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8 16:35:57 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1

  为确保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工地施工队伍内部治安管理,预防万一,以免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束手无策,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信息管理制度:

  一、平时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工作,讲解有关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使职工们做到保持头脑冷静有条不紊。

  二、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奖罚制度,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工地管理人员都要做好相互协调工作,对工作中没有到位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其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综治领导小组职责: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工地现场负责人要头脑冷静地一方面就地布置处理方案,防止事态恶化,另一方面要及时向分公司综治领导小组报告,性质严重的要立即向有关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带领职工与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如是火情,应向消防部门报告,并立即带领义务消防队采取一定的灭火措施。

  四、综治管理人员职责:综治管理人员必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上下级部门的信息。必须坚守岗位,耐心细致地接待电话报警或投诉,对紧急情况报警要果断冷静,一方面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另一方面抓紧时间报告上级领导。

  五、全体职工职责:职工要及时了解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有关补救措施。

  六、对发生以下事件最迟需在24小时内报告到上海市进沪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1、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

  2、发生因内部矛盾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包括除工伤以外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及政治案件。

  3、发生被盗、被骗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案件。

  4、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同类案件三起以上的。

  5、其它有关必报案件。

  七、工地实行值班责任制。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都有电话和BP机,保证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在三分钟内就能取得相互联系。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2

  1为规范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下属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1.3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档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公司各种类和载体的档案,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人事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4公司档案工作应纳入公司管理程序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负责本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载体材料的归档工作。

  1.5部门文书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各载体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后按要求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1.6公司全体干部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职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对私自损毁档案和不按要求归档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2文件材料的归档

  2.1归档范围

  凡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包括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等)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发文、收文(上下级单位和外单位的来文)。

  2.1.2会议材料:由公司及各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的各种重要的综合、专业、专题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指南、会议讲话、报告、会议交流或讨论材料、会议记录、录音、录像和照片等,以及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

  2.1.3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生产经营简报、月(周)报。

  2.1.4公司规划、经营分析、财务分析等专题材料。

  2.1.5合同协议文本包括合同协议(正本)、合同审批(会签)表、授权委托书、招投标文件、履行情况记载、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2.1.6调度运行材料包括调度运行报告、图表等文件材料。

  2.1.7科研课题材料包括调研、申报立项研究、试验总结、鉴定报奖、推广应用等材料。

  2.1.8基建项目材料包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材料、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和验收文件图纸等材料,以及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等材料。

  2.1.9会计档案包括公司总部财务报表、账簿、凭证、财务移交清单等。

  2.1.10上级视察、对外交流、工作组调研、党政工团等各项业务管理与活动中产生的文件(交流)材料、报告、录音录像及照片等。

  2.1.11上级或其它单位颁发、赠与的奖状、奖杯、奖牌、证书、锦旗,以及上级领导或名人的题词、书画、签名留念册等。

  2.1.12公司及各部门负责印制的对外宣传材料、印刷品、音像制品等。

  2.1.13依靠传播媒体展现的、有保存价值的,以特殊载体或电子形式存在的有保存价值的网站文件、电子邮件、多媒体文件、程序文件、结构性文件等。

  2.1.14电力营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和记录。

  2.2归档文件材料来源

  2.2.1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2.2.2公司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公司的文件材料。

  2.2.3公司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2.2.4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2.2.5公司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2.2.6公司执行、办理、接收的外来文件材料及各种载体材料。

  2.2.7公司在营销工作中产生的各种与客户有关的材料等。

  2.3归档文件材料载体

  归档的文件材料载体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2.4归档时间

  2.4.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2.4.2科研课题、基建项目、信息化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2.4.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2.4.4公司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2.4.5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2.4.6审计(纪检)档案由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工作结束后的次年6月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4.7合同(招投标)文件在合同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4.8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2.4.9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2.4.10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2.4.10.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2.4.10.2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2.4.10.3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4.10.4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5归档要求

  2.5.1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2.5.3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2.5.4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2.5.5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5.6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2.5.7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公司作为主办单位的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公司作为协办单位的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有合同、协议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2.5.8各部门文书人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室移交。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室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2.5.9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3归档文件的分类和定义

