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礼貌、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礼貌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景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礼貌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坚持宿舍礼貌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礼貌(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俭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职责人按价赔偿,职责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俭意识和礼貌生活习惯,自觉节俭资源、能源;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俭风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进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礼貌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礼貌、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教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回到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回到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供给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景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教师联系,由值班教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供给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教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坚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教师坚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教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职责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职责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职责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职责事故,根据职责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职责,对职责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职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资料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供给,谨致感激。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
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人员守则》,自觉维护宿舍区利益。
二、对宿舍区定时进行自我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并将评比结果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三、方法:
1、每天早操时由两位寝室长(两班各出一位,两组隔天轮换)按照内务卫生量化标准进行检查评比,当场评出结果,上墙公示,并颁发优秀宿舍红旗,先进个人每周统计一次,评比结果计入个人、宿舍和班级的量化考核。
2、由早上内务卫生量化评分在最后两名的人员作为当天的`卫生值日员。值日人员必须随时清扫垃圾,保持宿舍的干净卫生,熄灯前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值班员有权责令值日人员快速清理干净,对不服从管理或熄灯后未打扫干净的,值班员有权责令值日人员第二天继续值日。
3、每天中午和晚上回宿舍后由寝室长及时清查人数,并把人员在位情况报知值班员,再由值班员报知班主任。
4、每天由各班值班员按照一日常规文明行为量化标准进行考评打分,评出一日常规文明行为标兵和文明宿舍,并颁发文明宿舍红旗,评比结果计入个人、宿舍和班级的量化考核。
5、凡有严重违反《宿舍人员守则》《宿舍管理制度》者,取消该生所在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四、奖励:
1、开展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连续5次被评为内务卫生优秀宿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2、开展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的评比。连续5次被评为文明宿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五、处罚:
1、在内务卫生评比中连续5次在最后1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减5分。后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减3分、2分和1分。
2、在文明行为评比中连续5次在最后1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减5分。后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减3分、2分和1分。
六、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班主任。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
一、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一)整体布置:室内衣柜等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二)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三)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按规定统一安放。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单平整、洁净。
(四)桌椅: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摆放整齐;学生离宿舍应将椅子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鞋子、衣物及其它杂物。
(六)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七)其它:
1、室内不得拉绳晾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2、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室内或盥洗室内。
3、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4、保持楼道清洁卫生,不准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学生宿舍值日制度
(一)值日安排
1、开学第一周,宿舍长根据住宿情况安排值日表。
2、每个宿舍应确保值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日安排,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中心指导老师。
3、值日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体宿舍成员轮流值日。
(二)值日生职责:
1、值日生分别在每天7:00和14:00之前两次打扫卫生。
2、为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指定地点。
3、值日生应督促宿舍其它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4、值日生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5、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宿舍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6、协助宿舍长做好宿舍纪律、安全、报修等工作。
三、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一)宿舍卫生要求
1、坚持宿舍卫生值日打扫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墙面清洁。
2、宿舍设施完好无损,房门、家具、灯具无灰尘。
3、室内禁止乱放杂物、垃圾。
4、卧具叠放整齐,勤洗衣服,室内不准乱放脏衣服、鞋、袜等。
5、书籍、碗具、牙具、脸盆等物品干净卫生,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害虫。
7、不得在室内随意张贴有损健康或有损文雅的宣传品。
8、尊重清洁工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赃物,不从门窗向外倾倒赃物污水,不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空气清新度、地面整洁度、物品摆放整齐度、卧具整齐度。
