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协议书

时间:2024-06-23 12:19:3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质量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协议书

质量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守法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品质保证及食品安全协议: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食品没有违规使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不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标准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

  3、乙方应在食品生产的原材料、关键工序或关键工艺上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感官、口味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一致性/稳定性。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出现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及甲方相关客户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身体伤害、健康伤害、住院医疗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赔偿并保留向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给甲方的 “产品”不符合相关食品质量要求或在保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减少货款、质量索赔等权利,乙方予以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退、换货运费等一切损失及甲方处罚。

  6.因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条款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可能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协议书2

  XXXX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了使本司所用之木材能充分满足客户产品的相关质量,特和各木材协力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同时请各木材供应商理解以下公司的质量保证要求并勇于承担责任,希望贵公司按照此协议彻底实施并与公司一起壮大成长。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质量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次向甲方供货时须提供木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并按要求提供和更新相关木材的材质合格证明书。

  3.甲方在IQC进料检查,工程或客户使用中发现并确认乙方木材不良时,包括木材错误,少数,包装不良,标识不良,变形,尺寸不良,木材损坏,性能不符合等,甲方会根据不良程度给乙方发出《品质异常联络单》,乙方必须按联络单要求及时回复甲方(原则上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4.原则上不良木材甲方一律无条件退回给乙方,乙方在要求时间内重新提供合格品给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需要,须对木材进行返工选别时,乙方必须能立即派人并在4小时内赶到甲方进行返工选别,如乙方无法派人前往对应,必须由甲方代替选别时,甲方按每人每小时15元(人民币)费用进行计费,并由财务在货款中扣除。

  5.乙方因节约成本,改善工艺等进行公司内部的4M1E(人,机,料,法,环)变更时,必须向甲方提出《4M1E变更申请书》,待甲方评审批准后才允许实施相关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公司内部发现相关木材的重大品质异常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如木材经现场评审在不影响其性能和主要装配尺寸的前提下,需甲方帮忙消耗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特采申请书》,甲方对《特采申请书》评审确认并批准后才能实施特采使用!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建立和导入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品质管理部门或窗口,并切实按要求执行相关质量管控,包括木材原材料的质量管德信诚培训网控,制程中的质量管控,成品的质量管控,环境物质管控和客户投诉对应等。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以上请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之!

  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质量协议书3

  以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规本着诚实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需方从供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购产品)有关供方质量保证签订如下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一条 目的

  供方向需方交纳的全部订购产品,必须符合需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满足品质要求的订购产品。

  第二条 质量要求规定

   1、供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需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需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供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需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需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有关订购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供方制造订购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1)由需方做成,正式交给供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需方委托供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由供方做成,需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供方向需方交订购产品,必须符合需方向供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等

  1、供方须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2、供方从需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需方报告、协商。

  第四条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 供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XX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2、 供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供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1)需方可以要求供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供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供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应给需方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

  (3)对于供方重要的子供应商,需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需方的标准。

  3、供方允许需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需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4、供方允许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供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需方接受。

  5、需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供方。如果需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供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需方。

  6、供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需方要求,事先向需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通知需方。

  第五条 生产质量保证文件的准备和整理

   1、 供方须提供其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2、 供方须提供订购产品的物性表、ROHS、FDA、REACH、PAHS或食品卫生认证。

  3、 需方要求供应商填写的《符合ROHS声明》、《生产商、经销商考核调查表》、《供应商档案》、《供应商守则》等资料。

  4、 关于订购产品,供方做成制造工序中具体标明的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的管理工程图。

  5、 供方做成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指示。

  6、 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供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制造订购产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料完全符合该订购产品质量要求,有充分的质量保证。

  2、供方得到需方的请求,在给需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交给需方。

  3、供方用于制造订购产品使用的物料,如由需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需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成订购产品的质量全部由供方保证。

  第七条 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的准备及管理

   1、供方准备为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 为充分保证质量须进行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

