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得体会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心得体会1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着眼于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治”理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推进全省民主法制进程的基础工程。
结合长期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时代发展,群众切身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面临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日益增多,涉法问题与日俱增。广大人民群众渴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矛盾。但法律服务资源的相对匮乏,和法律服务机构追求“高端化”的倾向,使社区这一层面法律服务资源严重缺乏,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服务既要高端发展,更要“平民化”,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家中。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职能和职业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深入社区,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二是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的需要。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政府机构转变职能,政企(事)分开的进程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剥离了大量社会职能,如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逐渐转向由社会承担,其中相当一部分管理和服务工作又由社区担。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法律服务进社区既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提供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可以为社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是维护稳定,社会和谐的.需要。
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基层政权的巩固,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压力。同时,依法妥善处置社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和邻里间的矛盾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用法治消除不安定隐患,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必须按照“四个基本”的要求,着眼于“实效”二字,抓好五个关键点:
一、领导重视,是社区法律服务长续发展的前提。
古人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兵法曰:三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单位领导与上级机关的重视、关心、支持,法律进社区就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一定要多请示勤汇报,赢得单位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协调,通过人、财、物的鼎力相助,特别是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才能畅通法律服务进社区渠道,保障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和相关业务有效运行。
二、完善机制,是社区法律服务持续发展的基础。
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是确保社区法律服务持续开展、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培育机制,在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资源、编组定向定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基础上,适时内请外聘法律专家、学者对社区法律志愿者、社区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服务工作知识、技能培训;要加强合作机制,利用区域优势,加强与高校合作,寻求帮援,尽可能吸收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实习期到社区见习法律服务工作,不断为社区输送法律服务人才;要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费随事转,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使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得到正常开展和相关业务有效运行;要引入绩效机制。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激励社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责,全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建强队伍,是社区法律服务有效运转的保障。
要建强普法宣传队伍,通过多渠道、多层面吸收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员、法治案例讲解员、法律咨询辅导员等,壮大社区普法教育力量;要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上级委派和本级聘邀等办法,充分利用司法执业人员的专业优势、社区老前辈的威信优势、邻居智者的亲情优势,发挥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构筑社区调解力量,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建强法律服务队伍,采取上级编组和本级自组“两条腿”走路,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执业人员,着力构建集法律执业、司法协调、社会沟通、权益维护于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力量,及时有效处理居民涉法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四、拓展阵地,是社区法律服务发挥作用的重点。
