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7 12:43:56 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5篇)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

  一、奖金制度

  1、满勤奖: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矿工者,公司给予满勤奖;

  2、技能奖金:有某项特长的员工因该特长为公司取得效益,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3、效益奖金:每月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来评定员工的效益奖金,一般奖金从高到低分A奖、B奖、C奖、无奖等四类;

  4、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5、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年终奖。

  二、津贴制度

  1、交通补贴: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

  2、免费工作餐和住宿: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3、差补: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的补助:

  4、通讯补助;

  5、物价津贴;

  6、单身补贴;

  7、分居补贴;

  8、婚后无子女补贴;

  9、灾害补贴;

  10、衣物丢失补贴;

  11、职工防暑降温补贴;

  1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3、退休补助。

  三、有偿假期

  1、婚假: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可享有新婚假十天;

  2、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刨妇产女员工产假105天,男员工护产假7天,基本工资照发;

  3、探亲假:未婚员工父母家住外地或夫妻两地分居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包括往返路程),基本工资照发,并报销普通硬座车(船)票;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丧假三天,基本工资照发;

  5、病假:员工因病请假休息上交正式医院病假证明,包括急症证明,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当月因病缺勤时公司仍支付半天工资,病假七天以上(不含七天)按事假计算;

  6工伤假:员工当班时间,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突发事件(客观因素而非工作失误)造成的因工负伤,视为工伤。工伤期间享受全薪待遇同时由公司承担其疗伤的.全部费用,如员工乘坐酒店班车上下班期间,由于员工自身责任之外的其它因素造成的意外受伤,由所在部门经理提请上级部门讨论确定员工待遇;

  7、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括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

  8、年假:(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四、设施培训

  1、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设立的项目,包括创建娱乐文化场所,组织旅游,开展文体活动等。

  2、公司为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坏境相适应而设立的福利项目,包括员工在职和短期脱产培训、公费进修等。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3、名词术语解释

  3.1.法定福利指公司为员工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3.2.统一福利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3.专项福利指公司为特殊条件的员工提供的专门福利。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具体执行及统一福利的发放。

  4.2.总经办负责福利制度及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5、法定福利

  5.1.社会保险

  5.1.1.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1.2.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5.1.3.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5.2.住房公积金

  5.2.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2.2.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5.3.法定节假日休息

  公司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标准,依法进行调休。具体如下: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二)

  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清明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允许与法定公休日上移下错,形成连休,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放假的通知为准。

  6、统一福利

  6.1.病假:当员工患有疾病,必须提供社区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6.2.年节礼品:春节、中秋节等假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节日礼品福利。

  6.3.康乐活动

  为使员工之间增进感情、加强沟通,公司将视业务情况,不定期组织旅游、聚餐、拓展培训等形式的康乐活动,并提供资金支持。

  7、专项福利

  7.1.带薪年假

  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具体如下:

  7.1.1.公司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为5天;

  7.1.2.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为10天;

  7.1.3.已满20年及以上者,年休假为15天。

  7.2.婚假

  公司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相关规定对于已到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结婚的员工,公司给予婚假,具体如下:

  7.2.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需到外地料理婚事的,公司将根据往返路程实际需要天数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但两者合计最多不超过6天,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7.2.2.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7.3.丧假

  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夫(妻)、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子、女死亡公司给丧假3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

  7.4.产假

  7.4.1.顺产: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

  7.4.2.流产:妊娠4个月以内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15天。妊娠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休假42天。按病假规定执行。

  7.4.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7.4.4.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7.4.5.怀孕的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

  7.4.6.男员工配偶生育的,公司给予护理假7天,假期工资照发。

  7.4.7.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

  7.5.哺乳假

  7.5.1.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7.5.2.哺乳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7.6.节育手术假

  公司员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工资照发:

  7.6.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7.6.2.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7.6.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7.7.工伤假

  7.7.1.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行政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行政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7.7.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8.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员工法定身份证为准。

  逢正式员工生日时,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生日礼品,原则上不予现金形式发放。

  7.9.季度劳保福利: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公司为正式员工发放下一个季度劳保用品。

  7.10.结婚礼金:转正员工结婚,可获得公司相应的贺礼。如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只享受一份。

