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06 18:36:27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规章制度(集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规章制度(集锦15篇)

企业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本企业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由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环境保护机构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本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6、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7、企业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8、企业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9、企业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10、企业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企业规章制度2

  一、人员记录

  1、所有员工必须呈交公司要求查阅的证明文件。

  2、员工入职登记表,必须认真填写,实事求是,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二、亲友探访及电话

  1、员工在店内及工作时间内,谢绝一切亲友探访。

  2、如非工作需要,各部门员工不应于工作时间内互相探访。

  3、未经部门经理许可,员工不可私自使用公司电话。

  三、制服、工号牌

  1、制服由公司提供,员工应小心保管自己的制服。

  2、员工若因疏忽恶意损坏制服,修补费用由员工全部负担。

  3、所有内外场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工号牌,工号牌不得转让,如有遗失、损坏应立即前往人事部补领,并付手续费30元。

  四、仪容仪表、礼仪礼节

  1、所有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外表的清洁整齐。

  2、男员工胡须、头发要经常修饰整齐,头发不过其耳部或衣领。

  3、女员工的`头发梳理整齐。长发的款式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执行。

  4、换上制服后,必须检查一遍制服及鞋袜是否整齐清洁,然后到工作岗位报到。

  5、饰物限于手表,订婚或结婚戒指一枚(厨房员工按卫生条例规定不能佩带),不得留长指甲及涂抹指甲油。

  6、所有员工应时常保持微笑及保持身体和口腔清洁,以防体臭及口臭。

  五、公告栏

  1、所有员工必须阅读及遵守在员工公告栏上公布的事项。

  2、员工公告栏由人事部负责管理,未经许可,员工不可在店范围内擅自张贴任何通告。

  3、严禁涂污任何公告栏。

  六、员工储物柜

  1、所有须穿制服的员工都有权使用员工储物柜,储物柜的配给由人事部全权处理。

  2、员工储物柜一经配给,便不能私自转让。一切转让必须向人事部申请办理,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3、员工必须保持储物柜清洁、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及危险品。

  4、人事部免费发给员工一把储物柜钥匙。如有遗失,应向人事部申请补领,并交手续费10元。

  5、员工若忘带钥匙,应向人事部借用。若擅自弄开导致储物柜损坏,则需赔偿,并受纪律处分。

  6、储物柜须保持关闭并锁好。若其中储物有遗失或被盗情况,公司概不负责。

  7、员工不得私自加装锁。

  8、更衣室内不准随意吐痰,乱抛垃圾或做任何有碍卫生之举动。

  9、员工离职时,必须清理储物柜,并把钥匙交还人事部。

  10、如有必要,经公司授权的人员(指人事部、保安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员工储物柜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

  七、公共区域

  除指定为客人服务者外,员工不得在客用区域或楼面停留或闲逛。

  八、员工膳食

  1、员工可享用规定的工作餐。

  2、员工就餐,按员工各部门规定的时间用餐。

  3、公司供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工作餐,员工因加班等原因耽误用餐,由部门主管帮忙打包带回店里用餐。

  九、紧急事故

  1、如有火警发生,无论如何细微都要按照公司公布的防火措施采取行动。

  2、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火灾的情况或危险,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3、若有人受伤,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及值班主管。由值班经理通知有关部门。

  十、防盗窃

  1、员工在店内偷取任何财物,无论属于酒楼,客人或员工,公司将立即给予开除处分。

  2、发现有个别偷盗者混入顾客中作案,要立即向现场主管反映情况,确保安全。

  十一、拾遗

  在店内拾到财物不论贵重与否,一律要立即上交,并做详细记录。

  十二、考勤及假期管理(详见员工管理手册)

  十三、体格检查

  1、正式录用前,受聘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地方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手续,体格检查费用由受聘人自理。

  2、公司对全体员工和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病者,公司有权视其病情劝其离职休息或调换工作岗位、工种。

  十四、培训

  1、公司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均需接受公司培训,第一天由人事部负责培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天后各部门组织培训业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从接受培训时计算。

  2、在职人员也须按循环培训以保持和提高服务水准。

  3、公司出资在职培训和外派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合同,以保证其在公司工作年限。在培训合同规定期内辞职必须赔偿公司损失。

  4、培训部门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奖励、提升的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3

  一、结盟项目、商品和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参与结盟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二、物流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严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苦心钻研专业知识,做到业务熟练精通。

