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2 01:12:43 制度 我要投稿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成长,并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员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公司顾问及特聘人员、临时人员,视实际另行约定或参考本办法确定。

  第三条支付原则:本办法体现以下分配原则:

  1、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导入市场劳动价值理念,建立起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2、有效激励的原则。强化岗位劳动要素,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岗位责任、任职能力、劳动条件、岗位业绩与收入相对统一,体现内部的公平。

  3、坚持严考核、硬兑现的原则。薪酬分配以绩效考核为依据。

  第二章薪酬体系与结构

  第四条薪酬内容与结构

  1、本办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经济性的报酬,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年终奖金、福利等。

  2、员工工资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即以员工的教育程度,所从事工作或岗位的职责大小、劳动强度、智能要求、::岗位业绩为基础来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其额度是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为依据来确定。

  员工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

  3、薪酬内容与结构释义:

  (一)员工工资:

  (1)为公司与员工最终合约确定的`月工资收入,并按一定比例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参见员工工资比例表)。

  (2)员工工资依照公司员工职类共划分为4个序列,各职类、各岗位的工资调整范围详见附表一《员工工资列表》;相同层级、相同岗位的员工工资级别可以不同,可在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ⅰ.管理序列:涉及各部门中层经理级(含副职、代理职)员工;

  ⅱ.技术及工程专业序列:涉及工程、采购、装饰、造价、设计等各类员工,依照《员工工资列表》主管及以上级标准确定工资级别;

  ⅲ.营销序列:涉及营销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各类员工,销售部经理、楼面主管、一线营销人员按照《营销部薪酬激励管理办法》执行,营销部其他人员在未出台新规定之前依本办法执行,并参照职能及业务辅助序列工资比例标准;

  ⅳ.职能及业务辅助序列:涉及财务、人力资源、行政、后勤、项目开发等各类员工。

  (3)《员工工资列表》的定级标准仅适用于本制度施行后的工资调整和新员工入职定级。在此之前进入公司的员工在原工资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套级和微调。

  (4)员工工资比例表:

  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备注

  管理序列60 %

  技术及工程专业序列65%15 %

  职能及业务辅助序列70%10 %

  (5)员工工资的确定:

  所有新入职员工,由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参照《员工工资列表》拟定其工资及职级,报请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员工工资有最终的审定权。

  (二)固定工资:为员工的生活保障工资,属于基本不变工资,按月度发放。

  (三)绩效工资:是指岗位工作效果的价值量化。视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收益。其额度是弹性浮动的,并于考核周期结束后发放。不同岗位的员工绩效工资不同。《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津贴:为员工完成工作所发生收益性补贴。含交通、通讯等其他补助,员工一律持有效票据报销发放。

  (五)年终奖金

  (1)年终奖金是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和年度员工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的综合奖励。

  (2)年终奖金以员工月工资为基础,依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员工工资×年度评估系数(或拨付专门资金,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3)一年当中若发生岗位或职务变动,则取全年实际月平均工资基数。

  (4)年终奖金按员工入职的实际月数发放(15日前入职算全月,15日后入职从下月开始计算)。(年终奖÷12月×实际工作月数)

  (5)年终奖金通常在春节放假前一周发放。在此之前离职的员工不再享有。

  (六)福利:

  (1)依国家政策规定,公司为正式员工(试用期满)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其他福利是员工薪酬待遇的必要补充;其标准另行制定。

  (3)试用期员工按正式员工标准的一半享受公司福利。

  第五条员工缺勤及请休假管理期间薪酬标准参见《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扣除金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中依规定应由个人交纳的部分。

  2、员工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项目。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七条薪酬的发放

  1、综合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员工的薪酬发放以及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并向员工出具薪酬发放单据;

  2、支付日: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从上月1日起至上月月底止)基本薪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安排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薪酬。

  3、支付形式:由财务部汇入指定银行员工个人账户。

  4、员工薪酬自服务之日起薪至退职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辞职员工当月工资均以其实际服务之日数乘以日工资。

  5、所有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按工资80%换算发放,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第八条薪酬的动态调整

  1、员工薪酬实行动态管理,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2、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3、个别调整:指因员工试用转正、职务变动、绩效评估、奖惩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分为不定期调整与定期调整。

  4、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综合部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制度。

  第十条公司实行每年12个月工资制。

  第十一条公司薪酬管理实行制度标准公开、个人收入保密原则。任何员工不可泄露个人收入和打听他人收入。

  第十二条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综合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办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xx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一:《员工工资列表》

  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表一:员工工资列表

  工资标准(元/月)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求生存,科学管理促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把关施工方的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在操作过程中要尽心尽责,随时检验。项目部应有项 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检验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技术负责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 整改质量问题,技术负责人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施工方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检查为主,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2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最后汇报我方及监理方。

  3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5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 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材料部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 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 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我方进行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 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方的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八 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 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我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我方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工程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我方按国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我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我方及由我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我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施工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项目结束后由我方派出专人及监理方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方式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 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施工方将该工程交付给我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九、业主满意度测量

  房屋质量是业主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业主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业主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业主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学院、集团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规宣传,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公司实行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安全值日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管理档案。安全值日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三)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及时将安全检查记录归档;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初步防护措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工作部门、人员及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4

  随着公司日新月异的发展,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理顺管理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接受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的领导,负责公司材料、设备管理的工作。

  2、按照工程部提供的甲方供货总清单及工程部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供货总计划。

  3、按照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组织提供3―5家供应商的产品样本及技术资料。

  4、编织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提出供应商的初步审核意见。

  5、提出每一项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设备材料保管细则,以及出入库手续,建立相应台账内容。

  6、配合工程部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给监理和总包单位,以便安排材料的验收,保管,施工等方面的工作。

