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时间:2023-10-13 10:41:12 兴亮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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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通用12篇)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1

  申请人:刘______,男,_____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荣兴宝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韩家坪村______组,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房______,女,___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汉族,北京______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_____)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北京______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______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______个人出资50万元于_____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_____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_____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进而逃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滥用股东权利,也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故根据“执行人扩张理论”,申请人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的股东不按《公司法》规定组织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清的情形,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房泽荣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2

  申请人:___,性别___,年龄___,住所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追加杜____、张____(杜____的妻子)为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根据福____人民法院(_____)__民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______实施强制执行。

  经贵院查实,____有限公司已于_____年11月24日因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章程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____,股东出资情况为____TY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杜____个人持股42%。_____年10月27日,申请人与____TY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TY公司承诺按股权比例承担浦城________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的.58%,即1895695.2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还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据此,____有限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通知申请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迄今为止,该公司既未成立清算组,也从未通知申请人申报债权,明显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故意。《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杜____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应对该公司拖欠我司42%的工程欠款,即1372744.8元承担连带责任。

  ____有限公司章程载明,杜____的妻子张____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即应当依法追加杜____及其妻子张____为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实事和理由,申请人谨向贵院申请追加杜____、张____为本案被执行人。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___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3

  申请人: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____,男,1985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________16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____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和理由:

  ____有限公司诉河南____贸易有限公司、____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豫0105民初____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豫0105执____号。目前该案已经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履行被贵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河南____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而张____作为河南______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自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望依法准许!

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4

  申请人:何_____,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所:_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_____诉王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___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_____与王____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_____诉称王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____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_____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____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_____向柴____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___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____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____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____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_____提供的用来证明王____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____与王____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____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_____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_____对柴____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_____已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

  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_____与王____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____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_____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5

  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山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______,男,1971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______,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______,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______,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村

  被申请人:_______,住所地北京市(西侧一楼室)

  负责人:

  被申请人:_______,住所地同上。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____________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7月2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6

  申请人:______

  性别: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汉族

  住______市______区梨园地区______村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主任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___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达(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____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______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__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7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城市信用社合作社__路信用分社

  住所:_______路31号

  负责人:_____:主任

  被申请人:_______实业集团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莲湖区公证处(_)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_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电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纹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_)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四号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__路_号用的建筑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__联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_年11月,程__将位于西安市__路1号的在建工程高溢价750万元以上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目前原始股东。_年1月23日朱__受让程xx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综艺股东,并将该公司改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__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__的'所有股权和朱__892万元集团股权转变成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也随之转到朱__名下。_年8月12日,陕西A影视娱乐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__公司和朱__。可见,折价750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_年开始,__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关键步骤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安阳市高级人民法院(_)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_)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__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图章折价款依法由__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__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事由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有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合叶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控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__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小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未降本息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难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开办对其单位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领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__控股集团债务人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__分社的债务。

_________民法院

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8

  申请人:

  汉族

  __年__月__日生

  现住: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被申请人:_____

  住: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高瑞华诉各被申请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经过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本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元。该判决书也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公司及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9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出生

  住__市__居民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

  被执行人:____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__

  地址:__经济开发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____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已经(___)临仲裁字第__号裁决书,该裁决书也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以(__)临执字第__号立案受理,鉴于被执行人公司尚有多处房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10

  申请人:刘__,男,_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荣兴宝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湖北省驿亭保康县歇马镇韩家坪村__组,电话____

  被申请人:房__,女,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______,汉族,北京__起重设备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装卸人,住北京市__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_)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领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北京__吊挂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__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__个人出资50万元于_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_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领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_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乙方作为公司出资人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证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托管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进而逃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滥用中小股东权利,也对申请材料的债权造成了惨重严重损害。故根据“执行人扩张理论”,申请人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的股东不现在按《公司法》而致规定组织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清的情形,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驳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股东房泽荣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_________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1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电话。

  申请事项:追加杜__、张__(杜__的妻子)为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根据福__人民法院(_)_民终字第___四号民事原告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___实施强制执行。

  经贵院查实,__有限公司已于_年11月24日因不按照规定吊销年检已被工商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借款的58%,即1895695.2元。

  《公司法》第三十五一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停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还新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借款人。”据此,__控股有限公司在被吊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通知申请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迄今为止,该公司既未成立清算组,也从未来函申请人申报应聘者债权,明显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联营公司的客观故意。《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私利破坏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杜__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应对该公司拖欠我司42%的工程欠款,即1372744.8元承担连带责任。

  __有限公司章程载明,杜__的妻子张__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就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联合债务处理。”婚姻生活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姊弟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亲属配偶占有时,未婚可以增订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即应当依法追加杜__及其妻子张__为被执行人。

  基于该些实事和理由,申请人谨向贵院新增申请追加杜__、张__为本案被执行人。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12

  申请执行人:王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被执行人:___家居商店。住所地:珠海市____商场5层1234室,联系方式:______。

  追加被执行人:严某,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联系方式:______。开户人名称:严某,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号码: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严某为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_____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某家居商店(个体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_____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经济补偿金16422元。由于某家居商店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__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执行。

  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财产和收入归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个人或家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严某作为珠海市映日家居店的.法人代表,应承担该裁决结果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严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望贵院予以支持。

______区人民法院

  提交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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