  三、对结盟商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数量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帐入库,入库单需交财务一份。

  四、入库商品实行规范管理,库管员要分类准确,摆放整齐,井然有序,帐物相符,卫生整洁,不脏不乱;保管要妥善精心,无损坏丢失。

  五、库管员熟练掌握入库商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样式颜色,性能数量等,做到心中有数,随手可取。

  六、积分券妥善保管,发放准确无误。

  七、发放商品要点准数目,查看质量,包装严密,做好标记,认真做好登记并准确及时出库,发货时,要保证及时将货单传真到相关加盟店。

  八、广泛联系并确定多条运输渠道,做好与运输单位的交接工作,手续要建全无误。

  九、服务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工作不燥不烦,不准与各店争吵,尤其发生争议时务必耐心解释。

  十、确有质量问题保证退货,一般商品在必要时可以调换,遇有争议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绝对不能刁难各店和消费者,确保售后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做好配送商品的.跟踪服务,主动及时与相关店保持联系,听取意见和要求,做好信息反馈并认真做好登记。不断改进和完善物流配送工作。

  十二、根据市场需求和物流工作运营实际情况,主动及时向有关人员或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三、认真注意库房的安全管理,卫生整洁,及时通风,经常注意检查电源、火源、水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防损坏,尤其以安全第一。

  十四、出库商品严格履行出库制度,专人负责,书面登记,商品出库须经物流主管领导签字。

  十五、物流每月末必须和财务部对帐一次,防止商品流失,搞好月末盘点,如发现帐物不符时立即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十六、商品配送后运输工作实行签批制度,办公室与物流密切合作,物流用车报办公室,经公司主管副总同意,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

  十七、财务严格执行物流商品运输费用标准,向下配送发放一切费用由公司负责,各店返货费用由店经理承担,遇有特殊争议情况报请公司高管裁决。

  十八、上架商品依据市场销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必要的下架。

企业规章制度4

  (一)电子实训室管理办法与注意事项

  1、实训前应仔细阅读实训教材和有关书籍,弄清实训目的、原理和实训所用的仪器设备,明确实训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在每学期的前二周内递交实训申请、以备实训室安排课表和器材的准备。

  2、实训应由任课教师同意,并在任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配合下完成。

  3、进入实训室前,要在实训室登记本上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状况。

  4、在实训室内要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不吸烟,不喧哗,不进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5、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训现象和原始数据。

  6、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训仪器设备,在没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许乱动,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实训教师,不得随意处理。

  7、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等实训材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训教师,填写破损报告单,由实训室审核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8、实训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经实训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9、各实训室仪器、物品、桌凳原则上均不能借出,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方可借出,使用完毕由当事人及时归还。

  (二)电子实训室操作规程

  1、进入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和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工具。

  3、需在本实训室进行的教学、科研等活动,须事先向实训室提出申请,通过实训室负责人的统筹安排后方可进行,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4、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实训,并随时接受值班教师的检查。

  5、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便于及时处理,对违章操作导致人身伤害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院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严禁携带与教学、科研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7、爱护公物,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消耗性材料。

  8、实训完毕后,需清点器材并归还原处,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同时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卫生、关闭门窗等安全卫生工作。

  (三)电子实训室教师职责

  1、实训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准备好实训指导书,配备好实训内容所需的实训仪器及实训元器件。

  2、向学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要求学生,对违章违纪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纠正,实训完成后要检查学生使用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无问题后方可让学生离开。

  3、认真讲解有关实训原理和方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他们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掌握实训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做到实训课前有准备,课后有检查维护。

  5、认真及时批改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写或重做。

  6、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实训教学方法。

  7、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

  8、管好实训室仪器设备,要建立实物明细帐卡,每学期应进行实物清点,科学存放,保持整洁,定期检查,力争延长使用寿命。

  9、建立健全实训耗材及元器件的登记工作,要有入账和领用记录。

  10、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财力及教学需要提出添置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实训耗材的申请,要确定补充和消耗的定额。

  11、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训室工作正常运行。

  12、严格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四)电子实训室学生实训守则

  1、实训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及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原理、方法、步骤。

  2、服从实训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在指定的实训台前实训,不得随意更换实训位置。

