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3 12:18:49 制度 我要投稿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受限空间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5篇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

  1范围

  本本办法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q/sy1238-20xx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3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a)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b)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办法5.8条款中的“特殊情况”。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3.2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4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员工接受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培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参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2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录b。

  5.1.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参见附录c。

  5.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5.2受限空间辨识

  5.2.1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5.2.2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5.2.3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5.3进入前准备

  5.3.1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如涉及管线打开时,应符合qg/hbyt**-***《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3.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3.3气体检测

  5.3.3.1检测要求:

  a)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b)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c)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d)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e)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5.3.3.2检测标准:

  a)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b)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c)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5.4安全措施

  5.4.1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4.2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4.3通风

  5.4.3.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4.3.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4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4.5照明及电气

  5.4.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4.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5.4.5.3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5.4.6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5.4.8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5.4.9工具、材料清点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5.5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由作业区(科级单位)或以上级别的机构审批。

  5.5.2进入受限空间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明确作业监护人。并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q/sy1238-20xx《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5.5.3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签发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作业监督人。

  5.5.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5.5.5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qg/hbyt**-***《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5.6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6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5.6.1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5.6.2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气体防护设备,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的危害。

  5.7安全职责

  5.7.1作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

  1)向作业施工单位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情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防范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hse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

  5.7.2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hse培训,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受限空间作业。

  5.7.3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4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和取消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7.5作业人员:

  1)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5.7.6作业监护人:

  1)对作业负有直接监护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4)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5.7.7作业监督人:

  1)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应对照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

  5.8特殊情况

  5.8.1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5.8.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5.8.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5.8.4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2

  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六、实施

  (一)对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在受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实施。

  (二)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三)在受限空间口悬挂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温馨提示牌,设专兼职安全员,清点每次进出作业人员人数。

  (四)施工中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五)在受限空间作反腐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发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业,配备消防器材。

  (六)保护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配备通信器材,保持与外界联系,如:对讲机等设备。

  (八)在重要设备工序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联体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作业物件带入,所带工具在进出时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3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是一项危险性极大且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项目。为了规范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市船舶修造企业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作业票审批制度。进行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前,必须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在审批前,必须先派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条件后,检查人员签字再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作业班组长在拿到《作业票》后,要向作业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票》有效期为12小时。《作业票》要留有存根,作业结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强制通风换气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管道式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即在外部设置气泵并用管道将新鲜空气送至受限空间内部形成正压,将内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排出到外界,保持内部空气洁净、安全。在外部设置的`气泵电机要防爆,送气管道要有防静电功能。

  三、空气检测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在开工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每隔1小时都要进行氧气、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暂停作业并撤出人员,待通风换气至气体浓度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作业。涂装结束后24小时内禁止一切动火作业。

  四、作业防爆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在内部一律禁止使用电气设施设备,原有固定的电气设施一律采取断电措施,照明采用手电筒或防爆矿灯;在外部作业周围6米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火间距应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作业区域内不得存在明火作业。

  六、劳动保护制度。在受限空间使用高压喷漆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专用喷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压式送风系统。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定时到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间喷涂作业时,高压气泵和油漆筒一律设置在外部;手刷、滚筒等手工涂装作业时,作业场所的涂料贮存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稀释漆料要有专用场所,不得在受限空间内进行。

  八、应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应急药品,外部设置监护人员,并采取有效的联络方法,随时掌握内部情况。

  九、安全培训制度。涂装作业从业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涂装作业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涂装施工单位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和《铁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与法规汇编》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装备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装备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主要针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罐、塔、球、釜、槽、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第三条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对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进行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后,打开受限空间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料孔、炉门和能够通风的孔、洞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时,应在切断电源后,摘除电源保险丝或上锁,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排放(该过程严禁人员入内),内部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干净。

  第六条 清洗后用换气设施进行强制通风半小时。之后对内部空气进行测定(空气检测仪器必须为合格产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内部空气须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9.5%~21.5%,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规定要求。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须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受限空间内部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经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入内作业。若不符合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面具必须为校验合格产品,使用前确认完好)。未经通风和检测,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检测,至少每2 小时检测一次,如检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存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时,必须保持受限空间内部空气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间内部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以及内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时,应做连续检测分析,并不间断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者混合气体不得用于通风)。

  第九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第十条 在受限空间临近处实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业而使得受限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详细了解该危险后果,若确认所能产生危险后果为不可控状态,则禁止在此区域实施该类型作业。

  第十一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作业时,要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条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应能随时监控内部作业人员状态,并与之保持联络;监护人除了向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发现作业人员状态有异常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抢救过程中应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统一联络信号(救援信号)并确保实施可靠,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入内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全部佩戴安全带联控作业(内部作业人员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央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受限空间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须确保安全带为合格产品),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每隔2分钟进行一次呼唤应答,每隔20分钟进行一次外出透气。

