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6 11:08:55 维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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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

  为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认真履行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全民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医保管理工作,医疗保障中心、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药剂科、信息中心、门诊办、入出院结算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医疗保障中心根据医保类别设专干经办相关医保服务工作,各科室必须由一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务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设各病房护士长和总住院为医保联络员,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进行医保系统维护。

  二、医疗保障中心负责制订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培训班,总住院医生、进修医生、住院医生、新上岗员工必须通过医保政策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总住院医生上岗前必须到医疗保障中心跟班培训,通过医保政策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三、医疗保障中心负责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全民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和《全民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暂行规定》采取月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临床科室进行医保综合考评。

  四、专科医生严格掌握医保病人入、出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病人收住入院,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病人住院,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根据病人“身份证”核实病人身份,及时递交医保病人电子住院审核单,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冒名顶替和挂床住院现象。

  五、结算中心严格根据医保相关证件办理入院手续,根据病人所属医保在HIS中准确归类医保类别,及时在医保系统中注册,确保病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六、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对医保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工作,确保医保病人费用正常结算。根据医疗保障中心需求不断升级大医保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优化流程服务病人。

  七、药剂科配备专人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各医保系统中进行药品匹配,确保医保支付比例准确无误。

  八、医疗保障中心设立专干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其补充规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进行诊疗项目匹配工作,确保医保支付比例准确无误。

  九、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其补充规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中特检、特治、乙类药品、全自费药品及项目,执行前须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费用分担及自付情况,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抢救用药可事后补签),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说明理由。

  十、医疗保障中心通过不断升级大医保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优化流程服务病人,通过大医保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医保病人特殊情况审批制度。

  十一、医保病人使用人工器官、贵重置入材料前,主管医生须在大医保监管服务平台的医保专栏下载并填写“医保病人安置人工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备案登记表”,医疗保障中心及时通过网络审核确定自付比例,主管医生落实自付比例签字制度。

  十二、医保病人因意外伤害住院,须认真填写《长沙城区医保病人意外伤害审批表》并附上参保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急诊病历由医院医疗保障中心初审后,书面报告医保中心审核通过方能纳入医保结算范畴。

  十三、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到外院做有关检查的,由主管医生填报《医保病人特检特治申请表》,报医疗保障中心、医务科审批后纳入住院费用。

  十四、确因病情危重需要特殊监护时,必须经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签字同意,并有详细查房或会诊意见,监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延长监护治疗时间,需书面报告医疗保障中心审批备查。

  十五、急诊科接诊病人时主动询问其医保身份并认真审核,住院前72小时发生的'不间断急诊抢救费用根据医保政策经急诊科网络审核纳入当次住院费用连续计算。

  十六、各科新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全自费,经物价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收费标准后,心须及时通知医疗保障中上报省医保局审批,明确医保自付比例并做网络维护。

  十七、病人出院时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出院带药的数量和品种按相关规定执行,且须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中详细记录。

  十八、各科室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医保政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即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和病程记录相吻合。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说明并有结果分析。

  十九、结算中心负责及时将病人医疗费用导入相关医保系统,确保费用及时传输到各医保中心,负责每月按时报送医保结算单至各医保中心,按时财务结算。

  二十、医疗保障中心负责每月根据各医保协议要求制作医保病人费用结算分析报表,按时报送各相关医保经办机构,落实财务结算情况。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2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3

  一、入院管理

  1.收到前来就诊的患者就诊单时,需认真核对患者住院信息与医保信息是否相符。

  2.及时为患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认真核对登记后的医保提示信息,并按照提示告知患者主治医师,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参保患者缴纳住院押金1000元,出院结算时只负责个人费用结算部分,统筹部分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4.本院门诊慢病和特殊群体费用做到及时结算,特殊情况与医保、患者沟通协商解决。