  7.根据现场考察与合同履行情况对供应商名册进行调整,形成比较固定的供货渠道,降低成本;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对尚未完成或有索赔问题的,根据合同及时处理;对剩余材料妥善移交、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合同预算部。

  8、负责材料、设备在项目保修阶段出现问题时与供应商进行联系并及时解决;协助保修人员对现场剩余材料、设备进行管理,并与供应商联系取得保修工作所需的材料及设备配件等。

  9、监理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库与合同预算部共享。

  10、负责公司现场材料设备档案管理。

  11、负责将甲供材料的数量、金额及合同的执行情况汇总后及时反馈到合同预算部及财务部。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及建设工程项目中对承包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施工企业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承包方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程部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二章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阶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向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无合理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工程部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照程序报财务部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积极予以配合落实。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当将相关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企业承担。

  公司工程部应当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在建设项目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工程部应在整个建设验收过程中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现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三条在建设项目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建设项目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向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积极宣传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现场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建设项目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核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负责建设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第十七条工程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建设项目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工程部审核落实。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师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管理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或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产防范设施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的;

  (三)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验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订应急预案的;

  (六)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费用,与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六条管理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处罚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据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条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二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七条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九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三十条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

  第三十一条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

  第四章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员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员工所具有资格给予员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员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员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养老保险金;

  (三)员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特殊津贴于每月月初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三十五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二、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试用期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三、工龄津贴

  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工龄按虚年计发。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四、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五、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六、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七、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午餐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十、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年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决定。

  十、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员工月平均工资×*%

  (二)员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十一、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直到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___]___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条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日。

  二、待遇

  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50%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各种补贴)/21。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四十二条带薪休假

  一、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公司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员工特别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四十三条婚丧假

  一、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婚假包括除国定假日外的休息日。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四十四条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员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员工死亡丧葬费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员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等工作性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职工公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员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员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四、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第四十六条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公司警告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公司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并处罚款月薪的10%。

  第四十七条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为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和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须由公司主观领导核准,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五十一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二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五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六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十七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十九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六十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六十一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六章培训

  第六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六十三条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时,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六十四条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外出接受培训,经公司批准的,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新聘试用期员工,培训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如培训费在300元以内,全部予以报销,培训费超过300元,则先报销50%,待工作满一年后,表现良好的,再报销另外50%;

  二、已签订合同聘用制员工,培训合格后方予以全部报销;

  三、凡培训不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须外出接受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合同后,方可外出接受培训。

  第六十六条接受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须按“外出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服务,如中途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者,须按规定赔偿扣除从培训结束后已为公司服务部分以外的培训费用(服务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第七章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六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十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七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七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7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

  (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三)《**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四)《**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三)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档案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四)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行政隶属总经办。

  (五)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8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管理负总责。

  第二条公司设立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经理全面指挥生产工作,在生产管理上对总经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2、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审定技术方案和标准,积极指导科技创新,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

  4、监督和检查各生产组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6、协调综合部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组和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7、制订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9、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人管理和生产任务的验收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基地苗木种植、田间管理、劳力聘用、日常生产事务管理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生产组,每个生产组可指定1-2人为工作组长,协助生产技术部进行生产管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性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对各生产组落实公司阶段性作业计划和作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生产进度或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组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召开生产组长和工人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生产需要及时向综合部上报生产资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计划。

  生产技术部确定主要生产资料投入的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法,经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和综合部共同采购。

  第十一条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管理。生产工具的领取和归还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谁领取谁使用并负责管理的原则,对造成生产工具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领取人应予以赔偿;属于生产工具自然损耗无法使用的,领取人不予赔偿。

  工作人员应爱惜并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人为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不能使用的,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植物保护要优先使用农业技术防治和生物技术防治,药剂防治要严格控制农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单元地块要实行“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达到栽培模式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生产作业每一项工作情况和田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生产资料使用品种、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记录。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工程的“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设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二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

  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关制度或规定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的工作。

  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23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

  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计单位;

  3、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

  二、施工单位的确定:

  1、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化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即可。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10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三)《xx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四)《xx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三)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档案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四)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行政隶属总经办。

  (五)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开发公司的管理制度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的管理。

  职责:

  1、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登记、维修、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程序。

  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账务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入销账、折旧等。

  资产的定义:本规定中的资产概念既包括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xx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也包括手机、办公桌椅等价格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物品。具体指以下种类:

  建筑物:房屋、活动办公室;

  交通工具及附属品:小客车、小轿车;车载cd机、车载冰箱;

  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打卡机、打孔机、装订机、碎纸机、数码照相机、普通照相机;

  办公家具: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班台、会议桌、折叠桌、电脑桌、台案、折叠椅、班椅、办公椅、沙发、茶几;

  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集团电话、直线电话、车载电话。

  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添置资产,需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购买申请表,行政办公室首先考虑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如必须购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采购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2、购置资产的发票,必须附所购置资产的清单明细,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的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归档。

  3、资产的调拨:因调配、借用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转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资产转入单位负责人需在行政办公室资产台帐上签字。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调用。

  资产的使用管理:

  资产的`使用: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员应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实行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当责任人工作调整或离职时,须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移交,在其办理所用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资产的处置:

  1、包括转让、报废、借出、变卖等,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情况,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2、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原因不明,则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3、闲置封存的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闲置封存的资产由申请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启动闲置封存的资产。

  4、对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同时遵循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资产的盘点清查:

  1、行政办公室在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台帐管理。行政办公室对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大件物品进行编号管理。物品的各项特征(如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价格等)、转移记录(如转移时间、去向、使用单位签收等)以及报废记录(如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均在资产台帐上体现。

  2、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资产的帐物相符,行政办公室、各部门与财务部每季末25日—30日都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经批准后做报废核减资产台帐处理。

  3、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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