  2、供方得到需方的请求时,要将供方可进行的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需方。

  第八条 供方外协厂的管理

  1、供方不允许将订购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供方外协厂),供方可将订购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供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购产品生产的一部分,供方委托或承包给供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需方申请并取得需方的认可。

  2、供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购产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供方对需方负有全部责任。

  3、供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供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供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4、需方以及使用订购产品的用户当中,需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供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供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需方认为供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供方协商并通过供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6、若供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供方对订购产品质量全部向需方负责。

  第九条 订购产品的外形和包装等

   1、为防止质量劣化,对所交货物之外形、捆包、打带、拖盘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必要的保护措施。

  2、需方根据需要经过与供方协商,可决定供方所制订购产品之外形、数量、包装方法、规格书及运输方法等,而且供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需方的承认。

  第十条 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订购产品满足质量要求,供方在订购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但需方要求时,供方与需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 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

  1、 应需方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2、 供方有订购产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需方要求,允许需方阅览或向需方提交其副本。

  第十二条 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订购产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供方应根据供需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十三条 验收检查

   1、供方所交全部订购产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需方可实施免检采购。

  2、与前项规定无关,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另行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订购产品的抽检或全检等验收检查(以下称验收检查)。

  3、验收检查不合格时,需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交纳替代品或按需方指示进行处理。需方有权直接整批退货、挑选使用、让步接收或加工维修使用。对于直接退货的,供方应包换合格品;对于挑选使用的,从次月货款中直接扣除不合格产品相应货款,同时供方要承担挑选所产生的费用;对于挑选使用不足需方使用的,需方可要求供方根据订单数量补足;对于让步接收,则按质论价;对于需要加工或维修后才能使用的,一切加工或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费用和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4、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需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需方生产订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四条 样品检查

   1、供方按新规定向需方交货或根据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需方交货前,按供需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供方将该订购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将该批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订购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

  2、为保证供方新订购产品批量质量,在供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供需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需方收到供方样品时,按与供方协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对订购产品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供方。

  3、供方按第1项向需方交纳样品后,所有订购产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生产,但得到需方特别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4、订购产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第十三条第3项、第4项规定。

  第十五条 限度样本封样

  1、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的,供需双方协商后,由需方或供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限度样本封样由需方和供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第十六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

   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购产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需方有权要求还款。需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2、 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供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供方承担。

  3、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供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需方检验合格的,需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需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供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需方要求退货时,供方在接到需方退货通知后,需方所在地供方2天内、本省供方3天内,外省供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需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供方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当月至少取消供方一次付款资格。

  4、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供方申请,需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需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需方的折价。

  第十七条 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

   1、供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购产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需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项下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需方取得需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需方认可,对订购产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1)设计变更:给需方交货开始后,订购产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2)新造、更新、改修模具:制造订购产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3)变更制造方法:订购产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4)制造场所、供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购产品的供方工厂或供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供方工厂时)

  (5)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2、需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购产品实施第1项下所列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供方,供需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其中涉及到需方订购产品第1项第(1)、(2)、(3)之一变更时,供方必须提前获取需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3、供方对订购产品所做的改动,包括第1项和第2项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备好相关文件,在需方请求时向需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需方提供供需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需方验证认可后,供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购产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需方认可,供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第十八条 质量异常的联络

  1、明显地不可能达到已订协议项下的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要求,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期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质量异常时,供方立即与需方书面联络,供方还应在发货后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需方。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

  2、需方在收货、检验、制造、使用中及在市场流通中,发现与质量要求不符及质量异常时,立即与供方书面联络。

  第十九条 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生等对策

  1、前条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供方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需方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决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需方认可后实施。

  2、需方针对前条质量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供方要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责任

  1、经需方确认,质量问题确属供方责任造成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以供方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

  2、此条涉及损失赔偿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中的质量责任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修理备件的供应

