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各村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各辖区群众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英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去哪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筑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镇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街道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正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1000~1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所确定。
第十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奖励保密制度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2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3
为推进我办事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提高办理举报安全生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国家、企业、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办事处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是指信访人(相关单位、企业、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等事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受理生产安全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妥善处理并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减少、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条街道安委办为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二)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确保质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处理
第四条接访人员通过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尽可能了解信访人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
第五条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减少重复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对信访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署名举报、信访人进行情况反馈,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线索,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对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影响和损失的,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不及时、认真查处,敷衍塞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损失和影响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徇私舞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的;或者发生泄密事件对举报人不严格保密,将举报材料转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在核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情的,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监察处理,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利用职权,收受信访人贿赂或扣压、隐匿信访材料的,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4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xx〕133号)的规定认定。
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5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6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目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目前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推荐、设备改善,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到达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7
总则
一.根据《公司山安全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规定关,为加强公司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工作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务必全面完成公司内生产计划和任务,工作质量贴合要求。
三.本条例实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全体职工。
奖励
一.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20—200元特殊贡献奖励。
1.模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对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及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效果者。
4.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明确提出合理化推荐,收到显著效果者。
5.事故抢险有功者。
二.生产班组、职工个人的奖励。务必有生产车间申报,并把奖励原因写清楚,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部审批。
处罚
一.凡本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二.任何安全事故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规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职责者和直接领导给予罚款10—100元,个性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5—5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2.违犯安全规程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脱岗、睡岗、串岗者。
4.对安全管理,故意刁难,不听劝阻者。
5.劳动保护品穿戴不齐者。
6.无证操作或操作非本职工作者。
7.对已明确提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8.作业场所照明不良、无排险工具,或带险作业者。
9.不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者。 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歪曲事实者。
11.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岗人员不制止者。
12.损坏安全、环保标志和设施者。
13.不按规定交接班,无交接手续,不填写接班记录者。
14.工作场所存放物品者。
15.间断作业的岗位,无人接班者时未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工作场地者。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5—100元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50%。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2.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3.设备操作不贴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4.工作职责心不强或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者。
5.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
6.爆破作业,不遵守规定制度造成事故者。
7.因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造成事故者。
五.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规、法律酌情处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8
一、负责落实平安生产保证方案中有关木工作业施工现场平安控制的规定。
二、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举行平安检查,发觉问题立刻实行整改措施,准时消退事故隐患。
三、组织班组平安活动,开好班前平安生产会,并按照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情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四、木工间内备有些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五、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六、严格遵守木工机械平安操作规程。
七、高空作业对材料堆放应妥帖牢靠,工具用后随时装入袋内,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或物件等。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9
一、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商场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商市场消防安全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县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为奖惩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延庆人民商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各楼层主任为楼层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和事故发生。
2、责任人有教育本部门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的义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必须参加,会议和检查要有记录,及时上报检查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信念,定期对本部组涉及安全生产的环节、部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安全性能保养维护,对不安全因素及早排除,防患于未然。
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不得埋压、遮挡消防栓,不得改变消防水源,不得挤占消防通道。
5、商场须落实司机例会制度,加大道路安全宣传,认真学习新交通安全法,提高司机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落实《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杜绝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
7、对各种电梯用电设备的管理,要责成专人持证上岗,建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签订电梯工岗位责任书,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8、做好防洪、防风、危房检查、防煤气中毒工作,教育职工提高自保意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9、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事端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制止发生危及公共安全事故,要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各楼层员工要熟悉本单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宣传和模拟演练,提高群体防范意识,掌握一旦遇到灾害事故疏散、逃生、自救、施救的方法。
二、根据以上安全条款要求,在一个年度内无任何责任事故,规定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有检查有记录,全年无事故者,经本商场和公司及县有关部门评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给予奖励。
出席县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出席公司级先进集体奖励5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三、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设备,并有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而排除不力,不及时的,商场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当事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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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加企业活力,加强班组建设,做好班组的基础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班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矩和企业各项规则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二、班组采取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密切协作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三、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学问;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识大体,顾大局,民想法识强。
四、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矩和企业各项规则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五、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平安、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平安教导,细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干净卫生。做好劳动庇护工作和环境庇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平安生产。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准时精确仔细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并常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状况。
八、乐观组织职工参与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升职工队伍素养。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导班组成员树立仆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十、大力推进班组民主管理,深入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乐观性和制造性。
十一、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常常举行家访谈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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