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制度(精选1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奖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奖惩制度 1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资料(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提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进取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俭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俭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俭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景,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景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异常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企业奖惩制度 2
1、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x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企业奖惩制度 3
一、总则
(一)x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x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x职责:
行政综合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x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x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x年度优秀团队奖:
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x。
(三)x年度“优秀员工奖”:
评选标准:
①x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x②x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x③x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x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x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x⑥x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x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
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综合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x特别贡献奖:
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x②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x特别荣誉奖:
评选标准:
在各类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赛(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奖励金额:
①国际性比赛(评选):一等奖x20xx0元,二等奖15000元,x三等奖x10000元,入围(选)奖x5000元;
在国际性刊物发表文章x5000元。
②国家级比赛(评选):一等奖x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x三等奖x5000元,入围(选)奖x1000元x;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x3000元。
③省部级比赛(评选):一等奖x10000元,二等奖8000元,x三等奖x3000元,入围(选)奖x1000元;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x1000元。
④市(厅)级比赛(评选):一等奖x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x1000元,入围(选)奖x500元;
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x500元。
⑤集团内部比赛(评选):一等奖x1000元,二等奖500元,x三等奖x300元;
在集团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x“好人好事”奖
评选标准:
①x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②x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③x拾金不昧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评选流程:
个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奖励金额:200-20xx0元
(七)x创作奖励:
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综合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综合部在公司网站
企业奖惩制度 4
一、工作制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定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郑洁,不擅离岗位
5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6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7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比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其他的餐厅就餐
二、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有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4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蛊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5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酒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三、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账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成都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企业奖惩制度 5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考勤:每月迟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每次给予5元罚款;请假一天扣10元工资;旷工半天给予10元罚款,以此类推。
二、卫生:卫生打扫不合格须重新打扫并延长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时清倒,给予10元罚款。
三、周报表,月计划总结:每周六要及时上交工作日报表,不能按时上交者给予严肃批评并罚款10元;报表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罚款,被发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次月5日前上交当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者,给予10罚款。
四、设备:爱护公司公共财产,责任到人,如有损坏或丢失现象按价赔偿。
五、员工应妥善保管领用的合同,丢失一份罚款50元,如有责任,后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领用发票、收据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如在三天内不能结帐,应及时交回财务部,逾期每天按票额20%罚款,再次领用需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如有丢失,按票额赔偿。
六、所有罚款用于奖励表现突出者,工作勤奋努力、吃苦耐劳者,善于发现、思考问题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者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企业奖惩制度 6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企业奖惩制度 7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企业奖惩制度 8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企业奖惩制度 9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的。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按具体考勤制度细则执行,并取消该月全勤奖)。
2、每月出现三次以上OA日志未记录或无效补录,罚款50元;每月出现十次以上OA日志未记录或无效补录,罚款100元;(公司办公OA管理系统中工作日志记录做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OA日志原则上要求当日事当日毕,记录内容请尽量跟进当日所做事情:起因,处理,结果及相关协调;补录日志不能超过1天(第二日24点前为有效补录,超过一天后补录无效),出差可以提前一天记录日志,说明出差原因,出差地点,在出差回来后阐明事件处理结果,相关的衔接工作等等)。
3、在工作时间嬉戏、上网聊QQ工作以外内容、撤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
4、方案设计及预算错误、工作失误等轻微过失罚款100元。
5、工作中重大过失者罚款20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配合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9、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0、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阴,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1、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2、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主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失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9、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1、违反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在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库伯教育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企业奖惩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企业奖惩制度 11
一、奖励
1、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嘉奖: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1)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2、予以记功:
2(1)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2(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体制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2(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2(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着者。
3、予以记大功:
3(1)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为公司取得显着效益者。
3(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畏困难,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奖励的标准:
4(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4(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4(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5、公司另行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
5(1)公司金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5(2)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制定。
5(3) 敬业奉献奖:对在公司服务满10年(含)以上,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的职员的奖励。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职员奖。
二、惩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不同,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
(1) 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者。
(2)不服从直接上级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3)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牌者。
(4)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办公区或生产区,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不按规定保持办公桌上的整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者。
(6)在工作场所或交通车上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
2、以下行为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怠误工作者。
(2)损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者。
(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外部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5)口头警告的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并记入档案:
(1) 工作时间喝酒(宴请客户除外)。
(2) 在公司聚众赌博。
(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4)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者。
(6)隐瞒事故或报假情况者。
(7)当月旷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1)擅离职守、私下改变生产工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3)私自带人进厂参观者,造成企业机密泄露,情节恶劣者。
(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
(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或与对方单位勾结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将收取的供应商、经销商、或其它经营往来单位给予的馈赠或折扣等财物占为己有。
(2)对所负责的工作,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
(3)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屡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确规定外,其它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经济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惩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7、盗窃、欺骗、挪用公物、公款、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的惩处,书面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9、经济处罚标准:
(1)口头警告一次,罚款50元。
(2)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3)记过一次,罚款500元。
(4)记大过一次,罚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罚金,全部转入公司的《爱心基金》帐户,用于公益事业。
企业奖惩制度 12
一、奖励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①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出众、群众评议良好、绩效评估好;②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年无差错、事故;
③在生产和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
④积极钻研业务,革新、挖潜有明显成绩、业绩;
⑤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
⑥对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企业采纳并实施运用,有显着成效;
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
⑨及时发现各类隐患,防止重大事故;
⑩参加各类竞赛为企业争得荣誉;
⑾为保护企业、顾客、同事的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2、奖励办法:
①经核实,批准给予相应奖励,并发给奖品、奖金、证书并作为员工晋升的主要依据;②奖励类别包括:口头表扬、表扬、嘉奖、记功,提供培训、学习、休假、旅游、升职机会;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轻微过失错误
①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
②不服从主管指挥,一意孤行;
③不按照操作程序、进度、质量要求工作;
④浪费公物、纸张、原辅料、包装用品情节轻微;
⑤工作能力弱,不称职、无法完成应该完成的本职工作;
⑥对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不重视,执行不力;
⑦遭顾客或部门投诉,情节轻微;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一般过失错误
①旷工一次
②一年内受警告记录二次;
③在员工中拉帮结伙,制造员工之间矛盾,欺侮他人,制造散布谣言;
④个人卫生,仪容仪表不遵守规定;
⑤因疏忽使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受轻微损坏;
⑥因疏忽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情节轻微;
⑦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场所行为不检,如串岗、聊天、阅读、进食、娱乐、冲撞顾客,情节轻微;
⑧对1类轻微过失错误不听劝解,屡次再犯,情节严重;
⑨对1类轻微过失错误认识不足,消极对抗,散布不满;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严重过失错误
①擅离职守,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②泄漏企业机密,情节轻微;
③拒绝服从主管指令及管理;
④违章违纪经纠正拒不认错,拒不接受处罚;
⑤工作场所行为不检,喝酒、抽烟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⑥编造谣言,诋毁他人;
⑦遭顾客重点式重复投诉,但有改正意愿及行动表现;
4、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为特重过失错误
①全年无故旷工三日;
②违抗上级指令,不服从企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③恶意发泄不满情绪,损坏生产经营用各类工具、模具、设备设施情节严重;④工作疏忽、贻误要务,使企业蒙受重大无可挽回损失(经济、声誉);
⑤违反安全或卫生制度,工作规章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情节严重;
⑥谩骂、侮辱或威胁同事、主管、领导及顾客;
⑦在企业内部各处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
⑧公物私用或利用职权图谋满足一已之私利;
⑨泄露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机密,图谋一已之私利;
⑩破坏、毁损藏匿、偷窃企业公私财物;
⑾破坏、毁损藏匿、偷窃企业物料,工具、各类单据、报表使业务无法正常运转; ⑿贪污企业原物料、工具、器具及公款;
⒀恶意散布谣言,歪曲事实、诋毁企业声誉;
⒁公众场合恶意损毁企业形象的言行举止、仪容仪表;
⒂见灾不救酿成企业及员工和顾客有重大损失;
⒃恶意报复,往食品内放入异物给企业造成损失;
⒄工作期间担任同地区同类企业类似工作对企业隐瞒不报;
⒅因违法受到公安部门收审以上行政处分;
5、惩罚办法:
①经核实,批准给予相应惩罚;
②惩罚类别包括:口头批评、批评.警告、记过、停职检查、留厂察看、开除;
③根据员工过失错误言行程度轻微、一般、严重、特重,情况分别处以相应惩罚,同时给予相应除职降级、降薪、罚款、调岗、取消休假,培训、学习等同步处罚;
④在员工犯严重过失错误接受处分学习改造期间,又有一次一般过失错误或二次轻微过失错误等同于一次特重错误;
⑤员工犯特重错误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半薪无奖留用察看两个月,无薪留用察看一个月直至除名,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企业奖惩制度 13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
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优秀员工奖:
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现良好者,予以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应给予6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
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
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此奖为随时出现,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
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4、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3、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4、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5、违纪罚款的缴纳: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企业奖惩制度 14