  1、需方向供方购订购产品期间至使用订购产品生产制造结束、中止等,或订购产品因销售结束、中止,需方不再向供方订购产品止,需方对该制品或对需要订购产品的厂商负有供应修理零件义务期间,供方遵守需方要求,向需方免费(3年之内)或有偿(3年之后)供应订购产品或零件。其详情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需方收货3年内若发现订购产品有瑕疵,且累计不良达到2%的,供方须向需方完全免费提供该订购产品或零件作为需方备件,直到需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3、需方每十年须更换备件,供方有责任在常规供货后十年内提供所述备件。供方在得到需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 专家交流

  供方有责任推进零部件的零缺陷目标,根据现状制定改善计划并以此为推进目标,供方最长不超过每季度一次派质量技术专家到需方现场,就订购产品的质量改善目标和解决方案驻厂交流,具体派驻人员、交流频次及驻厂时间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备忘录

  本协议签订后,供需双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做成书面备忘录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质量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化妆品应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健食品时,应同时提供该品种合格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向甲方采购首次经营品种时,甲方提供该品种的批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并附与首次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4、化妆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

  5、甲方到货后,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6、确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确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健食品质量发生问题的,有乙方负责。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以双方约定或共同协商的法定药检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出具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仅限于签定购货合同时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签于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质量协议书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具体详见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要求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协议书6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守法的原则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乙双方需提供合法的设备、耗材、生产(经营)的`证照复印件,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包装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产品说明书、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生产许可证、备案表、报关单等)、医疗器械注册证;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必须保证质量。如因质量造成的质量责任由甲方负完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以书面、电传、等形式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7、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都需加盖鲜章;

  8、本协议有效期: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供货单位(公章):购货单位(公章):

  签订人:签订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协议书7

  出租方:

  承租方:

  一、钢管、扣件清单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租赁时间

  钢管

  48x3mm

  根据甲方需要

  扣件

  直角扣件、转角扣件、十字扣件

  根据甲方需要

  二、钢管扣件用途

  本工程租赁的钢管、扣件主要用于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建筑物模板支撑系统中排架搭设使用。

  三、质量要求

  1、出租方提供的钢管材质必须符合Q235(3号)钢要求,钢管外径为48mm,壁厚为3.0~3.5mm的焊接钢管。

  2、扣件是可锻铸铁制成,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规定。

  四、验收标准

  1、出租方需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书等相关资料。

  2、承租方所在地市级检测报告(当规定需要时)。

  1、经现场质检员验收合格。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有义务和责任确保为本工程提供的钢管、扣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如出租方提供的'钢管、扣件因质量问题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则出租方必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承租方有义务对钢管和扣件进行日常维护,避免钢管扣件的损坏或丢失,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承租方应进行相应的补偿。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质量协议书8

  甲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湖北经理部

  乙方:湖北祥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鄂州分行综合办公楼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甲方责任和权力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2、甲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乙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甲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乙方提供作业面;

  5、对工程的施工难点,甲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

  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甲方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甲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7、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甲方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甲方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通知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条、乙方责任和权力

  1、乙方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一名;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6、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9、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0、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甲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代表: 年 月 日 日

质量协议书9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供货方: 接收方:

  联络人: 联络人:

  日 期: 日 期: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 公司u u(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签订本质量协议书;

  1.2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出现质量事故,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的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1.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4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1.5 本协议解释权属浪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 验收准则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品验收时的抽样方案按国家标准mil-std-105e一般检查水平ⅱ,采用一次计数型抽样方案进行检查;

  2.2 为保证甲方对货品的管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外包装上应标示乙方产品的名称、 型号、环保标签、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甲方产品编号;

  2.3 乙方按甲方要求务必配合提供每批货物出厂qa检验报告,rohs和reach指令所涉及的有害物质分析表,以及相关材质和安规证明资料等,并确保资料真实无误;

  2.4 乙方提供甲方之物料同一批号必须确保生产周期在2个月以内,材质成份和制造厂地需相同, 符合所有应用标准并能根据日期或条码进行追溯;

  3.涉及变更控制

  对以下的任何更改,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授权后方可进行:

