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资协议书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资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增资协议书 篇1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市签订。各方为:
甲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新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1、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____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______会计师事务所(_______)年________验字第[______]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届______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_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乙方,出资额_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
3、丙方系在___________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________资本公积金)。
2、公司按照第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增资程序及期限
1、出资进度: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验资账户。
2、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在甲方资金到位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的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完成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甲方、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将验资报告、准予变更通知书以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的复印件在变更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及保证
1、甲方具有完整、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就本协议的签署,甲方已履行了其内部批准手续。
3、甲方保证用来支付增资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1、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签订、执行本协议的完全资格与能力。乙方已获得的维持其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批准和许可。
2、除已书面披露的事项之外,乙方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担保,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政府处罚或潜在争议。
第五条、丙方的陈述及保证
1、本人持有的'尚未注入公司的知识产权,授权公司具有排他性的、无偿的使用许可,并在条件适当时将知识产权注入公司。本次增资后,本人取得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于公司,需要申请登记的,权利人为公司。
2、丙方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甲丙双方之间的股权比例在可转让的额度内随同出让股权。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__名。
第七条、公司章程
1、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条约定缴足出资后,____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八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____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增资协议书 篇2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签订。各方为:
甲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新增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引进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需要老股东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如果没有,现有股东提出异议,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
鉴于:
1、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_____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______]会计师事务所(______)年[______]验字第[______]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的,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者撤销。
2、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3、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______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__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
4、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第二条 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三条 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风险提示】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__方_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名。
4、变更登记
(1)、各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公司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__(__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2、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3、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公司______份,_____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增资协议书 篇3
第一章增资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1.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万元(简称“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其中,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人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开立验资帐户并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第三条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1.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权结构。除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或保证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债务及担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合法经营。除向投资人披露且取得投资人认可的以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税务。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知识产权。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2.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二章股东权利
第四条股权的成熟
1、创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满一年成熟25%。
2、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始人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1)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创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创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3、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五条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六条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建议时间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建议时间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八条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九条清算优先权
1.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2)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3)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建议比例12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十条递延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及后续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一条信息权
1、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每一个月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月财务报表;
(2)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投资人有权委派一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条保护性条款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3)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分配股利,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任何清算优先权的设置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首席执行官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付给创始人的薪酬;
(6)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其它经投资人及创始人共同认可的任何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另行提取增资后公司股权总额**%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
第十五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建议时长十八(1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建议比例5]%的除外)。3、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建议时长十八(1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d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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