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安全心得体会

时间:2023-11-24 07:25:29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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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安全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1

  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哄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竟然是"苹果'牌的手机哄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假如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慧,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

  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信任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信任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莫非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行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许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汽车真让我们担忧,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峻性有100%

  最终就是做假宣扬的了,现在电视上有许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举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许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需要提示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爱3.15!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2

  20xx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爱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进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爱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动身,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养,支持行业进展,赢得社会敬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念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平安、稳定、持续进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足的成果。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很多工作阅历与心得体会。

  对于爱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爱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熟悉消费者权利爱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学问宣扬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力量为目的,开展金融学问宣扬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熟悉水平,消退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会与冲突。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很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肯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抱负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消失的问题,我们应连续深化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心情,妥当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正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念和信任。

  在20xx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兴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动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3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4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5

  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非常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许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非常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非常的怜悯。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当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殊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全部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连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许多牛肉,但是不当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旧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当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常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许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特别地相像,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非常之一。有许多许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假如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许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许多许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久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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