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材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7 18:24:56 制度 我要投稿

验收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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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材料管理制度

验收材料管理制度1

  1.目的

  1.1加强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2保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2.原则

  2.1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2.2根据设备材料采购主体不同分别进行检验验收,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2.3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应前移到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3.释义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是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在设备材料检验验收中,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以确保设备材料在领用前为合格产品。

  4.1.1设备物资组职责

  归口管理设备材料检验验收工作。

  4.1.2代保管单位职责

  4.1.2.1负责组织设备材料到现场的验收工作。

  4.1.2.2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装箱清单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

  4.1.2.3针对所检验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合理存放。

  4.1.2.4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验收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材料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负责进行汇总并签字。

  4.1.2.5接到设备材料到货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提货和组织卸车。

  4.1.3三期办职责

  4.1.3.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4.1.3.3检查设备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1.3.4负责提出被检验设备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1.4监理单位职责

  4.1.4.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4.2当各方面意见发生分歧时,负责协调并拿出决定性的意见。

  4.1.5施工承包商职责

  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6供货商职责

  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及有关资料文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

  4.2.2施工监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三期办、设备物资组、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核对。

  4.2.3三期办、设备物资组、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技术规范书等资料,按照工程要求对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进行检验,包括:

  4.2.3.1有无短名单报批手续;

  4.2.3.2有无中标确认文件;

  4.2.3.3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确认单位产品;

  4.2.3.4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数量是否足够,是否与申报的用途一致;

  4.2.3.6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请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

  4.2.3.7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确认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4.3设备材料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4.3.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提货和卸车过程中,应及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物资组,并取得相关记录(照相等)。

  4.3.2在设备材料到货后,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所属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到货日期、主设备名称、箱件编号、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设备材料接收记录并及时录入pmis系统。同时填写《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附件1)。在接收过程中设备供货厂家或其代理必须在场并签字确认。

  4.3.3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设备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编制开箱计划,并报设备物资组审核。

  4.3.4设备代保管单位原则上要在开箱验收前7天通知供货厂家,同时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组、三期办、档案室、施工承包商准时参加开箱验收(通知单形式由代保管单位自己确定),如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又没有提前协调更改验收日期,则视作认可验收结果。

  4.3.5供货厂家未能按时派人(或书面委托)到现场参加开箱,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设备代保管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建设单位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4.3.6设备代保管单位将整个开箱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验收情况记录》(附件2),后付《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材料的验收还要填写《材料验收记录》(附件4),各参加开箱单位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以上记录应统一编号后提交设备物资组,代保管单位将收集到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在当天移交档案室,代保管单位将开箱情况及时(3天内)录入pmis系统。

  4.3.7设备开箱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等问题,设备代保管单位要填写《设备材料异常单》(附件5),各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代保管单位汇总后,由监理单位协调形成统一的'方案,供货厂家或其它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解决设备开箱过程中的缺件、缺陷等问题,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在问题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无法确定处理方案及责任,则按《设备材料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8设备代保管单位在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过程中的各种表单等记录时,各表单的编号要统一,必须具有唯一性。如某种表单有多份补充内容时,可于编号后添加英文字母a、b、c加以区别,验收记录及相应的附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提交设备物资组一份。

  4.3.9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开箱设备的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保管规程》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保管。

  4.3.10代保管单位保管的设备材料如因其保管、保养不善而导致设备材料丢失、损坏的,代保管单位应承但全部责任。

  4.3.11每台机组投运和每个标段完工后,代保管单位向设备物资组移交相应的设备材料清册,验收发放记录等资料。

  4.3.12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单位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堆放,造册,与设备物资组共同盘点移交设备物资组管理。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验收材料管理制度2

  原材料是直接制约产品质量的关键要素,原材料合格与否是直接反映食品安全程度的重要环节,所以,选好原材料进货渠道,搞好原材料的购进、验收与保管是企业经营者尤其要关注的管理内容。为了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就必须从源头上狠抓原材料的质量。为此,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建“原料采购小组”:

  原料采购小组成员由供销部经理、库房管理员、检验员三人组成,共同担负企业生产原料的购进与验收任务。

  二、原材料采购制度:

  1、经过考察和以前的合作历史,确立一批符合企业《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的合格供货方,并建立档案和必要时签定《供销合同》。

  2、原料购进时,“采购小组”要共同定价和检验质量,做到一人不谈价,单人不进货。

  3、购货时,要严格按照企业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4原材料购进前,要坚持索要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测报告》、QS认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三、原材料检验制度:

  1、购进的原料在入库前,检验人员对购进的原料按《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合格的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入库。不合格爱地经贸有限公司

