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7 22:05:49 洁婷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务车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务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务车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

  1、各组公务车的钥匙和加油卡由各组组长管理,并由镇政府与其签定责任状;

  2、各组公务车的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各组公务车的.驾驶员要加强车辆养护工作,确保车辆外观整齐,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4、各组公务车的燃油费、修理费用、违章处理等费用由各组自行负责解决;

  5、各组公务车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否则出了问题由各组负责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6、车辆必须停放在镇院内,不停放在外单位过夜,在外办事也必须停放在安全地方,否则出了问题由各组组长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7、各组公务车不得随意让人驾驶,原则上限指定司机使用且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驾龄且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的负责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8、各组公务车的使用由该组组长负责统一调度,如公务车开出本县范围,必须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并实行出车登记,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组长承担全部责任;

  9、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封存好公车,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组长承担全部责任。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发挥公务车使用效率,在公司原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车辆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务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使用、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2、用车人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按重要性及顺序,合理派车,应避免重复派车造成浪费。不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的,不得派用车。任何人不得点名指定用车,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固定为个人专车或变相固定为个人专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务车接送个人上、下班。私人用车及外部协作单位借、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经批准的私人用车,应按规定交费,私人用车发生事故或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4、公务车应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确认。经营部及车管专人应每月将行车记录收集汇总一次,用以车辆考核及对司机薪酬的发放。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应呈报主管领导对司机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公务车燃油由办公室统一开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购油报销时应到经营部说明并进行登记。

  6、公务车保养应按规定到指定保养厂进行。公务车维修、购件应由办公室进行认定,开具送修单,列明维修项目,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在市外临时需购件或修理时,一般应电话请示批准后进行;通讯不便时,可先进行,回公司后说明原因,补办有关手续。

  7、公务车不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整齐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随便停放在家中或外边。

  8、公务车在执行任务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按交通法规定,先抢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车管专人,协助处理。如属可自行处理的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专人报告。

  9、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3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调派。

  二、用车人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到办公室或监理站领取出车通知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开派车单的.,应事先报告,用车后及时补开。

  三、用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将车辆开到影响车辆及人员安全的区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车者和驾驶员同等承担责任和负担损失费用。

  四、建立用车加油逐次登记制度。每次用车完毕,司机应登记用车事由、里程表读数、用车里程数,并把单次计程表归零。每次加油,司机应登记加油升数、刷卡加油金额,过境费、停车费发票及每次用车加油登记,必须有局党组1人或其他人员2人签字证明。

  五、加油卡充值办法。一车一卡,每卡预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额应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额用完时,司机把派车单和用车加油登记表交计财股,由计财股按签证的刷卡金额数充值。派车单、用车加油登记表作发票附件。

  六、严禁公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除批评指正外。凡属私事用车,油料费及过境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七、夜间车辆停放一律锁入车库,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停放,必须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车辆在当地停车场停放,同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八、车辆修理由司机填写申报单报办公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和司机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签字,由计财股结帐。

  九、司机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随时保证车辆洁净、状况良好。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扣发司机当月出车补助外,并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损失。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奖。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4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按照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5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6

  一、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型车辆维修费用定额按照《xxx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对超出部分,将根据车况等具体情况按比例从驾驶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填清维修项目、维修估价,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维修。

  三、对单次维修估价在200元(包括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车管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经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四、除差旅等特殊情况,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凭维修申请单在定点厂家维修,厂家凭单结算,对维修换件的,换除旧件需交回车管人员处。

  五、车辆维修定点厂家必须是正规国营单位,厂家的确定由车管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五家)进行价格、服务、信誉、::实力等比选,由车管小组研究初选一至二家,报分管领导审定。

  六、车辆购置附属物品,一律需先填写购买申请单,经车辆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七、洗车费小车每辆车每月不得超过30元,交通车每月不得超过40元。

  八、停车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九、公务车费报销,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进行费用分类登记,然后方可报销。

  十、定点厂家车辆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单价和总价由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十一、车辆维修等费用每季度核算一次,费用支出和控制情况将作为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7