  7.11.生育礼金:转正员工生育,可获得公司相应的贺礼。

  7.12.“三.八妇女节”:公司女职工享有下午半天假及节日礼品。

  8、附则

  8.1.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8月27日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3

  第一条保险

  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为其办理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

  第二条困难补助

  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公司“爱心基金”中拨款。

  第三条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第四条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第五条劳护用品费:每一季度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满勤奖:以工资形式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工作年休假:所有员工享受工作年休假,与春节一同进行,具体天数由公司在年终统一发文规定。

  第八条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主管,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3篇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除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特殊奖励之外的`利益和服务,是公司整体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整体福利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4.2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福利。

  5.福利构成

  公司福利由法定福利、普惠福利、特殊福利三部分组成。

  5.1法定福利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给员工的基本保障性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休假、高温补贴等。

  5.2普惠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全体员工的保障性利益和服务,包括免费工作餐、健康体检、入职体检、节日礼物或礼金、夏季冷饮券、团队旅游、团队活动经费、生日礼金、结婚礼金、新生儿贺礼、探望慰问生病员工、开门红包等,具体标准详见相关管理办法。

  5.3特殊福利是公司基于职位、职务或绩效而有所差异的福利,是对部分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具体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或通知。

  5.3.1交通补贴:对公司高管,公司统一配车使用,对中层以上管理者以及经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5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管理工作,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以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福利、津贴管理的原则

  1、补偿性原则:福利、津贴是对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的一种物质补偿,也是员工薪资收入的一种补充形式。

  2、差异性原则:员工所享受的福利、津贴根据个人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3、透明性原则:公司所有有关福利、津贴的制度、形式及执行都是公开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临时用工除外)。

  第四条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有关保险费用。员工入司通过7天试工期后公司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及为其代办大病救助保险(个人自费)

  2、各种年节福利

  员工年节福利包括春节:150-300元/人、中秋节100-200元/人。以购物卡或现金方式发放。

  3、各种补贴

  (1)结婚贺礼:公司正式员工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公司给予结婚贺礼600元;正式员工工作未满1年者贺礼减半;男女双方都在公司工作的贺礼加倍。

  (2)丧事慰问金:公司正式员工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公司给予慰问金500元。

  (3)教育培训:为了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为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供相关培训,公费进修等。

  4、员工年度体检

  凡在公司工作年满两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每两年一次的体检,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体检工作。

  5、专项福利

  5.1通讯津贴

  ①公司员工按职级每月享有5元通讯津贴(集群号);

  ②其他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申请适当的通讯津贴。

  5.2特殊津贴

  针对特殊岗位员工,将按对应岗位给予岗位津贴。

  5.3年资(一线员工)津贴:员工在企业服务一年后,享受80元/月年资;服务满两年后,享受120元/月年资;服务满三年后,享受160元/月年资(封项)。

  5.4每年年底评选一定名额的优秀员工或优秀干部给予奖励。

  5.5每年春节为返乡员工报销来回车费(具体标准以每年公司规定为准)。

  报销条件:①在公司规定的春节假期期间,未有提前离岗、延期返岗(0.5小时以上)发生;

  ②春节期间,因公司工作需要,特定值班日未有提前离岗(0.5小时以上)发生;

  ③公司规定的春节假日和特定值班日期间,总经办领导特别批准提前离岗和延期返岗的人员。

  5.6离职老员工返厂福利

  ①离职老员工(指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正常离职人员)重新返厂工作,公司持积极肯定态度,鼓励优秀老员工返厂工作,视情况对给企业发展付出心血的老员工给予年资和周年奖(五周年、十周年)福利;②针对离职老员工返厂专项福利,在该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由总经办做出福利批示,行政部按指示执行工资核算。

  6、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自身情况而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福利制度遵循公平性、激励性、竞争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员工职务发生变动,福利待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必须在该职务福利待遇标准范围之内。

  第一章福利待遇的种类及奖励

  第五条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法定福利待遇,以及根据公司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公司设置的其他福利待遇包括:

  一、司龄工资

  二、贺仪(员工生日、生育)

  第二章福利待遇的标准

  第七条司龄工资

  一、司龄工资,按照员工在公司的服务期限的长短进行配比。

  二、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基本工资增加100元。

  第八条节日费

  一、公司在每年的.中秋节、国庆和春节前给员工发放过节费。

  二、中秋节100元、国庆200元、春节500元过节费。

  第九条贺仪:

