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工作方案模板锦集七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一、制度建设(5分)
学校的各种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完善、健全,有切合学校实际的奖惩办法、岗位职责、德育教育管理方案、安全制度、卫生条例等。每缺一项扣0.5分。
二、校容校貌(5分)
1、有《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并落实到位。
2、校园干净整洁、无杂物,有一定的卫生设施。
3、绿化美化布局合理,环境幽雅怡人。
4、有浓郁的文化气息,体现学校特色。
5、力争每年都有新的变化。
三、德育工作(20分)
1、每期都有切实可行的`《德育教育管理方案》,并能按照计划扎实开展德育教育活动,每期要有1次以上的大型德育教育活动。
2、德育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装框上墙,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3、能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的教育,校风良好。
4、有关工委组织,并定期召开家长会,密切家校联系,每期要对一半以上的学生进行家访、电访或平等对话。
5、学校要有对学生的奖励、处罚规定,并将奖惩结果记入学生发展档案。
6、有经常性的升旗制度和记录。
7、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文明班级的评选办法。
四、教学管理(50分)
1、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经常听课、评课、兼课。
2、教学成绩考评制度、教学计划、教研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3、按规定开足、开全课程。
4、有教师备课要求,备课及时认真,步骤齐全。
5、教师讲课要面向全体、精讲多练、善导善启、因材施教。
6、作业布置适量适当、批改认真、反馈及时、全批全改。
7、有培优补差计划,辅导主动热情,不歧视学困生。
8、狠抓单元检测过关,夯实基础,查漏补缺。
9、学校应有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生采取多元性综合评价,学生成长记录袋充实。
10、学校应狠抓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大力开展说、上、评活动,人人参与,记录真实。
11、教师要不断钻研业务,开展研究,同伴互动;有教学反思、教育故事,有教研活动记录和教师发展档案。
12、“普九”档案规范、齐全。
13、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积极申报研究课题和撰写论文,成绩显著。
1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开展校内学科竞赛活动,措施到位,辅导得力,效果突出。
15、结合过程性评价并以统考、抽考的综合分对学校进行评价。
五、安全与后勤(20分)
1、有完善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领导小组装框上墙,职责明确。
2、有预防突发事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有常规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限时整改。
4、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演练,防火、防电、防溺水、防煤气、防食物中毒、防楼道拥挤、防意外伤害等。
5、安全设施齐全并定期检查更换。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室、伙房等处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紧急出口指示灯、楼梯照明灯等安全器材。
6、实验室要有专门的有毒药品管理制度,完备的物品取用登记记录。
7、伙房的防蝇、防鼠工作要有专人管理,严禁使用毒鼠强灭鼠,严禁购买三无商品和过期食品,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8、学生宿舍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安全隐患。
9、财、物管理得当,定期公布帐目,清退费到位,无“三乱”现象。
六、一票否决
对因师德、安全、计生等原因引起的上访或社会影响较坏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稽察、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为重点,结合“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积极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的
按照《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的问题,实现财政工作的最佳绩效。
三、工作任务
负责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制定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每年选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四、组织分工
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避免重复交叉,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企业科、农业科、经建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教科文科等科室负责实施,实施结果上报局办公室。
五、措施要求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保证有序、有效、持久地推行。
㈠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
㈡分类指导,密切配合
相关科室要加强检查督促和分类指导工作,注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实行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及时沟通行政绩效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于 年 月20日前向审计局报送上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 年 月底前报送全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各科室之间要通力合作,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行的良好格局。
㈢掌握情况,适时反馈
㈣责任考核,严格奖惩
县财政局将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范围,作为对各科室及其负责人进行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文〔〕194号)精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的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养老保障重点对象。
(二)区分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
(三)共同出资,合理负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缴费及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对所有的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凡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和创业培训补助。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培训。
五、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分为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两种形式。以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为原则,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筹资规模为18000元;老年养老补助采取统筹模式。
(一)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1.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也可以申请到龄时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二)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费,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老年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也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但不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三)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1.保障对象年龄的确认。本文下发前被征地的保障对象,按本文执行时间确认;今后征地的保障对象,以批准征地的省政府批文时间确认。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养老补助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农业、人口计生、民政、残联、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老年养老保障金的计发
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系数(160)。
(五)老年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
老年养老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
(六)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物价指数变化,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七)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转移和退保
1.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籍迁出我县的,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迁入县如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以保留关系;参保人也可以申请退保,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2.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出国(出境)定居的、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3.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身故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余额,根据本人参保时的约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政府补助比例为7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30%。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政府补助比例提高到8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20%。特殊人群优惠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其中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按年度实行滚动管理。
3.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出资。
4.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按项目征用耕地每亩3万元收取,并从每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调整和风险支出需要,不足部分从新增财政收入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1.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村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一次性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户,并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应自收到参保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待遇处理。
个人缴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次缴费。经同意分次缴费的,应与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分次缴费协议,原则上在5年内且年满60周岁之前缴清。60周岁前未缴清的,一次性退还个人已缴费部分,待遇改为享受老年养老补助。
3.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4.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当年缴纳的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由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为政府有关部门、参保人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信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费、系统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七、加强工作领导
(一)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办、统计局、残联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按照“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分批解决、逐步到位”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各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编制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补助基金预算,对基金的收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的营运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2.县农办、农业局负责对户别、姓名、在册农业人口数、原有耕地面积、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年度全县耕地面积和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被征耕地面积、地类、户别、姓名情况的审查。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以及政府出资部份、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审核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5.县公安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姓名、年龄及家庭成员关系情况的审核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情况,负责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