  公司档案分为:A文书档案、B生产运行档案、C会计档案、D工程建设项目档案、F审计档案、G照片档案、H合同档案、K科研档案、R荣誉、实物档案、S传媒电子档案、X信息化项目档案、Y营销客户档案、Z招投标档案。

  3.1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是指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生产运行档案

  生产运行档案是指企业在电力生产、调度运行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3.3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3.4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技术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3.5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是指在各类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它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3.6照片档案

  照片档案是指企业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态图像为主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3.7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是指企业在各类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过程纪录。

  3.8科研档案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9荣誉、实物档案

  荣誉、实物档案是指企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荣誉、纪念品、印信类等实物形式存在的档案。

  3.10传媒电子档案

  传媒电子档案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依靠传播媒体展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特殊载体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3.11信息化项目档案

  信息化项目档案是指电力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文件。

  3.12营销客户档案

  营销客户档案是指在电力营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3.13招投标档案

  招投标档案是指在企业招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4归档文件整理

  公司各种类档案根据公司分类表进行分类,按照公司档案基础业务作业指导书进行整理。

  4.1文书档案的整理

  文书档案由公司总文书和部门文书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次年的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汇总后按照公司文书档案分类规定进行分类,再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的相关规定,以件为单位进行规范整理。

  4.2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科研、信息化项目档案的整理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科研、信息化项目档案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保证齐全完整准确后向档案室移交。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科研、信息化项目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

  4.3合同、招投标档案的整理

  合同、招投标档案由合同、招投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后移交档案室。合同、招投标档案可归入工程的,按照科技档案进行整理。单独归档的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相关规定,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4.4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整理,保管一年后,连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并向档案室移交。

  4.5照片档案的整理

  照片档案由各形成的职能部门(包括新闻中心)汇总后向档案室移交,照片档案参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

  4.6荣誉、实物档案的整理

  荣誉、实物档案由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收到荣誉、实物档案后向档案室移交。荣誉、实物档案按件为单位整理保管。

  4.7审计(纪检)档案由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在工作结束后的次年6月前向档案室移交,审计(纪检)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整理。

  4.8传媒电子档案由形成部门或个人汇总后统一向档案室移交,按照分类不同分别编号进行整理。

  4.9营销客户档案由形成的单位收集、整理、保管。

  5档案的保管及利用

  5.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作为档案的保管场所,档案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达到“八防”要求和温湿度标准,并有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检查。

  5.2档案库房建立统一的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档案人员应熟悉库藏档案情况,根据利用者需要,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如文件汇编、大事记、组织沿革、深层次编研等各种信息服务工作。

  5.3凡本公司的职工,均可在档案室或公司网络上查阅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档案信息资料。

  5.4查阅机要档案、重要档案、重要会议记录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专人负责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查阅。

  5.5公司各种类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查阅使用,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准擅自复印,经批准同意借出或复印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和擅自拆卷、私自摘抄,不得带出公司外,更不得划道、填字,涂改、损坏档案。

  5.6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5.7利用档案的人员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效果,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

  5.8档案管理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利用信息化系统和各种现代化手段,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努力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高效与便捷的服务。

  6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6.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公司的各类档案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会计档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等。

  6.2文件材料一经立卷归档后,未经批准和办理正式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6.3对到期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公司分管档案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6.4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填写《销毁档案清册》,由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签字。销毁会计档案,公司负责人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7监督指导

  7.1制定公司档案管理标准、制度和规定等。

  7.2对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移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3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业务协作、交流活动。

  7.4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评估工作,促进公司系统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3

  1、必须认真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要经过浓缩加工,加工后的信息要符合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

  3、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分类:

  项目基本状况的信息: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等。

  实际工程信息: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成本信息;人员、机械、材料使用等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信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价信息等 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指令,施工企业重大决定、项目的决策等信息。

  4、信息数据经技术管理人员筛选、分类后,经项目经理签认方可上网。

  5、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将经分析的信息,定期编写报告,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

