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6 18:51:05 炜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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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1

  为规范本校退休返聘人员聘任、管理等流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条件

  返聘人员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日常工作。年龄要求为:女性,不超过62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督导岗位,年龄可放宽至女性65周岁,男性70周岁。

  2、热爱所聘岗位工作,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为人师表。

  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返聘人员的聘任、考核及课时津贴发放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及聘任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聘期为一年一聘,每年根据人员缺编情况,由工作小组审核提出拟返聘人员名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定。返聘人员审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分管人事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科研规划处负责人及四系(印刷、设备、出版、艺术)系主任。

  1、返聘办法及手续

  需要返聘人员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并填写《聘用外来(退休)人员申请表》,提供可证明拟返聘者身份证明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进行聘任。

  2、考核方法

  返聘人员由聘任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应及时中止聘任。

  3、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的待遇以上海市规定工资标准。每周30个工作小时,享受寒暑假。

  三、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3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xx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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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内执行同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补足原工资)。

  2、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办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院办公室。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期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以进行续聘。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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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粤组通[1999]47号、校人发[1997]64号文、中大人事[20xx]22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

  一、延、返聘对象

  1.本人自愿;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延、返聘条件:

  (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

  (二)返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研究生的导师;

  2.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

  3.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

  4.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

  2. 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

  3. 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

  4. 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

  5. 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

  6. 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书记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

  3.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医院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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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2、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3、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4、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5、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6、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7、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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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离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学院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系、部门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为离退休人员营造“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良好环境。

  一、老年人活动室

  1 、学院设立“翁府前老年活动室”,聘请管理员一名。活动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六下午12:30—16:30。

  2 、学院在元和校区建立“老年活动室”,开放时间与学院作息时间同步。

  二、常熟理工学院老年大学

  1 、学院建立老年大学,每学期开设若干课程班。

  2 、离退休人员参加常熟市老年大学的`有关课程班学习(我院老年大学未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可凭票证报销部分学费。

  三、组织各种社团活动

  1 、不定期地举办讲座交流。

  2 、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组织健康有益的社团和研究会。

  3 、关心、支持老同志开展各类适宜的健身活动。

  4 、适当组团参加常熟市组织的老年文体活动。

  四、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考察、访问、游览等活动

  1 、本着“就近就地”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好离退休人员一年一度的春季参观游览活动。

  参观游览活动要充分考虑到老同志的身体健康状况:凡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凡行动不便、患有较严重心血管病症的人员,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便参加外出参观游览活动的,原则上不安排其参加外出参观游览活动,以防发生意外。在适当的时候另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活动,或以其他形式作弥补。

  对于部分身体条件较好,又有要求去中程距离外出游览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应其要求,出面协助他们直接与旅行社洽谈。旅行期间,旅行社负责其人身安全。

  2 、离退休人员参观、游览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党员活动一般安排在秋季进行。

  五、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一年一度的院体育运动会

  每年学院体育运动会期间,组织安排离退休人员参加适宜的游艺娱乐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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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排和离退休费的核定、调整

  (一)调整离退休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传达、测算、调整、发放、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出差错,细致稳妥、准确及时做好离退休费调整工作。

  (二)接收离退休人员,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退休通知单和离退休费核定(调整)情况登记卡(存档)为依据,方可办理人员接收手续。负责核定(离)退休费(调整)情况登记卡,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处计发离退休费。接收离退休人员档案,并负责登记造册。

  (三)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离退休干部退休后学习活动的地点,并通知有关活动站和党支部(是党员的,将组织关系一并转去)做好接收工作。离退休人员因住地变化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站属关系时,负责事先同所在工作处和接收工作处协商,经同意后做出调整。

  二、离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一)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外单位来人调阅档案,必须持有调档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调出、调阅档案必须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借阅。对已故20年以上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可移交档案库保存。

  (二)妥善保管好档案。注意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丢失几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

  (三)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快统计速度,提高统计质量。统计工作采取月报、季报和年报相结合的形式,月报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季报离退休人员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离退休干部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三、办理离退休干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短期自费出国审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办理审批手续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确认审批表内容无误,报办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党委公章。

  按规定负责离退休局级干部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护照使用退回登记保管制度。

  四、协助有关单位撰写去世离退休干部生平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需要撰写生平时,商有关单位和家属撰写生平,及时提供老干部档案材料,并负责审核成稿后的生平材料。通知财务处注销去世离退休干部工资关系。

  离退休干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办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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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情况通报制度

  1、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报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情况,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3、通报情况的形式可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二、征求意见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2、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三、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探视看望,进行慰问。

  四、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上党课1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

  2、按照党章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

  五、文体活动制度

  1、每个季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1次,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2、条件允许下,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六、身体检查制度

  组织离退休干部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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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学习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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