  3、严格遵守实训规程,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非本次实训使用的设备,不许动用。

  4、实训严格按照实训教师的安排及实训规程进行,严禁进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5、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发现丢失及损坏要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实训完毕,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6、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认真正确完成实训和实训报告。

  7、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训室和仪器设备卫生整洁。

  8、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和排除。

  9、服从实训老师管理,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仪器、设备和实训器材丢失、损坏者,实训老师有权中止其实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电子实训室安全制度

  1、做好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保证。实训室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训室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工作,了解防盗常识,掌握事故急救方法,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实训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实训室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实训规程操作,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的安全意识。

  4、每个实训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消防器材。实训室全体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5、实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取暖、烧水,严禁吸烟,做与实训无关的事,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乱丢废物,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处罚。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修。

  7、实训室钥匙不能出借他人。

  8、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完好齐全。

  9、实训室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应对实训室的门、窗、电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实训室。暂时不能解决的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规章制度5

  (1)目的:为了保障仓库货品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制定仓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的物资储运安全。

  (2)范围:针对物流部仓库和理货区。

  (3)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罢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时间内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非本公司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仓管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4、非物流部员工不得进入理货区,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理货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理货区;物流部配送人员在进入理货区后,及时完成各配送线路的包装箱交接清点和单据签收工作,任何进入理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5、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和理货区内吸烟。

  6、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7、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保管制度。

  8、规范仓库货物管理。

  9、仓管员、理货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10、理货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11、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色号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一个《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仓库入口处。

  12、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

  13、严格遵照货物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

  14、保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门、窗、等安全情况。

  15、仓管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地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16、仓管员、理货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7、仓库、理货区、包装箱及其它贵重物品的专柜锁匙由主管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18、严格执行货物进出仓库规程。

  19、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进出仓的运作流程,确保仓库区域的货物的贮存安全。

  20、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入库通知时,按照入库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21、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出库通知时,按照调拨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要求理货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

  22、仓管员、理货员必须按照进出仓流程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仓库主管职责

  1、负责仓库整体工作事务及工作日常管理,协调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制定和修订仓库收发货、作业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仓库管理的各项流程和标准;建立规范、完整的物流仓储操作报表,及时反馈仓储操作;

  3、库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规划各分仓的储存空间及货物的储存方式,仓位调整;负责制定各仓库储位的规划、标识、防火、防盗、防潮及物料的准确性管理标准;

  4、制定仓库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分析、总结部门工作状况与下一步工作思路,带领督促员工完成目标任务,

  5、负责分配仓库员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监督;充分调动和带领仓库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准确、有序;、负责对仓库运营效率、成本、人员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6、负责对仓库进、出库,库存等操作进行审核与监督对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签收货仓各级文件和单据;

  7、及时地反映仓库的库存状况,确保库房帐、卡、物数量一致;确保库存数据的正确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完成业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8、审订和修改货仓的工作规定和工作绩效;检查和审核货仓各级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绩效;

  9、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制订质量改善计划,

  10、负责仓库的货物、人员安全及防护,进行安全评估,不断改善库存管理安全,确保仓储物资免受损失。仓库安全管理。仓库安全设施的维护,指导仓库人员的安全行为及仓库的安全。及时地定期回顾并汇报仓库的安全及运行状况,采取预防措施,

  11、组织仓库日常盘点。报表账目实物之相符;定期组织实物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出具盘存及分析报告。

  12、建立安全库存机制,进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存成本;

  13、能够按照成本会计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仓对各类报表的准时上呈及监督。负责加强报表填写准确性和分析管理,参考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落实;物料数据管理和统计,

  15、负责督促及时评估和处理不良物料及呆滞物料;

  16、仓库人员工作指导、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7、负责落实执行品质安全政策的要求,确保ISO9001得到有效实施

  18、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9、负责库存盘点缺损率;收货及时率;发货及时率;收发货准确率;单据完整率。

企业规章制度6

  第一章 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内不办私事,不做私活。原则上不准私人会客,不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时间不宜过长。

  3.工作时间内不能吃零食,不能饮酒,工作岗位严禁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4.注意保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

  5.工作岗位上要按规定穿工作的服装,方便于工作。

  6.上班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进入工作状态。

  7.每天上班到达工作岗位后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厂长反应情况。

  第二章 考勤制度

  1. 厂长负责对本部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将病、事、婚、丧等假注明并填写考勤汇总表。

