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6 17:14:0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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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超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超市管理制度(15篇)

超市管理制度1

  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方式

  一、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二、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食品卫生

  一、干鲜果品类卫生

  1、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2、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二、熟食制品卫生

  1、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3、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4、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三、糕点食品卫生

  1、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2、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四、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1、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3、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本制度由乐呵呵超市制定,即日起实施。

超市管理制度2

  商服部超市为便于所需商品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规范进、出货流程,做到人员合理分工与定位,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本超市需采购商品分为直配、协配两部分,直配商品统一由商服部采购人员根据店内商品销售、陈列量及库房实际库存情况制作直配商品采购单,协配商品由分店店长根据店内商品实际库存情况制作协配商品采购单。

  (二)供应商持直配商品采购单到库房送货,库房保管员按照采购单收货,按照商品验收情况在系统内生成商品验收单,并据此给供应商出具货品欠条。

  (三)协配商品由店内店长直接订货,生成协配商品采购单,商品由供货商直接送到店内,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为供货商出具货品欠条。

  (四)直配商品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分店店长依据店内实际库存及销售情况向库房发送分店要货单,库房配货员依据分店要货单进行配货,并生成商品配送单同货品一同送至店内。

  (五)店内出现破损及抵期货物时,由店长在系统内制作分店商品退货单,并将货物返回至库房内。库房保管员依据分店商品退货单清点退回的货物,核对完毕后将货物按供货商分别退货,生成商品退货单,并为供货商出具返货欠条,作为结账时的依据。

超市管理制度3

  第一节 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准则:

  一、凡本超市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准则实行。本超市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二、凡新进的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须的卫生知识。

  三、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介质清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四、各条主副院长通道至少每日清扫三次,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五、当班各柜组回货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入仓,禁止堵塞通道。理货时,废弃包装物应折好送指定地点。

  六、第个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七、饮水必须清洁。

  八、洗手池、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九、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十一、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十二、各柜组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且适当的分布防止炫目及闪动。

  十三、各柜组、各部门及办公室、仓库场所,由在其间工作的员工负责打扫,做到日扫日清,定期大扫除。 十四、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十六、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指定的范围内。

  第二节 卫生工作的检查:

  一、当班值班人员对当天卫生进行检查确认。

  二、每周客服部要对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三、每两周由行政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重大节日前也要进行检查。

  四、卫生检查采用百分制进行各项打分、评优。

  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解决。

  第三节 卫生工作五不准

  一、准随地吐痰。

  二、不准在办公室、卖场抽烟、吃饭或饮酒。

  三、不准杂物垃圾扫入他人卫生区。

  四、不准乱扔废弃物、果皮核。

  五、不准乱倒脏水、茶根、垃圾。

超市管理制度4

  第一章岗位职责

  一、店长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门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门店经营状况负直接责任;

  2、根据店员人数和经营品种,划分销售考核小组,每日并做好各小组销售额统计;

  3、负责组织对店员进行岗位培训,学习店内各项工作流程和规范,并监督执行,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奖罚;

  4、负责店内人员考勤、新员工面试、排班安排、审核各项报表;

  5、根据店内商品销售情况和库存,负责向公司采购员下达蔬果采购订单,其他商品直接联系供应商配货;

  6、负责组织店员进行到货验收,检查蔬果新鲜度、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等质量情况,不合格商品拒绝进店,并及时反馈给采购员和供应商;

  7、负责商品陈列、商品价签、商品护养的检查和管理;

  8、做好店内预包装食品库存清点,负责及时联系供应商办理退货;

  9、及时做好蔬果及其他新鲜食品存货的促销,降低商品损耗;

  10、落实店内各种设备、用具的责任人,并监督检查;

  11、划分店内卫生责任区,并跟踪检查,保持门店有良好的购物环境;

  12、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商品盘点,并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善措施;

  13、积极组织店员做好充值卡业务的推广和销售;

