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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居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管理活动,提高居民素养,规范居民行为,建设文明、平安、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社区是单位型社区,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是准社团法人。
第三条、社区设居民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下设离退职工办公室、民政民调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保障工作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站与居民小组等部门,对所辖居民、相关事务进行具体管理、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地方政府与公司的管理、指导;社区法律顾问负责社区法制宣传、法制管理与监督以及居民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凡居住在xx社区的常住、流动人员,均接受xx居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xx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与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动、物业、公安、信访协助社区委对居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社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社区民调室接受公司民调委管理与指导,专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二章 居民权利、义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有权参与社会、社区的政治活动。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财产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有权自发组织民间组织并开展活动,但必须合于法律与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地方、社区管理。
第十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民主管理活动以及社区、民间组织组织的各项合法有益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评选、评比并接受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批评、举报、控告、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模范遵守居民公约与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社区发展规划、建设等决议、决定、实施方案,作为社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必须遵守。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确保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有害社会公德与社会风化、有害社区管理与建设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xx组织。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不得在社区内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将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不得侮辱、谩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酒滋事,干扰、破坏社区和公司各项管理活动,不得哄闹、冲击、打砸了办公场所与设施,不得影响、破坏公司一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合法经营业活动。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不得拉帮结伙、聚众或煽动闹事、非法聚会、越级x、破坏社区环境与建设,不得破坏社区管理工作秩序与社区公共设施,不得阻挠、妨害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有维护社区设施完好确保一切社区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社区环境、保障各项制度贯彻实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得构成对他人的妨害,对民、商事等争议接受调委会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的必须自觉履行。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凡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刑事处分的,一律不得参与 社区组织的各种评选、评比活动,并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三条、凡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借酒滋事,辱骂并殴打各级管理人员,阻碍和影响社区建设活动与正常管理工作秩序与公司有关经营秩序、社区工作秩序以及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构成治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一定后果,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五条、多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虽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经批评教育或屡教不改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六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不正确履行上述权利与义务,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的,由社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评选、评比资格;因不履行上述权利、义务造成一定影响与后果按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接受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既不诉讼也不自觉履行的依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社区积极支持受害方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对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居民的处罚,由社区提出处理意见,机动、物业、公安协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停水、停电等,在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以及其他制裁措施的同时,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是公司员工的,由社区提出意见,报公司决定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视情节确定转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三十条、上列各种制裁措施,视违反者悔改情况,由社区确定取消制裁期日。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xx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2
一、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专人保管制度。保管人由社区两委提名,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原则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社区报账员保管,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管理印章。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对于社区里的`重大事项,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事项需要使用印章时,须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印章的使用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对。
四、居民委员会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严禁借管理印章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3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克己奉公,恪守职业道德,始终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居民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实践锻炼,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本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人人有岗位,个个有责任。
6、在工作中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坚持“五字”工作(勤、精、细、快、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居民办事处报告。
二、考勤制度
1、必须严格考勤,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记载。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或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三、会议制度
传达居民办事处文件和上级组织的会议精神,有关指导性意见,落实居委会的各项任务等,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貌,做到“四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干净整洁,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他人办公。
4、坚持杜绝庸、懒、散行为。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玩电脑游戏、上街购物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5、居委会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的和谐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五、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通过图板、宣传栏,向居民公开,便于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六、保洁制度
办公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全体成员在每天上班前打扫。每月大清扫一次。每天专门有一人负责全天的保洁。保证室内无杂乱脏物。做到文件、书刊摆放整洁,玻璃明亮,地面干净。
七、安全制度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防火、防电、防盗。下班时关好门窗、电源、水源。
八、学习制度
1、坚持上班前半小时的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培养自己的工作作风。要按时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学习。工作中虚心向同事学习工作岗位的各项业务技术。细心地做好各项工作,学习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创新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践。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九、以上制度作为年度先进工作者考评标准。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4
一、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委员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巡逻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5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6
一、工作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为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必须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下班签到制度。
5、要以身作则,事事带头做好,做群众的表率。
6、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居委会的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报请街办分管领导同意。
二、服务承诺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
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9点之前签到,11:30下班,下午3点到5点。由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迟到扣10元每次,旷工扣20元每次。
