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8 10:17:15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1

  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必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或出租。

  4、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制定与使用的射线装置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配备相适应的.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及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禁在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6、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医用诊断射线装置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8、机房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机房入口大门上设置工作提示灯。

  10、每年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建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档案。

  11、严格执行放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2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3

  工作场所手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场所手机使用管理,降低安全风险,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工作场所手机及具有网络、游戏、娱乐功能的类似电子设备使用管理。

  3.定义

  3.1使用手机:指接听、拨打移动电话,编辑、阅读、发送信息、观看视频、电子书或者使用手机的各类软件,使用耳机听音乐、接听、拨打移动电话等。

  4.职责

  4.1安全环保处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及其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

  4.2劳动人事处负责将员工工作场所手机使用管理纳入劳动纪律管理范畴进行管理,会同安环处对本规定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3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手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检查、考核。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手机使用的风险

  5.1.1引起爆炸的风险:手机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电火花,如果人员将手机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手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极有可能引爆混合性爆炸气体或粉尘。

  5.1.2导致人员注意力分散,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风险:譬如人员正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使用手机,很容易导致其注意力分散,忽视危险或引起误操作,最终导致交通事故。

  5.1.3手机信号在现场很可能被屏蔽,对于一些需要稳定信号协助的作业,人员使用手机替代特定的沟通工具,可能导致双方沟通不畅,从而引发事故。

  5.1.4人员处于雷电影响的空旷区域时,使用手机会增大被雷击的风险。

  5.2禁止随身携带或使用手机的.场所或作业范围的规定:

  5.2.1对于易燃易爆场所或特别危险的作业,禁止任何人随身携带手机,这些场所或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5.2.1.1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区域,例如加油站、制氧、制氢站、汽(柴)油库、富氧区域等一级禁火区等;

  5.2.1.2防静电区域,例如加油站、集中供气站及制氢站、富氧间等;

  5.2.1.3使用中的油气装卸作业区域、充装气体或加油等区域;

  5.2.1.4重要的仪表、电脑监控岗位,例如主控室、调度室等;

  5.2.1.5主操岗位、金属熔融物行车操作岗位;

  5.2.1.6有爆炸性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油漆作业、带煤气作业等;

  5.2.2对于一些一般的作业或特殊的情况,人员使用手机可能引发注意力分散。对于这类作业或特殊情况,人员可以携带手机,但是禁止人员使用手机。这些作业或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5.2.2.1机动车(包括火车)驾驶过程中;

  5.2.2.2高处作业、动火作业、配电室倒闸操作等作业过程中;

  5.2.2.3监护人在从事监护作业时(出现紧急情况时,需要利用手机报警的除外,但监护人不得在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防爆区域使用手机);

  5.2.2.4驾驶起重设备过程中;

  5.2.2.5指挥作业过程中;

  5.2.2.6操作高速旋转或直线运动机械时(钻、车、铣、刨、磨以及切割);

  5.2.2.7使用强酸、强碱类的危险化学品时;

  5.2.2.8从事冲压或剪切作业时;

  5.2.2.9上下、攀爬任何梯道时;

  5.2.2.10厂房内及施工现场行走(安全区域除外)或过马路过程中;

  5.2.2.11手机充电时;

  5.2.2.12无避雷保护的空旷区域且该区域受雷电影响时。

  5.2.3手机在现场可能被屏蔽或信号不好,对于现场一些作业,需要可靠的信号来支持。为防止由于沟通不好导致事故,禁止作业人员使用手机替代高频或其它可靠措施协助作业,这些作业或特殊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5.2.3.1各类指挥作业;

  5.2.3.2有限空间内外的应急沟通方式;

  5.2.3.3调试作业人员之间的沟通方式。

  5.2.4上班时间,禁止使用手机观看视频、看电子书、听音乐、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5.2.5管理人员需使用手机进行现场管理拍摄除外,但必须在安全区域。

  5.2.6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用于班组安全活动时播放教育培训视频除外。

  5.3为进一步规范手机使用管理,更好地做好宣传及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新钢公司手机使用九条禁令》(见附件)的张贴、通告及执行、落实工作。

  5.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手机使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列出本单位禁止随身携带手机岗位或禁止使用手机作业明细表并公示张贴,做好相应的警示标志。

  5.5各单位对禁止随身携带手机的岗位要设立手机存放箱,定点存放并妥善保管。同时,要明确相应的通讯联系方式,保障通讯畅通,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5.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本规定告知相关方,并督促相关方人员严格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1公司将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手机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考核。

  6.2各单位要加强对手机规范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检查考核制度和管理台账,做到每月有检查和考核记录。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检查开展情况。

  6.3对违反手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或不交手机及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公司“三违”处理。对重复违反者,按照“严重三违”处理。

  6.4公司一次查处违反本规定5人(含)以上或年度查处累计达到10人次(含)以上的班组,取消责任班组星级班组评比资格。

  6.5公司一次查处违反本规定5人(含)以上或年度查处累计达到10人次(含)以上单位,将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实行连带考核。

  7.相关文件

  7.1《刑法》

  7.2《民法通则》

  7.3《安全生产法》

  7.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7.5《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xx

  7.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含机动车辆,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邮政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邮政消防安全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组织、管理、设施、责任五落实。

  第三条邮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局长为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为副组长;