  14、、及时处理店内异常情况、顾客纠纷和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汇报总经理;

  15、督促收银员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营业款,保障资金安全;

  16、掌握消防知识,熟悉店内消防设备的使用,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17、代表超市与政府相关部门、周边商家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18、负责召开班前会议,总结和布置具体工作;

  19、保持与店员良好沟通交流,关心员工生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店员岗位职责

  三、收银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试用期管理

  1、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到期后,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2、新员工试用期间,公司若发现其品行不良,工作无成绩或有其它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为,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

  3、在试用期内请假,试用期结束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超假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4、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第一个月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不享受其它薪酬待遇和福利,被公司辞退的,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自行离职的,不支付工资。

  二、工作时间

  员工每月休息2天,由店长安排调休。具体规定如下:

  1、店长负责按月制定排班表,店员调休按排班表执行,店长调休,需报总经理备案。店长休假时应指定好岗位代理人,将工作提前要求交接清楚,并在排班表上面明确岗位代理人。

  2、员工如在非调休日申请调休,则按请假规定办理,不视为调休,作事假计算。员工间不得私自调班,特殊情况,需调换班的,需经所在店长批准,未经同意,私自调班,双方均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管理

  四、休假管理

  (一)请假规定

  (二)请假扣款

  五、辞职、辞退和离职管理

  (一)辞职:员工如需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需提前3天),经核准后,方可离职。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视为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其它待遇。

  (二)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辞退:

  1、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总经理教育后仍不改正;

  2、在工作场所先动手打人;

  3、收受供应商或其它第三方回扣或礼品,金额在20xx元以上;

  4、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2万元;

  5、辱骂顾客;

  6、未经公司同意,在店内私自销售他人商品;

  7、迟到、早退月累计达7次;

  8、偷窃公司财物或将顾客丢失物品据为己有。

  9、挪用营业款、做假帐。

  (三)离职手续办理员工无论是辞职,还是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在离开公司前均应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具体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办公设备、工用具等公司物品;

  2.公司有关的印章和钥匙;

  3.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等其它公司资料;

  4.个人的工作进展、保管的账目、注意事项等工作内容;

  5.归还公司借款;

  6.如果与公司签订有其他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按其约定办理;

  离职人员按上述事项办理移交后,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经所属店长、人事主管和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移交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办妥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原职。如未经批准离开公司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公司一律作擅自离职处理,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司的所有权益,同时保留对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第三章店长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营业前准备

  1.店长须提前进入店铺(具体提前时间根据门店位置另行通知)。

  2.自我检查仪容仪表,整齐着装,检查店员到岗情况。

  3.生鲜水产进货验收或查看清点。

  4.召开晨会,明确当日工作重点,会议时间在5分钟之内。

  5.安排店员打扫卫生,整理货架。

  6.分配完工作后,检查店内冰柜等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检查收银区的扫描枪是否正常、资料表等营业中所需的所有备用品是否齐全。

  8.检查店员的'卫生完成情况和货架整理情况。

  二、营业中工作

  三、营业结束工作

  1.检查各员工责任区卫生打扫情况。

  2.督促收银员清点当日收银现金,交公司财务。

  3.将当日销售额和进货单录入电脑。

  4.做好当日销售报表。

  5.如遇月盘点日,应组织好店员的盘点工作,在盘点无误后方可下班。

  6.关闭店铺内所有电器(除保鲜库、冰柜),锁门确认安全后方可下班。

  第四章门店员工工作规范和处罚制度

  一、员工行为规范

  1、服从店长工作安排,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或要求,应在事后陈述,但必须先执行;

  2、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保持整洁。女性可化淡妆,不可喷浓烈香水,长头发应扎整齐;

  3、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工作区抽烟、吃零食、玩手机;

  4、在营业区域内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个人饮用水杯统一放在指定地点;

  5、不允许在店内营业区域就餐

  6、顾客购物或咨询时,不允许当着客户面接听私人电话;