  一、生日慰问金:公司在员工生日之际给予其100元生日慰问金或礼物,以示祝贺;

  二、员工在子女出生6个月内,知会综合管理部后,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200—500元的礼金或礼物;

  第三章福利待遇的给付

  第十条现金支付的福利待遇随当月工资核发;

  第十一条享受假期福利的员工,其工资待遇按公司当月考勤情况执行。

  第四章关于福利补贴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节日费发放

  (一)公司每年在春节、国庆、中秋节日前一周内由综合管理部制作员工节日费用发放表,计算费用总额。

  (二)节日费用发放表先由综合管理部主任对员工的到岗时间进行核对,审核后报分管行政人事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签发。

  (三)财务资金部根据审批后的节日费用发放表安排发放。

  第十三条贺仪费发放

  (一)员工生日慰问金的发放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生日日期进行统计记录(生日时间以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并将制作的生日发放表在财务资金部进行备案。

  (二)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办理有关生日慰问金的财务手续。

  (三)相关员工在综合管理部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各项福利发放的台帐,员工福利费用均按照员工个人进行登记建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公司企业理念,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二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四条社会保险

  1、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正式员工(包括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

  2、公司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①基数: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具体内容参见相关保险规定条例。

  ②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第五条住房公基金

  1、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正式员工购买住房公基金。

  2、缴费比例:个人10%,公司10%。第六条各种补助

  1、各种补助

  2、节日贺礼

  3、其他贺礼(公司列支)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培训实施要领。

  第八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公司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公司时,须到管理部交还劳保用品。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第九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2、带薪年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公司每年给予带薪年休假,其休假数规定如下表:

  3、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参见《员工请、休假明细表》。

  第十条女职工福利

  1、公司按季度以购物券的形式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标准为100元/人。公司列支。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安排其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限制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经部门内协调,可推迟1小时上班,提前1小时下班。

  4、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经报管理部备案,可在公司享受10元/餐的工作餐。

  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工作日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其他福利

  1、员工健康体检

  ①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常规体检(血常规、B超、心电图、肝功、两对半、胸透、外科普查,已婚妇女增加妇科检查);特殊岗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②体检医院为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体检费由公司支付。

  ③对身体检查乙肝两对半无抗体的员工由公司支付该项费用为其接种疫苗。

  2、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公司可根据情况适当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三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部于每年年底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制成相关总结报表,并作出次年的福利资金支出预算,报役员室审核。

  第十三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所有支出都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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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条件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4、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选举任职的,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的条件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退休费计发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20xx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四、其他规定

  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15%。

  2、按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执行,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3、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文件规定,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根据20xx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5%退休金,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5、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人员,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一等以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比例可加发10%;被评为二等以下的,加发5%。加发退休费后,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基本工资。对未评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不加发。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及在职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审批程序

  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七、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审批程序

  由基层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1、丧葬待遇。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200元。

  2、抚恤待遇。根据民发[20xx]64号文件和黑民优[20xx]66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干部,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遗属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带死者死亡及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4、工龄认定。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5、工伤认定。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4]11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呈报申请工伤认定,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及附带相关必备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八、受理

  基层单位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承办人对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要求当面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九、办事时限

  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经主管局长或局务会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9

  1.福利项目包括:伙食、住宿、娱乐、年假、产假、婚假、培训、节日慰问等。

  2.伙食规定:公司为所有雇员均提供三餐伙食,管理餐9元/天,三荤一素一汤/餐;员工餐6.5元/天,二荤一素一汤/餐。

  3.住宿规定:公司为所有雇员提供住宿,住宿等级为:经理单间、主管1-2人/间、职员4-6人/间;每个房间配有床铺、风扇、照明灯等家居,需爱惜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4.娱乐:不定期组织开展晚会、球赛、棋类竞赛等文艺活动。

  5.医疗:公司备有日常擦伤流血急救药品,发生工伤后须及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医疗费用视总办处理意见及工伤者本人应负责任确定。

  6.有薪假期:年假、婚假等。

  7.节日慰问:每月于会所举行一次员工卡拉ok聚会和员工生日晚会(当月生日的员工将获公司赠送的礼品),传统节日公司内部加餐。

  8.其它福利详见各项规定。

  9.应用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单》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体现出对公司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采购科、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福利管理。