  ● 产品设计

  ● 生产工艺及测试方法,如:新开模具、购置新生产设备、变更重要的测试方法等

  ● 材质成份,如更换子供应商,更换材料等;

  ● 产品的结构尺寸;

  ● 包装方式

  ● 生产地址变迁

  4、投诉响应及处理

  4.1 交收试验中出现不合格批时或生产线发现不良品影响正常生产时,甲方出具《不合格报告》并及时将该重大质量信息通知乙方,按4.2处理;

  4.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进货检验、生产及售后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

  理:① 3 小时内给出书面回复;② 8小时内给出临时对策,确保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③ 3 天内给出根本解决方案及整改报告。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如甲方要求,可暂停乙方的供货;

  4.3 甲方会在乙方送货单签属周期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隶属来料性质的不合格品退回乙

  方,乙方将分析不良原因并在制程或流程上采取适当的行动来消除产生该不良缺陷的原因,并与甲方采购人员联络何时补回退回同等数量合格品。

  4.4 甲方将会在每月10号前将乙方上月交货品质状况依月报形式发至乙方,并要求乙方5

  个工作天内对甲方所发现的`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并做出相应的改善行动。

  4.5 甲方发至乙方的cpar(品质预防改善报告)将用8d表格形式描述,乙方在收到此抱怨

  单时,必须就表格上所枚举的8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确保行动措施有效,此项事件将列

  入甲方对乙方下次现场审核第一验证事项。

  4.6乙方所交物料或加工物品若发生严重的品质问题,甲方将召集乙方的管理人员召开品

  质管理人员现场面对面检讨会议,第1次严重品质事件将要求乙方品质经理职务以上人员参加,并将结果反馈至乙方总经理职务以上人员知晓,1个月内2次以上严重品质事件,甲方会将事件及处理结果抄送至乙方公司主席或总裁以示重视程度。

  5、 责任和赔偿

  5.1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合作伙伴,对乙方发生的品质不良事件力求以实际解决问题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和相关成本损失为宗旨,但作为双方正常贸易合作,也将必须制订一些商业规则来约束我们彼此行为,详细如下:

  5.2赔偿清单

  a. 停拉损失

  材料品质异常且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甲方停拉按计算公式1执行,若最终影响到甲方没能正常出货给客户而发生的相关赔偿费用及运输成本,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

  计算公式1:停拉小时* usd200

  b. 返工费用

  b-1 乙方执行返工:

  乙方所供材料或代加工性质,当接到甲方品质异常通知需派人到甲方返工,甲方将安排iqc和仓管员进行陪同,返工完成后甲方iqc再做抽检验证,第一次返工按计算公式a计算,若被再次抽抽检按aql仍不能接收需第二次返工时,按计算公式b执行;

  计算公式a:陪同人员数量*陪同小时* usd30

  计算公式b:计算公式a*2倍

  b-2 甲方代替乙方返工: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乙方不能及时到甲方返工时,甲方会通知乙方或双方达成一致代其返工:

  i、 乙方路途较远(3小时内不能到达);

  ii、 交通堵塞没能按约定要求时间到甲方;

  iii、甲方生产和交期非常紧急或己上线不容许等待或停线;

  代返工计算公式:返工人数*usd30*返工小时数+usd100 /每批(管理费用)

  c. 场地占用费

  甲方检验发现乙方来料不良超过aql允收水准判退货时,乙方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收回退货,逾期将按占用场地收取费用。

  计算公式:usd100/每批/每天

  d. 作价费用

  材料品质异常造成其它材料损失报废,如喷油或电镀。

  计算公式:全部材料成本* 1.5

  e 客户索赔

  材料品质异常在客户端造成损失.