  的做出隔离标识也填写《进货检验记录》,放置库外退回供货方,严禁入库和投入一线生产。

  2检验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得马虎粗心,防止漏检和错检更不能弄虚作假,否则按公司惩罚条例处理。

  4、检验人员对每次的检验结果,应严格按检验单上表格所示内容进行如实填写,并要签署本人姓名,作为责任依据。

  5、只有经过检验达到质量标准,并由检验员签署“合格”的原材料,库管人员方能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否则由库管人员承担违规责任。

  6、检验时如遇到无法判定合格与否情况时,检验员应速向部门主管汇报安排生产部人员会同验收。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亦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内签章。

  7、对于随机抽样物,在发现有疑点时应反复多抽样,以防误差严重。

  9、对于需使用仪器等检测工具时,应校正确认工具合格后方能使用。

  10、检验人员应依据情况,在必要时对所检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11、反馈进料检验情况,及时将原材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资料内,供采购部门掌握情况。

验收材料管理制度3

  一、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二、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三、医疗设备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

  四、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五、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六、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七、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作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账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

  八、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验收材料管理制度4

  材料的进场验证工作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和材料员负责,共同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室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表格,相关人员签字。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存放场地和调配搬运人力。验收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2、核对进场材料的凭证和票据等有关资料,检查材料品种是否与所需相符。

  3、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若发现材料外表损坏或外包装破损严重的,应作出记录并及时上报材料室主任,问题未解决前不得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4、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质量验收,首先进行外观质量检测,凡无质量缺陷的,按照规定需要取样的则须进行材质复验,如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水材料等产品,由项目试验员按规定进复试。

  5、经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并将质量复检资料存档备案。

  6、对于即进即发的材料,如钢材、周转材料等,具体要求为:

  (1)每批材料(主要是钢筋)进场后,业务员应与现场材料保管员、施工队一起进行型号和数量核对,核对无误者,业务员和保管员办理'接收单',两人签字;同时保管员与施工队办理'发料单',并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发生业务的当天业务员应做'材料进场验证记录表'(含材质证明单和磅单)、'材料明细帐'(有价)、台帐(分类分型号)和'标识记录(接收、发放)本'。

  (2)每批材料(主要是周转材料)进场后,应与现场材料保管员、施工队一起进行型号和数量核对,核对无误者,业务员和保管员办理'接收单',两人签字;同时保管员与施工队办理'发料单',并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7、水泥验收规定:收料人员在核对水泥标号后,按现场水泥库的容量,以10袋为码放高度,按标准袋50公斤计算吨位,每批应抽检10%,每袋误差1公斤,超出部分应由供应单位解决;车上、库门前洒落的散灰应及时收集和装袋。

  8、木材验收规定:对于木材应检尺量方。要求堆码整齐后,检尺标准为高、宽的尺寸误差在2mm以内。两头木料(如板材),应逐块拉尺(必须用工地的尺子),以两头尺寸平均值为实际尺寸。方木、板材的坡棱斜面宽度不得大于15mm,不能接收变形、弯曲、腐蚀木材。

  9、夜间收料规定:夜间进场材料经项目值班人员和现场收料人员签认后,次日早上必须经现场保管员进行签字确认。特殊产品应留项目技术人员值班验收。砂石料应进行抽检(每月3~5次),以平均载量为结算依据,但每次进料还应逐车量方。

  10、进出现场的所有材料,必须经门卫登记,但门卫不能代替现场保管员签字接收。对于材料型号规格比较复杂的(如暖气片、木制品等)、质量不好把握的或当时难以检验质量的,应在'收入单'上特别注明;对夜间进场材料也应注明。

  11、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如可进行降级使用或改用做其它用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12、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出现问题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13、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次未经检验进场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当事人50-100元罚款。若因为人为原因出现的问题,在现场保管员签收之前,由业务员负责;签收之后,由保管员负责;签字不全也由保管员负责。

验收材料管理制度5

  工地所需的材料经采购员采购回场后,应进行材料的验收。

  (1)、材料保管员兼作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对入库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批核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回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的`入库单上应详细的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且应在入库单上注明采购单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采用暂时入库形式,开具材料暂时入库白条,待完全符合或补齐时再行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收回入库白条,不得先开具材料入库单后补货。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量的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入库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5)、入库单应一式三联。一联交于财务,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时数量和购买时数量有无异议。一联交于采购人员,并和同材料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最后一联应有仓库保管人员留挡备查。

  (6)、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后认真清理后再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出库中再行对照后验收。

  (7)、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赔偿。

  (8)、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仓管员和所使用该材料的施工班组指定人员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此验收依据一次性直接由工长开出限额领料单拨料给施工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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