  第十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以及内部各类设施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监护人员必须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从受限空间内撤出,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重新开始作业须按照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必要的隔离式防护面罩、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劳动难度大、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和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在作业前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要进行清点。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将作业工具和剩余材料全部带出。

  9.作业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10.受限空间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进行定置管理,建立台账,专人管理。防护设施必须有效可靠,做好定期检测。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凭工作票登记领取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职责要求

  1.现场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⑵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⑶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⑷在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⑸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⑵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⑶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⑷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⑴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⑵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⑶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⑸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⑹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审批人员的职责

  ⑴审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⑵详细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⑶督促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1.《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书面依据,所列项目应逐项认真填写,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正确,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2.作业时间超出审批单审批时间有效期的,必须重新进行审批。在作业期间中断作业3个小时以上的必须重新开具下一时段工作票。

  3.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将审批单、工作票交部门统一保管。审批单在有效期内没有开始执行作业的,须在右上角签“作废”字样交回部门保管。并向安全管理部书面说明情况后予以作废,所有审批单和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审批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工作票应由部门生产负责人签发,一般应在工作的前一天将工作票交给现场作业负责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的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生产负责人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一名现场作业负责人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不得出现一名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两个作业现场的情况。

  5.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由生产负责人签认;若生产负责人不在可由现场作业负责人签认。现场作业负责人更换时,必须由生产负责人签认。

  当变更作业方式、内容、地点时,原工作票废除,签发新的工作票。

  6.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作业组成员列队点名,宣讲工作票并进行分工。分工时要将本次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然后方准作业。

  7.审批单填写1式3份,1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管,1份由部门生产组织负责人保管,一份交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工作票填写1式2份,1份由生产负责人保管,1份交由现场作业负责人。

  8.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前可以不开审批单和工作票,但必须有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命令,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开展作业。

  第二十条 对未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的部门,一经发现,将按照《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全违章违纪考核管理办法》(郑装安〔20xx〕31号)文件规定a类违章违纪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5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是一项危险性极大且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项目。为了规范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山东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一、作业票审批制度。进行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前,必须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在审批前,必须先派2名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条件后,检查人员签字再送公司主管领导批转。作业班班长拿到《作业票》后,要向作业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票》有效期为12小时。《作业票》要留有存根,作业结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强制通风换气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管道式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即在外部设置气泵并用管道将新鲜空气送至受限空间内部形成正压,将内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排出刀外界,保持背部空气洁净、安全。在外部设置的气泵电机要防爆,送气管道要有防静电功能。

  三、空气检测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在开工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每隔一小时都要进行氧气、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暂停作业并撤出人员,待通风换气至气体浓度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作业。涂装结束24小时内禁止一切动火作业。

  四、作业防爆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在内部一律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原有固定的电气设施一律采取断电措施,照明采用手电筒或防爆矿灯;在外部作业周围六米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火间距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作业区域内不得存在明火作业。

  六、劳动保护制度。在受限空间使用高压喷漆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专用喷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压送风系统。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定时刀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间喷涂作业时,高压气泵和油漆桶一律放置在外部,手刷、滚筒等手工涂装作业时,作业场所的'涂料储存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稀释涂料要有专用场所,不得在受限空间内进行。

  八、应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应急药品,外部设置监护人员,并采取有效的联络方法,随时掌握内部情况。

  九、安全培训制度。涂装作业从业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涂装作业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涂装施工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6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xx规定。

  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 定时监测

  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xx规定。

  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 照明和防护措施

  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反腐蚀护具,穿反腐鞋。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 监护

  7.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 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 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7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4.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职责要求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

  6.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8

  1、目的:建立一个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

  3、责任者:设备科、安环科、生产部、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

  4、程序

  4.1有限空间内作业定义:有限空间内作业,主要是进入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应注意防止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

  4.2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2.1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接的管道及电源进行有效隔离和断开,并挂上警示牌。

  4.2.2清洗和置换。达到冲洗出的水溶液基本上呈中性,含氧量18-21﹪,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2.3通风。加强自然通风或采用机械送风。

  4.2.4加强检测。

  4.2.5防护用具和照明。缺氧有毒环境,应戴自吸式或机械式送风式长管面具。腐蚀性介质污染的环境,应穿戴好耐腐蚀的劳动防护用具。易燃易爆环境,采用防爆型低压(36v以下)行灯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2.6准备好应急措施。

  4.2.7罐外专人监护。

  4.3进入灌、釜或下水道等设备设施作业注意事项

  4.3.1进入罐、釜或下水道等设备设施作业前,应做好相应的.分析、确认和各项防护措施,事先要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气体分析,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进行作业。

  4.3.2作业时要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4.4在容器顶部施工作业应做加固处理:容器顶部施工作业要防止滑落和塌陷。尤其是一些有坡度的容器、一些塑料储罐,若容器内装有物料,特别是一些危险化学品。作业前应加护栏、垫板等,进行加固处理。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和《铁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与法规汇编》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装备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装备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主要针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罐、塔、球、釜、槽、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第三条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对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进行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后,打开受限空间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料孔、炉门和能够通风的孔、洞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时,应在切断电源后,摘除电源保险丝或上锁,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排放(该过程严禁人员入内),内部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干净。

