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习报告汇总[15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实习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实习报告1
实习报告进入公司的当天,商标部杨经理提醒我,“你虽然是名实习生,但是也要跟普通员工一样先得学习企业文化”,她还特别强调了学习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了解了企业文化,“想别人不曾想的事,才能创造新的奇迹;走别人没走过的路,才能达到新的顶峰”的发展信念,与 “敬业进取,实现自我价值;协作奉献,强化团队力量”的执业理念,已经深刻得印入了我的脑海,指导着我日后的工作。随后我对商标的种类及其特点,国内注册知识包括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的途径、商标注册申请所需书件及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等,代理业务的分门别类┅这一系列有关商标代理业务逐一消化吸收。入世啦,我国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之前,必须做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计划,提前在相应的国家注册自己的商标,避免其被他人抢注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作为一个商标代理人,这是我对新客户首先应该提示的内容之一。向新客户介绍了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接下来即介绍清楚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的几种方式┅当然,对于相关涉外咨询、代理事项的熟知,无庸质疑成了我实习工作中一个攻关性的首要课题。而我就必须弄明白有关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一些常识;另外,我生来对数字不敏感,但是在工作中决不允许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于是我背了几个早晨,终于把那个《注册收费项目及标准》记熟了。类似以上需要商标代理人必须掌握的还有好多,在实习的前半个月里,它们塞得我的脑袋都要爆炸了。但是这些日子里我过得紧张而又充实,与校园生活的轻松是不能比的。我学习和掌握了不少知识和技能,清楚了委托代理的手续,也弄明白了注册申请业务那些繁琐的部门类别。 由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不断更新、发展,市场交易的状况也不断发生变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关系并非一成不变,作为商标代理人,在工作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以下是我写在实习日记里,与客户交谈的部分内容。 1。 Q:怎样可以查到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A:目前只有通过专门的数据库才可以查询到,我公司装配了该数据库,如果您需要查询,请联络我公司客户部,并提供商标信息,我公司将替您免费查询,但仅限于文字部分2。 Q:商标每类中至少都有很多组,每小组又有许多小项,请问在别人已注册同类中还有许多小项没有注册,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注册吗?如对方提出异议能否顺利注册成功?
A:一般情况下一个类别中同一组群已经出现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再注册同一组群的其他项目,很难注册下来,除非分类表中明确表示不近似3。 Q:如果有人在我的商标“黄山”前后面加字,如中国黄山或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在同一类别上的旅游纪念品上,算侵权吗?
A:构成侵权
Q:我注册了一枚商标现在纪念品类,现在准备用如:黄山,我使用在旅游纪念品上可否加“中国”二字成(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吗?
A: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不允许擅自改变的。如果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话,可以加上其他的文字,只是不受保护4。 Q:通过贵公司为我申请一个商标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是不是按照贵公司标注价格算呢? A:商标局官方收费是1000元人民币;如果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话,代理费通常在800元左右,也就是说申请一件商标的费用在XX元之内
5。 Q:生产厂家的商标注册了,可是其产品名称和型号不能注册。现发现别的.厂家伪冒相同的型号,并贴出型号的标志。请问该怎样保护呢?有没有好的方法制止这种行为?别的厂家会不会用我们的型号去注册成商标呢?
A:型号如果是通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别的厂家注册不了,理由是产品的型号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即使注册了,也可以撤销掉
6。 Q:我想把电器产品的型号改了,自己注册了,是不是别人不可以用了?
A:仅仅含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的作为商标无法注册,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7。 Q:1998年注册的玉米酒商标,其它酒的生产企业可以用在酒上吗?
A:商标具有专有性,即您在一种产品上注册的一件商标如果在有效期内,任何人不允许擅自在相同类似产品上使用8。 Q:我就商标注册在先权一事咨询,现在大量的知名景点中,有的企业在宣传使用,确又没注册成商标,有的用在商号上,在商标法上又说保护在先权,又有不少报道注册成功,这种情况我能注册成商标吗?
A: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即除特殊情况而外,只要没有他人在先申请、在先注册,您就可以注册成功。商号和商标是不同的领域,即便有相同的商号在先存在,但是没有商标申请,您一样可以注册为商标 9。 Q:我们是一家国有大型烟厂的下属一家三星宾馆,已经营多年,XX年初我们更改了宾馆名称,但是没有注册商标,XX年1月就被他人抢注了该商标,现在他愿意以高价转让给我宾馆。如果我们请贵公司代理本案,请问有把握拿回商标主权吗? A:如果能证明贵公司的商标是多年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且对方是恶意抢注,加之对方注册到现在没有超过五年,拿回商标权是没有太大问题的10。 Q:我的公司想注册商标,希望找家代理公司,但我对这方面一无所知。 A:您只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我们可以帮您办理11。 Q:还是商标被抢注的事,您说的争议什么时候提,到什么部门提? A:对方商标注册5年之内都可提起,向商标局提,或者委托我们可以提起12。 Q:我们想要注册服装商标,不知道诸如此类的商标能否申请?如存在卓越鸟,是否能注册卓越龙?假如说存在卓越一个商标,也存在龙这个商标,是否能注册卓越龙?
