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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销售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开发销售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产品开发销售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约定。
瘦身减肥胶囊
燃脂减肥茶
二、销售区域约定。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以行政区域或乙方直营网络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价格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瘦身减肥胶囊含税价元/盒,不含税价元/盒。燃脂减肥茶含税价元/盒,不含税价元/盒。
2、乙方零售价不得低于:瘦身减肥胶囊元/盒。
燃脂减肥茶元/盒。
四、销售任务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销售任务见下表。
月份
品种每月销售数量(盒)合计
123456789101112
瘦身减肥胶囊
燃脂减肥茶
2、乙方必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付款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须将所定货物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六、发货及运输。
1、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天,将货物发出。
2、甲乙双方同意以
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确定由甲方决定。
3、费用承担。甲方承担货物由甲方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到站用由乙方承担。
4、提货验货:货物破损低于千分之三,为正常运输破损由乙方承担。破损超过千分之三,须凭运输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五日视为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
6、乙方收到货物须通知甲方,若三日内未通知则视为货物正常。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若乙方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不规范或配合不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条款,甲方须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4)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并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承诺的各种支持。
(4)甲方调整价格时,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八、乙方的
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并对乙方的通知7日内未做书面答复,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义务
(1)乙方应就甲方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营销方案。
(2)乙方应保证货物只限本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
(3)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产品通路价格。
(4)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品。
九、市场保护
为维护双方的市场利益不受侵害,甲乙双方就市场保护有关情况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产品施行小批号管理、乙方每月5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上月的完整货物流向表。甲方业务人员根据乙方流向单,检查乙方终端的铺货情况、乙方应及时制止可能出现的串货行为、
2、市场串货的'界定:乙方商业最低出货价(产品)元低于以上价格出货既视为恶意串货;乙方提供的商业流向单经证实为虚假流向单的既视为恶意串货;在非乙方协议区域不低于最低出货价销售产品视为非恶意。
3、串货数量的证实:串货商业有效的流向单上销往非协议区域所有数量;被串货区提供的盖有有效印章的进货单上的数量(此数量要求甲方业务员核实)、
4、市场串货的处罚:
初次非恶意串货的处罚,处罚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 2、此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已扣除的保证金补齐;
第二次发现非恶意串货,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罚负责业务员、
恶意串货的处罚:处罚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3,此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已扣除的保证金补齐;再次发生恶意串货,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罚负责业务员、
5、甲方对被窜货区域的补偿:对于被串货的区域,补偿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附件形式补充签订。
十一、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确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开发销售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 甲方成立鱼业照明事业部,研发和生产及销售均在甲方工厂。
2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开发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甲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销售。
3 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开发和设计,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可靠性,实用性。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进行相关的可行性测试。测试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4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5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6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甲方经营,
7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该项目的财务数据,但不得复制或拷贝。
8 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的兼职业务。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
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 利润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2 个人所得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3利润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发和扩大生产,销售。利润的6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60%利润中的'70%分配权,乙方有该60%利润中的30%分配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 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 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
6 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7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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