宿舍卫生情况分A、B、C、D四个等级。A为90~100分,B为70~80分,C为60~70分,D为60分以下,此分值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三)评分标准
1、室内垃圾及时清理5分,地面保持清洁5分,室内窗帘干净卫生5分,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10分。满25分
2、阳台门窗、暖气片清洁5分,室内窗帘干净卫生5分,阳台内无乱堆放的杂物5分,阳台地面清洁无积水10分。满25分
3、桌椅保持整洁、个人桌面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暖瓶、茶杯等要摆放整齐10分,宿舍无乱挂电线、网线5分,无使用违章电器10分。满25分
4、床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5分,被褥、毛毯和枕头远离门摆放有序5分,物品没有胡乱堆放于床上或挂在床架上5分,被套、床单、枕巾、枕套、蚊帐及窗帘干净卫生5分,床下物品摆放整齐5)。满25分
5、附加分:按宿舍整体美观、整洁程度可酌情加减1~10分。
6、卫生评比结果以宿舍卫生要求为主,检查对象以“宿舍评分标准”所列条目为准,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一宿舍进行评比打分。
7、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将每次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此作为个人和集体学年评优标准。
四、“文明宿舍”评选标准
(一)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抵制不良行为。
(二)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三)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规定。
(四)宿舍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期“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1、一人次(含)以上受校级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2、二人次(含)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三人次(含)以上的。
4、纪律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宿舍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且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每学期末,学校组织“文明宿舍”评比。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为学期“文明宿舍”。对于全学期卫生检查成绩、宿舍纪律成绩的平均成绩名列前茅的宿舍,可根据宿舍总数10%的比例,评定“文明宿舍”。
2、在当年文明宿舍长及文明宿舍中的班委会成员,由学生会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学生公寓中的纪律、卫生等的'表现情况,与其学年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4、住宿人员表现优良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校“文明班级”的评选。
(二)处罚
1、每周将对当天检查评出的卫生不合格宿舍给予通报批评。
2、如果宿舍卫生连续两周或累计三周及以上被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所有评优资格;累计三次被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在班级的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如有被学校通报批评记录,则取消该宿舍成员及其所在班集体的所有评优资格,检查记录由学生会生活部进行整理。
3、如在检查中有不服从正当管理者以及不配合检查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其作出书面检查。
4、有多个宿舍被通报的所在班级取消当年的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相关干部要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5、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带头搞好宿舍卫生,对于党员和学生干部所住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要从重处理。
6、对卫生检查特别差的宿舍要进行曝光,对卫生特别好的宿舍也要进行拍照展示。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
一、用电方面
(一)广大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供电设施,掌握、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二)服从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三)严禁破坏学校用电设施和违规违章用电,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破坏学校用电设施
(2)严禁私入电房拨弄开关或私自自供,送电
(3)严禁使用劣质,破损电器,禁止使用应急灯,白炽灯泡台灯,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至抽屉或床铺上,宿舍内无人时禁止使用电器(含充电器充电)
(4)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电发夹、电暖器、电热毯、电热水器等违禁电器
二、防安全方面
(一)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二)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烧纸、点蜡烛、蚊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方面
(一)不在宿舍内存放或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二)手机、MP3、校园卡、银行卡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切勿随手放在桌上,床上
(三)离开宿舍前应检查并切断宿舍内的电源,并将宿舍的门窗关好
(四)宿舍内严禁从事经营性活动
(五)严禁将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带入宿舍
(六)同学间互相关心,如遇有情况请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5
为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美丽、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特拟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保持寝室整齐、清洁、卫生。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个人卫生。勤换衣服,按时洗漱。
2、寄宿生要自觉按要求搞好宿舍内务,保证做到不乱倒污水、垃圾,不乱抛纸屑果壳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将食堂膳食带进宿舍,大小便要进池,保持房间、走廊、盥洗室、水池的清洁卫生。
3、室内一切器物按要求摆放整齐,宿舍卫生要做到“六面光”。
(1)天花板、门窗、墙壁无灰尘、无印迹、字迹。
(2)壁厨、空床、箱子上整齐清洁。
(3)公用地方、窗台、盆架干净无杂物
(4)字纸篓内无垃圾,扫帚摆放整齐。
(5)地面床下干净,无果壳杂物。
(6)门前走廊无积水。
4、宿舍内务整齐划一,落实规范要求,室内蚊帐、被子、枕头、摆放一致,各种用品排列成线,不乱挂衣物。
5、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新鲜,值日生负责当天的门窗启闭和打扫卫生。
二、团结互助,讲究文明
1、行为文明,互相关心、照顾、帮助,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教育。保持安静,严禁吵闹喧哗,起哄斗殴,闹事等现象发生。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物,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其它寝室无人时,不得擅自入内,借别人的东西应先征得物主同意,并按时归还。
3、禁止在宿舍内搞不健康的活动,禁止抽烟玩扑克。不看内容不健康的书刊,不张贴品味低下的字画照片。
4、养成文明习惯,不向窗外乱扔杂物或乱倒水。
5、室长要带领本室同学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全室同学,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督促本室值日生做好室内外卫生工作,每月由室长召开一次舍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1、按时起床,动作迅速不拖拉。按时出操,参加早锻炼,有病凭医务室证明向宿舍管理人员请假,由生活指导老师做好记载。
2、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讲话,不开录音机,不吹奏乐器,不做影响别人睡眠的动作。
3、必须在宿舍规定的关门时间前进出宿舍区,否则作违纪处理。
四、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1、上课期间,寄宿生一律不得回宿舍。如有极特殊情况,须在宿舍管理人员处填写登记单,由其陪同进宿舍。
2、严禁携带易燃或危险品进入宿舍。严禁私自安装电灯等电器,严禁点蜡烛,严禁露宿楼上平台。
3、要弘扬正气,对滋扰宿舍、偷窃等坏人坏事,要敢于斗争,并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班主任报告。