A:商标的近似要根据音形意综合因素来判断,没看到商标的图样,我们无法判断近似 Q:我为某类服装起了个中英文品牌名(尚未公开),想卖给服装公司,怕服装公司不给钱,或让其他服装公司知道了去使用而不付钱,请问如何保护? A:先申请商标再联系转让 Q:我想申请一个服装商标,不知道大概要多少钱?多长时间?
A:XX元左右,两年左右申请下来13。 Q:如上一次注册一个商标没有图标。现在想为它加一个图标。能行吗?
A:如果要对商标图样进行更改,必须重新提出申请,交纳和上一次申请同样的费用14。 Q:请问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是作品吗,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如果它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权,那么能否以侵害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
A:如果商标的独创性比较强,尤其是图形商标,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别人侵犯了您的商标权,您享有著作权的话,也可以以版权来诉讼15。 Q:“商标说明”“类别”这两项该怎么填写? A:类别的填写按照商标国际分类来填写就可以了。商标说明是对商标情况的一个说明,比如说外文的中文含义、图形的创意等16。 Q:注册商标文本是什么? A:通常情况下指得是商标的申请文件17。 Q:注册“机械”二字的文字商标,需要什么手续? A:机械两个字很难申请下来,因为是行业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如果更换商标后需要办理注册,请将委托书、商标图样、商标要使用的产品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交给我们就可以了18。 Q:我自己有家贸易公司,之前已注册过一个商标,但是现在我想用我家乡的一个地名后加上销售的产品名,例如恩施(湖北的一个地名)辣椒之类型的,是否可以,这属于是商标呢,还是其他什么类型?都需要什么准备材料,是否需要县里开证明? A: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你的家乡名是县级以下就可以注册为普通商标19。 Q:请问数字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A:可以注册,最好不要使用普通字体。否则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20。 Q:我在工商管理局登记了营业执照,别人在商标局注册了商标,用的是相同的图案和文字,且经营范围相同,我是否要更换名称,是否构成侵权?A:您的企业字号在原有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突出使用作为别人商标的该字号,否则构成侵权,从长远来看,您最好更改企业字号,然后再申请为商标比较保险一些21。 Q:我想注册商标又不知要怎么做,不知在网络上能否注册?也不知要什么程序,注册费用是多少?
A:注册商标必须亲自到国家商标局去办理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事务所来代理注册。您提供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委托书、商品或服务名称可以通过我们办理,三个工作日之内可以递交到国家商标局22。 Q:请问每个注册的商标是不是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比如地域、行业等),如果有的话,超过这个使用范围其他人是否可以注册该商标?
A:商标注册按照类别来进行的,也是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享有转有权,别人在您没有注册的其他类别可以注册。驰名商标是例外23。 Q:国家商标局是否每个地方都有,注册商标去国家商标局就只要交1000元是吗?如果注册不成功是否还可以重新注册而不用再交费.
A:国家商标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部门,办公地点在北京,在其他地方没有办事机构。另外,在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时费用是1000元,还可能会有查询费、打字复印等其他费用。如果注册不能费用不退回24。 Q:“白宫”可以被注册为商标不,如果不可以,那么“人民大会堂”为什么可以被营口卷烟厂注册为商标?“长城红葡萄酒”为什么可以被注册为商标?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因此“白宫”很可能会被驳回,另外,“人民大会堂”之所以可以注册是因为注册时间在1983年,那时候还没有对这种类型商标有明确规定,而已经注册的继续有效,因此像“中华”之类的烟草商标沿用至今25。 Q:请问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要进行一查和二查吗,分别如何收费?如何申请非马德里缔约成员国商标呢?
A:马德里注册一般不查询。非马德里成员国注册要通过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到各个国家去注册,我公司可以办理26。 Q: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时,你们在"国家基础注册或注册申请与国际注册申请内容的一致性"中提到: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请问我的国内商标是中文的,比如说是楷体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后,指定到某个缔约国后,也还是中文的,而且还是楷体的呢? A:是的,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人及其商标必须和国内的保持一致。您可以再在国内申请一个相对应的英文商标然后再通过马德里途径来注册27。 Q:我询问了一家代理公司,他没提保密协议的事,只是说,将商标给他,然后进行查询,查询以后就交钱。这个程序对吗!如果查询的过程中他将商标泄露给亲属,他的亲属抢先注册!那可怎么办? A:应该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您还不放心,请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去办理Q:我想注册一商标,在查询阶段有什么法规来保证我的商标不泄密或被代理人抢注?A:代理人条例规定了代理人的保密义务,另外,委托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并签订保密协议就可以放心了28。 Q:商标的字可以写成象形字吗?比如口字写成嘴的形状。商标的字可以用铅笔画和写下来吗?