  各部室主任、分局长、安全保卫干部为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保卫部门内设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经费,制订防火预案,组织开展全局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支局所、班组负责人(含专业公司经理,下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局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设立本单位生产场所(含机动车辆)防火责任区和防火安全员,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灭火器材的配备,组织灭火预案演练,加强各项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条生产场所防火安全员的职责是:在支局所、班组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本生产场所、岗位的特点,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落实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按紧急预案处置。

  第七条各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是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机动车辆驾驶员是本车辆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熟知本岗位有哪些容易发生火险的部位,熟知报警电话,熟知灭火器所在位置及检查和使用方法,熟知电源总开关的位置,熟知灭火预案。对自己的岗位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防火安全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要服从本单位消防责任人的指挥调度,熟知灭火预案,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灭火技能,发挥在灭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九条预防、扑救火灾是每个邮政员工的应尽义务,每个员工首都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第三章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条生产(工作)场所应遵守的五条规定:

  1.不准使用明火,禁烟场所不准吸烟。

  2.不准使用电炉。

  3.不准乱接电源线、乱接电热器具。

  4.不准存放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物品;不准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爆液体擦物品或地板。

  5.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必要时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严格明火管理制度:明火作业要经局安全保卫部门批准,经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后才能动火。

  第十二条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内,通道要保持畅通,有杂物要及时清理掉。安全指示要醒目,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或电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维修,要做到规范操作、合理配置,不得擅自乱拉乱接。

  第十四条生产(工作)中必须使用电热器具的须经局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在使用前要有防范措施,在使用中落实人员看管,以防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定期落实电源线路,电源设备、避雷系统的安全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

  一、初起小火:发现初起小火必须迅速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确认无复燃可能后人员撤出,防止有毒烟气侵害人体。

  二、火势有蔓延趋向,无法用灭火器扑灭: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求救,如时间允许,及时抢移邮件、有价票证、现金、设备。所有人员迅速向安全出口退出,在行动中用湿毛巾捂着鼻、嘴低蹲行走,防止吸入有毒烟气。

  三、切断电源,防止电着火。

  四、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局安全保卫部门或领导报告火险情况。

  五、配合消防人员救火,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六、由局安全保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共同清理现场,做好清理记录。

  七、经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恢复通信生产(工作)或营业。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重视防火工作,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扑灭初起小火、扑救火灾、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和职工人身伤亡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行政处罚,性质严重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解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5

  1、特种工作场所必须设立防护警示标示;

  2、工作场所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

  4、严禁停放各种不相关物品;

  5、工作场所按5s标准(整理、整顿、清洁、清扫和素养),各类用具摆放整齐。工作场所每天一次指派人员打扫清洁卫生,包括工作衣服、鞋子;

  6、上班时间不准在工作场所喝酒、睡觉、打牌、看电视等娱乐活动,不准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

  7、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制度流程上墙;

  8、工作场所上班期间不准干私活;

  9、下班时必须关闭水、电、气、门窗;

  10、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保持环境整洁;

  11、消防器材放置醒目处易拿到,保证消防器材在保质期内使用;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6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受限空间范围

  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7

  1服装、劳保用品

  1.1服装

  一般来说作业服是指以下的东西:

  作业帽

  作业中即便没有飞来的东西或落下来的危险物品,为了保持作业场所的纪律也要戴好作业帽。

  作业服

  作业服要合身、轻快、清洁。

  作业服不仅要适合寒暑的温度变化,还必须考虑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

  鞋要轻快,便于行动,不能容易绊倒或打滑。根据作业内容或作业场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电鞋。

  手套

  为了防止手脏和保护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机器卷进危险的作业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护用具

  保护用具的种类

  安全帽、保护眼镜、防噪音保护具、安全鞋、安全带、防尘和防毒面具、绝缘保护用具。

  1.3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机械、设备的.安全化

  机械设备必须是作业者能够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须定期拆卸维修,检查和注油,在结构上必须具备这些作业安全和方便的条件机械设备上的危险部位,要象'防止错误装置'或'安全装置'那样,即使操作错误或动作错误,也不至于发生大的事故或灾害,而能经常转危为安。

  1.4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1.4.1创造舒适的作业环境

  进行换气。

  确保通道安全。

  整备修好地面。

  彻底整理整顿。

  适当改进照明条件。

  改进温度条件。

  1.4.2安全彩色和标志

  机械或作业班环境的彩色调谐效果

  使作业环境舒适。

  减少眼睛疲劳。

  增强注意力。

  标示危险。

  使整理整顿容易做。

  1.4.3工作场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项确定明亮度

  根据作业要求确定适当的照度

  一般作业灯光晃眼

  光源不动摇

  对作业表面和作业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别

  光亮的颜色要适合作业的性质

  1.5安全卫生检查

  1.5.1对工作场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随时和定期进行检查和提出来,并加以改进或纠正,这就是安全卫生检查。其重点是:

  设备、机械、装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护的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危险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装置和保护用具是否确实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楼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风换气等作业环境条件是否适合

  作业者的行动符合安全标准吗

  1.5.2实施检查的注意事项

  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填写检查表。

  纠正后一定要确认,看看情况如何。

  对运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确认有无异常情况

  对作业者不可随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后确认。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8

  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9

  1、生产(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2、生产(工作)场所的通道应随时保持平坦、畅通,两旁应划出通道线(宽度不得小于1米)。

  3、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夜间及阴暗处,要有足够的照明。

  4、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栈桥等应有防护栏杆;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栏杆要坚固、可靠、牢实,高度不能低于1.05米。

  5、高温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生产(工作)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开水,并设置洗手设备。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放散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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