  一、职责划分

  1、矿车、材料车属机电设备管理范畴,由机电科负责对现有的矿车、材料车进行建帐、监督、考核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转;平板车属综采设备管理范畴,由机电科负责发放、回收和维修,并对平板车使用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运输队是矿车、材料车的使用、维修和现场控管单位;要协助机电科加强对所属矿车的使用和管理,以满足我矿的生产用车需要,并负有对全矿各用车单位进行协助、监督、控制和管理的责任。

  3、调度室是生产指挥调度中心,要根据生产需要,对矿车的使用进行合理调度和协调,确保矿车的安全合理使用。

  4、机电科负有的矿车管理责任,要不定时的对整个矿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矿车使用情况,并根据矿车使用及管理情况对上述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二、管理规定

  1、新购进的`矿车、材料车到货后,由机电科会同运输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矿车,不得投入使用。

  2、新购进的矿车、材料车投运前,由运输队对所属的每辆矿车进行统一编号、建卡。机电科(设备组)同时建账并将其纳入管理。

  3、由机电科会同运输队对现有矿车、材料车进行全面的清查,对无号、重号的矿车重新建卡、编号;存在缺碰头、少轮对、销子闭锁装置失效、轮对不转或转动不灵活的车辆要及时修复,确保矿车安全使用。

  4、用于矿车的联接装置(插销、连接环),必须是具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联接装置定期做探伤、拉力等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为保证在用矿车合理调配和使用。各单位应提前制定用车计划,经调度室审批后,由运输队按计划进行调配。少量临时用车,由各单位直接向运输区申请,并现场办理用车手续。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保障用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用车的申报、费用核算、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

  3、管理程序

  3.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使用管理,严格各项申报、审批制度。

  3.2公司各处级以上领导出省用车,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将《公务用车单》填清报送公司办公室安排。

  3.3公司各部门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由部门领导同意,并提前填清《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小车班统一安排车辆。

  3.4公司领导省内用车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签写《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负责安排;市内用车可通知小车班安排车辆。

  3.5公司公务车辆禁止私用,杜绝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

  3.6对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计费核算。计费标准:总费用=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公里数x单车每公里成本。该费用纳入本部门办公费用统一考核。

  3.7保障公司公务车安全行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定时保养、维修车辆,5000—7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严格遵守公司审批制度,维修前必须事先申报事项,经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指定维修厂家修理,500元以上公司办主任批准,数额较大的提交公司办公会决定;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报公司审批。

  3.8公司公务车由财务部统一投保,年审时公司车管站按时向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所报审,确保车辆安全。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管理。

  切实做到公车公用、合理调度、节约开支、保障行驶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局车队。

  在市局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市局各单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车辆管理,由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条局车队管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全部车辆。

  包括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的车辆。驾驶员集中在局小办公楼一楼上班(执法监察支队的'司机在支队办公室上班)。

  第四条每辆公务车指定专职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和车辆保养维护和安全。

  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或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如有发现其他人驾驶车辆,扣除专职驾驶员当月的补助,经教育不改的,更换专职驾驶员;如他人驾驶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对专职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车辆管理与调度。

  局机关车队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及车辆调度。

  (一)保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作用车;原则上保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办公室公务、接待用车。

  (二)局机关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包括局领导、办公室、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用车。

  (三)局领导外出用车,应先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车队队长外出时,直接到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并由补办人填写说明。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需要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局领导市区内用车不需派车单。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如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安排用车,并出具派车单。科(室)用车原则上使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的车辆。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市内用车不需派车单,但必须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统筹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用车局领导的差旅费),由驾驶员每月底持派车单和有关票据结算,由车队队长审核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车辆配件。

  (一)车辆修理和购买车辆配件、车内装饰首先由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检查,据实提出具体的修理或确需购置配件的意见,书面报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并由车队队长会同局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财会人员确定维修点和购买点。

  (二)办理车辆维修的程序为: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项目——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申请修理车辆进行核查,对确需进行修理的由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驾驶员到维修点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定,并预算修理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后维修项目通知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修理完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会计审核修理项目及修理费并签字(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有关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结算,然后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或审批,支付修理费。

  (三)购买车辆配件及车内装饰品(包括车胎、座垫等)的程序为:驾驶员书面提出购买报告——车队队长审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的购置品种会同驾驶员到市局办公室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并签好单(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财会人员到购置点结算——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审批、报帐。