A:文字、图形、变形字等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在实习生活接近尾声的时候,回顾这段紧张而又美好的时光,真让我受益匪浅。而这是我真正步入社会的开始,将成为我职业生涯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带领我实习的杨经理那丰富的商标注册、异议和诉讼代理经验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管我今后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继续研究自己所学的专业。决不能前功尽弃,毕竟那是我的志趣所在。
法律实习报告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
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
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
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
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律实习报告3
这个暑假,我去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四日至八月三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工作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因此实习科目涉及各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实习期间,我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帮写法律文书;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以及做笔录等。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工作人员和律师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 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
在实习期间,我接触了许多群众,据我统计,根据群众来访咨询的内容来看,关于工伤赔偿的占40%、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占30%、关于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的占10%、关于婚姻等其他事项占20%。根据来访群众的身份来看,有90%是外来打工人员,另外的10%是本地居民。
我认为在东莞这个外来人员占多数的城市,低收入的外来人员的.生活水平却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外来人员是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可悲的是,法律也有风险,风险来源于其成本过高,程序复杂,时间过长。因此有的人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熬不了过长的等待。最后只好放弃告终。 法律援助的产生,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在司法实践能得到实现,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因此大受群众的欢迎,来访的群众络绎不绝。
我接待过一个江西籍的女工吴某。据了解,XX年12月,在东莞某电子工厂工作了近7年的吴某向工厂请了十天假回江西老家检查身体。让她意外的是,医院确诊她已患上乳癌,而且是中晚期。吴某深知家里根本无法负担自己的治疗费,在手术前先通知厂,希望厂里能给予适当地经济援助。然而,直到手术后,她仍未得到厂里的答复。吴某病退的母亲和年迈的父亲四处筹钱,终于缴上近2万元的手术费。然而据医生估计,吴某的后续化疗费用至少还需4万。对于一个离婚9年,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独自抚养12岁小儿的单身母亲而言,这笔高额手术费无疑是天文数字。吴某多次和厂方协商无果后,只好向东莞市法律援助求助。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吴某的情况属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于是我立即向有关工作人员反映,经上机领导审批后决定立即予以援助,相关手续后补。经过5个工作日,吴某的案件由法律援助处指派某律师事务所代理。
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 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法律实习报告4
实习人:
×××
专业:
法学
实习地点:
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
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2月26日
年级:20××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guan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guan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guan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guan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guan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guan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guan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实习报告5
年终将至,民事法律诊所半年的课程也即将结束。半年的时间虽然短暂,但诊所的学习对我来说却是个充满挑战的过程。曾经带着对民法学习的热情,对司法实践的渴望进入了民事法律诊所,半年后的今天,在这个诊所内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总结一下:
一、 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二、 课外活动
在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之余,法律诊所还有着许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与当事人一同去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参加12。4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到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所在。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将学生进行分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负责接听求助人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对求助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时为求助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个学期诊所接听的电话有来自省内的也有来自省外的,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们真的招架不住,因为来访人大都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经常是想到什么说什么,把接待的同学当成了倾诉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接待的同学总是不能掌握谈话的主动权,轻易地陷入了与来访者的语言漩涡,而不能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观现实哪些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在之后的这所学习中,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当事人叙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当事人谈话的技巧。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诊所老师起了导航的重要作用。诊所的老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把答案告诉我们,而是以向我们提问的方式来指引我们如何在案件中检索信息。老师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12。4普法宣传日,我们和西安市莲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合作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给群众介绍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充满了曲折,虽说同学们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基本上覆盖了各个部门法,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关专业领域的问题,这就给我们解决案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许多专业术语概念的理解,专业领域的规范及法律对其的规制都不是任何一个法典可以精确解决的。我们给当事人留了电话,回到学校以后,我们在资料里寻觅,查找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及相关领域的书籍,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等媒介来获取信息。通过这件事,也使我们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种实践活动会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
法律实习报告6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即将毕业的法律文秘专业在校生而言,为了能更好的适应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后能够尽快的融入到社会,同时能够为自己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实习是必不可少的阶段。毕业实习能够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法律文秘专业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使我认识到将所学的知识具体应用到工作中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在实习期间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学习方式,适应社会,才能被这个社会所接纳,进而生存发展。