  2.职工因故不能出勤的,本人要提前向厂长请假。职工之间严禁代对方请假,更不准电话请假。

  3.职工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处理),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班前的准备工作。不允许代对方刷考勤卡。

  4.职工不按请假制度请假或未得到批准擅离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5.职工病假一天免奖金50元,病假超过一星期免当月奖金。持有急诊证明或持有医院开据的病休证明的可享受病假。

  6.职工事假一天免奖金100元,事假超过三天免当月奖金。

  7.职工婚、丧假除国家规定假期外,按事假处理。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一. 厂长、机长、质检员

  厂长担负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任务组织计划和管理工作,要有全局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要遵照印务中心员工守则的要求,处处以身作则。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关心职工,做好员工的思想和管理工作,重视沟通,强调团队精神,保持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带领车间全体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厂长和机长、质检员对本车间各项工作能够熟练掌握,工作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协助车间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外报单位和其它车间、各科室的配合工作,要具有必定的协调组织能力。上班后应及时向生产调度部了解、掌握当天的生产任务并根据情况作出周密的生产支配,交接班时要向下一个班次的机长、质检员详细地交待(要有书面交接记录或通过计算机存档)。认真执行厂规厂纪,对有违反操做规定和出现质量差错的人员要及时指正和做出相应处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完成。

  二.照排工作人员

  1、熟悉掌握文件压缩、拷贝文件、外报拷盘等基本技能,了解设备的设置情况并作好发排曲线的检测和调整。

  2、认真核对付印样,检查胶片质量,为上工序查错堵漏,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胶片传到下工序。

  3、仔细阅读并打印传(出)版说明文件,凡遇到增减版、套红、彩色变化等较大生产变化时及时通报车间或生产经营部,认真填写生产流程单。

  4、根据生产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支配照排扫片顺序,同时抓紧时间,提高出版时效。

  三.拼版工作人员

  1、负责我厂承印报刊的拼版工作,在接到软片后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或车间反映;

  2、在拼版工作中,要保证颜色不拼错,规距线套全准确,软片擦拭干净,无脏点污渍,一项工作完成后认真检查所拼版的质量情况。

  3、不损坏遗失原稿,不损坏软片。片子拼完后,所有原稿要保存好,以便交还。重要广告的阳图也要保管好,以便下次再用。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拼版速度,不因拼版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5、爱护拼版工具,不丢失,不损坏。要注意节约胶带等材料。

  四.晒版工作人员

  1、负责我厂承印报刊的晒版工作;

  2、晒版前做好准备工作,晒版式机玻璃要擦干净,准备好版材,配好显影液及各项用品。

  3、晒版时检查规距线、网点是否符合晒版要求。晒完后再次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版不出门。并且和拼版人员配合好,为下道工序打好基础。

  4、晒完处理发的PS版,如不马上上机印刷,必需擦拭保护液。

  第四章 印前车间工艺规程

  一、照排工艺规程

  1、传版接收工艺规程

  (1)确认接收计算机的状态。如果是卫星接收,检查室内单元接收机工作是否正常。

  (2)传版时,注意观察接收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对方。

  (3)传版结束后,立即解压缩,出现问题马上通知对方重新传版。同时要认真核对最后传版小样文件说明和要求。接收的版面只负责对所传PS文件的发排、拼版,不得打开版面文件。

  (4)解压缩文件时,应根据不同的压缩格式正确解压,如遇文件名相同,要分目录解压。如遇补字,严格按说明要求释放补字库。

  (5)传版电话及计算机等设备严禁外借,不得占用、改动或用于其它。

  (6)接收版面需要打彩样时,要用原文件打样后再文合拼版。

  2、出片工艺规程

  (1)调整照排机的曝光强度,显影机的温度,显影速度使照排图文清晰密度(网点)合适。要求照排片底灰密度小于0.2,实地密度3.5-4.0。

  (2)照排出片时,根据用户说明选定参数摸版,设定正确的图片、补字路径及单色或彩色的参数,点阵生成后检查如果缺图或缺字时应停止发排,要查明原因或与客户联系解决后出片。

