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时间:2024-08-04 07:17:27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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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你想知道总结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1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保的覆盖范围,做好城乡社保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我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必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搞了一年了,取得什么成绩,存在哪些问题,确实需要好好理一理,总结分析一下。刚才,局长对一年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回顾,并就年度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镇、乡、乡、乡、乡个乡镇作了典型发言,和大家分享了先进的经验和做法,讲得很好,很实在。下面我结合前不久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精神,就这项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去年月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通过各乡镇、部门的共同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一年来,全县共有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覆盖面提高到,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的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体现出了三个方面的成效:

  (一)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地开展这一顺民心、得民意、惠民生的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村“三民工程”的切入点,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为确保基础养老金的及时准确发放,各乡镇(园区)、人劳局等有关部门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等诸多困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享受待遇人员的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工作。县里也于月日,在乡詹村村举办了首个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得到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热烈拥护。随后,全县年满周岁以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也都于春节前陆续发放到位。可以说,今年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力度最大、公共财政投入最多的一年,也是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得到快速提升的一年。

  (二)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得到很好的检验。民生保障事关民心向背,是衡量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为此,我们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突破口,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问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通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参保缴费率达到的目标任务,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得到很好的检验,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融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到了有力促进。截止年底,全县总人口为万人,其中周岁以上非在校生人口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万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万人,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仅为。绝大部分城乡居民仍然是“家庭养老”的生活模式,无法得到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养老保障覆盖面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达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跨出了坚实的一步。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起点低、保障水准不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还有很大差距。这当中:城乡居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经办信息的共享能力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如何进一步提高等,参保覆盖面如何进一步扩大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下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可以说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任重而道远。

  最近召开的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它解决了我国社会千百年来养老这么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惠民政策。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非常之重大。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摸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这一惠民政策覆盖到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着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党提高执政能力和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了“到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工作目标。前不久,省政府专门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近三年的工作目标,有三个目标,这里我跟大家说一下。

  一是参保人员基本全覆盖。年底参保率达到以上;年底参保率达到以上;到年底参保率达到以上。二是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探索实行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左右的额度设立缴费标准,最高不超过的缴费标准的三倍,最低不低于。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到年底,选择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左右缴费的城乡居民,其养老待遇水平基本相当于农村低保标准;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对缴费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年起按5元/年计发,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高龄老人待遇补贴,更好地体现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这些政策目前省委、省政府正在酝酿和计划出台中,相信不长时间会出台。三是工作平台建设不断发展。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平台建设,努力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建立工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所有乡镇、行政村信息网络的全覆盖。

  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这些目标任务,各乡镇必须要认清形势,狠抓落实,将参保扩面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社区),加强考核监督,确保扩面任务圆满完成。明年的工作任务土荣同志前面已经说了,这里我再明确一下:对于今年参保率低于的乡镇,年参保率必须达到以上;今年参保率在以上的乡镇,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势头,动员更多的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时间安排上,在明年月底前有一个结果。工作安排上:考虑到年底各乡镇、部门工作很多、任务也很重,希望大家注意统筹兼顾,最好和新型合作医疗参保工作并轨来做。

  三、创新方法,强化措施,努力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思想层面上,做到力不减、劲不松,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政策层面上,加强探索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反映,取得支持和统一;在工作层面上,加强业务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完善网络沟通。具体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宣传思路、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讲细、方法讲明,使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保,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要充分利用好年底、春节期间大量农民工返乡的时机,上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保费收缴等各项工作,争取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争取不落下每一个符合参保的群众。特别要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政策,算清经济账,使更多的群众知道参保实惠,在重视做好周岁以上人群参保的同时,也要注重推动周岁以下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要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上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交流,加强对乡镇城乡居保工作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公安部门要及时提供周岁以上人口基本信息,并对未办身份证的老年城乡居民及时出具身份证明等信息资料;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低保对象动态信息和参保人员生存信息;残联要定期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协同做好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人武部门要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档案查阅和军龄确认工作。各乡镇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三民工程”重大任务来抓,配齐、配强工作班子,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稳定乡镇专职人员和村级代办员队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要强化内控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园区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规程,完善保费征缴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县、乡镇、村三级具体从事城乡居保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记录一身、服务一生”的社保工作理念,对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和规范,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参保者放心,让县委、县政府放心。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2

  为健全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我镇的深入落实与开展,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统领工作全局,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各工作片任务6700人,全镇20xx年参保人数务必完成30150人。

  (二)实现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90%以上。

  (三)凡纳入社会保险征缴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四、实施步骤

  (一)登记审核阶段(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31日)

  1.新增人员参保登记。至20xx年6月1日年满16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根据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纸质台账和电子文档台账。

  2.新增人员审核上报。各村(居)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汇总后,将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二)征缴发放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1.基金征缴。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3000元共三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障卡)缴纳保险费。鼓励村民与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到农村信用社各网点进行直接缴费,20xx年统一缴费时间从7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xx年7月1日),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符合参保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五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代缴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参保,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计育专项经费中缴纳,其政府代缴与个人缴纳总金额不超过缴费最高档,政府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

  2.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适时增加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由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卡)》,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待遇发放时间及16-59周岁应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再另行通知。

  3.公示查询。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各村(居)对本村(居)的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的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补报或剔除。

  (三)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0月1日以后)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基金征缴任务好、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综合排名前10名的村(居)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镇属各单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确实加强领导。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村(居)固补干部要各负其职,通力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严格奖罚兑现。凡在8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凡在10月31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保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3.绩效考核。

  (1)截止20xx年10月31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各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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