刚进入实习单位的时候我有些担心,在大学学习法律文秘专业知识与实习岗位所需的知识有些脱节,但在经历了几天的适应过程之后,我慢慢调整观念,正确认识了实习单位和个人的岗位以及发展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改变和调整看问题的角度,锐意进取,在成才的道路上不断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机遇就会纷至沓来,促使我们成为法律文秘专业公认的人才。我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法律文秘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因此,我作为一名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有幸参加了为期近三个月的毕业实习。
经过了大学四年法律文秘专业的理论进修,使我们法律文秘专业的基础知识有了根本掌握。我们即将离开大学校园,作为大学毕业生,心中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去做好自己专业发展、如何更好的去完成以后工作中每一个任务。本次实习的目的及任务要求:
1.1实习目的
①为了将自己所学法律文秘专业知识运用在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反过来检验书本上理论的`正确性,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法律文秘的专业实习,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提高综合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并且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通过法律文秘专业岗位实习,更广泛的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需要,加深对社会的
认识,增强自身对社会的适应性,将自己融合到社会中去,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缩短我们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工作人员之间的观念与业务距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③通过实习,了解法律文秘专业岗位工作流程,从而确立自己在最擅长的工作岗位。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通过实习过程,获得更多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知识,扩宽知识面,增加社会阅历。接触更多的人,在实践中锻炼胆量,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其他社交能力。培养更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好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1.2实习任务要求
①在法律文秘岗位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毕业实习专业指导老师的安排,做好实习笔记,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
②在实习过程,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虚心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积极主动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任务,与单位同事和谐相处;
③每天都认真总结当天的实习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和收获体会,做好工作反思,并按照学校毕业实习要求及时撰写毕业实习日记。
法律实习报告7
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4日,我在本市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长和李副庭长两位法官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办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誊抄、校对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决书,送达我经手的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起草公告并办理公告手续。实习期间起草民事判决书十份、民事裁定书两份,校对修改民事判决书十余份,送达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若干份,起草公告并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手续四次。在工作中我经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纠纷、离婚纠纷、拖欠货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此案庭审中被告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出反诉,故实属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在实务工作期间收获良多,现择感触较深之一二报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须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承蒙两位法官的信任,我实习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案情非常简单:乙向甲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向甲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无故拒绝偿还,甲追讨数次未果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判。案情虽然简单,并且在实体法上我没有感觉到有法律知识的空缺,但是,由于我没有学到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不了解,在程序上我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清楚,并且对诉讼费用如何分担几乎一无所知。幸好起草判决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对诉讼其它环节的'不了解并不影响本环节的操作,尽管如此,我还是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必须全面充实自己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法律知识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实体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实务中将会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做起,只有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实务工作。
对于上述借款纠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合同法》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证据只有一份,即乙给甲出具的“借据”。但是,案情简单并不意味着起草好本案判决书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决书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说明本案案由、审判人员情况(简易程序写明法官姓名,合议庭不必列举法官名字)、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出庭情况、本案何时开庭审理终结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诉状与被告答辩状,本部分凸现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律人文字表达能力的较高要求。因为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过20%的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诉讼事宜,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因而绝大多数案件的诉状及答辩状都是非专业人士起草,内容烦杂罗嗦,法律用语极不规范,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时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当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括当事人陈述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到庭应诉的要注明“被告××未作答辩”;第四部分陈述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认定的本案基本事实,也要求要以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述,作为下一步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查明”部分,因为本部分习惯以“本院查明”开头);第五部分是根据事实阐明法院对本案适用法律的论述以及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论证要求严密,大多以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证,适用法律必须全面、准确,本部分对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达论证能力的要求极高(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认为”部分,理由同上);最后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决要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法院,最后是落款,写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前面四部分的较为简单,只需根据格式对案情进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论证本案的法律适用时却令我明显感觉到文字表达技巧与办案经验的缺乏:本案非常明显是借款合同的违约问题,因而我在论证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借款,违反的合同的约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后来法官审阅后修改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由此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我就为何本案不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询了法官,法官解释说,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只是有一份“借据”,因而严格来说,本案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是口头借款合同,在判决书中一般不会认定口头合同,但是合同关系的本质无非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法庭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认定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同时判决书中不出现“借款合同”字样也可能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法官一席话令我倍感法官办案经验的丰富,语言文字表达技巧的高超:对本案同一个法律问题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上诉合同不成立的抗辩,而法官的表达与我的意思一致却无懈可击。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