  2、公司财务部负责福利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具体内容及要求

  1、福利范围

  (1)培训提升

  根据需要,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外出拓展训练、深造等多种形式的外训,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每年由人事部制定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工龄补助

  公司为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放工龄补助,具体执行标准为满一年200元,满两年300元,满三年500元,满四年600元,满五年800元,五年以上1000元。

  (3)节日礼品

  公司在每年的中秋节、春节为公司员工发放节日礼品,以示慰问,具体由办公室、采购科执行。

  (4)就餐补助

  公司为员工提供就餐补助,每周三为免费工作餐。

  (5)婚庆福利

  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结婚的,本人填写《结婚礼金领取申请表》,凭结婚证经办公室审核后可领取公司为其发放的'660元结婚礼金,以示祝福。

  (6)公费旅游

  公司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外出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每年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7)健康体检

  公司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优秀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每年一次,其他员工每两年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落实。

  (8)夏季防暑

  夏季公司为员工发放夏季防暑用品,根据实际岗位情况发放防暑补助。

  (9)生日礼物

  公司为入公司满3月的员工发放生日礼物以示,具体由人事部负责落实。

  (10)丧事吊唁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时,公司安排人员前往吊唁,以示抚慰。

  2、福利范围、数量的调整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福利范围和数量时应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及表格及记录表单

  1、《薪酬管理制度》

  2、《结婚礼金领取申请表》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福利待遇是集团在岗员工除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的报酬,是集团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自身经营情况而定。

  第四条集团本部正式员工适用于本制度,集团各下属公司可参照制定本公司福利制度。

  第二章

  第五条福利待遇的种类集团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据集团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参加统筹保险的有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七条集团根据自身经营条件设置的福利项目包

  括:节庆福利、假期福利、生活福利、培训福利、工会福利及补充养老、医疗计划、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福利。

  第三章

  第八条法定福利

  (一)社保保险

  1、集团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员工试用期转正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缴费起始时间为员工入职日期。

  3、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集团上年度经营状况,结合西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对集团员工统一进行调整。

  (二)取暖费、降温费

  1、发放标准:按管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当年相关文件执行,如未发文明确,将参考省政府当年文件标准执行。

  2、发放方式:按月与工资合并发放。

  第九条补贴福利福利待遇的标准

  (一)节庆福利

  1、每逢元旦、春节、中秋节、劳动节、国庆节、端午节,为集团员工发放过节慰问品。

  2、标准为元旦20__元/人,春节20__元/人,中秋节300元/人,劳动节及国庆节分别500元/人,端午节300元/人。

  3、每年3月8日,为女员工发放300元/人。

  4、每年6月1日,为有14岁以下儿童的独生子女员工发放300元/人。

  (二)假期福利。

  集团为员工提供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福利,具体享受内容及休假方式见集团《考勤、请销假及因公外出制度》。

  (三)生活福利

  1、餐费补贴

  (1)集团为员工提供一日三餐免费工作餐,不再发放现金形式餐补。

  (2)其他临时进入公司人员,以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为准,可酌情享受此项福利。

  2、交通补贴

  (1)当月的交通补贴于次月1号至5号凭票(公交卡充值发票、油票、停车票、出租车票等)报销,不允许跨月累积报销,在标准之内的实报实销,超出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2)集团高管层、总经理助理,不享受此项福利,部长级管理层、员工200元/月。

  3、通讯补贴

  (1)当月的通讯补贴于次月1-5日凭票报销,原则上不允许跨月累积报销,按各职级所享受的标准,标准内的实报实销,超出标准按标准上限报销,报销金额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

  (2)集团高管层、总经理助理实报实销,部长级正职、各部门主持工作部长级副职500元/月;各部门不主持工作的副部长、部长助理300元/月,主管级员工、专员、辅助岗位150元/月。

