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易协议书三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易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交易协议书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2
****公司
黄金代理交易合同
开户指引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到******公司,选择本公司进行委托代理黄金白银交易业务。
本合同文件是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度指引编制,开户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解合同中的有关文件,再行办理开户手续。
致谢!
1、合同中,有选择项□时,请用“√”表示“是”,用“×”表示“否”。
2、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客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黄金交割指定交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指印和签字样本,公司预留印鉴模式。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
客户应当明确黄金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依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从本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进行黄金交易具有风险,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放在本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黄金交易。衡量是否进行黄金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黄金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本公司会按照黄金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缴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头寸和库存。如您未于规定的时间内存入所需的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本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本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和库存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当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黄金交易中,无论客户在现场或电话下单,成交后客户应限时到本公司签字确认或者传真发送确认函确认。
七、现货交易、现货延期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应做好心理准备。
八、本《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提示从事黄金交易的风险和有关黄金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黄金交易品种仔细研究。
3、客户类型:公司法人□ 法人授权□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时间:
法定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营业期限:
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4、是否有过黄金交易经验:
涉足黄金交易的类型是:产金企业 □ 用金企业□ 投资类□
签字人认识到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并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同时签字人同意在上述2、3项发生变化时通知本公司。
代理黄金交易合同书
甲方:****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咨询电话:010-88888888 电话:
下单电话:010-88888888
传真:010-99999999 传真:
开户行:******支行 开户行:
账号:88888888888888
授权书
********公司:
下页
交易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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