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7 15:41:39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是公司权利的信物,为了正确使用和发挥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总经理签发,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会计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后,交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销毁。

  2、公司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掌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任何后果,必须追究其责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协议书、文件、报告、财务报表等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准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业务章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4、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盖空白介绍信,不帮忙写介绍信。凡使用公章必须造册登记或留底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需说明事由、姓名、时间存根和便函内容要一致。

  5、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义为私人开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介绍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发出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下属部门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通告、制度条例的颁发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决算等等。

  (4)对上级与其他单位的公函、便函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部审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员工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用章内容。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 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责任书》

印章管理制度3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7)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a.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b.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c.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d.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②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a.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b.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c.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d.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e.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9)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10)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 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 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印章是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分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分类

  公司印章分类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公用私章,电子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发章、密封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变更及缴销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制发或上级单位制发,在经过登记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级单位或分公司发文启用。

  2.涉及公司部门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发文正式启用。

  3.涉及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的刻制和启

  1 用由相应的上级主管机关刻制发文启用。

  4.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部门章等。

  第四条 印章的变更和缴销

  1.公司、部门、组织等名称经法定程序变更后,印章亦按本办法第三条办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发后上缴公司办公室统一封存或经批准后定期销毁。

  2.若印章被偷、被抢、遗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情经过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告知涉及相关业务的部门及相关单位并做好确认手续;重新制发的印章在公司发文启用后应及时办理好与外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新印章确认手续。

  3.因各种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机构撤销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单位或部室等机构应及时将停止或暂停使用印章缴至办公室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须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催告函、起诉书、上诉状、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协助执行、询征函等)一律报法务部门审核备案,再由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使用。

  2 2.报批程序必须书面填写,由办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坚持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审批登记,未经审批不得在空白信签或空白介绍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则必须填写上述报批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特办;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必须编号,且使用后必须取回,未使用的应当缴回办公室销毁由办公室存档或登记。

  第六条 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的使用

  1.使用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必须要由使用者填写用印申请报部门领导同意,用印申请由部门保管,每年度统一上交办公室归档。

  2.使用公用私章必须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启用必须在报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签字及授权使用范围,超越范围使用必需经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条 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处理

  印章统一由印章保管人员亲手用印;印迹要清晰,位置要正确,对用印错误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当场销毁,不得私自带走或丢弃。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证明、介绍、对内发文、对内制度、请示报告、通知、函、法律文书、聘书、劳

  3 动人事、合同、招投标、通告、重要材料、报表、与分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书等。

  第九条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围: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通常用印于系统内常规性往来文件、协议、票据、资金支付、人员调动、审核等。

  第十条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用印于对外的担保、长期合作、人事聘用、债务确认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应当严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并应放置在保险箱或带锁的抽屉内。印章专管人员未经印章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和抽屉钥匙交给他人。

  2.印章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第二天上班时应检查是否有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部门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定人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4.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规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室领导、分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涉及部门印章应由部门分管领导的批准;印章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原则上由两人带出使用,其中一人为印章保管人员,如印章保管人员无法带章离开办公场所,则由办公室领导或业务部门主管指定专人带出使用,并且有两人进行保管,在外带过程中保管人员应将印章带在身上,保证24小时印章不离身。

  6.对违反本办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责任与惩罚

  任何人、部门、单位违反本规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发票的领用、保管、缴销制度,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专指普通发票及机打发票,是单位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凡涉及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单位使用的所有发票,均由计划财务部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购买和管理,并负责发票的保管和监督。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印购、领缴、保管等工作。发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需要发票的部门,应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领取发票。领取时应及时登记发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讫号码及归还日期等项目。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在购买发票时,应查验印制是否规范,数量是否相符,整箱发票要求封条完整,且加盖封口印章。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对未使用发票指定专人保管,下班

  或上班中途不使用及人员离岗时,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对发票专用章,照此管理。

  第九条发票领用部门向计划财务部领用发票时,应当场查验无误后,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汇报。