  7、不得在店内营业区域聚堆闲聊,嬉闹,不随便与客户开玩笑;

  8、在店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上交店长并登记处理;

  9、不私留、私分店内赠品;

  10、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11、不得在营业区域内吐痰、梳理头发,化妆;

  12、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向非公司人员透露店内日营业额;

  13、不得赊销店内商品。

  二、门店卫生规范

  三、营业员作业规范

  1、理货时要将不同大类的商品归回原位保持陈列美观;

  2、补货作业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店长,发现过期变质破损的商品要立即下架,并报店长作相应处理;

  3、理货时要检查标价牌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

  4、对责任范围内的货架商品要做好防窃、防损;

  5、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服务,见到顾客要点头,微笑打招呼;

  6、推荐商品时,要尊重顾客意愿,不能误导顾客更不能死缠烂打;

  7、凡顾客咨询与门店经营有关问题时,必须热情回答,如无法回答客户咨询的问题时,应向其他人员或店长咨询,得到正确答复后,第一时间回复客户,不得以“不知道”或“让客户联系其他人”敷衍客户。

  四、商品管理规范

  (一)商品收货:

  1、新鲜水产品收货:由店长负责称重验收,并开具收货单,在当日内交公司财务会计。

  2、预包装食品收货:由店长负责收货,并开具收货单,在当日内交公司财务会计。

  (1)点清商品数量规格是否与货单一致;

  (2)商品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标签、日期、厂家);

  (3)保质期限是否合符公司上架要求;

  (4)不得接受变质破损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

  (5)收货人签收时要标注收货日期,收货单不得涂改。

  (二)商品陈列:

  1、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

  2、摆放醒目,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

  3、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

  4、易放易拿,标签对应,陈列完整。

  5、特价牌有显特价提示。

  (三)预包装食品临期下架规定:

  保质期2-3年的产品提前6个月下架;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提前2个月下架;保质期18个月的产品提前3个月下架;保质期6-10个月的产品提前40天下架。其他保质期产品提前三分之一时间下架。

  (四)货架商品盘点:由店长组织各责任区店员负责清点。具体要求如下:

  1、清点数量务必准确,不可漏盘、错盘、多盘,在通常情况下由两人同时进行。

  2、盘点完后相互抽查,如有三处以上的数字错误,必须返工重盘。

  3、盘点表由盘点人签字后交店长。

  (五)商品报损

  门店当日报损商品必须填写报损单,并详细说明报损原因,次日上午报送总经理。

  五、安全管理规范

  1、全体店员必须掌握店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消防常识;

  2、店内消防通道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3、货架顶部不可放置较重的商品或物品。

  4、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入超市。

  六、处罚措施:

  门店员工应认真学习以上各项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罚:

超市管理制度5

  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区财务部及各分店的库存现金要求实行定额管理,库存限额由区财务部及各分店提出计划,报区主管经理及银行审定。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掌握,不得超过。

  三、各分店对当日收入的现金,按要求整理好,由保安人员陪同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如需补充限额时,应向银行另行提取。

  四、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

  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3、一千元以下的各项零星支出;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五、员工持发票或有关单据报销时,须填写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签字,主管总经理签字,出纳员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结算,并在已付款的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六、出纳员对于失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政策、财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收支不得办理。

  七、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账款要日清日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遵守现金管理纪律:

  1、不准白条抵库;

  2、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3、不准从销货款中坐支现金;

  4、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5、不准利用本单位账户代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

  6、不准把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7、不准因私事借支公款;

  8、不准用现金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9、收款台对当日结账后发生的长短款,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九、因公外出人员,经领导批准携带必要的现金,返回单位三日内应主动向财务报账,如有部分手续不完备,仍需先将剩余现金交回财务部,并于五日内报清手续。经批准借支的现金要将借条上账,借款人报账时出纳员开具收据。