法律实习报告8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律的实施,如果一部法律不能实施,那么这部法律便仅仅是一行行的法条,而不具备任何的生命力,所以法律只有经历社会实践才能激发自己的生命力。法律如此,法学专业的学生更是这样,只有把在学校学到的法理知识和法律条文应用到实践中,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真正成为一个法律人;如果仅仅是学到理论知识,而没有相应的法律实践经验,只能是会背一些法条,懂一些法理知识的学生,只能是夸夸其谈,而不可能娴熟地解决一些法律问题,至于解决一些司法案件,那就更难了。
这次实习,很多同学都去了法院或者是律师事务所,但我以后想去企业工作,便选择了到企业的法务部实习,我实习的单位是深圳市合盛兴业贸易有限公司,实习期间主要是完成公司法务部的工作,偶尔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规划部等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工作虽然不难,但是毕竟是自己第一次从事法务工作,适应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便是头等问题,工作上手之后,专业问题往往是迎刃而解。在很多人看来,公司法务工作人员就是合同保管员,公司不是十分重视也没有什么地位。但是经过两个月的实习,完全推翻了这种看法,尽管在公司的法务部实习不能像在法院一样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案件,但是法务部依然有很多东西值得自己去学习,尤其是很多有关经济、商业的法律问题,值得自己不但思考和推敲。
两个月的实习生活,获益匪浅,无论是理论知识的提高,还是实践技能的进步,都使自己的法律素养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心态和思维方式的变化,使得自己在解决法律问题的时候变得成熟和稳重。总结自己两个月的实习经历,有付出也有收获,但有两个方面自己感触最深,这些道理可能是司空见惯,可能是老生常谈,但只有在实习的时候亲身经历过,才会真正体会到其中的真谛。
首先,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经过三年的学习,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是足够的了,缺的仅仅是实践经验而已。然而,这两个月的实习经历,我发现自己缺的不仅仅是法律实践经验,理论知识也需要提高。在学校的三年,感觉自己学到不少的法理知识,也背了不少的法条,自认为理论知识已经足够,没想到在公司法务部实习,公司员工来咨询的时候,自己的理论知识是如此的捉襟见肘,这种场面让自己非常尴尬。实际上,相比去法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
公司的法务部实习,虽然不能接触到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是公司法务人员要求有非常扎实的民法基础,尤其是《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这些部门法的理论知识不扎实,可能会贻笑大方,甚至让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所以在实习中,认真对待法律事务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要忘了加强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因为法律理论知识是从事司法工作的基础。
我们学校的法律专业教育,法律的核心课程都涉及到了,但是并没有为学生提供明确的方向,容易导致学生对各个部门法都有所理解,但是没有特别精通的一个方面,这种培养方式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但是学生往往博而不精,不够深入,不能培养学生的一技之长。在两个月的实习中,我在公司法务部常常接触到合同、担保、抵押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由于我对这个方面研究得不够深入,应对这些问题,显得很吃力。所以对于在校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掌握法学各个核心课程的知识是基础,但仅仅这样还不够,最好是有一门自己特别感兴趣、研究得很深入的课程,这样才能有自己的一技之长。
其次,不能好高骛远,应该脚踏实地。对于一个实习生,公司不可能把很重要的事情交给你去处理,交给你的往往是一些很繁琐很单调无味的事情。在公司的法务部实习,接触得最多的便是合同,面对几百份千篇一律的合同,极度的单调乏味,很多法学实习生往往便是应付任务了事,虽然这样也是无可厚非,因为完成任务便已经达到了要求,但是换一个角度看待问题,如果想在实习中接触到尽量多的事情,尽可能提高自己的能力,便不能放过公司里的每一份法律文件。
公司法务部不像法院、律师事务所那样有各类形形色色的案件,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只要民商法 功底足够扎实,这些工作做起来并不困难。在两个月的实习中,我接触的主要是合同文件。首先我做的.是将三百多份混在一起的合同文件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并编号列出清单。这项任务看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却是很琐碎枯燥的事情,没有任何技巧可言,更不会涉及学到的专业知识。既然公司这样安排,我只能服从,因为对于我这样一个实习生来说,法务部不会把很重要的事情的交给我,即使交给我,我也不一定能把它做好,任何一个人进入公司以后都不可能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而都是从最基本、最琐碎、最不起眼的事情做起。只有能够静下心来,把小事情做好了,才有可能担当得起重要的事情。古语有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连最琐碎的事情都不愿意做,怎么能胜任大事情呢?
领导怎么会把重要的事情交给你?
这三百多份的合同文件,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才整理好,其中也有厌烦的时候,但是我都坚持了下来。回过头来再看看自己的工作成果,还是很有成就感的。可别小看这简简单单的工作,首先,它需要一丝不苟地对待,因为稍微粗心大意,就可能会把编号排错,一个错了就会像米诺骨牌一样都错下去,所以在工作中容不得半点马虎。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出现了错误,老师指出来改正就是了,或许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在公司就不一样了,每一个人都要对他的工作负责,任何一个细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导致全局的失败,因此一定要慎之又慎。
最后,在实习中要重视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转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在学校学习的时候,老师在教授法律知识的时候会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是课堂毕竟是课堂,不会涉及实践技能,在课程上,每个人都可以就相关的法律条文夸夸其谈,但是一到公司法务部工作,环境变了,心态都会变,因为到公司的法务部是要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的,不是来谈理论的,而且要给出准确可行的意见,这种压力之下,刚刚走出学校的学生可能会慌乱,尤其是在公司其他部门的员工来咨询法律问题的时候,对实习生来说,这种压力更加明显。面对这种情景,不少的实习生手足无措,不能很好为公司的员工提供咨询。
实际上,刚刚进入公司的法务部工作的时候,第一次为别人提供法律咨询,大多数实习生显然会有点紧张,除了对自己的能力不够自信之外,心态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应当相信自己能够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连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肯定说服不了别人。还有一个就是实习工作的时候,要适时转变自己的思维方式,作为一个学生,理论思维可能比较僵化,比较擅长纯理论的思考,但是实习的时候,面对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适时转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就很重要了。譬如在我的印象中,法院是庄严肃穆的,法官是严肃的、冷冰冰的,往往让人不寒而栗,这也是在大学学习的时候形成的思维惯性,但是在实习中,一次出庭的经历彻底改变了我的观点,或者说是我对法院和法官有了更为客观的认识。法官首先也是一个普通人,审判案件的时候,法官也不是冷冰冰的,只是很专注,注意力非常集中,认真地倾听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庭辩;此外,走下审判席主持调解的法官也是非常平易近人的。
可见,在学校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某些先入为主的思维往往会导致错误的
结果,通过实习可以发现自己知识和思维的某些短板,然后通过自己认真工作不断弥补,这也是一种收获。
法学是一门需要深厚理论知识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法学的这种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学校期间一定要扎实掌握理论知识,不能似懂非懂,同时在掌握法学各个核心基础课程的同时,要找一个感兴趣的法学领域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最后这个领域是自己以后工作想要从事的领域,这样对自己的就业将会有很大的帮助。此外,法学的高应用性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不能仅仅满足于掌握理论知识,更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提高自己的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不断努力,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正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法律实习报告9
