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2-02-17 04:46:43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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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1

  我们学习了《条例》后,应该对照自己的工作,审视自己,认识到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要有赏识之心,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心理咨询学家认为:人性中最本质的需求是渴望得到尊重和欣赏,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常常发现学生的一得之见得到老师的赞许、一技之长得到肯定、一次作业得到表扬,乃至老师对学生一个肯定的手势,一次期望的`目光,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一些后进生由于经 常受到老师的冷落和批评,在老师面前他们总有一种抬不起头的感觉,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赏识。我们更应用赏识之心去强化他们的自信、自爱、自尊,使之化成一股强劲的内驱力,推动他们积极健康地发展。

  例如:我班有一位男生,基础很差,思维能力也不怎么样。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他自尊心特强。我就千方百计到满足他的自尊心。写字进步了,我就奖给他一颗星;读书、背书好了,也奖给他一颗星;朗读进步了,又奖给他一颗星……赏识,激发了他的学习热情;赏识,使他养成了自觉的学习习惯;赏识,培养了他顽强的学习毅力,而且,这股强劲始终没有松懈下来,他的学习成绩直线上升,人也显得灵气多了。

学习《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2

  学习了《条例》后,我们应该对照自己的工作,审视自己,认识到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要有赏识之心,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学家认为:人性中最本质的需求是渴望得到尊重和欣赏,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常常发现学生的一得之见得到老师的赞许、一技之长得到肯定、一次作业得到表扬,乃至老师对学生一个肯定的'手势,一次期望的目光,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一些后进生由于经 常受到老师的冷落和批评,在老师面前他们总有一种抬不起头的感觉,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赏识。我们更应用赏识之心去强化他们的自信、自爱、自尊,使之化成一股强劲的内驱力,推动他们积极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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