  二、外院单据管理

  1.收接外院单据时要认真核对单据和报告单是否相符,日期是否相符,与备案的病种是否相符。

  2.接单据时要随时记好身份证号,电话,提醒报销时间。

  3.接单据时要做到随接随传,以免单据丢失。

  三、结算管理

  1.医保患者结算时做好费用审核,并将费用全部上传市社保中心。

  2.认真核对医保结算单中的`各项指标。

  3.每天将结算的医保患者结算单进行整理。

  四、上报材料管理

  1.每月初将上月结算的医保结算单及明细分类整理。

  2.将上述表格、医保结算单报医保中心。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4

  一、凡满足《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条件的需住院的医疗保险患者,由住院处审查人、证、卡须相符,ic卡由住院处保管(急、危、重症来持证、卡者,须24小时完成补办手续)。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况下当日做出诊断,确定治疗方案,疑难病要在三天内确定诊断,要做到不延诊、不误诊、不漏诊、早诊断、早治疗。

  三、凡需要会诊的`病人,按医院会诊制度执行。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须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后,家属或患者签字。到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治疗上要到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记载,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表,在《药品目录》内的需药品须由家属或患者签字及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同意,医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销”药品,否则后果自负。

  六、严格按《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安排参保人员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挂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对出院患者在《门诊手册》中记录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同一种病15日内不能重复住院,对于符合转诊条件,须科主任签字,医保科登记,主管院长审查登记盖章,报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转,转出医院须是上级定点医疗保险机构。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5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制度,发挥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强化竞争机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医保查房制度如下:

  1、医保查房由医保科人员每天查房。

  2、查房人员要求清楚准确的.记录好查房记录。

  3、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带医疗证逐个对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阅、调阅有关资料各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问清什么原因,当班医护人员是否清楚,是否有请假条。

  6、各科医护人员在收治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认真进行身份识别。查房时发现伪造、冒用和涂改的证件或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时,拒绝记帐扣留医保证并及时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7、查房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问题。

  8、各科医护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6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7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8

  1、严格按照规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2、掌握各级各类医保政策,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审核结算。

  3、切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各项费用的审核工作。

  4、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分解住院次数,不推诿危重病人,不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

  5、加强医保费用的结算及管理,及时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协调解决医保费用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6、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与财务科进行回款核对,做好各项存档资料的归整、装订及保存工作。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9

  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运行方式,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xx﹞14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基金管理总体原则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计息、专款专用。

  (二)实行“管办分离”原则。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统一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局机关)统一管理,由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具体经办(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所有收支行为均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进行。

  (三)实行“集体研究”原则。基金大额资金拨(支)付(≧5万元以上)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字,经办科室负责人复核,并经医保中心领导审核后,再由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对于紧急情况下拨付的资金或常规业务拨付的资金,也必须经以上审批程序办理,但事后必须在党组会议上通报。

  (四)实行“专账(户)核算”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开设基金收支专户,用于核算参保人员缴费收入、区县医保(财政)部门上划参保人员资金收入等。医保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将收入专户资金划转至财政专户,收入户原则上在月末、年末无余额;支出专户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设立,也可合并设立,按险种单独核算。每月根据基金支出计划,于每月月初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医保中心领导审核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批拨款,财务部门根据资金划入支出户到账情况后按程序进行支付或划转。

  二、基金支付类型及审批程序

  (一)按基金支付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划分为预拨方式、直接支付方式和代理支付方式。

  1.预拨方式是指因工作需要提前拨付资金,待实际发生后进行结算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与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待遇支付结算、异地就医支付结算、与经办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结算、市级两定医疗机构支付结算等;审批程序是: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金用款计划,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经医保中心领导同意后上报局党组研究。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经办科室、财务部门、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同意后拨付资金。财务部门根据拨款文件通知、省局(中心)下达的上缴资金通知文件、异地结算汇总表、经办保险公司提供的发票、市级两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单据等进行支付。

  2.直接支付方式是指直接对参保人员进行支付的结算方式。主要指与参保群众待遇直接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中心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资金计划,中心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经办科室、财务部门、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同意后后拨付资金。

  3.代理支付方式是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在平台提交的相关资料,代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付款的方式。主要指与药品配送企业代付药款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中心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资金计划,中心财务部门进行复核,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经办科室、财务部门、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同意后拨付资金。

  (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按支付对象不同分为与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待遇支付结算、异地支付结算、与药品配送企业代支付药款结算、与经办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结算、与市级两定医疗机构支付结算及与参保群众待遇直接支付结算等。