  第十条发票使用部门对已开出票据,发票联、记账联移交财务送单员及送单员移交客户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发票存根联按规定顺序

  整理好及相关作业委托单装订存档,并及时与计划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办理核销手续,财务部检查收回数量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计划财务部对发票记账联及加盖作废标记的发票联应及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同时按要求定期向税务主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第十一条发票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售、代开、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实际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时,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要求日期、项目必须写准,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第十四条作废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发票作废必须见到联次齐全的原票或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相关证明及作废原因说明(可直接写在作废发票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注明新开发票号。

  ①发票已开具,但还在营业室,可以直接作废;②若发票已到财务,必须与财务送单员联系,见到原票后可作废;③若发票已送到客户单位,发票退回营业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废;对于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必须获得相关证明,可以先作废,待取得发票后合并存档。

  第十五条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原则上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因发票开具错误需作废的以前月份发票及因费收减免、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在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①有对应发票的,根据规定只有3个月之内的发票才可以红冲。附件为原票复印件、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②无对应发票的,原则上不可以开具,特殊情况附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③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需提供协议、审批表(包含如下信息:约定业务量、实际业务量,已开票金额,新旧费率,差额及需开票金额等)。

  第十六条所有部门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数量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

  以下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填写付款单位的发票;无开票日期的发票;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伪造的发票;无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第十七条《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及本单位使用的其他收据,如无特殊规定的,参照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7

  1 总则

  1.1 目的

  1.1.1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时;应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以公司名义填报表格或办理有关手续时。

  1.2.2 部门章:按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银行、税务等有权机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时;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时。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协议时。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职章、签字章、各类专用章等):权力机关的表格文书等有相应要求时。

  2 印章保管与职责

  2.1 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印章的刻制、改刻与销毁,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2.2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公章、内部章保管、日常使用与管理; 2.3法务专员负责对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对任何有异议的情况必须即时向总经理汇报,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非经总经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接触印章,任何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如有遗失、误用或毁损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遗失后还必须依法及时公告作废。

  2.5 保管人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扩大范围用印,对不

  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申请用印事宜或存在风险的文件,有权拒绝用印并立即上报总经理;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承担文件审核控制各项风险;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刻制原因、刻制样式及刻制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

  3.2 印章的规格、刻制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 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将印章转交本制度规定的印章保管人 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续。

  3.5 公司行政部须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登记印章刻制的`时间、地点、部门、印模、印章交接记录、印章销毁记录、印章保管人变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此有关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账中。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台帐,台帐永久保存。

  4 启用与用印

  4.1 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处进行登记,留印备案。

  4.2 印章必须由保管人与公司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用印必须遵守先申请、再审核、后盖章的授权用印原则。用印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应当按照附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5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部门章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 用印时,用印人需将批准后的《用印申请单》,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实、用印。

  4.7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用印,严禁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 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用印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用印文件资料未经法务专员审核通过或未按照法务专员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资料用印。

  4.9 各类印章必须专章专用,禁止各类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效力层级较高的印章替代本应适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须向法务专员说明情况,法务专员评估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拒绝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应确认用印文件内容完备、规范并已通过法务专员审核,在文不离手的情况下,方可加盖印章。几份相同文件资料,均应认真审核,确认完全雷同。多页文件资料必须加盖骑缝章。

  4.11保管人应制作《用印登记表》。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印人的部门、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数量、用印文件的名称、内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须签字予以确认。

  4.12 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4.13 如印章保管人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转交于公司行政部处代为管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 借用与归还

  5.1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外借印章使用必须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2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确认,必须由印章保管人电话申请同意。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须逐级审批,由借印人填写《用印外借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管理行政中心经理审核并分别签字。具体外借用章审批权限如下:

  备注:“√”表示用章必经审批阶段;“*”表示如遇特殊情况所提报审批阶段。

  5.3 获准将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印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在空白纸、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后必须在用印完毕回公司一小时以内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6 改刻与销毁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改刻原因、改刻样式及改刻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办理具体改刻事宜。

