时,有一个11岁的男孩,项带银圈,手里拿着一把钢叉,尽力刺向一匹。然而,他扭了扭身体,从胯部逃走了……”
这个年轻人是飞跃的土壤。我在鲁迅的《家乡》中认识他。当时,这个健康可爱的男孩,有一张紫色的圆脸,脖子上戴着一个银项圈,给我留下了很大的印象。他还向作者和我们讲述了他奇怪的见解:角鸡、跳鱼、贝壳和……他和作者愉快地交谈,天真地笑,肆无忌惮地玩耍。
然而,二十年过去了,闰土不再是以前的闰土。岁月在他的脸上和手上留下了沧桑的痕迹。他以前的紫色健康圆脸现在变成了灰色和黄色;红色圆润的手现在变得粗糙、愚蠢和开裂,就像松树皮一样。最重要的是,闰土看到鲁迅后,第一声叫出来的.是“主人”!
他们以前和他们的兄弟相称,但现在他们的主人和仆人很清楚,只是因为“当时他们是孩子,不懂事”?20年的变化使他从一个勇敢、机智、知识渊博的小男孩变成了一个粗俗、卑躬屈膝的下属。是什么让他改变了这么多?是贫穷吗?还是所谓的“成长”?……
应该是当时的社会。正是当时的压力,使一个天真、自由、快乐的青少年成为一个呆滞、呆滞的农民。闰土是当时社会的缩影,庸俗麻木。
在文章的最后,鲁迅的侄子洪尔和闰土的第五个孩子在一起,像二十年前的鲁迅和闰土一样快乐地在一起玩耍。这不就是鲁迅小时候和闰土吗!但是当他们长大后,他们会像现在一样,中间有一层可悲的厚隔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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