  计算公式:客户索赔* 1.5

  f. 违反rohs/reach指令索赔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rohs/reach指令相关标准造成浪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它材料损失、生产损失和客户端造成损失。

  计算公式:(全部材料成本+生产成本+出货运输成本+客户索赔)* 1.5

  5.3 其它发生费用赔偿情况:

  5.3.1 因乙方产品质量或质量体系出现问题,甲方需要对乙方进行工厂再评估或文件评审以验证其改善和管控能力时的费用。

  第1次 --- usd 1,000

  第2次 --- usd 2,000

  3次(含)以上 --- usd 5,000

  5.3.2如果某种缺陷在用于商业活动的产品中被发现,那么对这种产品需要立即进行挑选或返工。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该承担由甲方进行挑选或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3.3 擅自变更:

  凡是涉及擅自变更,内容参见本条款“3.涉及变更控制”而没能取得甲方授权认可,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将按甲方实际损失费用成本5倍以上赔偿。必要时诉讼于法律解决。

  6、适用法律

  本协议书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 供应商:

  授权人签署: 授权人签署: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公章: 供应商公章:

质量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协议目的

  鉴于乙方承揽甲方位于 的房产的门窗安装业务(乙方提供门窗并安装),为了保证乙方的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保证甲方可以获得合格的产品及满意的售后服务,满足甲方的需求,避免甲、乙双方今后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二、 质量保证的产品

  具体质量保证的产品以乙方承揽活动中提供的结果产品为准。

  三、 质量保证:__________

  ?1、乙方保证采用的是最好的材料、精湛的做工、全新、未使用过、质量和技术规格均符合甲方的要求。

  2、 乙方承诺若因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及乙方安装原因),造成甲方家中或任何第三人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当于损失或损害发生之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当在损害发生后当日帮助甲方修复、更换或重做房屋受损部分。

  四、 索赔条款

  1、 乙方的质量保证期限24个月内,质量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开始起算;

  2、 由于货物内在的质量、差的做工、选材不当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甲方或受损害的第三人应立即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电话、告知函等)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当日内,派出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受损害一方的的`损失进行确认,并针对房屋受损部分帮助甲方修复、更换或重做,甲方和其他受损害人应当同时随附相应的图片、发票或收据等作为索赔依据。

  3、 若造成甲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乙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造成财产的实际价值,甲方修复、更换、重做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卸费等;若造成甲方或他人的人身损害,乙方赔偿人身损害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汇总规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五、 其他条款

  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3、 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日期: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质量协议书11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经磋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应遵循本协议的要求,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同时供方应对其分供方进行控制并保证将相应条款纳入与分供商鉴定的合同条款中。

  第一部分术语定义

  1、库存期:供方所提交产品的生产日期与该产品提交需方检验的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2、生产批:在一个工作日内,供方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工艺参数等未进行任何调整所生产出的同种产品。

  3、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因加工工艺不良、设计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产品具有潜在或明示的对人身、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问题。

  4、让步接收:使用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的物料。

  5、三包期:产品自供方交货被需方判定合格之日起3年之内或6万公里。

  6、批次质量问题:

  1)批量供货的零部件产量大于100件,全检后发现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其比例大于3%时;

  2)在产品设计环节出现设计缺陷,经确认其设计缺陷必然导致整机质量问题发生时;

  3)因产品设计或制造原因,造成车间或市场上的产品批量(大于100台)返工时;

  4)破坏性试验抽检一只不合格;

  5)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

  第二部分质量要求

  1、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质量应符合需方给供方的技术质量要求(需方的《企业标准》、《采购技术条件》、《检验标准》、技术条件、需方设计图纸等)及经需方认可的供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2、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方规定的或经需方认可的供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根据需方要求作产品标识,供方应按需方关于标识的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供方名称、生产单号等追溯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

  4、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供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单号和数量。

  5、供方每次送货时,应根据需方要求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质量部。质量报告上检验内容应和需方的要求一致,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生产一致。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予以批退。

  6、供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需方采购的产品一致,并确保发到需方工厂的货物满足需方采购订单的需求。

  第三部分质量保证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供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TS16949:20xx(推荐)或ISO9001:20xx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2)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供方允许需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需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在调查期间,供方应给予充分的合作,并就需方认可的变动部分予以落实。每一年度需方至少会实施一次对供方的质量管理的审核。