要健全窗口服务阵地,按照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架构,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法律服务;要夯实法制宣传阵地,利用传统的宣传方式“4栏(法制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栏、党建宣传栏、社区公开栏)3动(广场活动、文艺汇演活动、特定法制宣传时期活动)2版(巡回展板、黑板报)1横幅”与现代的高科技智能化(QQ群、微信、电子显示器)等载体相结合,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到位,创造社区浓厚的法治氛围;要做实法律教学阵地。以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律网络学校等教学阵地为依托,充分发挥居住在社区的在职或者离退休警察、法官、教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采取现场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夜校讲座、身边人举案说法等活动形式,做实社区法律教学工作;要筑牢党建堡垒阵地。实践证明,社区法律服务背后,必有坚强的党建堡垒作支撑,只有把社区党建工作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捆在一起抓,通过党建核心领导力的发挥,才能保证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整合资源,是增强社区法律服务效能的关键。
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效能,必须整合司法行政、政法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法律资源,实现公、检、法、司、行政执法部门、高校等法律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对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将“一警一师一员”(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进行整合,定期定点轮班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要完善“三调对接”联动格局,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实现调解法律资源联动共享的新格局。要强化“内外互动”,建立政法系统资源与社团法律资源互动机制,开放社区法律服务,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法律服务选择,促进政府公益性法律资源与社会市场性法律资源的良性互动,努力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心得体会2
我十分荣幸能参加北方民大学法律诊所的课程学习,也很感激诊所老师的指导与帮助,感谢诊所学员的彼此配合!时间如同捧在手心里的水,在不经意间就悄悄溜走了,等你注意到的时候,已经所剩不多。半年的时间,不长也不短,可怎么一回头,这个学期已经快要结束了。大三上学期,虽然是个忙碌的学年,但是因为法律诊所课,让我忙碌的学习生活变得丰富又多彩。
“法律诊所”,是我们学院进行法律援助,法律实践的地方,这是个课堂,也是个工作室,更是我们走出象牙塔通向外面世界的一条小通道,正因为如此我们在今后务必做好法律诊所北方民族大学工作站的宣传工作,不能做校园的隐士、幕后的“英雄”!而令我最感兴趣的是,在这里学生可以接到案子,真正面对当事人,面对法庭,可以真正接触到法律的实质层面。于是,就是这种吸引让我最初选择了申请诊所课,但最初的我仅仅是对即将面对的环境期待而已。还记得,上法律诊所第一节课的时候,第一次面对不同于十几年的教学方式,我既紧张又好奇。从原来被动的接受老师的灌输,到现在学会了自主学习独立思考,我认为短短一学期的学习让我真的进步了很多。在法律诊所教室是采用圆桌上课的方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上课。三十个学员围在会议桌前,老师在我们之间,而不是高高的讲台上,让我们感觉很轻松,没什么压力。大家围坐在一起,互相讨论案子,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四位老师给我们上课,每位老师负责不同的知识面,充分利用了每个老师的专长,他们不同的经历以及丰富的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细节,以及办案技巧,诊所课中让我印象最深的'一节课是讲“谈判技巧”的那节课,王富洲老师说“谈判是一门成功误导他人又不被他人误导的艺术”,那堂课上老师讲了好多谈判的技巧,很多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不仅感叹,谈判真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啊。还有丁雪峰老师的律师实务,王银梅老师的证据规则,王幽深老师的办案策略。
法律诊所课中我们不仅仅是上课,还要每个周的诊所值班和西夏区政府政务大厅值班,在那里我真正接触到了当事人,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受到伤害不知如何是好,欲诉无门的人们。才发现,原来生活在这个社会底层的人是如此的不易,生活原来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可怕得多,无奈得多。当我有能帮助得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对我千感万谢,当我无能为力,他们欲哭无泪的时候,我又多么懊恼,不能为他们做些什么。王阿姨的那件“工伤赔偿案”在我眼中历历在目,要是她早点来我们诊所也许判决不会是现在的那样,起码我们大家可以集体讨论,发挥集体优势。当然,我知道,只有这种心情是没用的,所有的所有,都必须落实到行动上,时刻铭记自己的初衷和使命,才能真正达到我所希望的。
当然,办案子不光让我有了想要从事律师执业的念头,而且也真正的教会了我一些作为法律人应具备的知识,并且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在办案子的时候,我渐渐明白应该怎样与人说话,对不同的人说话方式也不相同,凡事遇事不能慌乱,从容不迫,按部就班,看问题要全面,学会融会贯通,伫立旁通,要善于思考,肯思考。而且在接一些案子的时候,我才了解到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有很多不足,硬伤不好,让我对我自己之前的学习也产生了一些反思。
一个学期的诊所课程学习下来,我对诊所的学习越来越感兴趣了:除了对法学的更加热爱和对知识的学习会更加努力以外,也坚信了自己通过这次学习能够更加有信心地沿着三年前选择的这条路风雨兼程走下去。相信“不要让成功的梦想成为遗憾的回忆”这句座右铭将会伴我继续走下去。所谓学以致用就是这个道理。最后希望诊所的明天会更好!!
感谢诊所的四位老师,祝福所有的学员的明天更美好!