一、奖励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 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的;
3、 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在节约资金、资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 在抢险救灾、打击犯罪、防止事故发生过程中有立功表现,挽救了人员生命和国家、公司财产的;
5、 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
6、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秀,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以证明者;
7、 不徇私情,维护正义,敢于检举、揭发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经核查属实的);
8、 经常获得顾客点名表扬,为公司赢得良好口碑和声誉的;
9、 勤俭节约、节省资源成绩显著者;
10、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
奖励的形式:口头或通报表扬;晋升工资或晋级;通令嘉奖。在给予前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奖励的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书面事迹报告及《奖励建议申请书》给人事行政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每人次50元罚款;
一周内迟到、早退两次以下,且不超过30分钟的;
未经许可而擅离工作岗位者,但未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追逐、粗言秽语,;
浪费水电、办公用品,下班未关水电的,情节较轻的;
使用公司电话聊天、闲谈的;
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的;
工作时间看与岗位无关的杂志、书刊、玩手机的;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的;
怠慢客户的;服务态度差受到客户投诉的;
委托他人打卡、考勤或替代他人打卡考勤的;
挑拨离间、捏造是非、传播谣言的;
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工作时间炒股的;
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炒股)的,或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利的;
对上级主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漫骂者;
未经公司授权在公告栏、宣传栏上乱写乱画乱贴的;
工作时间非工作接待,饮用酒精饮品的;,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轻微经济损失的;
发生事故隐瞒工作过失(二小时内不上报)的;
故意损耗公司财物的,损坏公司物品或同事财物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每人次罚款100元以上,根据情况依法追究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者,月旷工三次以上或误工五天以上的;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造成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粗暴对待客户,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声誉的;
蓄意毁坏、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设备、设施及财物的';
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售卖物品或拾遗不交的;
未经许可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派发与公司无关的文字或印刷品的;涂改公司告示(通告)的; 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及客户的;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保密数据外泄或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受客户或业务对口单位钱物、礼品(卡)的;
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做出有伤风化行为的;
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行为人;
有刑事犯罪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教的不告之者;
伪造或变造个人学历等应聘资料;个人资料发生变化隐瞒不报的;
上班时睡觉的或精神不集中或擅离职守导致批量产品出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造成公司其他重大损失的;
本手册为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可根据本手册制定各部门或各事项的具体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本手册解释权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
企业奖惩制度 15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奖惩制度 16
第一条 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责任与权限
1、对在公司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此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拓展业务市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改革,合理利用自己丰富的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运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做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6、对有特殊贡献的公司(部门)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准,并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9、对年终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根据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六条 处罚实施细则
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犯相关规程,造成服务质量降级、设备报废、其他恶性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并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具体运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4、员工违犯下列规定之一的,由行政办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3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3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5)下班未关空调、电脑、照明灯等电源者,罚款50元。
(6)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罚款50元。
(7)上班时间打游戏、上网聊天及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者,罚款50元。
(8)办公室卫生差,办公桌上胡乱堆放杂物者,罚款30元。
(9)与同事争执闹情绪,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罚款50元。
(10)酒后胡言乱语,说与工作无关的话语,挑拨纠纷者,罚款100元。
(11)工作期间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者,无论原因如何、责任大小,均对当事双方视情节予以200 ~500元罚款,同时各自承担由此引发的个人经济损失。
(12)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处法令按规定,详细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条 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门处理)向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申报,经核查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 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行政办公室整理装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工资晋级、职务升迁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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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惩、管理的活动。为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的立项审批,效能监察建议的审批,决定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五条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八条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条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十条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十一条对企业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行使职权,能否尽职尽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坚持优质低耗,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三条对销售及煤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集中销售和煤质管理规定;经营思想和服务作风是否端正;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第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出售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是否违反相关的程序,是否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
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成本和费用标准。
第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出租出售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审批项目和合理选择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定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预见和认真协调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是否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或审计;是否对房地产的出租出售进行招标或竞价。