  4、工装福利

  集团依据实际需要每2年为员工配发工装(春季、冬季)。标准为高管5000元/套;部长级管理层、员工2500元/套。

  5、年度常规体检及医疗卡

  (1)集团每年组织员工集体体检一次。

  (2)体检费用标准高管、总经理助理1000元/年;其他员工600元/人。具体发生费用,以当年领导批示的具体体检项目及费用为准。

  (3)员工年度医疗卡标准800元/人。

  6、劳保用品

  (1)此福利是公司人本管理的一种体现。

  (2)劳保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发放,形式为:超市卡、

  购物卡等,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标准为:高管500元/季度;总经理助理400元/季度,中层、主管及专员300元/季度,辅助岗位150元/季度。

  7、观影卡

  (1)此福利是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而设立。

  (2)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发放,形式为:影院团体卡,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度观影卡标准为800元/人。

  (三)培训福利:

  集团根据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

  培训福利包括:员工在职或短期脱产免费培训等。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四)工会福利

  1、员工本人因病住院、生育(或其他需要人文关怀的事项)人力资源部、工会联合组织慰问,礼品费用标准不超过300元。

  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会联合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不超过500元。

  3、员工结婚,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会联合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不超过500元。

  4、员工生日慰问:集团高管层(含总经理助理)据实报销,中层、员工生日费用标准300元/人,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配送鲜花和蛋糕进行庆祝。

  5、文娱福利:集团为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丰富员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提供的福利,如定期组织聚餐或出游、开展文化活动等。具体实施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而定,由发起部门进行组织。

  (五)补充养老计划

  1、此福利为企业年金,是为集团为司龄满1年的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享受根据年出勤情况按月折算。

  2、具体标准:总经理25000元/人;副总经理22000元/人;总经理助理20000元/人;部长级正职15000元/人;部长级副职10000元/人;部长助理8000元/人;主管6000元/人。

  3、专员与工勤人员不享受此福利。

  (六)补充医疗计划

  集团为消除员工后顾之忧,化解用工风险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标准为1000元/人。

  (七)意外伤害保险

  集团为防止员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员工补充办理的本保险,标准为高管层、总经理助理400元/人,其他员工均200元/人。

  (八)其他福利

  集团根据年度自身经营状况,由总办会审议或经有关领导批示,年末可适时增补年底双薪、奖励基金等其他福利项目。

  第四章

  第十条

  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享受假期福利的员工,其工资待遇按集团福利待遇的给付统筹保险由集团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在《考勤、请销假及因公外出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试用期员工享受福利待遇标准,参考《试用期管理办法》执行相应标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

  附则本制度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

  起施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福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班车

  公司统一福利项目工作餐意外伤害保险

  带薪休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津贴

  福利补充商业保险门急诊、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女员工生育保险

  员工子女医疗保险

  节日慰问费

  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第二章法定福利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

  (四)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1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X 7%

  1、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20xx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为8%。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北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个人帐户按员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例如,20xx年个人缴纳的7%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4%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八)享受待遇

  1、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足规定的,在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按照北京市规定实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的制度。

  (二)办理时间及手续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完毕之次月,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员工本人需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情况的变更

  员工离职时,在停发工资的当月,根据社保中心的规定,员工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回人力资源部,以便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六)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X 2%

  2、大额医疗互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X 1%

  个人月缴纳额=3元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

  (1)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规定将公司缴纳费用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小于3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35~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小于70周岁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患病时可以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依据北京市规定,报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20xx年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在20xx元以上、4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在1300元以上、5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97%;住院医疗费用在56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2、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第五条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失业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失业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单位年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X 1.5%

  个人年缴纳额=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0.5%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六)失业保险待遇

  1、户口在本市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1999年11月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6、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领取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由公司负担费用。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工伤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X费率(0.7%)

  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六)享受待遇

  1、经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必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员工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1)鉴定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2)被鉴定5~10级的,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16个月工资。

  (七)工伤情况的申请:

  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需提交如下材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同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亲属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并如实提供情况。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一)办理时间

  自员工办理入司手续次月起,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央在京企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四)缴费标准

  单位月缴存额=被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分期付款或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付款或贷款还清为止。

  3、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署一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

  、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依据规定只能支取一次。

  4、以配偶名义买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的结算

  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员工提供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的本息对帐单。

  (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九)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第八条工作餐

  在正常工作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第九条班车

  公司为员工提供正常上下班的班车服务,由公司总裁办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第十条带薪休假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补充商业保险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人身保障,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内容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及津贴保险、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本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女员工生育保险、员工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报销管理及赔付标准详见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章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第十二条节日慰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正式员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可适当调整发放额度,参考标准如下:

  春节500元/人;

  五一劳动节500元/人;

  国庆节1000元/人。

  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当年度接收的学历在大专(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手续

  1、路程费:毕业生凭乘坐车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报销从学校到北京站路途中的硬座火车票和北京站到公司的出租车费。

  2、生活安置费:毕业生凭《报到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当月工资中向其每人发放生活安置费为500元。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特修订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下属各门店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提请总经理批准执行,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福利项目

  第四条公司有以下福利项目:社会保险、优秀员工奖、有薪假期、年资津贴、通讯津贴、出差补贴、学历津贴、文体活动、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保险:凡公司员工均可办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第六条年终奖励: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为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励,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办会议决定另行文通知。

  发放标准为:

  年终奖:当年最后一月所在岗位基位工资÷12×当年实际工作月

  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年终奖:

  (1)为公司服务不足三个月的;

  (2)在年终奖发放之日前离职的;

  (3)年度有旷工记录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指单次罚款超过¥100元的);

  (4)当年缺勤1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时间)或事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

  (5)停薪留职未上班的(停薪留职后又上班的其未上班日期按缺勤计,套用上条办理);

  (6)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没有达标且没有明确改善者)

  第八条有薪假期: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年法定的节假日共11天。其中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1天(5月1日)中秋(农历8月15日)端午(农历5月5日)清明1天和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有薪年假(每年的元月份统计上年度的员工出勤情况。有薪假为全薪,下同)

  (1)为公司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2天。

  (2)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天有薪年假,10年以内最多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10年(含)至20年可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含)以上可享受15天。

  (3)有薪年假可留在业务不繁忙时由公司安排休假,原则上须一年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

  (4)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不得提前休有薪年假(即不得在本年度内休下年度的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休有薪年假。

  (6)休有薪年假方法: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考勤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累计3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星期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二)有薪婚假

  (1)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含试用期)且办理结婚手续的(以三个月内的结婚证为准)可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

  (2)请婚假须提前15天请假。

  (3)休假后一周内结婚证到相应考勤管理人员备案。

  (三)带薪产假

  (1)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怀孕(属正当结婚的)分娩的(凭出生证或准生证)可享受有薪产假45天(其中产前15天)。晚婚或难产或早产或多胞胎增加15天。

  (2)公司满试用期的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申请享受3天陪产假,但事后须提供结婚证与出生证原件方可。陪产假须在妻子预产期一周内申请休假,逾期作废。

  (3)公司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应向人力资源部报备,以利跟进其工作保护安排。

  第十一条年资津贴:凡为公司服务累计满一年及以上的所有员工,公司将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在员工月薪资中,发放20元/年的服务年资津贴,以奖励忠诚于为公司服务的员工。

  第十二条通讯津贴:公司根据岗位员工工作沟通的实际需要,按照不同职等和岗位实际需求,按月补助移动通讯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补贴: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出差或调驻外地(工作地外,以市级区域为标准,即市外),公司按日计发一定标准的伙食、住宿、交通津贴。具体规定参照《出差管理办法》之相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文体活动:

  1、根据业务工作量,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举行羽毛球、乒乓球比赛、唱歌、演讲、知识竞赛等比赛项目,根据情况对比赛项目设立奖项,作为公司文化与团队建设的一部分(门店由行政部发起,店长负责执行)。

  2、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门店的联谊交流(座谈、聚餐、旅游等)活动,以加强团队管理建设。

  3、传统节日或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或公司的庆典活动,公司将适当地组织娱乐活动、发给员工节日礼品或贺金,使大家拥有“家”的气氛与感受。

  4、公司总部与各门店,在每年的春节前组织安排员工春节联欢晚会,让员工感受“家”的气氛与节日氛围。

  5、公司各单位可在每季组织举行一次员工生日会,给当月(以身份证号码为准)过生日的同仁发放由公司领导签字的生日贺卡、生日红包和精美的纪念品。公司给予员工生日活动经费,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支出(含蛋糕、总经理签名贺卡、礼品等)。公司各单位的当月有其它文娱活动安排的,也可与生日会同时举行。

  6、各门店也可将公司提供的月全员聚餐费用申请外出烧烤、爬山等安排。

  7、各门店员工可利用门店包厢,组织营运员工的唱K活动:

