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4-08-15 07:58:1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申请书集合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申请书集合15篇

行政申请书1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镇xx村

  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xxx市社会保障局地址:xxx市xx大道168号

  行政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xxxx87148号认定书”。

  2.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张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9日,申请人对在工作期间实施斗殴行为的职工张xx给予辞退除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决定。张xx因不服此决定,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院于20xx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依法支持了公司对张xx辞退除名的决定。嗣后,张xx又因斗殴受伤向xx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xx社保分局在20xx年1月8日,向公司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xx斗殴之伤为工伤。这有悖于常理的工伤认定,不符合《xx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同时会令到企业陷于管理混乱的境地,是不利于企业投资环境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

  首先,张xx的.受伤是其不服从其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发生相互斗殴受伤。不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经是错误的行为;继而发生口角,证明了张xx当时的态度恶劣;最后升级为斗殴,也说明了张xx等无视厂纪及法规。这都证明了张xx在此事件中的主观性。

  其次,在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申请人”是xx有限公司,而非张xx个人。事实是:在20xx年11月1日张xx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被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处了解事情经过与真相。试想,申请人已经将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及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的张xx除名了,又如何会为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呢?

  申请人认为:张xx的受伤是在车间斗欧所引起,其行为藐视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更严重的是与国家治安管理条例作对,与法律作对,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xx社保分局将违法斗殴受伤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正常社会价值观和公平正义原则,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应该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为此,公司特向你部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对“x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203087148号认定书”重新定义,撤消对张xx的工伤认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条例》也能健康发展。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2

  申请人:林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小区X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XXX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XXX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3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xx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xx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xx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xx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xx年1月9日

行政申请书4

  申请人:周**

  身份证号码:43**0119**11194013

  地址:HN省HH市HC区YC乡CPC店S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HH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HH市**北路

  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HH市国土资源局怀国土资腾字【20xx】第0*号《限期腾地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的征地依据明显不足。

  (一)HH市体育中心项目系为HH市承办HN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申请立项,然而该市已确定并非HN省第十*届运动会承办城市,征地的事实前提已经不存在。

  20xx年,HH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HH市体育中心立项的批复》、《关于HH市体育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均是以“创造条件申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为前提,才同意建设HH市体育中心。后续的《HN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以上述立项为基础。据此,20xx年9月25日,HH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关于HH市体育中心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报请省厅审批。基于当时上述情况,HN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日以(20xx)政国土字第00*号下发《HN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同意HH市国土资源局征用合计**。****公顷的土地用于HH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

  然而,目前的实际状况是:HH市已经确定不承办20xx年省十*运会,原规划方案被调整,原规划用于建设综合竞赛训练馆、游泳馆等位置的土地被作为经营性用地,用于出让融资。显然,目前HH市体育中心被改变其规划的土地用途,严重违背了为“公共利益”建设的初衷,不符合国家关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规定,其继续按照原建设体育中心的用途向村民征用土地,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二)原(20xx)政国土字第00*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已经依法失效,征地的批准前提已经不存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以及《HN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而体育中心项目用地自20xx年初获批后,未在两年内实施其征地补偿方案,HN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00*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批准文件已自动失效,HH市国土资源局在未重新取得省人民政府的审批的情况下以失效的文件继续征地已经构成严重违法,HH市国土资源局目前对申请人的腾地通知系严重侵犯申请人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被申请人的征地、拆迁安置程序违法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而HH市人民政府在未依法发布上述公告及方案,违反了该办法的规定。

  (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除HH市国土资源局外,还有HH市体育局、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HH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等擅自发布相关征地、拆迁安置文件,与被征地村民签订合同等,严重违反了征地拆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规定。

  (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拆迁评估的HN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系由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指定的,一方面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非拆迁人,另一方面单方指定行为严重违反了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的原则,剥夺了申请人的选择权,其评估结果显然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四)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确定程序违法。根据HN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及《HN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HH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并未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任何沟通,未听取其任何意见,严重剥夺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程序严重违法。

