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物业费的心得

时间:2023-12-16 07:49:53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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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物业费的心得

  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催缴物业费的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催缴物业费的心得

催缴物业费的心得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催缴物业费的心得2

  “李总呀,我客服小王啊,不好意思又打绕您了,还是您家物业费的事……”办公室里,又听到同事在和33-102家的李总打电话,没过几分钟,小王沮丧的挂了电话,叹了口气“哎,又没催到……”

  最近又到了物业费批量催缴的时候,每天不断的电话,甚至隔三差五的上门拜访,但业主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推搡着。为此我们还特意研究了公司下发的物业费催缴七步法,而在实际催缴过程中,我们客服员工主要过不了心理上的那道坎,打过几次电话,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业主拒绝后,都不好意思再去催了,一个个打起了退堂鼓。面对这种情况,领班特意对我们进行了一次培训,在心理上呢,经常会出现这几种情绪,对催缴物业费打心眼里的抵触,恐惧,怕被拒绝等一系列的心态,本身对物业费催缴工作的不主动不积极,甚至消极地认为业主家还有问题没解决,就不该,不可能交物业费,所以打电话时磨磨蹭蹭,不好意思开那个口去催,又怕业主无理取闹,提出一些刁难问题,便又不知如何去解决……面对种种消极的心理,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摆正心态,明白物业的工作职责就包括物业费的催缴,前期的维修类工作固然重要,但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对我们工作的一种肯定形式,那些因工程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是误解和混淆了物业费乃至物业服务的内涵。

  经过一番针对性的培训,大家调整了心态,再次鼓起士气,对于收取物业费有了信心和催缴技巧,很快便取得了显著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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