  1.与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待遇支付结算、与药品配送企业代支付药款结算、与经办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中心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资金计划,中心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经办科室、财务部门、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同意后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或划款手续。经上述程序共同审核签字后的相关单据作为账务列支或冲减往来款的账务处理依据;与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待遇支付结算,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前;与药品配送企业代支付药款结算,申报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与经办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结算,申报时间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情况办理。

  2.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市级两定医疗机构产生费用后应及时提出拨款申请,实际发生支付时由经办人员进行审核,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确认,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后,由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支付。

  3.异地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根据省局(中心)下达的上解资金通知文件,经中心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提出用款申请,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财政进行支付。支付依据须经办业务科室、财务部门、医保中心领导和局分管基金财务领导审核意见。

  4.与参保群众待遇直接结算方式审批程序是:由经办科室按月或季提出用款计划,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经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审核签字同意后,在计划支付额度内进行支付。

  三、代付药品结算

  全市各公立医院药款根据药采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代支付药款。全市各公立医院根据用药需要,每月在药采平台统一申报采购,市医保中心于次月对上月药品平台采购的金额汇总后按支出审批程序支付。经定点医疗机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医保中心三方签字盖章的单据作为财务部门支付药款的依据。各配送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购销合同真实性的.直接责任,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承担审核的初始责任,市医保中心承担复核和审批付款责任。代付药品款统一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支出,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不够抵扣时,从其他医保险种进行抵扣。

  四、市级医疗费用结算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工作安排,部分市级医疗机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支付,各区县参保人员在市级医疗机构产生费用后,由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进行申报,市医保中心根据与市级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的相关单据作为付款的依据。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由市本级、各区县自行支付市本级、各区县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由经办科室按月或季提出用款计划,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经业务科室、财务科室、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在计划支付额度内按程序进行预拨或支付。

  五、待遇支付结算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中心根据每月用款计划向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预拨参保人员待遇支出金额,待遇支出金额的拨付金额应扣除代付的药款费用等。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市、区(县)分级审核、基金预拨制度。业务科室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门复核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预拨。预拨依据须经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三)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

  大病保险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由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筹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和其他资金组成,市级医保部门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进行。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经业务科室、财务部门、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或划款手续。经上述程序共同审核签字后的相关单据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六、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0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1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工作制度正文开始》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30%,统筹付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2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3

  1、严格按照规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2、掌握各级各类医保政策,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审核结算。

  3、切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各项费用的审核工作。

  4、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分解住院次数,不推诿危重病人,不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

  5、加强医保费用的结算及管理,及时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协调解决医保费用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6、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与财务科进行回款核对,做好各项存档资料的归整、装订及保存工作。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4

  一、入院管理

  1.收到前来就诊的患者就诊单时,需认真核对患者住院信息与医保信息是否相符。

  2.及时为患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认真核对登记后的.医保提示信息,并按照提示告知患者主治医师,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参保患者缴纳住院押金1000元,出院结算时只负责个人费用结算部分,统筹部分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4.本院门诊慢病和特殊群体费用做到及时结算,特殊情况与医保、患者沟通协商解决。

  二、外院单据管理

  1.收接外院单据时要认真核对单据和报告单是否相符,日期是否相符,与备案的病种是否相符。

  2.接单据时要随时记好身份证号,电话,提醒报销时间。

  3.接单据时要做到随接随传,以免单据丢失。

  三、结算管理

  1.医保患者结算时做好费用审核,并将费用全部上传市社保中心。

  2.认真核对医保结算单中的各项指标。

  3.每天将结算的医保患者结算单进行整理。

  四、上报材料管理

  1.每月初将上月结算的医保结算单及明细分类整理。

  2.将上述表格、医保结算单报医保中心。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5

  一、医保病人管理制度

  1.住院病人管理办法

  (l)住院收费处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让病人出示医保卡和就诊卡,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根据住院证上病人或家属填写的费用类别办理入院手续,对急诊住院,病人未带“医保卡”的病人,先做自费处理,再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二天将医保证(卡)到住院收费处更改医保类别。

  (2)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职工工伤、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对明确以上原因的住院病人,请医生在住院证右上角写明“自费”两字。对不明确或病人不理解的可以与医院医保办联系。