  第七条车辆保险。

  按照市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市采购办规定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汽油费管理。

  按照省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统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边远地区确需加油,由乘车领导签署证明方可报帐),由车队队长与财会人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安排费用输卡,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核报。每季度公布每辆车百公里耗油和耗油总量。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应保护车辆,局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等事故,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严禁公车私用,未按上述用车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用车人和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修理费用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担,并扣发驾驶员全年奖金。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由用车人支付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司机不得报销出差费等任何费用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做到行车安全,用车高效,节能降耗,全力支撑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总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的所有公务车辆。

  二、公务车的使用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2、车辆驾驶原则上实行专车专用,专车专管制度。若司机请假或另有任务,办公室可指派其他司机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

  3、严禁公车私用。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一旦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人均按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同时该车司机应记录并告知借车人车辆状况,并且牢记借车时间。接客或接送本单位员工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调配或请示总经理批准。

  4、确保行驶安全,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由于无照驾驶或擅自出借或动用车辆而受到罚款、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概不负责。一年内没有受到处罚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下班后及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除外),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需用车,原则上由总经理安排所保留的车辆。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公务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出差人员,须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表》(见附表1),用车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7、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车祸,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立刻与公司管理联络,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凡外人借车发生事故的,一旦获悉情况,就得向公司汇报,不得隐瞒。

  三、公务车的使用

  1、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完成工作或接待任务,后其他事务的原则安排。

  2、专车专用。总公司现有车辆两辆,必须再借用鄂g62288和鄂a1122两辆轿车(借用合同另订)供董事长和总经理专用

  3、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4、接送公司宾客等。

  5、每10天应登记车辆的行程公里数(见附2《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四、车辆用油管理

  1、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使车辆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二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制度。一般情况不允许现金加油。若卡内无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现金加油后必须凭正规的税务发票报销。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

  10天登记一次(见附2表《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月底登记完毕后,连同表1交给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查。

  4、司机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应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五、维修保养与保险

  1、本公司实行专车专管制度,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每周应定期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视方便与否予以加油,最好不要在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3、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做到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车辆问题和隐患,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反映,及早进行维修,避免严重的损失。尽量自己动手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车辆管理员应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检修,如实如数地登记维修、罚款情况,每次维修费用如实填入《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5、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6、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

  车辆维修保养、油费、过道、停车洗车等其他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应贴好票据,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部据实报销(或由办公室主任代付)。

  七、附则

  1、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2、未尽事宜,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定增改。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1

  1、为加强公共机构车辆节油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加强节气宣传。科室要加强对节约用气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燃气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使用燃气,自觉节约燃气。

  3、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气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4、工作人员都应履行节约用气义务。科室要加强节约用气巡视检查,对发现浪费气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通报批评。

  5、加强公务车辆油耗登计统计管理,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建立公务车辆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每月定期张榜公布。

  6、加强油耗统计分析。落实人员负责季度及年度车辆油耗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7、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制度,认真落实“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规定。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报废。

  9、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及节能设备的推广使用。公务用车应优先选购排气量小、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10、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使用效率。能合车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能用小轿车的,不用旅行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车辆。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11、教育、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倡导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降低油耗。公务车辆要避免长时间搭载不必要的重物,不超载行驶。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调使用量,正确使用节能模式,降低油耗。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避免停车开启空调等待。

  12、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定期清除燃烧室积炭,保持轮胎气压正常,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13、定期开展车辆节油知识讲座,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14、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节约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油自觉性。

  15、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每年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车日”,除特殊公务车及重要公务活动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停用公务车,倡导停用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16、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比活动。我院节能办公室结合绩效考核,对车辆节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车辆节油目标完成。对在节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车辆油耗严重超标、运行费用严重超支的单位、个人通报批评。

  17、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2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目的地备查,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学校小车牌号为鄂N33669,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保险等保管、车辆审验工作,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与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前往。

  3、严禁公车私用,专职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专职驾驶员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5、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专职驾驶员由学校办公室安排零时工作。

  6、学校公车校外借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原则上同级单位不予借用)。

  7、学校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8、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车辆维护