法律心得体会3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篇四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法律心得体会4
最近,我们全校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发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尉犁一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更加努力。用法律解决问题,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心得体会5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务必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礼貌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务必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就应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我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明白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取暴力、有的选取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我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务必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透过学习不仅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透过学法能够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用心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好处,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必须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法律心得体会6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俗话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不仅懂得一些法律知识,而且可以提高法律素养,还可以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
《普法教育读本》,它是我们法律的启蒙老师,交给我们法律的知识。仔细品味本书,真让我受益无穷。这本书是图文并貌,对法律问题解决的很透彻。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犯法,是不可以的,严重的可以让人死亡,轻的就进监狱。我们本来是一个文明社会,后来有一部分不守法的人,进行一些不法的勾当,如:吸毒、斗殴、喝酒、偷窃、抢劫、害人……这些行为给他们的人生染上了无法抹去的污点。大家想想,如果这个社会没有法,那么世界会变成怎样?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喝酒的喝酒,害人的害人…从这些假如当中我最深的感受就是这个社会不能没有法。
在生活实际中,这个读本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有一次,好朋友到小卖部里卖一些垃圾食品,我很诧异,她的钱哪来的?最近没见她拿钱啊?我很疑惑,于是就带着好奇心问了问她,“你买食品的钱哪来的?”她吞吞吐吐地说:“……我自己的……零花钱”“真的.吗?”“其实……我是从家里偷的……”“我觉得你做的不怎么对,你不用改偷啊!偷东西是犯法的,现在你就偷长大可不得了了,那就成大偷了,就算想吃也跟父母讨论讨论,如果不让,那不吃为好”,“哦,我一定听爸爸妈妈的话,以后不偷了。”从这件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我们绝不能偷东西,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学校好好学习,锁定自己的未来目标,成为一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如果青少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那就是不了解社会。所以我们21世纪的青年要学习法律知识,不然,无法跟不上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我们要重视法律。法律这词虽然有点深奥,但是只需要你留心观察,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像酵母似的发挥作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无论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单位都要守法,我们要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心得体会7
进法律诊所之前,头脑中只是非常模糊的概念,不知道法律诊所到底是什么内容。在面试的时候对老师的问题狂侃一通,一副头头是道的模样,结果就这样顺利地进来了。至今我还一直在庆幸老师的仁慈。
等到真正深入里面中来,感觉别有一番天地,犹如“柳暗花明又一村”,接触到很多新鲜的一面。
一、圆桌上课
在会议室是采用圆桌上课的方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上课。让我们感觉很轻松,没什么压力。大家围坐在一起,互相讨论案子,各执己见,争论不休。氛围时而紧张时而热烈,而老师在其中进行引导,循循善诱。穿插上课的内容,不知不觉中学到很多知识。
另外一方面,我们上课是多个老师授课。每个老师负责不同的知识面,充分利用了每个老师的专长,他们不同的经历以及丰富的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细节,以及办案技巧。介绍了许多真实的案例并且予以一一点评,让我们借鉴到很多成功与不足之处。
二、诊所值班
第一次去值班的前一夜,我激动了半天,想着明天要怎么去,会不会接到案子,万一咨询的人来了怎么回答….心里忐忑不安,因为觉得自己好像懂一点,又似乎是什么都不懂。介于似懂非懂之间,很迷茫的状态。等到真正来临了,又不得不去面对。硬着头皮上还得需要上,第二天早上,我抱上两本厚厚的法条出发了,觉得很踏实。经过漫长的等待,我们还真接到了当事人的紧急咨询,他要签合同,但是另一方拒绝因为合同很不规范,所以他希望我们帮他修改,这个任务还蛮简单的,我们研究合同中的漏洞与不足,并将其中的语言法律书面化,能够帮助到他我们心里很开心,毕竟是有一点小小的收获嘛。以后的几次值班均是一些咨询,我们都予以耐心仔细的'解答,尽量让当事人满意。
三、街头宣传
我有幸参加了两次街头宣传活动。一次在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南门,南门居委会主任给了我们很多的支持。面对前来咨询的居民,我们热情却又不乏专业给他们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比如“子女拒绝赡养老人”,“自己再工作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夫妻之间长时间分局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等等。还有一次是参加国际妇女反暴力的宣传活动,前来咨询的人大部分是单位妇女代表,来往的过路人也有男性驻足观望,大家很积极领取宣传材料,询问家庭暴力方面的问题,并表示要好好学习婚姻家庭相关的法条。
四、模拟审判
我们后面几个小组是负责期中的中式模拟审判,因而流程大家都很熟悉,但是不同以往的是李方老师提供一份诉讼判决书,剩下的由我们自己组织语言当庭辩护,重现法官审判情形。我分到代理人辩护律师的角色,自然就要写代理词以及寻找证据等等一系列的事项。在开庭之前,我们进行了多次的排练以及沟通,甚至牺牲午觉的时间来讨论问题。在庭中,我们针锋相对,互相推诿自身责任,争的面红耳赤,十分紧张,虽然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老师还是对我们进行了客观的评价。这也是对我们辛勤的付出的一种肯定吧!
一晃一学期就要结束了,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很恋老师,很留恋一起学习的同学,很留恋在诊所值班的日子,很留恋这段美好的时光!希望我们的法律诊所越来越好!同学们越来越出色!