  (3)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备医保中心的检查。

  (4)住院期间需自费项目,在电脑系统中都有是否是医保项目,医生在使用前请向病人或家属讲明,以签字为证,以免造成麻烦。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病人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

  (6)不管何种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15天量(按药品说明书上的常规量计算)。

  (7)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申请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各有关科室在执行医保管理制度时对医保患者按以下操作规定执行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发现用他人的医保证(卡)冒名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证(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立即报告医保办处理。

  3、住院部人员办理医保患者出院时

  (1)按医保规定结帐。

  (2) 医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注:加盖专用收费章)。

  (3)联网结算注意:取不到患者信息,无法结算,请与本院信息中心或与医保办联系,查询医保病人信息。

  4、病房护士

  (1).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

  (2).检查患者费用是否输入完整,核对医疗费用,查看患者有无漏费情况或多收、重复收费情况,如麻醉、手术、医技等科室通费;

  (3).医保患者原则上不允许中途结账,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医院医保办联系确认后办理结算。

  (4).出院病人对住院费用有疑问时,请认真检查核对,由科室说明情况,如有疑义,及时和医保办联系。

  (5).病人预结帐时,应核对病人的费用情况,如床位费、护理费等;

  (6).住院期间病人对任何费用提出疑问时,病房护士要耐心、仔细解释。如有不详之处与医保办联系。

  (7).加强医保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掌握医保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5、与我院有协议的异地医保病人,已进入医保管理程序,也按此办法管理。

  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

  1、我院应实行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医院院领导授权,医保办作为牵头科室,联合医、药、护一线医务人员以及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实行综合性控制措施。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严格执行医保《三个目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过度服务。严禁超量用药、超限用药、重复用药;严禁实施与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用药;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门诊医师严格遵循处方管理规定,杜绝不合理的退费、退药。住院医师严格掌握参保人的入院标准、出院标准,严禁将可在门诊、急诊、及门诊特定项目实施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

  3、医保办负责密切监控异常收费,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普通疾病高收费等“异动”情况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审核,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查出有不根据病情诊治导致高费用现象的将酌情处罚。

  4、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医务科、医保办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全程实时监控医保住院患者的治疗、检查等医疗服务情况以及费用情况,各临床科室主任及医生利用系统内部网掌握科室年度患者人均费用情况、月度患者人均费用现状、人次人头比、药占比、科室统筹基金费用是否超标等情况。

  5、经管办负责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各项物价标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各临床科室注重加强费用管理环节,核查住院病人的`费用明细;采用一日明细清单,明确每日费用项目和金额。

  6、药剂科负责加强控制不合理用药情况,控制药费增长。通过药品处方的统计信息随时了解医生开药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处方”的查处,并加强医保病人门诊和出院带药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限量管理规定。

  7、医保办负责对合理控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培训医务人员,及时普及医疗保险政策和控费技巧。通过各种医保宣传资料,定期集中全院人员和医生进行各类医保管理知识培训。

  医保办必须对重点指标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医保中心给予我院的医保统筹基金预算,控制各项下一年度统筹基金预算指标。对住院时间比较长、费用比较高、超定额3倍以上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跟进病例的治疗情况,对检查费用高、药品费用高的医生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及时沟通提示;及时进行医保政策讲解和指导,督促科室加以改进。确保真正实现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管理的预期目的。医保办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医保费用实时管理”功能,实时监测全院医保病人费用、均次费用、药占比、人次人头比及超定额费用等指标,实时查询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查阅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主管医生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

  医保办通过院例会通报、书面反馈等多种方式,每月、季、半年、全年将全院各科室总费用、均次费用、药占比、人次人头比、超定额费用等指标及时反馈到科室负责人,使各科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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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经办管理

  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经办业务由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具体办理。

  二、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及结算规定

  ㈠住院医疗待遇范围

  1、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医疗费用,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

  2、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要列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确定。

  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规定

  1、外来从业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应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后的三个月内,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多次住院医疗费用的,应按照发生医疗费时间顺序申请结算。

  2、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其最近一次连续缴费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计月份对应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综合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累计。

  3、外来从业人员在住院期间中断或停止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按照其可享受综合保险待遇期,将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进行审核结算。