  9、专职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10、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专职驾驶员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学校办公室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同时需由总务处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校办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11、校办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12、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13、车辆用油由学校办公室签单,车辆加油采用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油卡由学校财务室办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按实际情况由专职驾驶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14、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15、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16、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17、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18、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19、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20、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21、专职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22、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23、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4、因专职驾驶员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2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26、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27、专职驾驶员须按时上班,并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上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8、每月有学校办公室考核后按规定发放安全奖。

  五、附则

  29、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3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3、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3

  为切实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派遣、使用、维修、保养、处置等行为,努力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劳动保障大队:行政执法用车三辆

  各基层所(分局):业务用车各一辆

  二、车辆使用

  (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和应急事项处理,禁止公车私用。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设置一名公车管理员。

  (三)用车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出车登记表并指定驾驶员,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提前到位、按时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知公车管理员)。未经出车审批程序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出车登记表由公车管理员存档。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三)车辆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点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本单位报告,经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发票、清单需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经本单位公车管理员核实。

  (四)公务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出车在外临时停车应安全停放车辆,出车返回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如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须经车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停放,并确保泊车安全。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五)“GPS监管平台”由办公室负责申请、机关纪委(巡察办)负责监督管理,适时查询、监控行车状态(行驶区域、车速、油耗、停车地点等),并及时纠察、记录违规情况,确保车辆运行规范、安全。

  (六)所有车辆全部使用政府采购IC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

  四、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二)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凡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概不予报销。

  (四)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报警(交通事故122、医疗救护120)、进行应急处理(抢救伤者或撤离人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等),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说明情况。

  (五)车辆与驾驶人员相对固定,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六)驾驶员要注意车辆年审和保险到期时间,在到期日之前向办公室报备并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手续。

  五、监督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三)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四)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五)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六)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窟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册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5

  一、车辆使用

  1、本镇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

  2、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3、优先保证镇领导工作用车。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洞费、过桥费和公里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公车上私户。

  5、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8、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9、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10、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纪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徐教(20xx)15号,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宛平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以下公务活动:

  1、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

  2、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等运送;

  3、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4、接待市、区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5、学校集体活动;

  6、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

  7、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学校党政领导同意。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1、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到校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

  3、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总务处做好统筹安排;行政干部使用公务用车由人事处和校办审核、审批。

  4、处理紧急公务,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5、公务用车出上海市,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公务用车管理: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宛平中学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载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校车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的依据。

  2、驾驶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

  3、公务用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律停在学校;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务用车应在学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列入校务公开内容,每学期定期公示。

  四、责任追究

  1、学校党政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2、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帆务活动。

  3、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4、领导和其他个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

  5、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6、对违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公务用车新政,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7

  一、车辆使用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8

  一、用车、派车

  1、公司行政部是公务车的管理部门,筹建期间各职能部门因公使用桑塔纳桥车,必须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批准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每次对驾驶员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2、所有公务车辆当天工作结束时,应全部驶进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车停放至指定地点的.,每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该车司机承担,并追究司机的责任。

  二、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

  1、公务车辆送修,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填写送修申请单,经公司行政部审核确认送修项目及确定送修时间后,方可送修。对更换零部件或总额超出800元费用的维修经行政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修理。修理期间专职司机必须到场监修。

  2、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公司存放,待行政部专人核实后统一处理。

  3、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三、行车油耗的管理与考核

  1、以车辆的使用登记表、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和加油清单数考核;

  2、车辆加油数量由司机填好《加油清单》,以便作为考核公里数的参考依据。

  3、月末对公务车实行月行车里程汇总,如发现油耗数量有明显差异,必须落实原因。

  四、其他

  1、行政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以备考核。

  2、每辆公务车所发生的检修、保养、停车费用,在该事项结束或收车后,由专车司机把有关票据送交行政部确认后,及时报销。

  3、公务车司机是公务车的唯一驾驶人,未经总经理批准及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配置公务车钥匙,不得借车驾驶和公车私用。

  4、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其他各类规定的缴交统一由专车司机负责办理。

  5、财务部门应设立单车台帐,对检修项目及有关费用进行单车考核。

  6、公务车辆之安全参见《公务专用车辆驾驶员职责》。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场。

  3.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境外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

  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虑公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辞过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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