  6.2 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旧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3 如需废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废止原因、废止时间等,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废止的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4 印章改刻或销毁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发文制度和流程发布旧印章停用通知。

  7 签字权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审批单据、承诺书、说明书、报价单等公司文件必须由总经理授权或根据公司制度拥有签字权限的人员根据授权及权限签字,并按照本制度加盖印章方可生效,严禁无授权的对外签字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本制度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7.2法务专员负责监督,发现未按本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的签字行为或风险的,法务专员直接反馈至总经理处,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 违规处罚

  8.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风险。

  8.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责任人人民币50——500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视情况并处降薪、降职、记过、公开批评、开除。如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9 附录

  9.1 用印申请单

  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______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具体审批人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表严格执行。

  9.2 用印登记表

  用印登记表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

  9.3 用印外借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电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分别为:

  电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电子世界的表现形式,分为电子公章和个人电子名章(包括个人电子签名),其中法人的个人电子名章在本办法内视为电子公章。

  电子签章是以公安数字证书为载体,以数字签名技术为核心,将数字签名密钥、印章或签名图片、签章对象绑定在一起,为签章对象提供完整性、真实性验证的过程,是数字签名可视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电子签章系统是提供电子印章的制作、签章以及印章管理与审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一般由签章服务系统和签章客户端软件组成。

  第三条电子签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章:

  (一)遵循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统电子签章技术规范”;

  (二)基于公安数字证书认证服务;

  (三)采用pki技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开密钥体系)。

  第四条在全省公安机关范围内可靠的电子签章与盖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否认性,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五条全省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省厅建设的江苏公安电子签章系统。

  电子签章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的各类信息系统,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电子印章遵循“按需发放,授权应用”、“谁持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电子印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警授权应用模式。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备下列三类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承担的职责:

  (一)电子签章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本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省级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授权,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负责为本级制章管理员、公章管理员授权;

  (二)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员(以下简称“制章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承担本级电子印章制作、发放及相关应用管理工作;

  (三)电子公章管理员(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员”),由公章持有部门确定专人,承担本部门电子公章使用授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厅信通处负责全省电子签章系统运行监控,以及签章服务器数据库备份、恢复等运维保障工作。

  第三章制作、发放和注销

  第九条电子公章制作范围为全省公安机关有实体印章的部门,个人电子名章制作范围为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

  第十条电子公章的制作申请,由实体公章持有部门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明确公章管理人,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

  个人电子名章由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

  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并组织制作电子印章。

  第十一条电子公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公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公章制作。

  个人电子名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私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私章制作。

  第十二条电子公章印模统一存放在江苏公安电子签章数据库中,实行集中管理和认证。

  个人电子名章存储在本人的公安数字证书中。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因更名、合并、撤销等情况停用原实体公章的,应当及时函告信通部门,注销本部门原电子公章,并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制作电子公章。

  第十四条个人电子名章持有人离职,应当将本人公安数字证书交还原证书发放部门予以注销。

  第四章使用和审计

  第十五条电子公章管理权归实物印章持有部门所有,个人电子名章使用权归持有人专有。

  第十六条电子公章的使用,应当经公章持有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部门公章管理员负责授权,由被授权人持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指定信息系统的业务环节调取使用。

  个人电子名章,由持有人使用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十七条电子签章系统对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注销以及电子签章提供独立审计功能,确保审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电子签章系统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元素和审计行为。

  审计元素主要包括:文档标识、盖章人、数字证书序列号、印章名称、签章时间、签章计算机ip等;审计行为主要包括:印章制作、加盖、撤销、锁定、解锁等。

  第五章管理

  第十九条电子签章系统中的公章和个人签名图片、数字签名密钥等基础信息应当永久保存;审计信息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条公安信通部门在电子印章制作入库后,应当督促本级制章员对制章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档进行销毁,并逐一检查、确认销毁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安信通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应当按照秘密级文件妥善保管,并统一归档至公安档案部门。