4、严禁私自留非本室人员住宿,如擅自接待外来人员(含来校探望的'亲友)留住宿舍,按治安管理法规处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住宿生不得擅自回家或留宿在外。
5、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一定数量的现金可暂时存放在老师处。
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住宿生第一次劝告,第二次实施纪律处分,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6
1、住校学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必须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住校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如没有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前往女生宿舍。
4、住校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
5、住校学生晚上如有事不住校,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班主任同意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请假条要及时上报校保卫科,以便晚上就寝前检查人数。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宿舍,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7、不准在寝室赌博、抽烟、酗酒,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8、全体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就寝,按时起床,不在楼道或寝室里大声喧哗。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9、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0、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11、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应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下水沟、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门卫说明情况。
13、宿舍大门锁及各室门锁均由门卫负责,早上5:30大门开锁,7:0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中午11:50大门开锁 ,下午2:0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下午5:05大门开锁;晚上6:1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晚自习结束时开锁,40分钟后大门上锁。
14、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本规定由校保卫科负责解释和执行。
16、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7
实用性为了确保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管理的要求,特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作如下规定,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一、学生必须爱护宿舍楼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二、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将饭菜和零食带入宿舍。
三、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水、关电,不浪费。
四、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玩具带入宿舍,不得在熄灯后使用照明工具,在老师指导下使用蚊香等物品。
六、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放假期间不准逗留在宿舍内,确有需要中途回家的必须请假,并由班主任签字后,交传达室保安。
七、发生紧急事故,首先向寝管老师报告,不慌张,不起哄。
八、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和串门,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九、不准在寝室内打架斗殴、赌博,做危险性动作。
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
一、住宿生要服从宿舍管理老师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用餐、洗澡、就寝,做好值日,起床后要自觉整理好床铺。
二、所有住宿生应爱护公共财物(含一切生活设施),要节约用水、用电,自觉统一按规定摆放好个人的生活用品。要保持宿舍区环境的整洁,不能在墙上乱涂乱画。如有损坏,应按价赔赏。
三、所有住宿生不准将尖锐铁具和火种等带进学校,不准玩火、玩刀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得私自接电灯、触摸插座,灯具破损要请值班教师维修。上下床铺要注意安全,不准在床上嬉闹。
四、上课时,任何住宿生不能擅自回宿舍,晚寝时,不得随便串门、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
五、所有住宿生均应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六、住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
七、住宿生不准私自外出,住宿生外出必须向值班教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由家长接走,并做好出入登记记录和值班记录,不允许自己回家。学生第二天到校后找值班教师销假。
八、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不准私翻和擅拿他人物品,不准往宿舍带各种零食。家长带回物品时必须有___名以上同室同学在场。如果有较多的`钱,要寄存班主任或管理老师处。
九、值班教师要天天点名,发现有人未准时回寝,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被套、床单等要定期进行清洗,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和头发。饭前便后要洗手,洗手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
十一、每个寝室由宿舍管理老师排出卫生值日表,当天值日生必须认真打扫、整理,做到地面无果壳、纸屑,被子、鞋子、毛巾、衣服、热水瓶,牙刷杯等要按规定摆放整齐,全天保持干净,干燥。(被子叠成方块状,放在靠门一头,枕头放在靠窗一头,床面要平整,床单要清洁;鞋子一律放在床铺下方置鞋架子上;毛巾按照干净程度进行折叠挂放;衣物折叠好一律放进床下抽屉内,牙刷,热水瓶等生活用品按秩序的摆放在桌子上。)洗手间无积水,无异味,水池内外洁净,垃圾要及时倒掉。每天早、中、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十二、每个寝室的寝室长发现同学生病时及时向值班教师反映,立即救治。
十三、晚上要教师值日陪住,对学生宿舍进行查夜登记,加强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四、住宿生的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两个常用的电话号码,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联系到家长。要求开通校信通或优学通,能够及时了解到学校的动态信息,按时接送孩子。
十五、住宿生上课期间禁止回宿舍。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9
(一)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学生公寓保洁员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
(二)住宿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2、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3、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地面、桌面整洁;
4、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不向室外泼水、不在室内烧纸;
6、不随地吐痰;
7、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四)检查制度
1、学生公寓楼长、公寓检查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院、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3、学生处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每周三次检查结果交公寓办公室输入学生宿舍管理系统汇总后存档,结果作为学生年终综合测评依据。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0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1
午休
1、午休的学生须在12:10前回到宿舍并做好午休准备。
2、按时作息,午休时间内,禁止进出宿舍,保持安静,不能做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包括洗头及洗衣服、玩电脑、听音乐等),宿舍内不准赌博及开展不健康的文娱活动。
