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7 06:33:13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xx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垬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发生,倣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

  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

  鉴于新型肺炎防控的严峻形势,针对疫情,我矿立即成立了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为控制新型肺炎不被外界转入我矿,特制定本出入管理制度。

  一、矿井实行闭式管理,门卫室出入口设在公司过磅房铁门处,其他出入口(含小路)一律进行封闭,严禁人员随意出入。

  二、门卫室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蹲守,不得离岗,在值班时间要佩戴好医用口罩。

  三、有车辆、人员出入时,要对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并对入矿车辆进行消杀工作,登记时问清来由。

  四、没有佩戴口罩或佩戴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入矿,如有主疫情区(湖北籍、武汉籍)人员一律劝阻不得入(返)矿。

  五、门卫室值班人员对入矿人员按《企业外来人员信息统计表》或《阜田镇外地返吉返工人员信息登记表》进行操作并如实说明并填写相关内容。

  六、返工、入矿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行程登记表》,在信息表上签字并承诺属实。

  七、进入矿区后在矿区设定的宿舍隔离观察14天;在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区。隔离期满后可解除隔离工作。

  八、离开隔离区如有隔离人员,24小时进行看守,看守人员不得随意走动。

  九、隔离期间应满足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要有单独卫生间一日三餐由矿食堂按标准统一配送,实行分餐制。

  十、在隔离期间,要每天按要求进行体温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并报矿主要管理人员。

  十一、在封闭式管理期间各员工吃住在公司,不得外出

  十二、地面值班安全员为健康情况检査报告第一责任人。

  十三、每天上午7:30—8:30、中午12:40、下午18:00点由地面值班安全员检查矿井人员岀勤及健康情况

  十四、早检、午检、晚检一旦发现有人发热、红外线体温检测≥37.5℃或有流感样症状(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等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吴XX,及时送往隔离室,并与XX县人民医院联系,送往医院就诊电话:120

  十五、晨检、午检、晚检时间以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矿井职工有责任及时报告至地面值班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其被举报进行排查,确定有第十四条所诉症状时应立即按规定隔离。

  十六、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如有各相关人员在院隔离治疗期间矿主要负责人要做到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凊况,每天与保持联系。主要负责人要将患病职工情况及时报告村委会。

  十七、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地面值班安全员要将晨、午检情况汇总、筛査,如发现一例及以上病例具有流行病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需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谎报、瞒报、漏报要追宄相关人的'责任。

  十八、实行零报告制度,晨检、午检报告结束后,班安全员及时将全矿汇总、筛查情况报主要负责人,责人每天13:30之前向村委会和疾病防控中心报告职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即使没有岀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

  十九、如有重要事要外出,须写外出事由说明书,领同意后方交门卫室,门卫室负责人收到说明书后进行登载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

  二十、外出人员在疫情没有消除前原则上不得入矿,需要入矿的,要按照入矿《阜田镇外地返吉返工人员信息登并按要求进行14天隔离观察。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6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匾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七、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八、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九、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7

  1、医院候诊室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门诊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开业。

  3、候诊室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7、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8

  为了确保生态卫生厕所和沼气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转,防止沼液冲厕循环系统的堵塞,持续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生态卫生厕所使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职责,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要开窗通风,雨天或冬季低温要关掉窗户,挂上保温门帘。

  2、大便后要手纸入篓,严禁投入池内,切勿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

  3、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非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冲厕系统。

  5、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持续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

  7、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各班级学生轮流每一天清扫两次(早上7:10―7:40,下午1:00―1:30),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不能在厕所内的`水龙头上涮拖把。

  8、学校把卫生厕所打扫纳入班级评估,如打扫不彻底将扣除班级积分。

  9、如果检查发现将手纸没有投入纸篓,要进行处罚。

  10、每个学生要爱护厕所及沼气池内设施。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9

  一、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每天由专人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二、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门后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饮食水机、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5)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6)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7)保持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8)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后,卫生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卫生员要必须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下班后关好门窗,电灯、饮水机等。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大扫除。