法律心得体会8
作为刚出入法律行业职场的人,对于这样专业的对口培训体会很深刻,下面是我的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感悟。
春寒渐渐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结束了,我坐在技侦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如果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十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听着别具特色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观而浓烈。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xx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农民群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找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为农民群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认识
“检察院是做什么的?”我许多高中同学在得知我进入新岗位时,都疑惑地这么问我。我高中学理科,我的同学大都就读于理工科院校、而后就职于公司企业,他们可能明白法官、律师是做什么的,却不清楚检察院的职能。公诉一处的梁处长在授课时也谈到她在农村的经历,许多村民称呼她为“梁法官”。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目前在公民法律素养这一环节,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同样说明,我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阶段还未完全展开,检察院作为司法检察机关在百姓群众中的形象还未完全树立。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我发现,即便是对于受过法学本科专业知识教育的我而言,对“检察院是做什么的”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仍然存在了一些盲区甚至是误区。在学习中,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基层检察工作的内容又增加了如下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后防线。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检察院承担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清除出去,从而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第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拓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法院审判的案件中,民行案件占75%以上,现在百姓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意见,多集中在一些民行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现象。多年来检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诉、侦监、自侦等传统部门,民、行检察力量明显不足,民行检察职能也不为民众所熟知。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应体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调解监督等内容,以更好的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怎么做?己身不正则不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监督好别人”。检察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法律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准则,使法律在检察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此外,作为身处法律监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层检察工作人员,我们面对琐碎而复杂的工作情况,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一切从百姓的贴身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使“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
三、我的自勉
作为一名检察新兵,下周我就要走进新的处室,投入正式的检察工作。我很快要穿上检服,佩上检徽,成为检察官队伍中的一员。我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我更勤奋、更努力去填补:
我将努力提高我的法律专业素养,勤学多问。郑检在授课时曾就不起诉的程序问题向我们提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却把我们问住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背过记过,却没有熟悉到信手拈来的程度。一个问题,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答错了,或许对成绩的影响只是一分两分;但在检察工作中出了错,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沉重得我无法承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锤炼,夯实专业知识技能。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新的单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来到北京,来到政法大学的校园,稚气未脱、激情满怀地诵读法大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终于就要穿上深色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工作的一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不会成为一个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法律心得体会9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心得体会10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1、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2、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3、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
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法律心得体会11
这学期我们学校开设了许多门选修课,其中就有<实用法律>这一门课。虽然选修这门课的学生有很多,但是名额却只有200个,而我很荣幸地成为了这200人的大部队中的一员,选上了这门<实用法律>课。虽然以前在中学的时候通过学习思想政治课让我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但是还只是很表面的理解以及很感性的认识,这学期通过选修<实用法律>这门选修课,在听了几位授课老师所教授的课程以后,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领悟到了法律的深层次的内涵,也有了非常理性的认识,同时,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如今这门选修课已经结束了,但是每当我静下心来回忆法律课上老师所教授的知识时,我总能体会颇深。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当中,好几位老师都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给我们讲解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使我们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理解了宪法、刑法等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以及内容,提高了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而我们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们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人,也是先进文化技术水平的先进代表,我们应该要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人民公仆的义务感。