第十七条对医药及设备耗材的采购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律,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医药及设备耗材招标的规定,在招标采购、运输、质检、保管、服务、签定及履行合同等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把关。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八条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一)调查摸底,选题立项。选题一般由监察部门负责,也可由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自报项目,监察部门汇总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填写立项表。集团公司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总经理审批;基层单位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台帐和档案,并不定期
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后装订归档。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将立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局,特殊情况可随时立项。
(二)查清问题,分清责任。确定立项后,监察部门应向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应汇报的问题,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应配合事项和具体要求。同时,监察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查人员,制定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效能监察的人员要深入现场,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核准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与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提出建议,改进管理。调查终结后,监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提出改进企业管理和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形成《效能监察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单位执行。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如有不同意见,可按规定程序向监部门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原监察建议的执行。经复议仍维持原意见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理资料,立卷建档。监察终结后,监察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逐项立卷存档。卷内材料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评估
第十九条效能监察的评估内容:
(一)立项准确。能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选题立项。
(二)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认真解决效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安排整改。
(三)监察得力。能够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监督检查方法得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可行。
(四)效果明显。能够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奖惩兑现。能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监察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失职。管理失当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效能监察的评估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评估细则附后)。
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优良、一般三种,经百分制考核,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的为优良,80分以下的为一般。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评估由集团公司监察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效能监察奖惩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奖惩建议或根据领导授权直接奖惩。集团公司监察局对效能监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表彰。效能监察的奖惩情况应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依据。
第二十四条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可以进行年度评比奖励或按项目一次性奖励,有关经费,由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效能监察取得的经济成果提出意见,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建议或直接予以奖励:
1、工作勤奋,管理有方,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忠实履行职责,对挽回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维护企业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3、开展效能监察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效能监察经验成果在省部级单位采用或推广的;
4、在效能监察中主动挖掘案源,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显著成绩的;
5、在效能监察中解决关键问题,对改进企业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
6、主动举报或反映线索,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有贡献的;
7、其他需要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阻挠、干扰监察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
2、打击报复监察干部或包庇袒护被监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效能监察建议的;
4、其他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在效能监察中,发现对有关人员需要同时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将材料移送同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
第七章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职责:
1、负责选题立项,或提出立项建议;
2、负责制订效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实施;
4、负责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5、负责总结、推广监察对象的典型实践和管理经验。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权限:
1、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合同、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2、有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涉嫌损害国家、企业、职工
合法利益的行为;
3、有权建议暂停涉嫌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4、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5、有权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第八章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或处罚的监察部门或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至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发出文书的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监察部门或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二十九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监察部门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述“较大经济损失”为1万元至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为10万元至50万元;“巨大经济损失”为50万元以上。
第三十一条不可预见是指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事件。
第三十二条对本细则中的行为性错误、未规定错误处分起点的结果性错误,不依照或参照违纪数额。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监察局。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企业奖惩制度 18
一、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平台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平台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总经理特别奖、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5)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100元的经济奖励、12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门作出)
(1)全勤奖凡正式员工(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补休不计缺勤),当月工资奖励50元。
(2)绩效考核优异奖
凡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级,第三个月当月工资可奖励100元。
(3)工龄工资奖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经公司领导与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龄工资,底薪加100元。
(4)带薪年休假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
3、其他奖励:
销售冠军奖
针对所有营销的员工,销售冠军奖分为:周销售冠军奖和月销售冠军奖! 周冠军奖每周评选一名(销售系数第一名),获得周冠军奖的员工,公司直接奖励现金100元;月销售冠军奖每月评选三名(月销售系数前三名),第一名现金奖励500元;第二名现金奖励300元,第三名现金奖励200元。(只有当月完成公司规定任务的销售员工,才有机会评选月销售冠军奖) 销售系数公式如下:
销售系数=销售金额/公司规定各门市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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