  4、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时,应核验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如外来从业人员因参加原籍新农合等原因需取回收据原件的,区县医保中心在原件上加盖“综合保险基金已支付”章后,将收据原件交外来从业人员签收,并将收据复印件存档。

  5、区县医保中心自受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结算;对于高额医疗费用需市医保中心集中审核的,可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结算。

  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样张见附表1);

  ⑵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⑶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⑷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⑸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⑹住院医疗费清单;

  ⑺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单位代办人首次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行(限本市银行)及其帐号,加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代办人应相对固定。更换代办人的,需重新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区县医保中心应按照《关于加强参保单位代办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2、本人或家属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外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样张见附表2);

  ⑵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⑷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⑸住院医疗费清单;

  ⑹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3、申请结算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三、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㈠区县医保中心根据外来从业人员或代办人提供的资料及系统提供的个人待遇、起付线累计及最高支付限额等信息进行审核、结算后,将应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通过规定的方式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

  ㈡区县医保中心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的资金在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备用金中列支。

  ㈢区县医保中心在每月7日前汇总上月支付的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有关资料填写《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以下简称结算表,见附表3),报送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

  ㈣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在收到区县医保中心的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医保中心。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7

  一、店面行为规范

  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马上起立,“欢迎光临”,主动迎接。前台靠近自来水桶的人员提供倒水等服务。

  2、严禁在店面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前台不允许放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

  4、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茶几处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觉等。

  5、业务、导购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以免影响接待客户。

  6、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接待每一组到访客户(包括行业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7、前台电脑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播放视频音乐和上网。

  8、业务员在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9、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二、店面管理

  (一)培训管理

  1、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3、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建立公司内部微信群,实行网络在线的交流学习探讨。

  5、当地政策法规的学习及了解。一般可根据当地对开办零售药店许可的相关标准和GSP条款的相关要求。学习的步骤一方面是根据当地政策文件,另一方面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老师进行沟通学习,再次可前往当地同等规模的药店现场沟通学习

  (二)商品管理

  1、符合GSP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经营管理角度需要配备ERP软件,对门店商品的进、销、存、退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药品的体内循环可追溯。

  2、商品管理在符合GSP条款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贵重物品(零售价100元以上)进行班次盘点交接,确保损失当班清理。

  3、每月盘存措施,工作人员定柜、定品种进行盘存数量和效期。健全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交接班制度,积压药品申报制度等。

  4、设置效期药品(在入库操作时即以录入效期)管理功能,对效期在6个月,3个月和1个月内的药品进行三级预警。先来的药先出。

  5、在商品管理方面建议分组管理,责任到人,销售时可串柜,即保证商品的安全亦不影响销售的连续性。

  (三)客户管理

  1、根据与客户的成交情况,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以备后期查询和汇总,有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要及时跟踪反馈。

  2、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情况。

  3、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了解客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分析客户的消费能力,喜欢的.产品款式、最终的畅销品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做针对性的产品促销活动。

  4、建立产品微信交流群,与非同类各行业合作伙伴及潜在客户的网上交流探讨,巩固合作伙伴、培养潜在客户。

  (四)销售管理

  1、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2、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报老板批准并执行。

  3、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对以上两种销售方案进行最终总结,吸取经验,不断提高店面的销售业绩!

  (五)财务管理

  1.主要涉及营业款、备用金、非现金支付方式对账(医保、银联、支付宝、微信以及其他联营卡等等)、相关税费的核算和及时缴纳。

  2. 对整个药店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录入系统,同时匹配维护责任人(比如打粉机、体重秤、免费血压计等等)。

  三、店员职责及要求

  1、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或工休,需要调班或公休者须事前请示经理批准。

  2、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产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态,整理样板或学习产品知识或互相交流销售技巧。

  3、每天对店面、店内地砖、样板间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4、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5、全店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不准提前下班或提早关门停止营业。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每月填制销售明细表,便于月底销售统计。查看库存表,了解现有的产品,对产品性能和优势有更多的学习,并针对库存的产品进行针对性的销售。

  7、努力学习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深入领会我们的服务理念,引导顾客参观展厅,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产品特点,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店长完成销售工作。