  十、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是否关严,保险柜是否锁好后方能离开。

  十一、区财务部或稽查部门对下属单位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对检查人员应积极提供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问题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出纳员每月向人事部门提供内部人员借款清单。

超市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7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一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

  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

  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头,库存箱或商品应大小统一陈列;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一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

  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景、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一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

  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

  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

  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

  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

  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

  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

  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

  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一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假币、账目

  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

  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一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

  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

  收款员应坚持收款机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准在收款机上张贴条码、

  编码,交班时应正常操作,更换收款员用户名。交班时应注意财务

  的交接情景,确认无误后上岗。出现问题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6、收款员当天结账时,超市经理(或值班经理)需在场,如结账时出现

  短款或多款,数额较大的(低于5元以下的应属于人为现象)应及时

  告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核实求证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

  原因账务不清的,将由超市经理与收银员共同承担职责。

  三、超市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

  1、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章制度,对于超市内更换更新制度,促销人员及

  外赁区人员都将获得一份规章制度。

  2、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应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全部登

  记点名,(和超市内部员工一齐点名,上班、下班)如发现上班时间

  发现员工空岗、迟到、早退现象,巡店经理发现后进进行做来源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3、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装,不穿工装一律不准在

  卖场内;

  4、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不允许长时间接待亲戚、友

  人等或长时间通电话,冷落顾客,如有发现,巡店经理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5、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做场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内价格

  售与顾客或加赠于顾客礼品)。

  处罚金额:100元—500元

  6、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或休班时间一律不准在卖场内吃饭,

  听MP3、玩手机游戏、嬉闹等。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告知店长,店长在考勤表上登

  记,休班、休假应书面写休班、休假条,休班时间按超市规定与内部员工休班制度一样(休班条必须由庞经理签字与超市经理签字);特殊外赁区员工如生肉柜组,销售完商品后,如提货等事宜,应告知店长,需由店长同意后方可离店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8、超市内部货架牌面,除超市内柜组人员,其他人无权更改牌面,如发

  现供应商或促销人员私自更改的。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9、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应树立超市整体形象,坚持站姿,久

  坐3分钟以上者,超市经理将予以处罚。超市经理不重视的,巡店经理如发现,超市经理共同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四、超市后台微机管理员:

  1、严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单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货源数量单据点货,严

  格检查进入超市商品的质量(包装情景、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当天收到的直配单必须当天入账,新商品到超市必须及时接收新商品

  信息和打印出标价签。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五、夜间值班人员

  1、超市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每一天晚上八点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经未经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许私自退货,如发现罚款50元-200元。每一天结账完毕后必须上传数据,如工作不到位罚款20元-100元。

  理点名;如出现迟到现象罚款20元—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到达自我所值班地点之后不准再离开。如擅自离

  开罚款100元。

  3、夜间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带自我的朋友进入值班

  地点,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出现重大人为问题,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超市管理制度(六):

  作为一名超市员工,必须要以超市的形象、利益为出发点,以方便顾客为宗旨,本着对超市兢兢业业工作,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态度,凡是本超市服务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服务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由本超市统一订制的工服。不能妆容夸张;不能衣冠不整;不能披肩散发;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下班时间没到不得提前脱工作服或摘工作牌。

  2.员工与员工之间互相监督,举报各种违纪行为,根据事情的严重性给予20-100元奖励。员工不得私自带包入卖场内,下班不得夹带卖场内任何物品出门,不得偷吃偷拿卖场内任何物品。

  3.爱惜本超市的所有物品,发现损坏根据产品的价值赔偿;不能乱写乱涂,尤其不能在产品和标价签上、货架等处乱写乱画,听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4.要勤俭节俭。不能浪费水、电、胶带及散装物品和包装散称物品所用的一次性手套、塑料袋等,下班之前各区域必须关灯、关秤、关水。