3、不能两人或两人以上挤在一张床上休息,禁止调换床位休息或在他人床位上休息。
晚寝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就寝铃响后,一切洗漱立即停止,迅速进入就寝状态,熄灯后要安静。
2、晚休时间内,禁止进出宿舍,保持安静,不能做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宿舍内不准赌博及开展不健康的文娱活动,不能玩手机,玩电脑等。
3、下晚自习后,必须在22:30前返回寝室,11:00前洗漱完毕,做好就寝准备。
4、晚寝时间不能两人或两人以上挤在一张床上休息,禁止调换床位休息或在他人床位上休息。
5、禁止互串寝室。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 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 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对学生宿舍的安全负责,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第三条 防火是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保证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宿舍工作人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并会使用灭火器、会使用室内消防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发现起火时要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学生宿舍要按照学校规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员为骨干、学生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宿舍火灾初发时的'扑救工作。
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在学生宿舍中布设电源线路,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业电工施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章使用电器。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生明火、焚烧物品、点蜡烛、使用液化气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第五条 学生宿舍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要进行登记。持物出宿舍时应查验身份证件,并对所持物件进行登记,特别是对计算机出楼要严加盘问。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临时住宿的,必须经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并出据文字证明,宿舍管理部门才能安排住宿,否则要令其离开,不听劝阻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六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凡发现工作人员或者学生有经商行为的,宿舍值班人员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听的,报告保卫部门处理。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或买卖物品,一经发现,保卫部门要扣留产品或物品,严格查对其证件,对无证或证件不齐的人员没收其物品,并进行处罚。
第七条 学生宿舍是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自行车,严防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学生宿舍建筑设计的紧急疏散通道要能随时打开,禁止将疏散通道隔断作其他用。
第八条 学生宿舍要设置安全可靠的晒衣架,凡有阳台的宿舍晒衣服只能在阳台内进行。没有阳台的宿舍在窗户外或走道内设置晒衣架,必须使用晒衣叉收晒衣服,禁止学生站在窗台上、站在晒衣架上、站在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第九条 学生的现金、有价证(卡)、贵重物品等,要加强保管,不得乱丢乱扔,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发现有人现场作案时,应迅速向周围同学发出求助信息,将作案人员擒获,扭送保卫部门处理,或报告保卫部门来人现场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宿舍内放置的计算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关于加强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制度使用计算机,禁止使用计算机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黄色、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学生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保卫部门,否则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他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劝阻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派人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哄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张贴各类宣传广告和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宿舍育人功能,培养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提高大学生“讲学习、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良好道德素质,激发同学们爱校如家的热情,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在校园中形成一个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制定体育教育系宿舍卫生评比办法并加以实施:
(一)、优秀宿舍
1、地面干净,宿舍内无垃圾
2、床铺平整,被叠规范,统一对门放置
3、被罩、床单、枕巾干净
4、床下物品摆放有序
5、小柜放置合理,柜面干净,柜上物品摆放整齐
6、毛巾、衣物统一有序挂置
7、墙面清洁,墙角无蜘蛛网
8、门窗及玻璃干净,无泥渍,窗台洁净,不乱放物品
(二)、行为规范
1、爱护宿舍内公物
2、不向走廊、窗外(阳台)外泼水、扔杂物
3、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择优条件
1、寝室文化氛围
(1)、寝室布置幽雅,空气清新
(2)、张贴物有一定的时代文化气息
(3)、具有创意及环保意识
2、寝室卫生方面
(1)、地面干净无杂物
(2)、宿舍内无积水、无异味
(3)、床铺整洁干净
(4)、书桌物品摆放有序
(5)、洗脸台台面干净,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3、寝室团结方面:寝室成员关系和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寝室纪律方面:寝室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违犯学校、宿舍管理制度等)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5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洁。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巧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室内、后阳台及门前走道卫生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三、检查评分标准: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分。
四、奖励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五、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床上不洁,每人次扣分;
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分;
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分;
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分;
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分;
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分;
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分;
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分;
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分,并记次违纪;
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分;
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分。
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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