  8、强化个人数据分析能力,对重点经营指标结合对比区域兄弟门店综合水平进行比较,找出自身可提升的经营指标。并对目标提升指标列出改善方案并推行;强化员工学习能力:强化门店所有售卖商品的专业知识以及不同品类和品种的关联性学习。积极主动与上级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有利促进销售和对抗竞争的资源,最大化提升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和毛利额(盈利基础)的基础上,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9、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晨会的召开

  1、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2、传达老板重要文件及通知。

  3、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4、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5、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二)对店内状况的确认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柜、样板的卫生清洁情况。

  2、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3、检查当天需送货的客户信息,与客服沟通好安排送货事宜。

  五、接单流程

  接待客户—分析客户—确认定单交款—接单下单(客服)—完成定单。

  1、每接待一位客户,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客户来访登记上记录。

  2、客户、设计师和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前台必须全体起立,以示尊重。

  3、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

  4、老客户、电话预约客户到店面询问相关事宜,都算先前职员接待客户一次。

  5、只要客户询问有关事宜,即算接待客户一次,认真填写客户资料。

  六、绩效管理

  (一)销售计划制定

  1、应根据当季到店人数、店面成交率、店面单笔成交金额制定当月销售计划,再把计划分解到每一周、每一天。

  2、该计划必须包括总销售额、上月的实际销售额对比,分析差额。

  3、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畅销品、滞销品进行分析,并对促销活动提出建议。

  (二)销售计划执行

  根据销售计划认真执行,经理应对每天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分析各成员对进店的顾客的接待情况、顾客信息的收集情况,督促导购员、业务员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确保与进入店面留信息的顾客都能达成交易。

  (三)执行情况分析

  1、每周、每月每位员工要对经理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分析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关店面的各种奖励。

  2、经理对整个店的销售负责,并要就每周、每月的执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分析新老顾客的销售比例及和计划的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评选。

  (四)绩效考核及奖励、处罚

  1、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员工的销售能力进行分析,对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合理奖励;

  2、对于长时间销售不达标或者管理、服务水平执行较差的员工,将给予自动降薪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人员档案、考勤制度、薪酬制度、员工奖惩制度、请休假制度、会员管理制度、促销活动执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退换货制度、培训制度等等。所有制度拟定后,必须完成培训,且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8

  1、严格按照规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2、掌握各级各类医保政策,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审核结算。

  3、切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各项费用的审核工作。

  4、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分解住院次数,不推诿危重病人,不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

  5、加强医保费用的结算及管理,及时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协调解决医保费用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6、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与财务科进行回款核对,做好各项存档资料的归整、装订及保存工作。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19

  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我局机关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xx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一)预算内资金,包括由地方财政拨款的行政机构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和省统计局拨款的统计事业费、专项调查经费。

  (二)预算外资金。主要指本局通过各种方式创收所得资金。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计划开支、量入为出,按章办事、民主理财”和“全程管理,重在源头”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全局性和各科室所需的会议费、印刷费、购置费和专项调查费用等各项经费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办公室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加强统一领导,严格审批制度。报销各种经费开支,继续执行、完善会计审查、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领导“一支笔”审批的“三步走”管理制度。各项经费开支报销,均由申请报销人(经办人)填好报销凭证,经会计审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专项调查、基建项目和大宗设备购置等重大经费开支,分管局领导按集体审定的预算审批;各科室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开支,除按上述规定,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外,科室负责人必须审核签字,其购置的设备必须经办公室验收登记后方可报销。

  (三)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帐目,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按时报送各项财务报表,局办公室定期向分管局领导汇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并不定期向全局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现金开支范围。对规定转帐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应经银行转帐结算,特殊情况需现金结算的,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属于现金结算的开支,要从严掌握,加强管理。财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确保库存现金安全。

  (五)及时结算往来款项,严禁职工拖欠公款。各项经费的`往来款项要及时结算,收入要及时到帐,开支要及时报销。统计教育培训、年鉴宣传发行及胶印业务等收入款项,一般应在事毕后两个月内及时全额到帐,(逾期一个月由财务人员发出提示,三个月由办公室自本人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严禁经办人截留挪用,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除因公出差、购物外,职工个人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因公借款需填写正式借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于返回后及时报销结清。职工遇特殊情况(指重大的天灾人祸)确需借支公款者,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送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并制订还款计划,认真执行。

