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协议书

时间:2022-03-10 17:00:0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用水协议书五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用水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水协议书五篇

用水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

  (三) 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 质量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五、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用水协议书 篇2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XX

  2、用水性质为XX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XX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XX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XX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乙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一、主体

  甲方(供水方): 乙方(用水方):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二、客体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需要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供水,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供水,并向甲方支付相应供水费用。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电力供应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1.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乙方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2.供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

  3.用水量为 吨/月(按最大负荷核算)。

  (二)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2.乙方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三、内容

  (一)供水期限

  甲方向乙方供水期限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用水计量与水价

  1.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前述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同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3)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2.供水价格

  (1)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价格为 元/吨。

  (2)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持续供水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不间断供水。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向乙方供水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未及时恢复供水或拒不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供水质量稳定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质量、水压、水量及供水方式向乙方供水,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水质量不符、水压水量降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要求改变供水方式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乙方损失。

  (3)水费结算

  甲方按照规定每月 日抄验水表并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水费,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或者改变结算方式时,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

  (4)价格调整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生产成本因素决定是否调整供水价格,价格调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甲方调整供水价格时,应通过书面、媒体或其他方式在水费结算前至少日通知乙方。甲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乙方的,按调整前结算水费。

  (5)校准

  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无偿更换,甲方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6)维护和抢修

  ①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计费水表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因甲方原因抢修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在未来一年内无法恢复供水的,甲方应主动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方由于水资源供应紧张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进行检维修时,而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在未来一年内无法恢复供水的,甲方应主动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缴纳水费

  乙方应当于每月 日前交清水。乙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应按逾期金额的日百分之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仍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2)配合抄验水表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抄验水表,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其他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在 日内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算的水费。

  (3)用水变更

  ①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同约定用水。乙方未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私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他用水方转供水以及向合同约定范围以外供水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乙方应当按该部分水费的百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补交水费差价。

  ②乙方用水量增加或减少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乙方承担工料费。当乙方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当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的,应更换结算水表。乙方不办理相关手续拒绝换表时,甲方可参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私自不得迁移、更换用水计量装置。乙方若要迁移、更换用水计量装置,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作不具备用水条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水。

  ④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停止用水应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给就爱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维护管理

  ①乙方应当对其产权范围内供水实施进行维护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损坏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日内自行维修或者邀请甲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故意损坏供水设施或者致使计量表失准,甲方有权参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②乙方不得操作属甲方管理范围内的供水设施,但遇到对人员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时除外,事后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四)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受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免除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对方审阅确认。

  (五)合同转让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六)合同的变更与更改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调解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 人民法院解决。

  2.在协商和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无争议部分的正常履行。

  (八)合同解释

  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双方发生歧义时,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及交易惯例共同解释。解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九)合同效力及有效期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日至月日。

  (十)文本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用水协议书 篇5

  甲 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xx),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签

  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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