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
在现在社会,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行异议申请书1
原告:林__,男,___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___县民政局干部,住___县绕河镇。电话:131____。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____。
被告:林__,男,___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县__镇,电话:139_____。
请求事项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___县饶房权证__镇字第0___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9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__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_房权证__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__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___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__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___农场作为申请人向______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_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___3年1月7 日作出(___2)_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林__
___3年1月10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吴x,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xx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申请人:吴x
20xx年7月9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村××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路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年3月××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x年7月××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年9月××日作出()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年12月××日下达()通执字第××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年7月20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长沙____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沙县黄花镇黄花路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________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__栋1单元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____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____]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湖南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________号,因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长沙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____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____年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张,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路x楼x号,身份证号:610,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陈、吴与xx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xx分社贷款纠纷一案,x年12月贵院依据()执恢号执行裁定书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账号为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x年10月27日,在陈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手里)。陈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路支行账号为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6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_x号。联系电话:________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开发区__x湾__号__岸__栋x层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5月12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7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遗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唐某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资金来源一次性缴纳辟路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饰品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才,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添加,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舍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强烈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管理费用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为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申请材料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化解中止执行是化解美苏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
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有效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女,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室,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 ____年____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9
异议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x。
在申请执行人肖x与被执行人王x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x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x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x(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x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xx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x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xxxx年xx月xx日,肖x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x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x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xx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x使用,王x应向肖x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x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x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异议人:
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杨(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x年生、汉族,住xx市路文栋xx室。
项(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x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项(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项(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项(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项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项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项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项(案外人)复议于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x年7月10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项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项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向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x年8月13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项下达了()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项(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项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项(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项(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项(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项(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项(案外人)对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项)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代理人:xx律师电话:xx
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执行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
注册地:
住 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 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 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__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 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 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二零__年四月八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所:_____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深______字__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______诉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__年__月__日送达生效,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______与_____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______诉称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_____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_____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_____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______向_____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_____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_____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_____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_____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______提供的用来证明_____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______与_____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____志杰用以胁迫_____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______主动给____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______对_____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______已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______与_____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__个月,而在此期间,_____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______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3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就(20___)长中民未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______的财产予以执行。
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______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______(申请执行人)与______(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______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______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____年__月__日,______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______与______离婚后,以______、王______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______使用,王______应向______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______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______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4
异议人:xx,女,xx族,1963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在申请执行人x xx与被执行人x 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xx大道xxxx号xx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xx月xx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5
异议人:__,女,汉族,__年_月_日生,住__市__区__路__大街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梁__与被执行人__区__实业发展公司,就(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__区__街__大道_号_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__区南沙街__大道__号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与被执行人__区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__年_月_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区__大道___号_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__年_月_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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