在真正地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努力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备将来毕业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通过学习<实用法律>这门课程,我们能加强自身的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这对于以前的我来说或许没什么好说的,可是当我选修了<实用法律>这门课以后,我就必须要加以强调一下了,法律其实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尤其是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因为学习法律对我们大学生有着重大的意义和实际的用途。例如:第一,学习法律有利于我们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有的大学生因为自己不懂得法律知识而不知道有哪些行为是必须做的,又有哪些行为是一定不能做的,还有哪些行为是可以自由地选择做或者是不做的,所以当他们遇到事情的时候就不能够正确地去处理,于是他们就稀里糊涂地违了法,造成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又一类典型例子。第二,学习法律有利于我们大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的权益。我们大学生也是公民,同样拥有公民的合法的权益,一旦当我们遇到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的时候,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第三,学习法律有利于我们大学生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我们毕业的时候需要找工作,而找工作就需要用上劳动法;我们自己创业的时候需要申请办理企业的执照,到那时就需要用上行政法;当我们和他人做生意的'时候,就需要用上合同法;等到我们将来成家立业的时候,还需要用上婚姻法等等。通过学习宪法、民商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使我们能够深刻地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正确地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地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法规,使我们更能够在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法律知识是我们大学生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法律,树立我们的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同时,我们还要通过法律,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还要做到公平交易,平等……。而在生活过程中,我们应该要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在校园内应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同时也应该要好好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去理解法律,从而遵守法律。
总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知识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法律知识,要知道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学习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学习是思想创新的保证。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唯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外部世界。因此,通过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对法律有全新的认识并且全面地认识法的功能,懂得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自己,使自己不受到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
法律心得体会12
匆匆岁月在弹指间溜走,还记得每个星期一我们在会议室的外面等着开门上课,夜晚的海风吹得很清新,站在走廊东坡湖的全景尽收眼帘,摇曳的湖水在灯光下闪闪发光。湖水随风起伏,树木随风摇摆,静谧的校园我们说理想,聊家常。我们每个人都能近距离的接触老师,老师总能带给我们新鲜的知识和宝贵的经验,他们的教诲难以忘怀,想真心的说声谢谢你们。圆桌式的课程下个星期就要结束了,那种融洽的气氛不知何时能再感受。如果选择重来我依然会义无反顾的申请我们诊所的课程学习。
诊所如其名所知便是解决问题和分析毛病的场所,不管问题出自何方。医疗诊所是为病人解决身体上的毛病,心理诊所是为人们解决心理疾病,而法律诊所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地方。相对于前来电话咨询和来访的人来说我们就是医生,医治社会百态的问题和毛病。我们的方法是听、思、阅、答:细心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实情,攫取事实;思考案件事实的真实和证据;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总结解答当事人的疑难。这就是我们诊所的看病过程。半年诊所的学习让我学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在面对任何一个案件我们都要具备的四个步骤:事实、证据、法条、程序。一步一步按着这样的顺序走,最终总是形成一种合理的解答。课堂上有老师的讲解,诊所值班的学习更是亲身体会到这种过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是当代大学生真正需要。走过诊所,感受颇深,如下四点,以慰我心。
一、诊所的学习,心路成长的历程从兴奋期许中逐渐走向从容稳重。
还记得申请前的矛盾,面试的紧张和激动,第一次课的认真必恭必敬就像刚入学的孩子,第一次值班的期许,第一次接听电话的慌乱,第一次宣传活动的疲惫和无奈。这一切仿佛就在眼前,好象刚发生过一样,看起来有点可笑却值得回味。一路走来慢慢褪掉了兴奋和激动,更添了一份从容和稳重。特别是接待当事人这方面更加明显。曾记得第一次接听电话时的情景,因为漫长的等待才换来的亲身体会,所以当拿着电话时像被委派一个神圣的任务一般,很虔诚的聆听当事人的叙述。有些不知所措好几分钟被当事人的情绪所感染,一个劲地为他报打不平。事后才想起叶老师的谆谆教诲,当事人的`情绪化,我们不能被他感染一定要有个冷静的头脑自主地去分析提取当事人的事实。在以后的接待当中这种感性的慌乱更多地被稍冷静的理性取代。头脑自动分析,辨别真伪,尽管很多时候做不到位,可是还是有进步。
二、诊所学习让自己变得更加自信。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句话用在我身上虽然不恰当却很贴切。我们这个课程的学习总共有八个老师给我们授业,各有特色都是真材实学。叶老师严厉有方、伍老师温和亲切、张老师谆谆教诲、董老师温文尔雅、赵老师幽默风趣、李老师干练有力、冯老师简洁敏锐、郑老师深谋远虑。每个老师的教诲中都带有鼓励的人文情怀,鼓励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既然能走进法律诊所就完全可以肯定自己某些能力,今后的自己要要敢想、敢做,毕竟还年轻,结果固然很重要。鼓励能使人自信。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我能用自己掌握和不断学习的知识和材料,通过认真的思考和查阅法条为他们解答问题。觉出自己也能够给别人说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心里特别高兴。两年的学习大多只是重复着同样的的心情和状态,诊所课程的学习和以前的课程学习大不一样。光不用考试不用说,它调动了我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中不仅发现了自己的优点,而且看到了不足之处,更加了解自身。
三、诊所的学习让我学会了多角度的想问题。
从小到大我就是一个死心眼的人,自己认定的事情很难改变,即使是错误的也要坚持。但是这面对的是当事人,我们要从他们的利益去考虑,尽可能以最好的方式去帮助他们,保障他们的利益。对于当事人的要求我们很多时候要去迁就他们,改变自身适应他们。比如一个案件的解决办法要考虑很多解决的方式。最近我们办理了一个小案子,首先得考虑调解,调解不成怎么办呢!可以去举报,最后才去诉讼。在多种方式中寻求思想也开拓了,每一件事情只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总会有惊奇的发现在等待我们。如果这些运用到生活中学习上更是一件法宝,不仅会开拓思维的视野,更会养成从容自然的生活态度。