  3)供方应具备符合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应允许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供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需方接受。

  4)需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供方。如果需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供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结果反馈需方。

  5)当供方有外包过程或其供应商对产品有重要影响时,供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建立和维持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供方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必要时,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对供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机会(仅限于需方产品及零部件)。

  6)若需方有要求时,供方应提供合格供方清单并经需方认可。供方因故需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需方,经供、需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未经需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需方将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供方的供货资格。

  第四部分过程监控

  1、工艺转换

  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产品过程和设计转换,同时转换的文件要经过需方的审核、验证和批准后才可生效。

  2、过程审核

  供方根据需方的需要配合需方进行过程审核。对于不能按时进行过程审核和没有通过过程审核的供应商,需方有权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延迟付款、扣款、暂停止供货、取消供方供货资格等形式的处罚。

  3、通过了需方产品鉴定批准程序并不能免除供方在批量生产中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

  4、需方的产品鉴定批准程序纯属技术工作程序,并不能替代供货订单。

  5、事先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能擅自更改生产过程、生产厂址、指定分供商、零部件及成品的试验设备和方法,否则,需要重新进行产品批准。供方必须以需方可接受的方式保留与其产品及工序流程相关的所有更改记录。

  6、过程控制

  1)供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2)供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立专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3)供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需方仓库,应立即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4)供方生产过程的任何重大变化,且足以影响或可能影响供方产品质量的,必须及时书面通知需方。

  5)需方有权对供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供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应在需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供方的供货资格。

  7、(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结合供方的质量记录应可以实现可追溯性。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部分设计、工艺更改控制

  1、设备和工序能力

  1)依据ISO/TS16949:20xx或ISO承认的统计过程控制来测定设备和工序能力。要求Cpk≥1。

  2)供方应运用依据ISO/TS16949:20xx或ISO承认的统计过程控制证明在正常批量生产状态下与产品功能相关的关键特性的工序能力指数应最少在Cpk≥1的范围内(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并保存记录。重要特性的抽样和交付水平要能满足需方的要求。如果供方未达到这一指标,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检测手段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100%检验,或是在提供产品前获得需方的特许。与此同时要努力改进生产过程,使其工序能力指数至少达到这一指标。

  2、生产验证试验

  1)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性能标准进行生产验证。生产验证试验和检验应顺利完成并在新的零件批量生产开始之前经需方批准该结果。无论何时发生任何影响零件功能或性能的更改,则零件必须重新认证。

  2)所有样品应按需方的性能标准中的次序进行试验。若进行生产认证的样品在所有方面都满足其适当的性能标准,则生产认证顺利完成。首次生产的.失败将成为认证不合格的原因。

  3)如果生产认证不合格并在生产开始前仍没完成该工作,则供方应得到一份由需方技术部和采购部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不合格的零件不得运到需方。供方采取改进措施后,应尽力使生产认证得到需方的满意。为了符合这些条款并保持生产及/或满足需方发运计划,供方应向需方采购部门报告不合格品的情况。

  4)用于生产认证的样品应和生产认证记录保存同样期限,除非生产出了新的生产认证样品。生产认证样品必须作标记显示需方批准日期。按需方要求,供方应从所有生产认证试验中得到有用数据。并于完成之日起一周内将结果通知需方。

  第六部分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

  1、进货检验

  1)供货批次确认:需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供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需方将判定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供方送货到需方时,应附有和进货批次相同的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由质量部与供应商约定必须提交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的产品。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不合格均退货处理。

  2)需方进行进料检验,验收检查不合格时,需方以《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的形式将结果(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交纳替代品或按需方要求处理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3)供方认可的需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应按需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需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同时,针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后续供方能否继续供货,由需方决定。

  2、不合格品的处理

  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

  2)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供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供方承担。

  3)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供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需方检验合格的,需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退货处理由需方责任部门负责。

  4)需方在生产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有供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到物料三天内向需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合格情况,需方按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部分质量损失赔偿