一、实习目的:
法院是中国司法活动的核心机构,它有着严谨的运作体系和程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圣所在。大四下学期,我去了在xx县法院实行专业实习,这次在法院的实习,主要是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法院,因为我们专业将来必定跟法院打交道;同时希望提升自己的人际交往水平,提升自己对社会的认知水平,多一点社会阅历,两个月的实习把我从一个单纯的学生过渡到一个社会人,通过实践的检验和锤炼,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这次的实习,我选择在xx县人民法院,主要是在刑庭里面帮忙书记员处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多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讯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达工作。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其中的繁琐想必只有经历了才知道。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刑庭只有我一个实习生,难免有些紧张和担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需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xx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
我记得进刑庭的第一天,带我的xx审判员跟我说看到的一切属于保密的东西都要烂在肚子里,会议上各个法官的的意见理由都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能透露出去。在这里的每一天你要多听多看,不要把自己看成是来实习的,要知道在当事人与代理人眼里你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你就代表法院的形象,遇到不懂的问题要多问也要自己思考。来的第一天就让我感受到了法院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的特殊性,思想上也重视了很多。
我从填写各种表格、订卷宗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很多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订卷并不但仅一个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个案子的全部内容,当事人要说的,代理人要说的以及法官要说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里。而案件的审判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一本卷的排列顺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个案件的流程顺序。立案审批表,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案件受理费的发票,这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属于立案庭的工作。当一本卷宗从立案庭转移到审判庭的时候表明:这个案件已经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并已经告知原告案件已经受理等待送达被告排期审案。卷宗从立案庭出来就到了庭长那儿,等待庭长将他们分配给每个审判员,而审判员则把案卷给自己的书记员让他们去做前期准备工作。而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告知书这表明被告已经应诉,能够走审判程序了。在做完这些工作了卷宗也应该从书记员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来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辩,安排开庭,开庭后的工作是判决。这样一份卷就订好了。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这让我真正把课本上的东西连了起来。在订了几份卷后就基本上了解了整个办案流程,这大概也是实习生必须订卷的目的吧。
归档这些要求看着仅仅是些条条框框,照做就能够了,但在我们真正做的时候需要千万般小心。法院对归档工作要求很严,有时候一点错误就必须重新写重新做。这个整卷工作折磨了我们绝大部分时间,不过到最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彻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弯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还好我没订几份卷就熟悉了这个流程也就开始学习下一步的工作。
说起这记录工作,也许有人会认为书记员的记录仅仅简单的记录罢了,毫无技术和难度可言,但作笔录其实是大有学问的。本来我就对记录这个工作完全不了解,再加上没有经验,不知道各种记录应有的格式,一开始完全摸不着门道。慢慢的我发现各种记录都有一定的规律和格式,只要掌握了这些基本的规律和格式,记录就会简单很多。比如庭审笔录、起诉书副本送达笔录,都有“头纸”,就是将常规的、必须要问的问题都事先打印好的纸。以庭审笔录为例,“头纸”的内容通常有开庭时间、地点、案由、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公开还是非公开审理、合议庭成员名单、被告人权利告知等内容,这些都是打印好的,开庭前一天,法官就会把起诉书副本给书记员,以上内容只要照着起诉书副本抄写就好了,能省下很多时间和精力。也就是说,真正的纪录是从法庭调查开始的。另外,在法庭调查的部分,记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复循环的,将其他固定的话反复写,就能省去很多功夫了。
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导着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很关键,关系到能否准确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诡辩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力追求事实真相的国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厌烦。刑庭当事人各色各样,都是专业表演系毕业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它们会使出浑身解数让法官相信自己是受害者是站立的一方,这个时候作为法官要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千万不能让自己的同情心影响到对事情的判断。这是我第一次帮忙记录时林庭长说的'话。现在想起来还记忆犹新,而八周的实习生活正是证明了那些话的准确性与重要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实习期间尝试了自己写刑事判决书的稿纸。因为书记员都很忙,林庭长就将两件案子交给我让我写一份判决书稿纸。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大的考验,要知道,这两件案子都是普通程序,写判决书要求将每个证据的主要内容都写出来,并指明该证据都证明了什么,通常要写十几页。要写出判决书,就必须对整件案子十分熟悉,将厚厚的侦察卷看透。经过这两次写判决书稿纸,我深切地感受到写判决书的不易和各位老师的辛苦,让我学到了很多,锻炼了我>克服困难的意志。
其实当法官真得很累,在学校时老是觉得法官很轻松,觉得法官是个很容易的工作,在这八周的实习中我深刻的理解到法官真得很难,每天要开庭,接待当事人代理人还要写判决,更不用说他们还要学习。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还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有的蛮横无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法官都很耐心地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尽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一讲就是大半天。老师们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该以礼对待,平等对待。而且身为法官,会经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的当事人,甚至会有危险,这些问题都是要考虑到的。法官们讨论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内容反复推敲反复修改,认真工作的态度令我十分敬佩。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经历最多的,还是听了各种各样的案件,从一个案件送来到结案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中,有发票、盗版光盘的,有故意碰瓷的,有妨害公务的,有卖淫的,有招摇撞骗的,有故意伤害的,有运输毒品的,有故意杀亲人的,以前认为刑事罪犯大逆不道,对他们深恶痛绝,而当我听了很多的案件审理,亲眼见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当事人、家属谈话,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逐渐改变了看法。让我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其实他们就是一些再普通不过的人,对罪犯,从最初的厌恶、好奇到后来的麻木。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出出入入,每天看着来往法院的人,会觉得本认为不会很多的刑事案件实际很多,会觉得生活的世界原本复杂,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几百个法条又如何能解决得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的各种问题。