  (3)软片出来后检查版心尺寸是否规范,规矩线、色标是否齐全,彩色套准是否精确。

  (4)认真核对软片,如有大样,软片与大样对比检查。检查报头、报尾、出版日期、版序、补字等。发现与大样不符时,及时联系解决。

  (5)认真核对清点软片数量,填写生产报表,并将报表、胶片、照排说明文件一并交到下工序。

  (6)定期对照排系统的网点线性化进行检测,当照排机关强变化,显影条件变更,软片种类更换时都要及时测定和调整线性化曲线,使图片和网点的还原率误差小于1%。

  (7)需文合拼版的外报,根据印刷机型、套印方式进行拼版,出片后根据版式进行核对。

  二、拼版工艺规程

  1、拼版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将准备拼版的报版根据报名找到专用大片,拆去废片、胶带,并用酒精将片基擦拭干净。对有折印、划痕及挂钉松动等影响晒版质量的片基,发现后及时进行更换。不定期更换有折印、划痕及挂钉松动等不适合拼版要求的片子。

  2、拼版工序接到上工序及客户送来的'阳图,要认真核对大样传票,如无大样,要认真核对软片质量、数量、报头、报尾、日期、版别,发现问题由带班组长及时与客户联系,并汇报车间值班领导。

  3、在拼版工作中,要根据印刷机型、版式、规格尺寸、数量、片基等进行认真核对。遇有特殊版式要求,需按生产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工作。

  4、拼版完成后,要进行自检、互检,无误后交当班组长检查。

  5、期刊台纸中线、角线、切口线要符合客户及开本对印刷要求,并加上代码,版别、无四封的期刊,代码折线拼在可裁切掉部位,以不影响视觉美观为准。

  6、彩色拼版时,注意拼版色Y、M、C、K和使用大片色相一致,版序、版边线、图标框是否正确。

  7、彩色套印跟踪点的拼版要求:

  (1)跟踪点放在对开版正中(特殊要求除外)。

  (2)跟踪点贴在距钉眼(纸边针眼)35毫米的位置,且该距离内与跟踪点方向一致的地方必需是空白,如有图网等出血内容时应按规定裁剪干净,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放在版边位置。

  (3)如是双面彩,正背都需加贴跟踪点,则正背两面所加贴的跟踪点不能拼在同位置上,要适当错开必定的距离。

  (4)跟踪点两边必需各留出5毫米以上的空白位置。

  (5)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跟踪点尽量拼在空白(没有出血图)位置上。

  (6)遇有出血的图、网时,应按规定裁剪出所需空白位置,四个色版的裁剪应尽量一致整齐。空白位不能留下任何内容。

  三、晒版工艺规程

  1、晒版必需仔细擦拭晒版机玻璃,保证清洁无尘。期刊四封、商业机印175线版及报版中大面积的浅网晒版时不得使用扩散片。

  2、对上工序及客户送来的软片,要认真检查,核对刊名、日期、版别、彩色报刊,认真核对Y、M、C、K色标,晒版前须除去软片夹层脏物,查看胶带位置对晒版质量是否有影响,无误后方可晒版。

  3、晒版时应用检测灰梯尺,布鲁那信号条操纵晒版,3%网点,95%网点要还原,不损失和扩大。

  4、晒版时要注意软片药膜面与PS版直接接触和吸实、保证网点文字光洁,不变形,彩报及彩色期刊须挂钉晒版。

  5、各种药液要按使用常规配用,配制药液要严格遵照已定配方配制显影液及补充液。

  6、晒商业机印刷的印版,每张版上都要附加测试条,并认真检控网点还原情况。

  7、晒出的PS版,要求版面干净、无脏点、无划痕、不起包,叼口标准、还原性好、符合印刷的要求。

  8、经常检查晒版机的抽气情况,及时补充真空泵油,保证设备良好运转。

  四、晒版机的维护与保养

  晒版机与其它印刷设备一样,必须经常妥善维护,才能长期处于优良的工作状态。

  ①保持抽气系统功能的完好率。真空泵要每周检查一次,真空油面高度应始终对准油位线,工作一年必须全部更换新油。

  ②橡皮布的边框每周用甘油擦拭滋润一次,机器不用时应将橡皮布垫复在玻璃板台上,玻璃板台上用布帘子遮罩住防止灰尘和杂物袭入。

  ③玻璃板台表面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擦拭时先用软刷清扫,然后再用脱脂纱布以及无水酒精擦干净。

  ④用于遮散射的紫外光线,避免对人体皮肤、眼睛晒射作用的灯具幕布是两层布料组成的,是白色涤纶布,起反射光线作用。外面是一层红色平绒布遮紫外线作用,里面一层由于日久变黄、灰尘油污蹭脏等原因,就会影响反射紫外光线的效果,造成曝光时间增加,此时最好是更换一层白条涤纶布料。

