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4-08-29 11:05:10 偲颖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笔迹鉴定申请书(精选15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笔迹鉴定申请书(精选15篇)

  笔迹鉴定申请书 1

  申请人:xxxx

  住址:xxxx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2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验证xxx于20xx年5月2日和20xx年1月4日使用担保人名义签署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

  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1.鉴定借条书写内容和落款时间的一致性。

  2.鉴定借条上字迹和盖章的先后顺序(是先盖章后写字,还是先写字后盖章)。

  3.鉴定借条上的借款内容和担保人的.签名是否是同一人所为。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在20xx年2月20日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借款,一审时被上诉人声称这两张借条是后盖的章,然而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是字压章。这表明原告在撒谎!申请人从未借过被上诉人的钱,也从未让xxx担任过担保人。然而,xxx县人民法院在20xx年的民事判决书中无视事实,认定了这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导致xxx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这两张借条是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述鉴定事项进行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3

  申请人:小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xxxxxx,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xxx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21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4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6月1日,住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提供的xxx年8月12日合同上手写的:“施工工期60天”、“南后外墙砖”、“7月6号封顶”、“xxx”是否由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xxx于xxx年4月13日签订了建房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0xx年8月12日,经过双方协商被告xxx在申请人所执的合同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一款后添加文字“施工工期60天”,第五条(乙方义务)第二行“包括主体建筑”后添加文字“南后外墙砖”,第六条(付款办法)第二行“三楼封顶付2万元”后面“四楼封顶付2万元”下面添加文字“7月6号封顶”,并在建房合同第八条(补充条款)下面的'乙方签名处签名。

  现双方产生纠纷且已诉至法院,被告xxx否认申请人所执合同中上述添加文字为其所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5

  申请人: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市xx区xx村xx号楼xx单元xx室。

  法定代表人: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生活区,电话: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路xx巷xx号,电话: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年1月4日”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20xx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6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

  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7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住所地: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xxx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xxx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xx。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8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xxx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9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xx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10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66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11

  申请人:xxxx刘xxx,女,汉,42岁,1966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x区xxx路xxx号xx幢xx室,电话: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12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县道口。电话:

  被申请人:xx,女,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滑县道口镇,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书写的欠奶12000元、爸2000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伟叔5000元、爸5000元的债务清单是否为被申请人庞晓鸽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确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经营的'儿童摄影照像馆投资来源有异议。申请人主张资金来源于借自己奶奶12000元、爸2000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还清),伟叔5000元(已还清),借爸5000元。被申请人主张照像馆投资系由她借其堂兄庞文美20000元、舅舅25000元。

  事实上,照像馆投资为申请人借入资金,被申请人自述借找其舅舅和堂兄现金45000元一事根本不存在,被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更无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记录了经申请人手借入的现金清单。

  综上,特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鉴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13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xx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xx省建安公司钢材款xx元,xx年x月xx日,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x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14

  申请人:xxxx

  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xxxx由牛永贵xxx年xx月xx日与xxx年元月xx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资料与落款年月日所构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资料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资料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就应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能够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职责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x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xxx法院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15

  申请人:马xx,男,19·64年xx月xx出生,汉族,教师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份《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鉴定复印件的.签名人笔迹是否真实。

  事实和理由:两份材料,一份有签名,签名人是陈聪诚、吴立爽(前者为宁波大学组织部副部长);一份无签名。

  此鉴定用以确定是否存在伪证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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