  (六)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制度,积极组织收入,增加资金来源,为促进统计工作创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七)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安徽省统计部门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执行。

  三、管理规则

  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大力压缩经费开支,尤其是专项经费的开支,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一)差旅费

  因公出差需经分管局长批准,严格按规定标准住宿。较近的县、市均应早出晚归,不在外地住宿。

  (二)会议费

  各类会议一律实行会议费用审批制度,按批准限额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增列项目和提高标准。各类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滁城。一般专业性会议,由主办科室申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全局性会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提出会议费用预算,报局长审批。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三)办公费

  办公用品实行各科专人按季领用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计划供应。一般情况下,办公用品不直接发至个人。各科室或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报刊订阅应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除全局统一确定的报刊外,一个专业限订一种报纸或一种杂志,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订阅,各科室不得自行订阅。办公用电应注意节约,空调、照明、计算机要做到停用断电。

  (四)印刷费

  各种报表、资料除无法印刷者外一律交本局胶印室印刷,并严格控制各种印刷品数量,防止浪费。对确需外出印刷者,需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联系。

  (五)邮电费

  注意节约邮资费用,可发可不发的文件、资料坚决不发,城内(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大院内)文件、资料可采用“寄、送、带”三结合的办法,尽量减少邮资费用开支。同时,文件、资料应注意加强文字修养,忌发“长篇大论”;文件、资料发送范围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份数。严格控制电话费用开支,能用函件解决的问题不用电话,使用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应事先拟好通话要点,通话中不叙家常、不讲废话,尽量缩短通话时间。严禁使用168等信息电话。

  (六)其他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之外其他费用,参照上述规则执行。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二)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四)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领导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六)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七)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20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社保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定期(每月)报送各项医疗保险费用执行情况报表。

  6.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掌握医保、医疗政策、制度,做好医保院内管理工作。

  7.全院医护人员医保政策业务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合格率保证在90%以上。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8、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否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否为同一人,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对门诊持《慢性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性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

  (8)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9)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10)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

  (1)、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应开具《入院通知单》,住院处凭《入院通知单》、医保卡办理微机住院登记,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

  (2)、参保人员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医保证》、身份证相符。

  (3)、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证》必须交医院管理,

  (5)、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

  (6)、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7)、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并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8)、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凡经查实有挂床、空床住院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对所在病房处以2倍以上住院费用的处罚。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措施

  医生接诊持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做到医保病历、人、慢性病卡相符,确认无误后,依据慢性病“卡”规定的病种及病情进行治疗,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开具处方。

  4、特检特治审批管理措施

  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掌握施行特检、特治的适应症。需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特检、特治审批单》,由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转院转诊管理措施

  (1)凡遇:

  ①经本院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病人;

  ②因本院条件所限无法开展进一步治疗的病人;

  ③危、急、重症病人必需转院抢救的;

  ④医院无条件治疗的专科疾病病人。经治医师提出建议,主治医师报告,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

  (2)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不得向外转诊转院。

  6、医疗保险使用贵重及自费药品及项目的管理措施

  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及诊治项目:

  (1)属门诊治疗确需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开具。

  (2)属住院治疗确需的.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

  7、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0)》(【2010】40号)、《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60号)及配套管理办法和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励

  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1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

  二、惩处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分。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

  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

  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②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行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

  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⑤挂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15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

  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依据《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保证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正确顺利进行。

  三、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医保服务质量、预算、考核指标的情况,维护各方相互之间的利益,制定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

  1、医院医保科于每季度结束前,对本季度医保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重点分析医院本季度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指出下一季度医保工作重点。

  2、医院医保科做好记录和监督、考核工作。

  四、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反馈医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医院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理,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医保管理中心的信息,如会议、文件等;

  2、参保人员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投诉等;

  3、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科室发布的医保信息;

  5、与医保管理中心的各种联系、沟通。

  二、医院医保科要定期向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信息反馈登记本。

  三、分管医院医保科的院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相关科室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医保管理中心联系、商议。

  四、耐心听取医保参保者的意见,并做好医保参保者意见的登记、处理。

  五、医院医保科要重视医保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各科室、医保参保者的意见与要求,对重要意见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六、对医保管理中心的要求,要尽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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