  第五章 印刷机保养

  1.机组人员在机长指导下,按分工的部位规范地检查保养机器,把检查保养的情况向机长汇报。

  2.保养机器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保养机器之前和工作结束之后必须清点工具,不能把工具遗留在机器之内。

  4.保养机器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如进入机器内部保养必须关闭机器总电源。如要点动机器必须先打铃,确认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点动机器。

  5.每天维护保养的内容:

  ①给不能自动加油的部位加油。

  ②清洗墨斗和墨辊。

  6.每周维护保养内容:

  ①每周全面擦洗机器一次。

  ②重点拭擦下列部件。

  A.控制飞达纸板升降的电眼。

  B.双纸检测器。

  C.前规和侧规的检测器。

  D.收纸架的收纸电眼。

  ③给递纸牙、墨斗、墨斗辊轴承、传墨辊轴承打OLB—33黄油。④检查输纸板吸风皮带的松紧程度。

  ⑤给拉规两侧的油孔加68号机油。

  ⑥拭擦所有的气泵,并给轴泵加高温油脂。如气泵是油冷式要检查油位。⑦清洗纸尾吸风过滤器。

  ⑧清洗水箱的过滤器。

企业规章制度7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盖章)

  批准人: (签字)

  公布日期:

企业规章制度8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部位,指定为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足消防器材;

  三、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如:车辆停放场地及附近、办公室、交易厅、微机室、配电房、锅炉房、车库为重点防火部位;

  四、配备给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分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公司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举办大型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上级消防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七、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上级申报,制定消防方案,并有专人看守现场,焊接维修场地要避开易燃物品;

  八、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作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乱接电器,电器设备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购买、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购运审批、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化学药品仓库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企业规章制度9

  依据市安监局及开发区安监局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作为今后的安全隐患排查依据,实现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发展。

  一、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人,工程设备部经理任组长,主要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的统筹安排,安全员任副组长,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活动,并有责任配合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的检查并实施整改项。

  二、工作目标

  根据该管理制度,由工程设备部组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找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个安全隐患点,真正做到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为指导,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职业病危害防治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真正确保安全生产。

  三、本管理制度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预案》、本公司《消防系统管理办法》、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配电室管理办法》。

  四、隐患排查内容

  1、重点区域

  化验室、配电室、动力机房、消防系统、化学试剂库、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及食堂、厂房设施、员工体检档案、第三方管理、产品安全隐患。

  2、检查项目内容

  (1)消防系统隐患排查内容:消防中控室设备、灭火器的压力及有效期、消防栓的完整性及水压、喷淋系统完整性及水压、消防报警电话、手报按钮、消防广播、光报、烟感、温感、气体报警器、紧急照明灯、防火阀、排烟风机、地下消防泵房及消防池水位等硬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对消防值班员资质、消防中控器监控记录、消防设施巡检记录、消防中控室值班管理制度、消防疏散图、消防疏散标识、消防系统管理制度等软件系统,以上内容消防值班人员每周自查一次,隐患排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排查一次。

  (2)配电室隐患排查内容:高低压配电柜电压电流值、直流屏、远程监控设施、电缆沟有无进水、安全警示标识、绝缘胶皮完好性检查、电工专用防护用品的完好度及有效期、安全疏散通道、灭火器数量与位置、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资质证书、现场有无杂物、防蚊虫设施、防鼠设施、温度保证设施等,以上内容值班电工每周自查一次,隐患排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

  (3)化学试剂存放库隐患排查内容:管理方面内容有化学试剂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危化品技术说明书、危化品的分类储存、台账、温湿度记录、危化品发放记录、危化品的规范使用、化学试剂的废液处理及危化品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与证书;硬件方面的内容有:化学试剂存放房间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完整、紧急救援用品是否齐全有效、降温排风设施是否有效,以上内容由质检部危化品管理人员每周自查一次,隐患排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

  (4)生产车间的隐患排查内容:设备操作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生产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等有无及使用情况、用电安全项目检查、消毒用酒精的使用情况、工艺管道及设备用压力表、安全阀的完好性及检验合格证、车间消防通道的通畅性及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5)动力机房隐患排查内容:消防设施通道、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高温防护措施、噪音防护措施、电气安全、机房。

