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5 19:25:36 晓怡 制度 我要投稿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奖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1

  为了使我公司驾驶员服务规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形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光亮,专用设施、标志、标记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车况良好;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务,亲切和蔼,端庄稳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洁,发式大方,男驾驶员不留长发、小胡子,女驾驶员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浓的化妆品;

  四、营运服务中按季节穿着工装,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五、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说脏话,严格使用规范用语,按要求使用普通话服务;

  六、按规定携带、放置营运证件,做到亮证服务,服务资格证必须面对顾客摆放,以利于顾客监督;

  七、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爱护卫生;

  八、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保证安全行车;

  九、出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不开带病车;

  十、按规定使用GPS移动传媒等无线电通讯设施,保持设施正常使用,不得对已安装好的专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动或毁损;

  十一、按照需要出车;

  十二、工作牌上的姓名,编号必须清晰醒目,禁止涂改、遮盖;

  十三、严禁在加油机上作弊。

  十四、未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经查实,将按《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2

  为提高我院医师的病历书写水平,确保病历质量,更加高效的完善各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出院病历无科主任签名,每一份病历(以下简称每份)扣科主任或组长30元,经治医师15元。

  二、主诉与入院第一诊断不符合,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三、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乏同主要疾病的鉴别诊断,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病程记录完成不及时扣10元。

  四、上级医师查房后,超过72小时,主管医师未写查房记录每份扣10元。

  五、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

  六、死亡病人7天内无死亡病例讨论结果记录,每份扣科主任50元,经治医师25元。

  七、检验单粘贴无序或未标阴性或阳性结果,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

  八、出院其他诊断漏项,每漏一项,扣经治医师5元。

  九、出院病历中,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手术护理记录、麻醉或护理访视记录,每项分别扣相关科室的当事人和科主任各20元。

  十、病人入院3天以上,未完善辅助检查,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十一、出院病历中有临时CT报告单,每张扣经治医师科主任各10元。

  十二、出院病历中,凡病人出现两个以上姓名者,扣经治医师和医疗组长各10元。

  十三、住院病历的`首次病程记录未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四、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未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五、辅检报告单中遗漏重要项目,如姓名、年龄科室、床位及检查部位、每项扣相关科室当事人及科主任各5元。

  十六、当月的出院病历需在下月10日前交到病案室,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算起,基础价每份10元,每多一天在原基础上加10元。

  十六、每周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室带头人)成员,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病案书写质量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并通报全院给予表扬。具体为: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3

  一、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记录齐全,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四、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五、工程质量的奖励与处罚:

  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2.对工程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3.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对外包施工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公司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项目部负责。

  6.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

  7.对于施工队未按公司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或违章施工的,视其后果,每例罚款500元-3000元,并将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并扣回。

  8.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重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0元的奖励。

  六、对质检人员的考核

  1.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及技术员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程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专检:施工在完成近80~90%工程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5.以上四条如有违犯,罚责任人200~500元。属施工队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返工整改浪费的材料费用由责任人和施工队负责。

  6.对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其直接领导负连带领导责任。

  7.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8.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兴市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全面提高我区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质量兴区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主要授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主任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起草主任质量奖各行业评审要求、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5-7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任质量奖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开发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三)以工业产品为主,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

  (四)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五)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六)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七)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主任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参加主任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

  (七)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八)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的;

  (九)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一条

  为保证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确定推荐要求,以保证主任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及细化要求,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主任质量奖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主任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开发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主任质量奖推荐名单,提交主任质量奖评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报主任奖评委会审核,并提交正式候选者名单,报开发区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由开发区发文表彰,颁发主任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六条

  开发区对获得主任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质量兴区”工作及“主任质量奖”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开发区给予表彰和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主任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主任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主任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主任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一条

  建立获奖单位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主任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经开发区批准撤销其主任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三条

  在主任质量奖有效期间,单位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经开发区批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承担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评选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三、品质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关于领导责任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七、设计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八、内部质量赔偿及奖惩规定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九、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6

  为激励教师认真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1、位次奖惩:较上期位次每进一位奖励100元,每退一位惩50元。位次名列前茅的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分差在2分以内不计退位。

  2、优生数奖:班级优生数每出现一人奖励班主任以及全体统考科目教师(含班主任所任学科)各30元。优生数增加最多的班主任提名为学期优秀班主任候选人。优生数每减少一人惩所在班全体统考科目老师各30元。

  3、县抽考奖:单科排位进入所在类别学校中游及以上的,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居倒数10位以内的惩100——300元。

  4、点上教师奖惩:单科排位名列第1,2、3名的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奖励,居倒数位次者将不再聘用或调动岗位。

  5、非统考科目奖惩:在县级抽查中名列前茅的奖励200——500元,并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倒数位次的惩20元。

  6、本制度牵涉到的数据以镇统考数据或县抽考数据为准,若考风不正成绩失真,则取消执行本制度。本制度执行不和上级相关制度发生联系,上级相关制度由上级执行,本校不重复奖励和惩处。

  7、本制度从20xx年春季执行。优生考虑开学初的转出,但不考虑中途转出,也不考虑转进。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7

  保证产品质量是饲料厂各级领导的职责。为了加强责任心,在企业内部实行奖惩制度,将产品质量列入考核内容,做到奖优罚差。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产品生产合格率,及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考核办法实行厂部、车间仓库二级考核。

  3、车间必须按泰方人员下达的配方生产,擅自更改,扣车间奖金。

  4、霉坏原料混进仓或原料进仓混料,扣进料管理人员奖金,同时对进料搬运工人进行扣罚工资。

  5、不按规定比例检查化验,扣化验室奖金。

  6、打包计量,进库产品经抽查,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或缝包不合格,扣质检管理人员奖金,同时,由此拆包重新计量缝包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打包责任。