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审核确认工作。
8.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持有二代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
9.县审计局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情况。
11.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查和汇总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并对各村委会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确定、公示、村集体出资补助比例等情况进行督查。
12.村委会负责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的公示工作,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被征地农民汇总表》和经公示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形成申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1月1日起试行。
工作方案 篇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xx届学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计划及专业特点,为进一步推动顶岗实习工作,切实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摄影摄像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组织分工
1、摄影摄像专业顶岗实习工作负责人:xx
主要负责具体安排、监督、管理、协调本专业的顶岗实习工作。
2、学生管理负责人:xx
主要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联系、考勤、请销假等工作。
3、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主要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教学、监督等工作。
二、妥善安排顶岗实习的具体流程
为切实做好20xx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前,专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手册》和《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xx届顶岗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顶岗实习的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19日---6月30日)
1、专业展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顶岗实习问答》手册。
完成时间:20xx年5月1日前。
2、向我系汇报专业校外顶岗实习企业确定情况。
完成时间:20xx年5月20日前。
3、填写《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
完成时间:20xx年5月20日前。
4、专业制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
完成时间:20xx年5月20日前。
5、根据企业要求,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提出具体要求,确定集中顶岗实习学生名单,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填写《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申请顶岗实习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完成时间:20xx年6月10日前。
6、为所有实习生安排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及时下达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任务,下发顶岗实习大纲及其它相关材料。
完成时间:20xx年6月30日前。
7、与企业洽谈顶岗实习相关内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和《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完成时间:20xx年6月15日前。
8、组织学生学习《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手册》,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制度教育和安全教育。
完成时间:20xx年6月15日前。
9、安排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
完成时间:20xx年6月16日---7月3日。
(二)顶岗实习实施阶段(20xx年7月5日---20xx年6月20日)
1、积极配合系及学院对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并对相应的工作进行布置。
2、落实实习生请假制度,实习生有事需要提前向专业指导老师、辅导员请假,三天之内的假口头申请即可,三天以上的假需要填写《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顶岗实习请假单》,并得到审批后方能离岗。
3、建立顶岗实习期间紧急情况登记制度,突发的事件,专业指导教师师要及时向系领导汇报,系及时上报学生处。
4、定期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xx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巡视记录表》。
5、布置实习生填写顶岗实习周记。
6、指导实习生结合顶岗实习工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
(三)总结交流(20xx年7月5日---7月13日)
1、实习生以班为单位上交顶岗实习工作手册。
完成时间:20xx年7月5日---7月7日
2、对实习生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成绩评定,并给出考
核成绩。
完成时间:20xx年7月7日---7月10日
3、召开顶岗实习经验交流会,总结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
完成时间:20xx年7月10日---13日。
4、表扬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
完成时间:20xx年7月13日
五、顶岗实习期间要完成的教学任务此任务主要分解为两个方面,即:实习生要完成的学习任务、专业指导教师要完成的教学任务。
(一)实习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包括8个方面:
1、了解企业概况。完成形式:写入顶岗实习周记。
2、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完成形式:写入顶岗实习周记。
3、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完成形式: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实习总结报告中体现。
4、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完成形式:企业考核,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实习总结报告中体现。
5、按照企业要求初步形成职业能力和初步养成职业素养。完成形式:企业考核,在实习总结报告中体现。
6、基础管理能力的提高与总结。完成形式:企业考核,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实习总结报告中体现。
7、完成专业安排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完成形式:依据专业教学任务的具体情况自行设计。(详见附件1:11级摄影摄像技术专业《顶岗实习》方案)
8、结合企业实习情况完成毕业设计。完成形式:毕业设计。
(二)专业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以上八方面同时作为专业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专业指导教师帮助、辅导实习生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确定完成时间节点,并纳入顶岗实习监控体系。
实习生和专业指导教师要注意把握重点,其中“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和“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两项任务是实习生顶岗实习学习和教师教学的重点,教师和实习生应相互配合,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要相互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
1、实习生在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后两周内将自己的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及时反馈给专业指导教师。
2、专业指导教师接到实习生任务后应在两周内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共同安排好实习生实习任务和时间节点,保证实习实习生岗位的针对性、综合性,并能保证实习生适当轮岗。
3、鼓励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在不失规范的前提下有所创新,实习生可以就自己顶岗实习单位的某一产品的生产或管理流程等作一详细论文、调查和论述,结合所学专业知识作出评价和改进建议。
摄影摄像技术专业
20xx年4月18日
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发区、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办事处安委会***【20xx】20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经研究,**社区居委会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第一阶段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纠
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牵头,辖区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xx年4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人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二阶段 协调行动、集中整治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6月-7月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始终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隐患、违法违规操作未进行整改的行为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并及时将有关问题书面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三阶段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8月份“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 督查总结、巩固和提高“打非治违”成效
9月份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30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
附件:**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工作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与交流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拓宽教职工的视野,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参加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的教职员工。
二、时间安排
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第二轮时间安排为20xx年至20xx年。每位教职工均有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每年按教职工总数25%比例安排,四年内按计划全部安排完毕。
三、活动原则
学校各部门工会在四年内按校工会年度下达的人数比例,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本年度退休的.教职工可优先安排。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当年暂不予安排:
(一)调入学校工作不满一年的;
(二)在外脱产学习期间的;
(三)停薪留职期间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五)上年度学校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参加考核的。
四、活动经费及使用
学校财务年度预算下达后,每年按教职工总数(以上年度12月份为基数)的25%,每人1000元的标准,以及教职工学习考察组织活动经费(按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经费总额的3%计算),一并下拨给各部门工会管理使用,帐号设在学校财务处;各部门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考察活动时,原则上一次性用完1000元经费,超支不补;教职工在本周期内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累加下一轮使用。
五、组织形式及程序
(一)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由各部门工会负责组织,教职工自愿选择参加,并报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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