3、不论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街办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要街办主要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或事假超过四天者,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30元。
6、街办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如发现问题,坚决按制定制度执行
7、每月10日居委会将上月的考勤表加盖居委会公章后报街办分管领导存查。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7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年度拨款指标内,不得超支。各项经费(包括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按预算执行,不可统筹使用。
二、财务人员设置及管理
1、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帐务由镇财政集中统一记账。
2、担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经相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
3、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服从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4、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离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三、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
4、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
5、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财产不受损。
7、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凭据拒绝付款。
8、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9、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入账,公私款分开保管。
10、社区居委会票据实行定期报结制度。财务报账员将报结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报结。报结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凭证附件、大小写一致。
四、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类保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并将收取的现金,银行支票当天交给财政所入账。
2、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结算起点上的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须做到经济内容合法、合理,有关单据清晰、规范。凭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且经审批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财务报账员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2000元。
3、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时催讨入账。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投资、担保、捐赠,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开支审批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对财务管理负有全责。
1、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财务开支权限控制在单笔2000元以内;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的报请镇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六、固定资产管理
社区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暨政府采购)申请表》,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七、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镇财政审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9
1、居委会干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要服从主任的``领导,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和早退,每个月超过3次,主任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任不遵守,报镇社区办处置。
5、实行请消假制度,如有事要事迟到或早退要事先和办公室打招呼,请假2天以内写请假条报主任审批,2天以上报镇社区办审批。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其他婚嫁、产假均按相关制度办理。
6、上班时间不得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随意串岗。
7、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四、全面推行“乡财旗管、村财乡管”的办法,经费开支使用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超过1000元的开支须报办事处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中,与居委会干部报酬直接挂钩。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11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财经制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
二、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坚决按有关财务制度办事,廉洁奉公,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反映,坚决抵制。
四、严格审批制度。凡居委会一切开支均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由主任实行一枝笔审批。各项接待和购买办公用品等开支,须事先由经办人提出意见,有财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主任同意擅自办理的,无论何种理由,均不予审批。
五、公款一律不得私借。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要严格控制,借款由主任审批,并在回来后五日内结算帐目。
六、加强对固定财产的管理。健全固定财产登记、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登记卡,每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对。新增固定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管理不善而毁坏或丢失的'公物由使用管理者赔偿。
七、节约办公费用,严格领用物品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八、爱护办公及公共财产。全体工作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办公用品和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损坏或短缺,要查明原因,负责赔偿。
九、建立财务汇报、公开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财务人员每月向主任书面汇报一次,每季度向全体干部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厉行节约,在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确需开灯者,允许开灯,但下班时要对灯具进行检查,及时断电;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壶等大容量用电器。控制电话费,在不影响联系工作的前提下控制打电话的次数和时间,一般本月电话费不允许超过上月电话费。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12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其它经费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员监督,实行“账款分离、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通过社区办公会议定期公布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二章:办公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开支,节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上级核拨经费、协办事务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奖励经费、捐赠经费、其他收入经费。
上级核拨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各种补助经费;协办事务经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协办事务工作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办的有偿服务经费;奖励经费是指接受政府表彰奖励的资金;捐赠经费是指驻社区单位和结对共建单位赞助社区的经费,个人赞助的经费等;其它收入经费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社区福利、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合法收入资金。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其他经费的使用,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活动的开展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实行“居帐街管”。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帐簿和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编制社区财务报表。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社区居委会设立报帐员一名,负责办理社区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每季度对帐一次,并建立有关备查帐簿。报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街道编制的工作计划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其他经费使用的年度项目预算,重点应用于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群众活动等方面,倡导勤俭节约,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项目预算,须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社区年度项目预算须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
审批。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报销。各类报销单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凭各类有效报销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到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配备和社区居委会自置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如实进行登记,及时做好增减变动记录,防止资产流失。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有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与社区单位、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社区居委会报帐员每季度到街道办事处核对一次帐目。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社区居委会上一季度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其他经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质询。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督查、审查制度。街道财审所定期对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街道财审所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届中辞职、换届选举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办理财产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财审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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