  第六条 清洗后用换气设施进行强制通风半小时。之后对内部空气进行测定(空气检测仪器必须为合格产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内部空气须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9.5%~21.5%,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规定要求。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须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受限空间内部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经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入内作业。若不符合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面具必须为校验合格产品,使用前确认完好)。未经通风和检测,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检测,至少每2 小时检测一次,如检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存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时,必须保持受限空间内部空气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间内部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以及内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时,应做连续检测分析,并不间断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者混合气体不得用于通风)。

  第九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第十条 在受限空间临近处实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业而使得受限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详细了解该危险后果,若确认所能产生危险后果为不可控状态,则禁止在此区域实施该类型作业。

  第十一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作业时,要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条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应能随时监控内部作业人员状态,并与之保持联络;监护人除了向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发现作业人员状态有异常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抢救过程中应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统一联络信号(救援信号)并确保实施可靠,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入内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全部佩戴安全带联控作业(内部作业人员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央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受限空间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须确保安全带为合格产品),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每隔2分钟进行一次呼唤应答,每隔20分钟进行一次外出透气。

  第十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以及内部各类设施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监护人员必须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从受限空间内撤出,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重新开始作业须按照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0

  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a 氧气含量18%----21%。

  b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c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a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b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c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d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照明和防护措施

  a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b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c 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a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b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c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d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e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1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职责

  1、安健环部是本制度的制定部门,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第四条、定义

  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2、安全隔绝

  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4、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

  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班组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款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3款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7、照明及用电安全

  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8、监护

  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9、其它安全要求

  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班组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六条、职责要求

  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七条《作业票》的管理

  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健环部办理。

  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3、《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负责人,完成任务后交作业单位,一份由安健环部保存。

  4、《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八条、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健环部。如有争议时由本公司安委会仲裁。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2

  一、目的:规范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间作业类别以及分级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厂厂区存留的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限空间作业分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特级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类。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救援人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A、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B、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C、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2、办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规定

  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前,作业单位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同时加盖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审批。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单位、监护作业单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经本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五)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2)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4)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七)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八)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2)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4)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十一)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十原则

  一)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

  二)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相关的作业原则等。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常见有中毒、窒息、着火、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砸伤或拆件损伤设备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对人员的培训上必须讲全讲细,且要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处置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后,还应参加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以锻炼他们实际操作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四)安全作业证原则

  在方案具备、人员到位、技术交底清楚、所有作业条件均满足时,由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开具安全作业证,一旦作业,所有相应人员必须在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

  五)中止交接原则

  因作业人员交换,或与其它工种操作对象衔接或配合而暂停后作业时,必须进行人员间的技术交底、重新过程检查、重新监测分析和再次签订安全作业证。

  六)监督监护原则

  本原则应贯穿始终,无论是作业时,还是前后检查处理时,均需要监督检查,监督监护必须到位且不得离开现场,监督监护时与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商定好联络信号或手势,并定时联络。

  七)标志原则

  在受限空间作业处、与该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控制点、通道处、风道处或交叉作业处等,均应悬挂上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控制阀门。警示标志旁应说明作业地点,尤其是作业点与控制点不在同一处更应特别注意,以免其它人员未见施工而乱动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八)防护原则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正确选择、检查和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或报警仪器,不得错用和使用失效防护用品,在选择、检查和佩戴过程中要相互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

  九)检查处理原则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处理: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相连的工艺管道是否处于有效盲断、隔离和拆除;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的通道是否畅通;检查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到位;检查应急设施、物品是否到位;作业后检查作业点是否达到作业技术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漏的工具、杂物或拆卸物等。

  十)实时监测分析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氧含量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如在作业过程中,受限空间里面条件会随时发生变化,必须定时监测,终止作业后必须重新监测分析,并将数据结果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判断、分析并处理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五、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现场初步处理措施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会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摸清现场情况,迅速疏散闲杂人员,拉设警戒带,综合进行事态分析,最终采取合适的救援行动((1)检测;(2)强制通风;(3)佩戴防护器具;(4)发生火灾的及时扑灭,有触电危险的要切断电源)。

  3、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抢救伤亡人员时,必须坚持“依然活着”的原则,深入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证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积极进行救援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和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4、出现其它紧急情况,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环保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3

  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xx)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六、实施

  (一)对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在受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实施。

  (二)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三)在受限空间口悬挂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温馨提示牌,设专兼职安全员,清点每次进出作业人员人数。

  (四)施工中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五)在受限空间作反腐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发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业,配备消防器材。

  (六)保护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配备通信器材,保持与外界联系,如:对讲机等设备。

  (八)在重要设备工序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联体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作业物件带入,所带工具在进出时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4

  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a 氧气含量18%----21%。

  b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c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a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b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c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d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照明和防护措施

  a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b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c 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a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b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c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d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e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5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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