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请假条

时间:2024-09-20 23:38:53 请假条 我要投稿

单位职工请假条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请假条,请假条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那么你有了解过请假条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职工请假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职工请假条

单位职工请假条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职工请假条2

XX部: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xx年xx月xx日提前待产,特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请假,期限为xx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职工请假条3

尊敬的xxx:

  您好!我是xx中心校的教师xx,因为xxxxxxxxxxxxxx,需请xxxx。请假(时间)从xxxx到xxxx,去往地点xxxxxxxxxxxxxxxx,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20xx年x月x日

单位职工请假条4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年XX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晚婚。但前期部门工作较为繁忙,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推延了婚假休假时间,只在XX本地举行了简单的婚礼仪式。现因家中父母已约定婚期让本人回家准备完婚,致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回家完婚,假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职工请假条5

尊敬的领导:

  本人出生年月为xxxx年xx月xx日,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年xx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晚、非晚、)婚,可享受xx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单位职工请假条6

尊敬的.领导:

  本人出生年月为xxxx年xx月xx日,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年x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x(晚、非晚、)婚,可享受x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x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单位职工请假条7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X月XX日到XX月X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X月XX日

单位职工请假条8

尊敬的xx:

  您好!

我是xx中心校的教师xxx,因为xx,需请x。请假(时间)从xx到xx,去往地点x,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xxx。

  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时间:xx年x月x日

  校方(校长)意见:

单位职工请假条9

  请假人:xxx

  请假事由:xxxxxx

  请假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领导意见:xxxxxx

  请假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xx?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规范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病后短期休养),确需请病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和出院小结(工作单位在乡镇辖区的,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二)病假期间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或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本人职级标准80%发给。

  2、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只发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及本人年休假期间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事假期间工资、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其工资和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工资基数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

  金管理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

  五、各单位对请病假、事假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作相应处理,应及时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病假、事假工资待遇审批,否则,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未尽事项,按国发1981.52号和闽人发20xx.284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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