  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需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供方,供方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将不合格品取回,需方有权选择要求:

  a)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b)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要求换货。

  2、对于供方产品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除承担需方所有的损失外,需方有权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供方合作的决定。

  3、质量损失赔偿

  1)需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供方产品为不良品时,需方将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搬运费用、检验费用等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如果因供方产品不良造成需方整机或其它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等,需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供方赔偿,供方同意需方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如供方产品同一质量问题经需方提示后仍然重复发生,视为供方未采取有效措施

  预防不良的发生,连续供货三批次存在同一质量问题的或出现连续五批次合格率下降,供方需支付需方人民币20xx元的违约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给予补足。经需方确认为供方有意将不良品混入需方生产现场的,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在此情况下供方同意向需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3)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原则上整批退回供方处理。如果是因为基本性能参数以外的微缺陷,经供方申请,需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需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需方在原定价格基础上扣除15%后接受供方货物,并通知供方。由需方财务部门直接在货款上扣除。

  4)供方未在需方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审核、产品审核的整改时间节点内完成供

  方提交给需方的整改计划或整改失败,在此情况下供方同意向需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5)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造成需方产品返包或生产

  停产、转产的,供方应及时负责返包品的三包或更换合格产品,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需方直接在供方货款中扣除。造成需方返包的,供方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费用(具体数额由需方计算);需方因返包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需方迟延交货、迟延出口等导致需方被第三方索赔,供方应无条件承担部分费用。

  6)本合同涉及到的扣款均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其他条款以及需方与供方另行达成的其他协议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约定最高者为准。

  第八部分协议使用范围

  1、协议适用范围

  本质量保证协议适用范围为:______________。

  2、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需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质量协议书12

  供货单位:

  (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3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日

质量协议书13

  委托方:(甲方)

  托管银行:(乙方)

  建设单位:(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xx〕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甲方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用于缺陷责任期内因工程承包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缺陷的维修,须足额缴纳,不得提前返还,不得挪作他用。

  3、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由丙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如丙方和承包人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后由甲方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上述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出具的《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或5年后,承包人向丙方提出保证金返还申请,丙方会同承包人核实工程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后,在承包人提交的《建设工程保证金返还申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甲方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公示一周无质量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向乙方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后,方可按通知单规定数额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费用的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行政及民事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量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基于甲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1、基本要求: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或经营资质,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资质材料和质量标准,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

  2、技术要求:

  (1)、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检验合格证明及发货清单,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内控标准,并保证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货物出厂之前须经严格检验,确保包装方式良好,避免造成质量问题。

  (2)、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甲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同意甲方必要时进行现场审计,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认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从乙方进货。

  3、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损失或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甲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甲方委托的.鉴定部门或其他权威鉴定机构认定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质量责任:

  1、乙方应对自己的货物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2、乙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甲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4、乙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5、乙方需保障货物从出厂至甲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质量。

  6、乙方所供货物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由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品质异常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包含但不限于客户索赔、退货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所供货物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甲方的料号等。

  第四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三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的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甲方验收时未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而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或生产使用后产品流通过程中等期间,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批号、数量及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3、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货物所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必须从厂家定做,不使用回收包装桶,且桶上标签要规范,且能体现出乙方产品信息,对于大宗液体原料,要使用专业槽车。非专用槽车需提供槽车清洗证明,因非专用槽车运输产生的交叉污染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甲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发现货物存在任何实际情况与检验报告或合同约定不符而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定价与结算

  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2、付款方式:双方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货的30%付给乙方,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后10日内支付其余货款。但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自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甲方已预付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客户,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3、乙方所共货物必须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含隐含的质量需求)及甲方要求的内控标准。如甲方在收货时或收货后生产使用或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消费者使用等任一环节中,发现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经济赔偿问题。

  4、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三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24个小时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终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质量协议书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 宽(98±2). 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20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12月计) 90 天180 天 270 天360 天

  放 电 时 间110min 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 90天 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 15个月;使用12 个月

  。(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 个月;使用 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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