  三、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严重不适当。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适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标准是让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下降。然而,一方面,被申请人的拆迁补偿未严格按其当地的规定执行,另一方面,补偿依据系20xx年制定,明显不能反映目前申请人的生活水平,如按照目前被申请人确定对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远远不能维持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二)安置不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HH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并未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甚至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都没有完全支付到位,安置工作严重滞后,其置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估方法严重不适当。被申请人拟按照HN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依H政办发(20xx)6号文件及H建发(20xx)76号文件为依据对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及二次装修的价值进行评估补偿,评估咨询报告中甚至没有注明该报告所采取的评估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评估报告未考虑申请人房屋的区位价值,不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其结论不能体现申请人利益,显失公平。[page]

  综上所述,HH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HH市体育中心项目用地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其要求申请人“自动拆除房屋、腾出土地”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且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请求HN省国土资源厅撤销HH市国土资源局怀国土资腾字【20xx】第0*号《限期腾地通知书》,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HN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

  20xx年5月日

行政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对______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因______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无法完成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进程。为了推进诉讼进程,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______的起诉,望法院允许。

  此致

  天津市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申请书6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县xx镇三元村;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山西省娄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地:娄烦县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阴建军,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娄国土资监罚〔20x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5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相对人错误。李某已于1999年3月与离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韩秀珍所有,处罚决定书相对人应是韩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占用林地错误。20xx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没有林木(政府修路时已将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属林地。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占林地,不符合事实。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1995年在位于三元村滨河北路边,涧河一号桥北建房,现实际占地面积为1003。08平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3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建筑面积355。6平方米,20xx年县政府批准占用0。3亩,超占面积为803。08平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1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属非法占用地,此认定不符合事实。而事实上八十年代初李贵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厂,申请人于1997年8月10日购买了此予制板厂,当时订了契约,并有李建峰代笔,李存怀作证(见证据5、6)。此予制板厂长27米宽21米,共计567平方米。20xx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另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见证据7),申请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见证据8)。购买予制板厂房屋占地和批准的0。3亩用地面积已达767平方米,还没有包括院子占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申请人违法占地达803。08平方米,违背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局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申请书7

  申请人:武某,男,_____岁,汉族,工人,

  住址: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三队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职务:书记

  住址:_______市人民路_____号,电话:_______。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或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 xx]号文,即《关于对武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主要事实及理由:

  武原为水县xx乡xx村三队村民,xx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xx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xx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

  原机械厂面积为xx平方米,xx年xx月xx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xx年xx月xx日。

  武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

  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而实际上武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发[ ]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

  (1)房屋平米是公司所建,并不是武个人行为,而其中呈“ ”状的房子是原队上已打好的地基,属合建房屋;

  (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村和队的同意;

  (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

  (4)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

  (5)此案的举报人是村,导致此案查处的真正原因是村在承包费官司没打赢后(见法院裁定),随即以整人的方式将武举报给土地局,而事实上,该地块的房屋建设是经村、队同意的,但年当公司法人武收房租时,村已与该地块部分单位签订了租赁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从而形成一个房屋或一块土地有两个租赁合同的局面,而且,村与公司争收租金;

  (6)该地块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件决定让公司在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

  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 xx]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武某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申请书8

  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9

  申请人:乔xx性别: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xxx

  联系方式:187440xxxxxx

  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 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11月7日

行政申请书10

  撤诉人:王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曲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xx诉xx县xx乡人民政府(xx)x号文《关于拆除王xx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于下:

  我与xx县xx乡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经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反复给我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法》,我终于明白了法律规定精神,认识到了我自己的错误,认为xx乡政府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故向xx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请法院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撤诉人:xxx(名称)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1

尊敬的人事部:

  我于×年×月×日进入××,根据×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负责××工作,人事转正申请书。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课程,计划报考××,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共同发展、进步。

  三个多月来,我在××、××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转正申请书《人事转正申请书》。

  根据××规章制度,即可被录用成为××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的薪金福利情况,从20××年10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元/月。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2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土地性质为:划拨)。20xx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xx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申请人:

行政申请书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申请书14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01122366495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

1、证据不足。

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关琳江

  20xx年1月9日

行政申请书15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现答复如下:_________________(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_________________

  1、第三人答复书一式____份

  2、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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