  7、饲料颗粒,颗粒饲料规格不对,含粉量高,各短领班、制粒工、质检人员奖金。

  8、配方搞错:添加剂投错,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9、根据公司以外质检部门抽样化验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厂部车间适当加奖和扣奖。

  10、质量奖全月优胜,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给予(20元—100元)奖励。

  11、当月由于工作失责导致质量事故者,根据经济损失程度,给予(20元—200元)处罚。

  12、奖惩办法详见《附则》。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不断的提高产品质量,达到“零缺陷、零返工、零次品”的质量工作目标,努力做到德乐公司企业的追求“精益求精,致力于制造完美的产品”。

  二、范围

  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

  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评比办法:

  1、本质量管理办法采用评分制,每道工序基准(合格)分值为(台时x质量分值)。工序完成后由品管负责检查各尺寸情况后,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分值。

  2、加工品质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报废品四个等级。

  (1)优等品:零件个尺寸均在所标公差范围之内,并且一次交检合格的,质量分值为2分。

  (2)合格品:非重要尺寸小范围超差,在不影响使用并用户没有提出异议的。(生产工序完成后没有按规定自检,由品管指出要求整改,整改后达到优等品等级的只能归为合格品)。1分

  (3)不合格品:尺寸超差,但经过补救之后还能继续交付使用的产品0分。

  (4)报废品:尺寸严重超差,并且无法补救或用户退回或拒绝接收的产品扣除50分。

  3、每月、年评出质量生产优秀员工:

  (1)每月合格率为100%并且台时、得分最高者为月优秀员工。

  (2)半年度评选是以半年内得分最高,且不合格品数量在一件以下者为半年优秀员工。

  (3)年评选是以本年度得分最高者,且不合格品数量在二件以下者为年优秀员工。

  (4)对于报废品事故责任人,除相应的扣分惩罚外还要按报废品价值的1%进行罚款。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对于不合格品事故除相应的扣分惩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

  事故等级(是否属于低级失误)以及多次出现相同质量事故者予以相应的罚款。

  四、细则

  生产单位:

  1、工序进行前首先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如进行本工序加工,就默认上道工序为合格品。如因漏检、错检等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由自己承担。检查出问题及时向品管或上一级汇报。

  2、工序进行中出现质量隐患及时停止该工序,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对于及时发现质量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职责范围给予奖励相应加分。

  3、工序完成后应把工艺流程卡及时回传品管部门进行检验,由品管部门鉴定此工序的质量等级并由操作者本人签字确认。

  4、工序进行中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本工序。第一时间向品管或上一级部门汇报,禁止私自更改工艺,私自处理。对于私自处理者扣10分

  5、对于设备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及工件损坏的,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

  6、对于设备、工具、工装出现问题而出现质量事故,操作者不担负相应责任。但是操作者发现设备、工具、工装等出现问题应马上停止工作,向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对于因操作失误而引起质量事故的,应对本事故负全部责任。

  7、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操作便捷、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

  8、发现公司产品存在设计、工艺、标准、图纸有缺陷的,经技术部确认之后增加相应分值。

  9、对质量意识淡薄,对要求整改纠正时态度恶劣或拒绝签字的扣5分。

  五、质量奖惩的实施:

  1、每月、半年、年终对质量生产优秀员工奖励,由公司每年拿出相应资金成立质量奖励专项基金。对已优秀员工以奖金形式发放。对于罚款将进入质量奖励专项基金。

  2、基准分值评判由品管部负责,品管部负责统计各员工积分。对于因报废、不合格而产生的处罚由品管部负责调查处理。

  3、月初由品管部做出上月质量报告,在质量、技术部门审议后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现场公布。并报财务部门纳入当月工资计算。

  4、受奖罚人员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直接主管部门负责。责任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2日内可向总经理进行申诉。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生产部,由品管部执行落实。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裁定。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9

  一、化验室没有按规定取原料、产品样;或样品未按规程方法分析化验;或做单样;或漏检项目,发现一次就扣除化验室全体50%年终奖励,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二、生产未按原料分析数据通过配料计算加料,发现一次扣除生产人员全体50%年终奖励,主要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三、供应原料、成品帐物不符,统计亏损差额的价值,从相关管理人员中年终奖或工资中扣除,反则反之。

  四、生产科、化验室(缺一不可) 未会同共同对原料、成品取样,发现一次扣供应科全体50%年终奖,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五、车间班组生产出合格产品才能吨位计酬,不合格产品返工的电耗、煤耗、吨位修理费、吨位管理费、吨位工资、损耗的原材料必须从返工班组吨位计酬中扣除,当班组长当月工资的10%也同时扣除。

  六、领导下达错误指令,其所下令应扣金额由下指令的领导负担,造成严重后果时,除经济处罚外,行政上免除其职务。

  七、车间地面堆有物料(包括返料,不包括计划停车清理的物料),扣除造成该现状的'责任班组10吨吨位工资,该班组在第二次上班必须全部处理完,否则一次加倍扣除吨位工资,依此类推。车间主任1%的工资也依次同时扣除。

  八、车间所有设备由修理工包机,包机设备的故障率<8小时/月,每±1小时修理工每人加扣10元。修理工不接受车间或厂、科室下达的任务,一次每人扣20元。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10

  为了更好地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1、执行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奖金挂钩。

  2、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场排名),分别给予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为优秀或称职。

  3、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农场统考中在上一学期该年级学科农场排名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30元,以鼓励接受起点低的科任教师。

  4、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倒数第一(除达标外)或被农场扣罚的,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评为先进教师。

  5、为学校承担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如文艺节目排导、演讲、体育、美术项目的指导等),并完成任务成绩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提高档次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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