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6 09:43:29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

  1、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

  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

  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

  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十、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性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在14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工程部和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在7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并完成签证的93存档及发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其单方面意见认定签证工程量或拒绝认定有关工程量。

  十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终止合同。变更签证流程由提出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技术员确认现场情况,由主管确认工程量,交工程部经理确定工程价后报监理审核,上报总工审核,交内勤主管盖章存档,签证单一式五份,相关领导留存,重大变更上报公司领导。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2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总工签字、工程部公章和登记编号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主任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指挥长同意才能签发。

  3、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工程部主任签发。

  4、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工程部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指挥长,通知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十、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争创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之间及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及时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3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合同外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包括正常签证和特急签证,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一般情况工程签证由以下几种原因引起:

  (1)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2)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3)由甲方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4)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二、工程签证办理的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签证申请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完工确认原则:当签证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正常签证的办理原则是“先审批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特急签证办理原则是“施工前口头请示主管领导认可”,但必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工程签证的提出

  1)根据引起工程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工程签证分为两种情况:

  1、由甲方相关指令(如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的工程签证。

  2、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工程签证。

  2)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工程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

  1、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沟通同意,由项目部提出合理的签证方案后,电话请示项目总监/主管副总同意,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以上还需电话请示总经理,得到电话指令后,即可实施。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且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

  3)施工单位接到甲方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4)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工程签证需求。同样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时,要求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其中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②机械台班的签证,项目部只签台班,由项目部通知预算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预算部、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③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④要符合结算的要求。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限牌限价;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工程签证的审核及审批

  1)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专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预算部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4)签证预算估值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签证,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如签证的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则需再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和预算部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工程签证,如发现不合理工程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工程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不合理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工程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

  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工程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五、工程签证的执行

  1)工程签证的下发:审批通过后,签证单汇总到预算部,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2)工程签证的实施管理

  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实施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预算部负责造价的复核;

  3、工程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预算部共同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中签字确认;《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项目现场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六、工程签证的确认与统计

  1)签证实施完毕,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确认单,监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在接到监理公司审核完成的签证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由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

  2)预算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经施工单位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及相关费用,形成《工程签证月汇总表》作为结算的依据,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工程签证的结算

  1)预算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工程结算(内审)管理流程》进行结算;

  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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