  (6)库房: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性、有无危化品存放、通风设施、冷库及阴凉库的完好性、库房盘管风机的完好性、叉车的完好性及维保记录等,这些项目由。

  (7)办公区域:吸烟、电脑、插线板、充电器、电扇、热水器、消防通道、消防疏散标识、灭火器数量及位置,以上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由工程设备部会同办公室主任一起检查,每月一次。

  (8)厂房设施:外墙铝塑板有无脱落、广告牌支架是否结实牢固、高空悬挂物、避雷设施完好性、临时用电状况、维护维修改造活动有无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以上内容的检查由工程设备部负责,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自查。

  (9)第三方安全隐患排查:涉及公司于第三方合作的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合作、厂房出租及工程建设方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据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10)员工健康档案:该项任务主要由公司办公室完成,新入职员工必须通过健康体检,有健康证者方可入职,老员工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体检,确保各个员工良好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者职业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和公司领导,对其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对其他员工及产品造成安全隐患。

  (11)产品安全隐患:该项任务主要由生产部及质管部依据(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患者手中的.药为放心药。

  五、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1、各单位自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本部门协调解决,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处理,如遇需要公司协调的问题,由该小组组长及时上报公司寻求公司支持,最终确定解决方案及整改措施。

  2、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检查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由检查人员给各单元所属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通知书写明隐患名称、类型及建议整改措施及复查时限。

  3、安全员要根据开发区安监局的各种会议精神、专业培训和发放的各种安全教材,在公司要做到上传下达,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公司员工积极学习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及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奖惩措施

  1、奖励条件

  (1)以班组为单位,该班组安全管理优秀,本年度内安全隐患排查无整改项。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且能够举一反三的查找出其他隐患,整改后该单位未查出安全隐患者。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使公司及个人免受较大损失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起到明显提升作用的人。

  2、惩罚条件

  (1)以班组为单位,无视公司及部门的管理制度,该班组成员违章操作造成巨大安全事故隐患者,该班组全部受罚。

  (2)连续三次提出同样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者敷衍了事的个人和单位。

  (3)不配合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者。

  3、奖惩办法

  隐患排查小组应据实出具隐患排查报告,并建议公司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依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奖惩措施进行奖惩。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工程设备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应该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整改记录、公司内部隐患排查记录及安全防护品、应急救援物品台账、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上岗证明复印件等。

企业规章制度10

  第1条为规范武汉新特中医院和员工的行为,维护武汉新特中医院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武汉新特中医院是在武汉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企业单位,武汉新特中医院法人代表:陈双发;业务活动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长港路园丁苑1号;开办资金:300万元整;业务范围:医疗卫生;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卫生局。

  第3条武汉新特中医院下设:医务科、护理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5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医院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医院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医院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知悉医院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医院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9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1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2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医院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3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4条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5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6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7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医院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8条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医院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9条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0条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2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3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4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5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医院不予发放工资。

  第4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医院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医院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7条单位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8条单位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医院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单位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9条单位努力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0条单位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医疗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医疗安全操作技能。

  第51条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分管院长(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医院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2条单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医院,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医院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医院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医院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医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医院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的商业秘密。

  第5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医疗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医疗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导和相关医务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导、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手术室、药房、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6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7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医院,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8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医疗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9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医院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医院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医院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医疗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对患者服务态度恶劣,给社会造成影响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医院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医院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医院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医院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医院保密制度,泄露医院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3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企业规章制度11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2、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六、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做好后负责人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2、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3、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七、环境卫生的管理

  1、食品加工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通风。

  2、食品加工区应有专用的洗手清洁设施。

  3、食品器具应随时检查、清扫,要做到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八、食品从业人员纪律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允许末佩带或佩带他人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在食品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带金银首饰、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食品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工具按要求整齐搁放。

  4、应有食品储存的专用仓库,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企业规章制度12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企业规章制度13

  一、路径选择:企业和专家共同研究设计是制度建设的理想做法

  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中国企业的共识。当前国内企业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以下几种做法:

  (1)照搬成功(或绩优)企业做法;

  (2)摸着石头过河,自行探索;

  (3)聘请外脑,意在寻求科学之道;

  (4)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与外聘专家共同研究,旨在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案。