  5.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6.临期产品提前下架问题:保质期2-3年的产品提前6个月下架;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提前2个月下架;保质期18个月的产品提前3个月下架;保质期6-10个月的产品提前40天下架,不按规定下架临期产品,发现过期导致货物不能及时退换出去,该区域服务员承担全部职责,自我将过期产品买走。

  7.货物的摆设要整齐,产品要干净,日期要新鲜,摆货规则:新日期在里,老日期在外;同等价位,同等类别摆在一齐,纵向摆货,新货破损或包装漏气,日期临近不新鲜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店长,产品销售后要及时向移动和补加货架上库存的货。

  8.称散货时要认真查看plu号,不能出错,员工对自我区域的物品价格、位置要清楚,顾客询问物价时要如实回答,无标价签应及时补上。

  9.爱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财产,去卫生间必须登记,坚持卫生间里面整洁。

  10.上班时间不得玩、打手机,不得聚在一齐高声谈笑;不得看报或杂志等,不得剪指甲。不得靠在货架上;不得趴在柜台上;不得坐在地上擦货;上班时间不得购物;不得吃东西;仪态要大方,站姿要端庄。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1.对待顾客要热情,不得怠慢任何顾客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斗殴等,员工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拉帮结派,不能争吵斗殴,发现一次双方同时开除。提成区域的服务员要互帮互助,不能没有素质的拉拢顾客,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12.顾客来换货,态度必须要好,凡是顾客换货,一律不准补票(不论服装换皮鞋;还是皮鞋换床品等)。发现有人补票,一次罚款30元。

  13.员工要以超市的利益为先,不能做有损超市利益的事,不能说有损超市利益的话。服务员的会员卡一律不准借给顾客,提倡顾客主动办卡,告知顾客会员卡的好处和优惠政策。

  14.各区服务员必须保管好各自区域的任何产品,盘点时,发现物品遗失或者被偷,此区域服务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平摊本产品的损失。

  15.员工交接班时的主要任务是:搬货、擦货、整理货、整理标签等。其它时间以接待顾客为主,员工搬货、擦货时必须要细心自身的安全和货物的安全。货物损坏照价赔偿。

  16.老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写申请报告,否则扣除合同保证金600元和最终一个月的工资,新员工到岗必须干满3个月方可辞职。如果1个月没干满者工资分文没有。如果干满1个月没干满5个月要离开者,扣除培训费300元。

  17.每月请假超过3天的员工,本月工资只能领取50%;另外一半押到下个月发工资时再发。

  18.新员工试用期间不得请假,试用期如有不遵守卖场内以上规定或无法胜任卖

  场内的工作,即不被录用,立即辞退。

  19.每位新员工第一天到岗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为174元,保期为一年。没买保险者不得上岗,(附:工作期满3个月的员工,保险费用由本超市承担,未满3个月员工,有本员工自我负担,一单投保概不退还,如有特殊情景离职,可携带超市团体保险单复印件,无原件拿走。)

  超市管理制度(七):

  一、在岗员工或新员工规定上班时间如下:

  11店:早6:30---晚10:00

  22店:早7:30---晚7:30

  33店:按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4店:按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以后开店待商榷,员工有事请假扣除当天工资。

  二、员工必须服从百源连锁超市股东委员会制定的管理章程工作,有意见可明确提出,做到进取肯干。早晨上班前先打扫卫生,再整理商品做到室内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整齐。对超市和服装店的结账进货由连锁超市股委会共同制定的方案实施。

  1、当天结算帐目,每一天经营的数额如实报帐;

  2、11店由张书玉负责报帐、进货;

  3、22店由王文贵负责报帐进货,货款自由支配;

  4、33店由于思涵负责报帐、进货;

  5、44店由孙艳丽负责报帐。

  每位员工进取工作如实报帐,每一天午时由超市指定人员去每个店结帐,工资统一发放,由店负责人要货,股东委员会统一配送,每个店必须卖一些库存减少批发总址积压负担。

  6、员工不准挪用占有超市资金,每月一开支,结付清工资后,把店里属于百源连锁超市的货款当天结清,不准干与百源连锁超市以外的工作,一经发现辞退。挪用或占用资金数额大的,追究其法律职责。