  第二十二条经过电子签章的电子文档,其归档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局颁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20xx]第6号)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执行。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禁系统管理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系统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禁制章管理员私自留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和他人电子签名,或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制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严禁公章管理员违规授权使用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公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严禁公安数字证书持有者出借本人的个人电子名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个人电子名章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者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信通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一)公安数字证书遗失或损坏的;

  (二)公安数字证书存在被他人冒用、伪造等失密情况的;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对违规留存、提供电子公章,或者伪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电子印章使用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签章行为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信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有关规定与今后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厅信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9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2.2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开具公司证明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备案。

  2.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记,并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特殊紧急情况可在移动办公群先审批同意后补签。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总经理长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4.2公司合同专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2.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4.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3.2法人变更或离职时,在工商部门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情况下,变更或离职法人应当允许公司在其变更或离职后的合理时间内继续持有和使用该印章,但不再承担变更或离职后的公司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法人变更或离职后应将法人私章授权委托给公司相关人员保管,并填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4.4财务专用章:

  4.4.1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4.5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4.5.1职能部门章由本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指定专人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5.1负责印章的保管。

  5.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5.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5.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总经理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总经理未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6.1.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6.1.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6.1.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1.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1.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2.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6.2.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6.2.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7.2印章停用时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7.3印章的更换

  7.3.1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按批示处理,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8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8.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8.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8.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起草、总经理批准后从20xx年10月31日起实施。

  9.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企业、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词利益,特制定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则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刘外签署的合同、仙,议及其他须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木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K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词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杆扦确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责任人(以卜简称为印章专管员)。印章启刑时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沾附件一),注明启用,r期、发放个位利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办公室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洞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

  (四)公洞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丽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宁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叫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木项规定致公词造成的个部经济损火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个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词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木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L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丁什,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木办法刚什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川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I;个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刊: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州印井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首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国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叫,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丁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木办法刚什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山。如确需带山使用时,须经董李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㈩使州审批单》(讦见本办法附件六)力可带㈩: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㈩时,汁j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叫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入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公词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笳署的文仆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词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按照木条第3项规定填写《xx公词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L)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3、除木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词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几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xx公司州印审批汜录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则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利、附件资料及《xx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签宁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6、禁止在内容填写不个的文仆或宁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仆、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仙,议,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指派专人担任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

  3、需使州合同专州章时,经办人应填写《公司合同专汁j章州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八),经公司对应管理领导审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领导审批的合同,应注有公司法务部、顾问律师及该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个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

  6、刘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州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木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洞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州印手续。

  (叫)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九)及用印资料朴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划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木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火、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条、刚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木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X司办发

印章管理制度11

  财务部作为公司经济业务核算部门,在对内、对外各项经济业务中使用印章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一、支票专用印鉴:

  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各一枚

  使用范围:支票专用印鉴仅限于在经济业务结算中开据转帐支票和提取现金使用。

  管理办法:公司财务专用印鉴保管人为财务部会计主管;公司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经办人提供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书面依据,由财务部出纳员填写支票、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再盖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财务收款专用章:

  公司现金收讫章一枚、公司银行收讫章一枚、公司转讫章一枚、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公司发票专用章一枚(椭圆形)、财务部公章一枚(圆形)

  使用范围:此类印章用于公司对外经济业务开据收款和与各往来单位进行经济业务转帐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管理办法:公司现金、银行收讫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员;公司转讫章、财务专用章保管人为会计主管;发票专用章保管人为财务部收费主管;财务部公章保管人为财务部负责人。

  此类印章的使用根据其经济业务的性质进行具体划分:

  1)财务部出纳员在收到各类款项时开出收款凭据,并加盖现金或银行收讫章或财务专用章。

  2)财务收费处在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开据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在办理公司对外往来经济业务时,对于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转帐款项由会计主管开出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转讫章。

  4)对于公司对外提供各项证明以及其它经济用途的印章使用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部公章。

  5)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定期对其印章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屡错不改者提出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2

  1、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13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

  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2、印章管理登记表

  3、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4、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印章管理制度14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cma,cal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印章管理制度15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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