四、诊所的学习让我对法律的理解又有了新的感悟。
没有参加过实践的我一直认为现行法律的规定合情合理,对于它的可行性没有过多的怀疑。只想着就是这样去做,可以达到法律的要求,须不知这都是理想的模式。在中国法律未普及的社会,即使在知法懂法的阶层依旧要考虑很多法律以外的很多因素。在处理案件中,按照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明明可以达到你的要求,却不尽如人意。例如工伤赔偿案件中,可以依法律规定得到很多应有的赔偿,而事实上很多因素的影响,法律条文的作用大打折扣。我想知道法律规定的理想化程度与现实的差距究竟有多大?诊所受案范围的限制,我们大多接受的是社会低层劳动者利益受损的案件。社会中存在太多不公平的现象,贫苦的老百姓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即使有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但是这种保障大多时候要屈于强势权力之下,这两者之间是一种斗争,这种斗争要持续多长时间呢?作为一个法科学子所应具备的正义感在这场斗争中又能持续多长时间呢?是继续坚守着正义还是被强权压倒呢?
能够参加诊所的学习是我始料未及的,80多个同学面试通过了38个。本来没抱多大的希望,却让我在这次以外的机遇中成长,机会总是亲睐有准备的人。如果说前两年的学习过得有点迷糊,那么大三这学期我总算明白过来我所称为的学习真正意义:谋求一种更有效的思考方式,丰富和开拓自己的眼界和心界,为思想提供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利用所学的东西满足自身的需求,包括精神和物质的。
法律心得体会13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
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犯罪。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让别人来代替自己。
法律心得体会14
正是如花一样的少应去学知识,学文化的时期,但却有那么多的少年们成了“抢劫犯、xx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电影中的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世身。”
对于每个在校学习的学生来说,除却家庭的影响,最多的是周围同学们的言谈举止以及老师在教育中的影响。但这些都是外因,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每个人自身的原因。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我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简单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样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能够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就必须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我找什么借口,必须要强迫自我,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能够发生再一次的状况。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我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能够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一天对自我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适宜,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当然这样做很不容易,但世上有哪些事是容易的呢?或许象一位哲人说的那件事是最容易的:世上唯一不用花费力气就能做到的事,就是慢慢变老。
法律心得体会15
20xx年10月10日下午,公司总经理助理唐菁就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次生动实用的法律知识讲座。唐助理在这次讲座中,根据我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主要阐述了有关合同法实务的相关问题,对于加强资产经营类公司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减少企业法律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学习,联系我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重视教育、提高认识,使各项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讲座中,唐助理先由合同的基本含义和五大原则讲起,因为这方面是涉及我们日常工作最多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熟悉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原则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是资产经营类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多而广,我部门担负着整个公司的文件收发、流转以及对各种文件的文字修改把关工作,学习掌握相应实用的法律知识,对于我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并把所学到掌握的法律知识正确运用到各项工作当中,尤其是当涉及法律合同文书方面的工作时,首先能够从法律上严格审核论证、规范操作。
二、充分认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强化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理念
唐助理在讲座中以理论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风格,给大家进行了详细详实的讲解,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在企业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企业法制建设理念的必要性。树立法制建设的牢固理念,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二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三是“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依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但更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思想意识和工作理念,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通过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使我部门人员达到了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拓宽知识、增强能力的目的。并将把学习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正确的运用到今后的各项实际工作当中,以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动工作上的高效率、高质量。
篇五: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市、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xx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增强 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
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执法目的是为民。
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事现代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合情合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树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法律与生活心得体会03-28
法律教育心得体会01-30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01-03
法律基础的心得体会01-07
校园法律心得体会01-08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04-23
生活与法律的心得体会03-31
法律教育心得体会09-17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