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委托书

时间:2022-12-04 13:58:00 委托书 我要投稿

安全评价委托书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办理事务和工作生活中,委托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评价委托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评价委托书

安全评价委托书1

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令[XXX]第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需对xx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贵公司具有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74),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单位xx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单位:xx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2

滁州市安平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我厂使用液氯作为消毒剂,液氯属剧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储存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厂液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厂液氯储存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委托单位:(印章)

  委托时间:x年8月18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3

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工程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等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要求,我公司现委托你单位对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0.15Mt/a技术改造项目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希望贵单位在安全评价中能够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验收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建设,以利于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x年十月十五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4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本公司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豫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安环保部(以下简称乙方)负责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乙方按年初制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4、发生生产事故时,甲方应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乙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乙方监督甲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业务指导;

  6、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业务指导;

  7、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确保其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8、乙方监督甲方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监督甲方做好单位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取证;

  9、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业务指导;

  10、乙方监督甲方做好"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校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乙方有权督促、检查甲方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方的委托行为并不意味着甲方所承担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随着本委托书的签订而转移给乙方,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另行约定。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安全评价委托书5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令[XXX]第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需对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贵公司具有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74),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单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单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盖章)

  XXX 年10 月 30 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6

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工程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等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要求,我公司现委托你单位对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0。15Mt/a技术改造项目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希望贵单位在安全评价中能够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验收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建设,以利于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xxxx年10月15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7

xxx有限公司:

  我厂使用液氯作为消毒剂,液氯属剧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储存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厂液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厂液氯储存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委托单位:(印章)

  委托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8

北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令[XXX]第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需对xxx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贵公司具有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74),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单位xxx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单位:xxx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10月30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9

滁州市安平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我厂使用液氯作为消毒剂,液氯属剧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储存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厂液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厂液氯储存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委托单位:(印章)

  委托时间:XXX年8月18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10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xx]第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需对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贵公司具有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74),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单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单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11

xx有限公司:

  我厂使用液氯作为消毒剂,液氯属剧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储存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厂液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厂液氯储存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委托单位:(印章)

  委托时间:20xx年8月18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12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手 机: 电子邮箱: 受委托方名称:

  受委托方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四号

  邮政编码:510640 电 话:020-87056172

  联 系 人: 毛洪庆 手 机: 13113961282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13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需对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贵公司具有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74),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单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单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盖章)

  年10 月 30 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14

xxx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等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要求,我公司现委托你单位对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0.15Mt/a技术改造项目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希望贵单位在安全评价中能够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验收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建设,以利于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评价委托书15

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工程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等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要求,我公司现委托你单位对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0.15Mt/a技术改造项目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希望贵单位在安全评价中能够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验收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建设,以利于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XXX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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