其实,法庭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体会着社会中的悲欢离合。看着每天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刑事判决书,其实就是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以及他的家庭,但这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故意也罢。这些都警示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经过这两个月的实习,我深感自身的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当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水平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下去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持续将理论知识使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不用说实习两个月,就算实习一年半载都还远远不够。现在的我,多了一份淡定与自信。我不但巩固了大学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水平,提升了我解决问题的水平,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水平,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法院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不过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让我的大学生活终于有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经历,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的温习与巩固将会有极大的协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很多。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机会,为我的法律生涯画上了很好的第一笔。在这短短两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也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相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点匮乏,因小失大。这个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
法律实习报告10
司法实习,是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从校园走向社会的桥梁和转折点,更是我生命中的驿站,法律服务所司法实习报告。
从XX年7月12日放暑假开始,经过两天的奔波于14日在贵阳市云岩区黔岭镇法律服务所找到了实习的归属,并正式于15日上班。而至于我离开这个难忘的驿站的时候则是正式上课前的几天,即XX年10月25日,整个实习进行了100多天。
在黔灵镇法律服务所实习的百日里,在我的指导老师马扬律师的带领下合实现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我顺利的完成了学校分配的实习任务,并取得了令我终生自豪和骄傲的成绩。
虽然大家可能会说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和水平比律师事务所的少和底,但我要说的是这个说法只适用于少数情况。其实,在法律服务所实习,更能了解社会、了解当事人的处境,我们每个人除了用专业解答以外,我们还得用心去体会、感受案件背后的真相和每一个当事人最需的是什么,而且,我们还会了解到我国法律、法治的路还有多长、我们依法治国的困难有多少,因而留给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很多想象和设想的空间,我们拥有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我们还需要什么等一系列的问题。还好,我实习的单位里的每一个人都具有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团队合作也不赖,更让我高兴的是我的指导老师是个律师,我可跟他处理一些刑事案子,我也用也一张独立的办公设备。因而我在接下来的实习生活中觉得生活对我有些偏爱,实习报告《法律服务所司法实习报告》。
从7月17日开始书写离婚诉状到9月8日书写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从书写一般的答辩状到故意杀人案、抢劫罪、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从旁听7月21日到贵阳市小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刘绿仙诉小河区王五村委会关于土地纠纷”一案到去普安县会见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张劲松等六人故意杀人”一案中的被害人家属,了解案件事实;从办公室值班时的房地产纠纷的咨询到9月27日去草塘镇出庭代理“学生故意伤害”一案、10月18日在南明区法院出庭代理“王成借款纠纷”一案……,已经使我对如何书写法律文书、写好法律文书,如何开展法律咨询以及接见当事人并进行出庭代理,如何会见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等的实体与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和掌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尽情的发挥和应用,也是我再一次深刻感受了司法实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感触这100多天的实习,最常见的当属于民事纠纷,其次是形式,再次是行政,而在民事纠纷中按遇到的次数一次排列为:离婚、合同(借贷、加工、承揽、承租)、交通事故、房地产、土地权属、继承等。因为有些知识我们在课本上并未涉及或者有的`还为学到,所以在实习的日子里遇到不少尴尬和困难。还好,由于我有一个热心细致的指导老师和我经常在一起,这些问题在短时间里可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从而也使自己得以提高和完善。
在这次实习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己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构成,任何人干好一件事都是空谈和瞎扯。当然,拥有良好的理论水平还不够,还必须拥有超人的勇气和信心、拥有说服别人的口才、良好的应变能力,以及对工作的热情和敬业的精神……这一切都是做一名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更是成为一名好的工作者的要求、关键。
总的来说,我在这一段时间里一直积极进取、努力钻研、暗示上下班,不断地在各个方面调整自己、完善自己,注意培养自己的兴趣以及独立办案的素质和团队合作的能力,把所有的热情和时间都献给这次让我着迷的司法实习,因为它是我的第一次,是我工作、做人原则的集中体现,也是我端正心态、提高自己能力的平台和机会,我必须毫不保留的珍惜它。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还不够扎实、经验不够……使我对这次司法实习留下了遗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
最后,我要衷心的感谢我的母校给了我实习的时间、云岩区黔岭镇法律服务所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老师马扬律师给了我做人的道理。当然,我也得感谢自己的付出和对生活的热情、对工作的执着。
法律实习报告11
一、实习时间
二、实习单位
湖南省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升,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升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湖南省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
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个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即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水平,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律文书不但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提供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实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使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实行实务锻炼。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理解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
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但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增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增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水平,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实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水平,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能够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持续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很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充足强的学习水平,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
法律实习报告12
毕业实习报告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毕业实习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且能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因此毕业实习成为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课程。作为一个法学应届毕业生,能够在实习中亲身接触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等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最佳的选择。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办案技巧,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理性认识,我选在了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过程中,亲身经历一些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还担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写作等工作。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导下,出色完成所里交给我的任务,得到获得了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以下就我实习单位时间和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收获三个方面对本次的实习做出总结。
