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间安全生产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间安全生产心得体会1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这是对安全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解和诠释。对于化工生产这一行业来说;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生产保证安全是化工企业的一门重要课题。董事长说过;为了安全怎么做都不过分。
作为精细化工厂的一名班长,即是生产的领导者又是直接的生产者和上级命令执行者。必须做到以身作则,端正自己的思想态度,从严要求,敢抓敢管;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视野,注重与时俱进,而这些能力和专业知识终将有用武之地;对日后工作中 的生产管理、应急应变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个不学习不思进取的人是做不好一个班长、搞不好安全生产操作的,最终会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作为化工车间的一名班长,还要带领全班的新老员工从本质上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所接触的化工产品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因为有所畏才能从心里提高警惕,不懈耽不偷懒、居安思危,抓住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疑点,尽最大能力做到更好。所以有所畏是好事,他是一种督促、一种鞭策,当这种督促和鞭策使得你心中的安全之弓随时绷紧时,恭喜你已经有所不畏。
看着一座座新车间的建成,企业不断地成长壮大,深感自身的`安全责任也越来越大。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我们厂狠抓6s管理,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类应急措施,摒弃老思想老观念。拿‘’1.28’‘中毒事件来说吧,如果安全防护做到位,清洗工作做到位就不会惨剧重演了。但现实是没有如果的,无知就无畏,一知半解也一样,甚至于这种是懂非懂更容易让人放松警惕酿成可怕的后果。
人人事事保安全,车间组织的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得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一个更深层的提高。员工们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这是一个质的飞跃。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车间安全生产心得体会2
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新法》颁布后,辽源监察分局迅速部署学习宣贯工作,分局先后组织了三次集中学习,并参加了吉林煤监局组织的统一学习。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和理解。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zhan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二、新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能够比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能够积极的预防事故发生,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也有相当一些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因此,安全生产法在修改时,着重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制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在安全生产法修改过程中,国家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以往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依靠其自觉的加强生产安全工作,仍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新安全法充分立足国情,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以往经验,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赋予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因此,新安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的规定,既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又加大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责任追究上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法,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提出法律规定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律规定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才能够在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落实。新安法新增和修改的67条条款中,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在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具体,这对新安全法的执行和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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