  (1)门店每月可组织营运各班次员工集体免费唱K一次。限定唱K时间为3小时。

  (2)员工唱K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1:00—21:00时段内的一次消费,若员工唱K时间超过3小时,则按当时时价开始计算消费。

  (3)员工唱K时严禁携带酒类饮品进入包厢(免费唱K时不允许饮酒,以免影响上班),不可携带亲属/亲友前来参加唱K,并严禁与其他顾客或同事发生冲突。

  (4)每个部门最多申请2间包厢作为员工唱K时使用。

  (5)需参与员工唱K的部门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上交店经理处签核,并呈报总部培育处负责人核准后方可。

  (6)员工唱K的包厢,可由门店经理酌情赠送果盘3份及以下,小食6份及以下,并无限量提供茶水。其余消费比照正常消费计算收费。

  (7)在特定时期(如暑假、寒假、各类法定假期及忙档)时,不可申请员工唱K。公司给各全体员工每人每月¥5元的活动经费,由财务管理此经费,由总部开发培育处负责组织安排此活动经费的使用。门店或总部其他需支取此经费的,须向开发培育处书面申请,并经总裁批准方可。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培训员工是公司给予员工最大的福利,接受培训是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将免费培训员工岗位工作需要的各项工作技能,与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内容,并将培训考核与应用结果作为员工任用的主要标准。

  1、公司鼓励和提倡员工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夜大、函大、

  电大等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公司也将尽可能的根据员工自身的实际需要,开发和和提供更多的脱产、半脱产培训项目和机会,也强烈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内训、外训课程,以有助于员工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从而让员工和公司一起进步和成长。

  2、凡员工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经报备培训处人力资源部,同意后,自费学习并取得有

  效证书(非学历证书)的,学习内容适合现任岗位需求,能提高自己管理和专业技能水平的,公司报销其学费的70%。学习内容与现任岗位不匹配或暂时无岗位可调整的,公司报销其学费的30%。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培育处人力资源部修订,报总裁批准执行,修改、废止按同程序运作。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福利制度。

  二、适用范围:

  经试用合格转正后的所有员工,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社会保险:

  1、办理条件、程序:

  ①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以下表为准,起缴时间为转正日之下月,止缴时间为离职之当月;

  岗位部门经理及以上主管级及管理员普通员工操作层员工

  转正后时间1个月2个月半年

  ②公司为符合缴纳条件且自愿参加的员工统一办理、购买社会保险。

  ③不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社会保险由个人负责缴纳,在此期间,如需将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公司,可由公司代交,但保险金由个人全部承担,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②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本公司的员工,符合交纳条件的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随员工工作关系一并转入本公司。

  ③员工离职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随员工一并转出,公司负责交纳至离职当月。

  ④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代为缴纳。

  ⑤员工在公司内部之间调动换岗,其福利待遇按各公司规定执行。

  2、交纳比例:以国家规定为基准原则。

  ①养老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0%,员工本人负担8%。

  ②医疗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8%,员工本人负担2%。

  ③失业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员工本人负担1%。

  ④工伤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⑤生育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四、公司其他福利:

  1、劳保福利:劳保福利按40元/年人由总办控制,每季度发放一次,种类可根据季节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2、节日福利:

  ①三八妇女节

  a当年2月1日前入职公司员工享有,否则不享有;

  b每人按50元左右标准,公司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c管理员级以上员工享有“三.八”下午的半天假期,普通员工和操作层员工可以调休。

  ②中秋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个月以上(管理层)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中秋节当天。

  ②春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3个月入职3~6个月入职半年以上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3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春节当日。

  3、风俗礼仪(入职半年以上的管理层员工享有)

  ①员工举办结婚仪式,享有200元的公司礼金,由总办负责办理。

  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通知总办,公司将致奠仪费200元。

  ③员工生病住院超过3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④员工直系亲属生病住院超过7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100元以内。

  ⑤员工生子女(法律规定内),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4、员工休假福利规定:

  ①婚假:转正的员工结婚,给予其5天婚假,晚婚15天,期间岗位(基本)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②丧假:转正的员工,在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时,家在省内的员工公司给予5天的丧期,家在省外的员工公司给予7天的丧期,期间岗位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③产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其产假90天,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享受节日福利。