  3)由卫生员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0

  作为中学生,提高个人礼貌素养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在校园严格管理之下,依然发现有的.学生有许多陋习,集中表现地点为寝室和厕所。比如,在厕所中破坏公共财物、随便乱丢杂物、放各种食品袋而导致下水管堵塞,有的学生对厕所卫生不闻不问等。厕所礼貌的提高是学生礼貌素养提高的重要资料。

  【管理制度】

  一、定时清扫:校园厕所每一天由清洁工定时清扫。

  二、消毒处理:每一天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

  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三、如厕行为:

  1、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掉水龙头,厕所灯。

  2、大小便要入槽、及时冲水、手纸入篓、便后要洗手;

  3、不随地吐痰;

  4、不准带杂物(水瓶、饮料瓶、食品袋、废纸)进入厕所水房;

  5、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6、不在厕所聚集、嬉戏、喧哗、追逐、打架;

  7、不破坏公物。

  【处罚规定】

  凡有违者,扣除本班班级量化分,通报批评、由德育处严肃处理,破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在宿舍内违反规定者按《双塔中学住宿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管理流程】

  1、各楼层安排固定班级值日→班级安排固定学生轮值→课间定点值日→楼层值日教师定点巡视→违规记录→全校通报,考核班级

  2、值勤班级履行职责到位。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1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使用本公共厕所,我们将竭诚为您带给周到的服务。在您使用本厕所的'过程中,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爱护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以便它们能正常地为您和别人服务。

  二、请勿随地吐痰、随地解便、乱扔杂物、乱刻画、款张贴等。

  三、请您在使用公共厕所时务必厉行节约,节约用水、用纸,主动冲厕,以方便别人使用,彰显您良好的礼貌素质。

  四、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学龄前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入厕,使用专用厕位,注意安全,留意地滑。

  五、请保管好随身物品,禁止在公共厕所内从事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公共厕所管理人员职责:

  1、持续公共厕所内外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无损,做到“七无六净二通”(即:无蚊虫蛛网、无灰尘、无秽物、无异味、无陈泥积垢;蹲位、墙壁、设施、地面、房顶、室外环境持续干净;阴阳沟道、下粪管理畅通)。

  2、认真做好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一天一大扫,持续随时弄脏随时扫。

  3、时刻做到优质服务,厉行节约,随时提醒市民用水、用纸。

  4、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代班、换班提前向上级请示。

  5、持续公共厕所保洁工具管理有序,不使用时清洗干净放入工具间,垃圾桶及时清倒,不出现满溢。

  6、爱护并管理好设施设备,在设施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公共厕所管理人员规范:

  精神面貌良好、正确佩证上岗、统一规范着装、使用礼貌用语、服务周到细致。

  三、公共厕所服务时间:24小时服务。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2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早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 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 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 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 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 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9) 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3) 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 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 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 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 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8) 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

  (9) 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三、洗手间的清洁:

  (1) 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 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 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 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 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 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 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 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 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3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杜绝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负责,特制定本规定。

  公厕开放时间:

  5月1日至10月31日早5:00至24:00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5:00至晚23:00

  一、公厕每天至少打扫二次,公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运行记录。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

  二、公共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清扫保洁时应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三、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公共厕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在便器外便溺。

  3.向便器、粪井内排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4.在公共厕所内的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张贴、乱刻画。

  5.毁损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6.禁止在公共厕所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沼气中毒及爆炸。

  7.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公厕管理员要保持服装整洁,佩戴胸卡。文明作业,礼貌待

  人,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五、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公厕设施的

  使用方法;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发现求救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六、公厕管理员必须严守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发现空岗

  一次提出警告,累计二次罚款50元,予以辞退。

  七、公厕管理员由所在村委会选拔使用。由北京上庄诚泰兴业公

  共环境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组织安排相关的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领导或上级管理人员对公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公

  厕管理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责令改正,超过二次者,公司予以解雇。

  九、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作相应调整

  北京上庄诚泰兴业公共环境设施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修改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三)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此外,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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