  新员工培训上岗合格者录用,培训期三天,合格按正常上班开工资,不合格的按每一天10元给予补偿。

  员工月工资1200.00元,副食超市有奖金和提成,服装店每个店月销售300条以上,按每条4元提成,不够300条,每条3元。

  以上条款请员工认真阅读适当自我的条件,签字生效。不签字者属于放弃百源员工的`资格,一个月一盘库,掉库由店负责人负责补偿。

  店负责人签字:

  超市管理制度(八):

  一、目的

  为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素质,调动广大员工的进取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顾客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xx超市全体员工。

  三、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前,应认真检查仪表仪容是否规范,工牌是否佩戴规范。

  (2)在指定区域排队,准备参加班前会。

  (3)班前会时,认真听讲,服从安排。

  (4)班前会完毕后,根据开会资料,进行补货、清洁及开店前的准备工作,迎接顾客到来。

  (5)整理陈列商品,及时补充商品,做到库有柜有。商品陈列要到达整齐、清洁、丰满、美观,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陈列,既要方便顾客挑选,又要摆放安全。

  (6)整理检查商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和“三无”商品(无品名、厂名、厂址)一律不准上柜。

  (7)检查标签和广告标识,做到标识准确,一货一签(散装除外),货签对位,字迹清楚,pop悬挂规范。

  (8)备好零用钱和包装用品,售货工具(扎口袋、封口带、扎口机、电子秤、刀、剪、夹子、小票、笔)。

  (9)在超市通道遇见顾客时,应主动给顾客让道。

  (10)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就餐,并保证正常工作进行。

  (11)出入员工通道时须佩带工牌,不许携带私人物品进入超市。

  (12)员工下班时,不得在超市长时间逗留、闲聊。

  (13)防损、防火安全

  ①每位员工应具备较强的防损、防火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生。

  ②在营业现场发现盗窃行为及现象时,应立即制止,并迅速通知管理人员。

  ③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下班认真检查水源、电源的关掉情景。

  ④见到顾客遗失的财物应立即上交服务台。

  ⑤防火卷帘门下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15)班前会

  ①员工每一天列队召开班前会,管理员按排当日工作,并检查员工仪表、仪容情景。

  (16)交接班

  ①交接班前,早班员工应将交接班资料(如班前会资料;商场布置的工作;上午销售中的问题;商品情景等)记录下来,确保交接资料全面、准确。

  ②午时班员工换好工装,戴好工牌,自查仪表仪容贴合要求后,提前10分钟方可进入专柜交接。

  ③交接完毕,早班员工应迅速离岗。

  ④上、下班员工不许在营业现场更换工装及整理仪表仪容,下班员工严禁在本岗位逗留,与在岗员工闲聊。严禁因交接班而影响接待顾客。

  第二条上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经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职责的权力。

  第七条奖惩

  (一)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提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超市管理制度(九):

  1、目的

  为规范超市商品管理,坚持超市商品良好的进销存秩序,保证每月盘点误差率在可控范围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芒果KTV。

  3、收银岗位设定

  实行专人专岗:超市收银人员一律是经过严格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岗担任收银,其他一切人员严禁入内(超市负责人主任阶以上除外)

  4、盘点日期及误差品种

  4.1每月1日为固定盘点日,遇特殊假日顺延(如1月1日顺延至节后1月4日);

  4.2盘点误差品种不得超过5种,盘亏盘盈相加金额不得大于100元;盘盈之商品做充公入库处理,盘亏之物品在规定品项和金额之内门市吸收超出部分超市部门负责赔偿。

  5、人员培训及抽检

  进入超市人员都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超市商品名称价格要熟记),每月5日由班主管和超市负责人对人员进行考核抽检(误差3个记警告处分)

  6、商品管理及出品方式

  6.1所有商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摆放上架及库存,防止商品超过保质期影响质量(如有人为原因造成商品超过保质期,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将严厉惩处)。

  6.2所有商品必需见单出货,严禁私自不经收银台就出品(水果吧台要见红单方可出品),一经发现以飞单论处(辞退)。

  6.3导购在报商品品名时必须要声音宏亮清晰,避免报错。

  6.4超市商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暂借,一经发现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严重惩处!