一、时间和地点
实习时间:
地点:律师事务所。
二、实习内容
在律师事务所,在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下,熟练掌握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实习期间,我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我还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
到律师事务的第一堂课就是跟随着办案律师到天意网吧进行取证。在取证之前,我想一定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学到的关于取证及甄别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本来信心满满的我,却遭遇实习中的第一棒。我发现,要想成为一个好律师具体说做好证据甄别工作只有理论知识还是不够的,理论和实践还是有相当差距的,需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幸好主办律师在取证过程中不厌其烦教我各种甄别方法,以电子证据为切入点,学会了证据的甄别和适用,将证据所应具有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案件搜集的证
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
在此了解到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对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接待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走进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还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律师一起办理了另外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李律师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三)文书写作:
实习期间除随主办律师跟进案件,还负责律所前台接待工作。我把在课堂上学到的文书写作技能运用到实践,为当事人撰写了多份民事诉讼起诉状,提升自己写作应用水平。除了为当事人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之外,我还将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写法进行了梳理和强化,在实习期间自己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提高。
(四)辩论技巧:
众所周知,律师是靠嘴吃饭的,都有一个三寸不烂之舌。在本次实习的过程中,在随着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学习到辩论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辩论技能。作为律师,出庭辩论语速不在于快,而在于一个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让法官能听
清我方律师的证据,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熟悉公检法机关运行工作:
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实习过程中,我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一个多月的实习,发现自己众多理论知识欠缺,以及深感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空学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同时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践行中国法治进程的重任。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还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更加增强我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的坚强信念,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律实习报告13
时光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法律诊所的结课悄然而至。到来的,除了岁末,还有我们的劳动法律诊所实习的剧终。有人说,曲终人散是一种凄凉,更是一种情调。关键不是在曲终之时,看听客离去的背影,而是在尾音依旧萦绕的瞬间,回味全曲的跌宕起伏,优柔婉转。
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里,诊所的生活确实充实而忙碌。如今细数点点滴滴,发现自己的经历其实不少,人间百态在小小接待室里,尽情展现。而我就像一个小偷,悄悄同他人的遭遇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从他人的经历中吸取经验,得以借鉴。我的所见所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请允许我分为理论课、实践两个方面来叙述:
理论课上的感悟
每周五上午我们都准时参加劳动法理论课,每一堂理论课都是一个专题教育,例如第一堂理论课的主题是简要介绍诊所教育模式,第二堂理论课的主题是如何应对来电咨询。理论课的授课方式与我们以前接触到的授课方式大有不同。老师将诊所的同学们分成八个小组,平常理论课上演示作业和值班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每个理论课前老师都会将这一周的作业发到公共邮箱上,每组组长在阅读邮件后便在组内分派任务,大家分工合作,献计献策,最后由几名成员在周五的课堂上向全班同学进行成果展示。在每一组展示作业成果后大家便就这一组的作业内容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评价中肯而热烈,给同学们带来了良多收获。最后,由老师就这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老师的总结一语中的,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收获。
对我而言,每一堂理论课都是十分精彩的。其中,有几堂理论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电话咨询
接电话谁都会,而要通过电话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还真是一门学问。排练了许久,并把它作为小品表演出来。从这堂课中我得到以下几点感悟:
(1) 接电话如果遇到对方讲自己听不懂的方言时,可以通过免提功能让其他同学一起来听。这样不但减轻了自己的心理压力,还可以更有效的抓住要义,明白当事人想陈述的是什么。
(2) 分工合作。接电话的同学主要负责与当事人进行交流,而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要所有组员一起解决,不但要有人负责记录,还要有人负责查资料,统筹规划,难题往往也就迎刃而解了。
(3) 跟踪服务。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电话回访以往曾来电咨询的人,询问案情的进展,这对进一步发掘案源是大有裨益的。
二、谈判技巧
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又通过诉讼途径的,也有通过非诉讼途径的。通过诸如仲裁和诉讼这些以中立的第三人决断是非的方式尽管比较权威,但是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确实相对要多。考虑到成本和效率的问题,我们给当事人的建议一般首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理人,我们应学会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
大家总结出的.技巧,不可谓不多,并且看后都觉得相当受用,像什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修栈道,暗度**"、"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但这些"招数"的运用,还是建立在谈判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所以对法律关系的分析要细致,对法律依据的查明必须准确,同时我们对各种突发状况也应估计到位,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当然在谈判风格上,我们坚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但还要有风度,有度量。所谓协商,一定要建立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在必要时做出适当的让步,不能得理不饶人。
实习总结
第一,法学专业学生要转变学习观念,改进学习方法。在之前,我的法学专业学习主要就是以应付考试为目的,课堂上边听老师讲边做笔记,下来就看看书,考试之前就拼命背。但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其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当我到法院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时,面对实际中的诉讼程序竟然不知所措。在要实际应用法律知识时,我发现平时所记所背的都忘记了,而能记住的又不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很好地知道实践。可见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过于偏重理论,而与实践脱节。举个例子,诉讼法课本中非常强调证据的“三性”,与证据有关的工作都要围绕其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来进行。然而在实际中,关于证据的首要工作不时判断其“三性”,而是搜集证据。连证据的来源都没有,何来证据的“三性”?可惜的是,书本上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怎样搜集证据。
通过参加实习,我明白到,我们必须改变法学专业学习的观念,以符合实践的客观要求。具体就是从过去以考试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践为中心,从以理论为学习重点转变为以实践为重点,从以老师为主导转变为以我们自己为主导。与此同时,我们要改进法学专业学习的方法以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背记是基础但绝对。
法律实习报告14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XXX老师、XXX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法律实习报告15
实习人:聂婷妍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2月26日
年级:20xx级
班级:3班
学号:8号
关键词: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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