  6、信息的发布、贮存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注明有效期和密级。

  7、信息发布后,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和反馈后的处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4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浙中建[20xx]第7号文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总裁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规范如下:

  一、项目登记流程:

  1、拟跟踪的项目须在总裁办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所有项目信息登记后才为有效信息。由经营部总经理处进行登记。

  2、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时,首先到总经理处查询项目状态,在经查询无人登记之后,将项目信息录入公司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并给登记人员相关回执。

  3、项目信息登记必须详细,见附件《项目登记表》要求。

  4、若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出现异议,以总裁办登记资料详细者优先。

  5、对于集团性质的战略合作伙伴,任何业务人员只能登记该合作伙伴的某一具体项目,否则为无效登记。

  二、项目数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总裁名下最多可登记40个项目信息。

  2、每名总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30个项目信息。

  3、每名高级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20个项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编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记10个项目信息。

  三、项目登记制度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护已登记人员的项目跟踪优先权,后登记人员想参与已登记人员的项目,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新登记人员应主动与原登记人员自行协商合作事宜。如能协商一致,则把该项目的登记人员改为合作登记。

  2、如协商无法达成合作意向,则由副总裁或总经理进行协商。

  3、如若副总裁或总经理协商不成功,则以谁先获取标书作为由谁跟进此项目的标准,另一方自动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终中各进行一次项目信息库清查工作。对于超过一年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在途跟踪项目给予删减,项目删减前将通知登记人员和其主管领导,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信息库清查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信息登记人超过所规定数量,业务人员自行调整更换,调整出来的信息,进入公司的'公共项目信息库。

  2、如有员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记项目超过限制数量,总裁办通知其本人进行项目登记的调整,如果十个工作日内未按总裁办要求进行调整,总裁办有权自行对其所登记的项目进行调整。

  3、其他人员跟踪公共项目信息库中项目并中标者,从中标人员提成中扣出一万元作为信息费奖励给最初登记人员。

  六、此前所发布的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废止。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6

  现场监理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是工程项目实现三大控制的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2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流程、信息编码、信息处理等各项工作。

  3各现场监理站应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均有义务采集并提供各种监理信息。

  4为便于监理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努力使日常业务标准化,报表文件规范化。公司制定统一的信息编码制度,便于存储、处理、检索和应用。大、中型监理项目应实现信息管理微机化。

  5监理工作人员收集的`信息,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认为要价值的,可提交信息管理人员编码、存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调出使用。

  6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努力钻研计算机业务,不断开发应用范围。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项目按照投资估算额分一般信息化项目、大型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

  (一)投资估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一般信息化项目;

  (二)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三)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六)负责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培训与检查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其他涉及单位职责

  (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三)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及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

  (四)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

  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项目立项,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招标;涉及企业核心机密的信息化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化项目实施能力与资质,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

  (五)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

  (六)项目变更管理

  (七)项目验收要求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实施准备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一)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经理;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六)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三)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

  (四)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

  (五)项目文档管理

  (六)项目问题管理

  (七)项目计划管理

  (八)项目保密管理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需求调研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

  (二)业务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运行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六章信息化项目设计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构描述

  (四)业务组件定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数据设计

  (三)组件设计

  (四)用户接口设计

  (五)事务类型及其管理

  (六)错误处理

  (七)限制、局限、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七章信息化项目开发管理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八章信息化项目测试管理

  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

  (二)测试环境

  (三)测试过程

  (四)测试结果

  (五)测试评价

  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九章信息化项目权限收集与配置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十章信息化项目培训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用户培训中所提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一章信息化项目上线及试运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

  (二)上线业务范围

  (三)上线准备工作情况

  (四)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

  (五)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

  (六)上线应急预案

  (七)人员联络方式

  (八)后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二章信息化项目验收及后评价管理

  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需求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项目终验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总结》、《公司XX信息化项目双周滚动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十三章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

  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十四章信息化项目文档管理

  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十五章信息化项目质保期管理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六章奖励与考核

  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xx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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