  7、奖励与惩处

  7.1每月盘点误差超过规定之品项,超市全员记警告处分早晚班超市负责人加倍处罚;店总将受连带

  处分。

  7.2超市连续三月盘点误差在规定品项之内,超市全员记嘉奖。

  8、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

  超市管理制度(十):

  为使管理制度与人事考核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的行为标准: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忙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坚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理解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景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制度8

  为提高企业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XXXXXXXX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含加盟商、厂商促销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劳力管理

  第一条招聘

  1、企业根据实际岗位及工种的需要招聘员工。

  2、企业员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毕生,年龄18—28周岁,(特殊工种和引进人才不受此限)。

  3、员工须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外来育龄妇女须持有《外来人口婚育证》,且无经济、刑事犯罪记录。

  4、员工招聘需经面试、笔试两个环节来完成。笔试答券做为个人入职档案备券存档。

  第二条上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奖惩

  (一)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建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超市管理制度9

  一:经营物品范围:

  1:学生学习用品,包括钢笔、铅笔、圆珠笔、簿本、纸张、橡皮、修正液、胶带、胶水、墨水、圆规、尺子、计算器等。

  2:学生生活用品,包括牙膏、牙刷、杯子、毛巾等洗漱用品和纸手帕、卫生纸等日常卫生用品。

  3:学生食品,包括矿泉水、饮用纯净水、果汁饮料、牛奶、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常用食品。

  学生超市不得超范围经营。如果确实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必须报食堂、学生超市监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对学生超市物品的要求:

  1: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学习用品都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人身安全要求,不得经营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2: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学生生活用品都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其中,卫生用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3: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食品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不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物品。不准出售冰棒、雪糕、冰激淋、冰水等冷冻食品和瓜子、花生等果壳食品。

  4: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物品,将勒令超市立即停业整顿,听候校方处理。

  三:学生超市开放时间

  上午:6:00——6:50

  中午:11:45——12:20

  下午:17:50——18:30

  其它时间不经校方允许一律不得营业。

  四:特别强调

  1:请学生超市承包人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持好秩序,提醒学生不要拥挤,不要携带开水瓶购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超市承包人必须保证超市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不得有包装纸、包装袋等废弃物。

  3:学生超市一律实行刷卡消费,不得进行现金交易。

  4:如遇学校有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开放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5:如果学生超市承包人不能做到以上四条,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整改,整改无效则将立即勒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并处予罚款。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未尽事宜请示校长室研究决定。

超市管理制度10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食品的,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明示补救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超市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xx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12

  1、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1、2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卫生许可的基础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各种卫生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2、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2、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从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2、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复训1次。

  2、3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本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3、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3、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3、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4、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4、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建立健全的食品贮存卫生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5、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5、2食品进出库应有专人登记,设立台帐制度。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3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4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及控温设施必须正常运转。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冷冻温度必须低于-18℃,冷藏温度必须保持在0-10℃。

  6、做好粗加工卫生管理,把好食品筛选第一关。

  6、1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6、2初(粗)加工的择洗、解冻、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3加工后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浸泡半小时。

  7、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出品卫生安全。

  7、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7、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7、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7、4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7、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强化售饭间卫生管理,把好出品关。

  8、1售饭间必须做到房间专用、售饭专人、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专用。

  8、2售饭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空调系统等设施,室内做到无蝇,保持室内温度25℃以下。