  据调查,国内约95%以上的不同背景企业皆选择“自己建立”的途径来建立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管采用何重方法,“拿来主义”、“经验主义”皆盛行。另据调查,大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在各种不同背景企业之间皆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这说明,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中,简单借鉴其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不可取的,难以达到“激活人力资源”的预期效果。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在外聘专家的帮助下,借鉴绩优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共同研究设计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该是一条比较理想的路径选择。

  首先,应该认真分析绩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成功经验、制度发生良好作用的环境、背景条件,学习先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的思路。

  一种制度效果一定是与特定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政策环境、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相关联的。由于甲乙企业各方面的差异性,甲企业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一定在乙企业能发挥良好的预期效果。因此,借鉴甲企业成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时,应该认真分析甲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挥作用的特定环境条件、背景特点,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特定环境条件、背景特点的关联性,据此判断甲企业成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

  其次,应该认真分析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现状。

  在明确绩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挥作用的特定环境条件、背景特点基础上,应该采用员工职业满意度调查、组织士气调查、访谈、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认真诊断分析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现状,判断:本公司与绩优公司所处的特定环境条件、背景特点是否具有类同性?

  如果类同,本公司完全可以借鉴绩优公司成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如果有差异,本公司仅可以借鉴绩优公司成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当前大部分公司的最优选择。

  最后,构建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在借鉴绩优公司成功思路及明确本公司现状(发展阶段、业务性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企业文化、战略目标、政策环境等)的基础上,确定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构建定位及切入点;

  认真进行岗位分析与人员分析,搭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基础平台;按照“吸引人、甄选人、任用人、考评人、引导人、培育人、激励人、保障人、留住人”等职能模块,共享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库,贯彻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体现人力资源管理各职能模块内在本质联系,个性化定制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度关注:战略观念和技术事务应并重

  对不同背景企业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模块建设状况调查发现:所有不同背景企业在岗位管理、人员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新员工岗前培训或新员工见习、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障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做得普遍比较好;

在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的人力资源规划、后备干部管理、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员工申诉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方面做得普遍比较差,尤其是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的人力资源规划、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等方面十分缺乏。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在“人的管理”方面还处在从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时期,依然难以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呈现出许多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

(1)大多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还处于传统行政性人事管理阶段。以“事”为中心,只见“事”,不见“人”,只见某一方面,而不见人与事的整体、系统性,强调“事”的单一方面的静态的控制和管理,其管理的形式和目的是“控制人”;把人视为一种成本,当作一种“工具”,注重的是投入、使用和控制。

(2)大部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往往注重于招聘、员工合同管理、考勤、绩效评估、薪金制度、调动、培训等与公司内部员工有关的事项,却忽略了关注顾客需求和市场变化、与企业经营战略、市场环境相一致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强化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

(3)人力资源部门定位太低,无法统筹管理整个公司的人力资源。比如,人力资源部无法将公司和部门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统一结合;人力资源部的'实际工作停留在主管层以下;公司高层领导受业务困扰,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治理层次和主要治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非凡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治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非凡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非凡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假如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治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非凡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企业规章制度14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3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6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8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8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10

  第九章附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

  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

  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

  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2条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4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5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医院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6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7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8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9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1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2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3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医院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医院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7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8条公司对员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条公司实行安全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0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维护医院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4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5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7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公司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对客人服务态度恶劣,给社会造成影响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

  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6)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附则

  第62条《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为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63条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先进行平等协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64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职工代表:xxx

企业规章制度15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工资结算前,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第四条宿舍舍监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宿舍舍监或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

  (五)禁止在宿舍用电热丝烧水。

  (六)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七)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八)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九)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十)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十一)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二)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三)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加班情况除外)。

  (十四)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或妥善保管,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五)不得于墙壁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六)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七)各房间的清洁及楼梯通道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八)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九)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二十)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公司每月免费提供每位住宿人员2方水、6度电,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并从工资里扣除。

  2、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3、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每个宿舍每月供应煤气一瓶。

  4、使用热水器冲凉时,为防止煤气中毒事件,必须保持通风排气,否则停用热水器。

  5、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室,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6、沐浴以20分钟为限。

  第十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者。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者。

  第十二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非紧急时候,禁止使用消防用水,出现紧急情况,如匪警或火警,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呼救或通知公司。

  匪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第十五条不得擅自将公司产品带回宿舍(工程人员将产品带回研发除外)。

  第十六条本

  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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