  五、假日休息:

  ①各服务中心员工(公共秩序员除外)每月根据工作安排可以休息四天;

  ②公司职能部门员工休息双休;

  六、工伤保险:

  ①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②因工作性质需要又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负责购买意外伤害险,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员工离职,不退、不补;

  ③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期间,因执行公务受到伤害即负伤、致残者,持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出勤者,公司视其伤情轻重,给予一定期限的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计发,最长不能超过壹个月。超过壹个月者,视为离职,休假期间的壹个月工资视为补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规范公司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假期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及分类

  员工假期包括:法定假期、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调动假。

  法定假期: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妇女节:半天(仅限女性员工)

  国际劳动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备注:以上假期为法定假期,是带薪假期;当期放假通知具体时间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年假:

  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假;

  年假期间薪资照发;

  年假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决定.具体如下: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累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可用于抵冲事假,不兑换现金、并不累计。

  在确保完成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休假时间的安排由个人与所在部门协商后可连续休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间断累计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度使用(即入职满一年后,第二年开始使用并休完),若工作难以安排,当年无法完成休假,经公司领导审批,可延期至2个月内休完。过期后,假期不再保留。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治疗休养可以申请病假,请假时间须在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的15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病假结束后且应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病假手续;;需出示深圳市社保指定医院病假证明、病历本、药物清单及缴费发票,经人事行政部认定后,可享受病假待遇。以病假为名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病假工资:员工每月病假2天以上、20天(含)以内的.,公司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薪酬总额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超过20天以上,但在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按深圳市医疗保险福利待遇有关规定制定。

  假期届满不归,又未履行补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事假:

  员工因有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事假,事假公司有权不批准。如确有急事,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获得批准后,事后2日内须补办手续;

  员工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含)。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对事假未经批准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工资100%扣发。

  婚假:

  法定年龄结婚可获得3个连续日

  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如员工的结婚证书非本单位工作时取得的,则员工无权享用婚假;

  适用于转正员工;

  婚假必须于结婚证书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丧假:

  此假为带薪假期;

  全职员工可依据以下定义分别获得带薪丧假3个连续日。

  定义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3天)

  丧假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产假(此假为带薪假期):

  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准生证、计生证、病例等):

  女员工可以获得带薪产假连续98天,但是员工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控制政策;

  如员工超过24周岁(第一胎),可再增加连续15天假期;

  流产假:如员工出现流产,则: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可给假14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可给假42天。

  产后哺乳假待遇:女员工生育后一年内,员工可向公司申请产后哺乳假,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

  陪护假:

  此假期为带薪假期;

  男员工因小孩出生可获得连续10天带薪假期;

  护理假应以“婴儿出生证明”为依据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用完。

  4、职务代理人管理

  员工请假、出差超过1天,应指定职务代理人,并于相关单据上注明。

  当事人确定职务代理人后,应清晰、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便于代理人开展工作。

  代理人于当事人不在期间代行其职务,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行为。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于签名后加(代)字。

  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的书面或口头报告。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代理人因处理当事人业务不当,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代理人与当事人应同受处分。

  5、假期申请程序及权限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照假期审批权限报批,原则上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带薪假期,须提前三日办理申请手续,原则上申请假期不得与法定节假日连续;

  《请假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留存;

  员工休假结束后,须于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时间办理销假手续。

  6、节日补贴

  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公司设立节日福利。

  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凡在岗员工均享受公司节日福利。

  三八妇女节,凡在岗女员工均享受节日福利。

  7、祝贺礼金

  结婚礼金:员工结婚,凭结婚证于1个月内呈报人事行政部,公司将给予贺仪。

  生育礼金:公司员工凭子女出生证明于1个月内呈报人事行政部,公司将给予贺仪。

  8、员工体检

  每年9-10月份,公司人事行政部组织满一年员工进行体检,当年度入职的员工,参加公司下年度组织的体检。

  9、五险一金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在岗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所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公司统一代缴代扣。

  10、高温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每年6月至10月,凡在岗员工均享受高温补贴。补贴额度根据政府规定制定并调整。

  11、其他福利

  凡在岗员工每月享有不定时聚餐、员工生日会等其他福利。

  每年度公司将不定时举行员工旅游、年会等大型活动。

  12、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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