  8、3售饭间内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贴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贴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8、4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8、5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0-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8、6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售饭间存放。

  9、餐具用具必须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9、1洗碗消毒必须有专间、专人负责,食(饮)具有足够数量周转。

  9、2食(饮)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一刮:将剩余在食(饮)具上的残留食品倒入垃圾桶内并刮干净;二洗:是将刮干净的食(饮)具用加洗涤剂的水或2%的热碱水洗干净。三冲:是将经清洗的食(饮)具用流动水冲去残留在食(饮)具上的洗涤剂或碱液。四消毒:洗净的食(饮)具按要求进行消毒。五保洁:将消毒后的食(饮)具放入清洁、有门的食(饮)具保洁柜存放。

  9、3、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9、4餐具常用的消毒方式:

  ⑴煮沸、蒸气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

  ⑵远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⑶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⑷消毒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度,食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洗消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9、5消毒后餐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6保洁柜必须专用、清洁、密闭、有明显标记、每天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柜内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不能混放。

  10、注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0、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10、2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10、3加强除四害卫生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0、4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超市管理制度13

  为了完善商场员工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保证商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商场的繁荣发展,特此制定如下制度: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要请假、调班、调休或离开岗位时,必须经过店长或处长批准同意。(请假时间达3天者需店长批准方可。)否则,将以早退或旷工论处。

  2.上班时间应穿工作服并检查个人仪容仪表,衣着是否整齐规范,工作证是否佩戴,长发必须扎起,不准染异色发,上班不准穿超短裙、短裤、拖鞋。

  3.员工下班后不得穿工服或戴工牌进入商场。员工必须保管好各自的工牌,工卡、饭卡、如若丢失,按商场有关制度交纳相关补办费用。

  4.上班时间,员工不行做与本工作无关事情,更不许说脏话,靠商品、货架、大声喧哗、吃零食等其它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

  5.员工购物必须主动配合当班值班经理检查,且上班时间不准购物。

  6.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位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销售营业额。

  8.严禁将背包、行李及各种包装袋带入商场,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好。收银员不能携带现金上岗,员工的水杯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

  9.员工用品必须贴有商场相关标记签字等方可带入卖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将商品带出商场。

  10.严禁在商场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取笑顾客及其它损害他人的行为。

  11.严禁在商场及仓库内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等。

  12.员工要认真配合保安人员共同防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范意识。

  13.不准任何人私自挪用商场的商品及供应商的赠品,否则将作盗窃论处。

  14.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商场员工和顾客窃取及其他有损商场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商场将对该员工身份进行保密,并给予相应奖励(小偷罚款的50%奖励给员工)。

  15.商场各部门员工,都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如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执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或公司领导反映。

  16.员工上班时间有事外出者,必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17.聘用的员工必须按本商场的《招聘制度》办理好一切入职手续,再由商场人事部组织上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员工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其吃苦耐劳精神;了解商场的有关制度;商品基本知识、礼仪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超市管理制度14

  理货员的工作职责和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

  1. 理货员有对商品进行验收和为顾客提供退货服务的工作职责

  2. 对商品按编码进行标价和价格标签管理的工作职责

  3. 有对商品进行分类,并按商品陈列方法和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包括补货)的工作职责。

  4. 有对顾客的咨询导购提供服务的工作职责。

  5. 有对超市内卫生进行保洁及商品防损管理的工作职责。

  ①废弃纸箱及时处理,严禁放入过道

  ②保管好本部门的`工作用具、清洁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码枪和条形码必须保管好,严禁放于顾客随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1. 熟练掌握本岗位所经营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 经常性记录所经营商品的缺货情况,制定补货计划

  3. 对商品和货架每间隔5-7天必须进行一次清洁,地面用具必须实行每天 清洁一次。

  4. 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消费者需求,及时上报主管,制定新产品购销计划。

  谁有超市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制度15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