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
一、各类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种安全(包括使用安全、防盗安全、设备防腐、)。
二、仪器室是贮存仪器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三、贵重器材室应安装防盗设施。
四、根据《危险品管理规则》管理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应确保单独存放,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正确处理“三废”:注意通风换气,天晴时隔天进行一次通风换气工作。
六、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如触电、烧(灼)伤、中毒、起火、爆炸等 , 事先应有足够的重视与预测,并落实相关措施。
七、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确保安全。
八、每天上、下班检查水、电、门窗。专用教室及资料仪器室等无人时,必须关闭水、电、门窗,确保安全。
九、慎用火源,严禁吸烟,在实验室和仪器室以及有关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
十、各类设备定期检查,如体育设备(篮球架、平梯、肋木等)、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等要定期检查维护或维修。
十一、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尘等工作。
十二、积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2
1、为加强设备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仪器保持完好状态,特指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2、设备仪器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设备技术人员负责全站设备仪器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3、 站内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秤、锅炉、储罐及其它压力容器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时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的操作管理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冒、滴、漏并购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使用。设备技术员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个档次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4次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6、全站生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设备技术员要预先提出设备仪器的检修内容和备品配件计划,指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严格控制修理费用。
7、设备技术员要按规定做好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安排和落实。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进行一次检验,3级的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效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要效验一次;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8、设备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仪器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制证书、装箱清单等资料
(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
(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效验、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
(6)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9、外购设备、仪器(包括备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员审核、分析,并提出购置的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计划,报站长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所购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还需附监检证书。设备仪器到货后,由设备技术员、使用班组、购置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对质量、数量和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10、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设备仪器(包括零部件)丢失、报废,按有光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对需报废和淘汰的设备仪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站长批准后,在设备档案和财务固定资产台帐上注销。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3
一、教学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学仪器要设立账目,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来源、数量、单价、金额,做到账、卡片、实物相符;学校教学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标准分类编号,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贴有存放仪器名称、数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药品和仪器分柜存放。
四、各类仪器说明书要装订成册,专架存放,以便正确使用。
五、教学仪器室内要张贴演示、分组实验安排表,设置实验记录单和报告单,为实验教学开展服务。
六、学校建立教学仪器使用、归还、赔偿制度,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的使用、归还、赔偿都要有记载,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向领导请示。
七、仪器管理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
八、主管领导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管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指导;学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做为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九、仪器管理人员若更换工作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4
实训室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实训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实训仪器的完好率是衡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提高本专业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定人保管、定人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二、为保证实训课所需仪器正常运行和完好率的达标,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完好状况
三、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要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影响正常的实训教学。
四、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训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五、操作过程中若发现仪器使用故障应及时向实训技术人员汇报,并申请维修。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任意损坏或浪费。损害公物要赔偿,在实训中损坏仪器,要填写实训仪器损坏单,教师签署赔偿意见报相关部门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出,须经实训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5
1、各仪器设备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定期检查。
5、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人员和科室领导,不能私自乱动乱修。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仪器使用参数。
6、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清洗液,清理操作台及登记使用情况。
7、注意保持仪器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应尽量少入。
8、注意仪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每天了解仪器运转情况及试剂使用情况,负责仪器的整洁,安全,经常检查仪器水、电供应。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7
一、所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建立仪器档案,并显示仪器使用状态。仪器档案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资料(中英文名称;厂商;型号/证书;出厂日期;购买日期/合同日期;价格;操作手册;检测主要原理;本科管理人员;应用环境和条件;检测精密度;年检测标本量和产值),保养维修登记,使用登记,仪器操作规程和保养方法。
二、每台仪器均由专人保管,制订各类仪器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做好保养、校正,以保证仪器的可靠性。
三、每台主要仪器都要提供标准化操作流程(SOP)和指南,未经培训者严禁擅自开启仪器设备。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贵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和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能够排除一般故障,保持仪器清洁、干燥、运转正常。不用时定期检查和通电。
五、每台仪器设备每次使用、维修及保养都应有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以便查考。
六、根据各仪器使用的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或者当试剂全部更换、大保养、更换主要零件、出现不正常偏移及认为有必要时,都要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
七、所有仪器设备未经相关部门的同意不得随意借出使用。
八、仪器设备保养,分为预防性保养和常规保养。一般在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中有详尽的书面说明,使用者应按其规定执行。常规保养指每天开始工作前和结束工作后规定做的保养工作;预防性保养指定期(一周,一月)做的保养工作。有些零配件、材料虽然没有出现损伤现象,有时亦要定期更换。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8
一、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损伤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事项等。
二、对本组仪器和工具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或作价扣款。
三、对所负责使用、保管的仪器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护,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责任者处罚。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大修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组长同意,科长批准,归还时进行检校。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情况给予罚款。
五、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进行擦拭,并擦拭机油。
六、经纬仪、水准仪下井前应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应避免剧烈摆动和碰撞。使用后用绒布轻轻擦净仪器上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与三角架腿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必须打伞。
七、激光指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分管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检校由测量部门负责。
八、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所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核正,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9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0
1、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2、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操作,不带电修理,不准超负荷使用。并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落实清洁防尘各种措施。
3、仪器、设备应安装安全指示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离电断。
4、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漏电,短路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5、维修人员遇有仪器、设备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6、维修人员应全面负责本科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7、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1
1、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由试验室提出申请,项目办指定有一定能力和信誉的计量检测机构对所有工地试验室检测设备进行统一标定。
2、试验仪器器具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按规范要求自行校准。
3、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仪器设备室归口管理,各专业检测室根据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时间,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
3、在计量检定中发现设备仪器损坏或性能下降时,进行维修,维修情况应填入设备档案。
4、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振动台等试验设备的清洗和换油工作由各专业检测室的设备保管负责,并在设备档案内详细记载。当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5、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由各专业检测室提出申请,并提出使用范围的建议,经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载入设备档案。
6、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均应由各专业检测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确定后,由主任批准,并填入设备档案。报废的设备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7、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维护养护工作,由仪器设备室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的操作证书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2
一、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质检部成员负责人组织进行,同时组织其安装、调试和检定工作。
二、检测仪器设备由质检部负责保管,使用和日常保养,定期进行检定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范围和带病工作。使用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并经检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仪器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养。
五、仪器设备要按期请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定。当精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检定结果降级使用,并更换标志。
六、当仪器设备的计量精度经检定达不到最低精度标准,且无法修复时,由质检部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上报批准报废。
七、仪器设备由各项目试验组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均应有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八、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合格方可使用,能正常使用的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查,所有检查都应做好记录。
九、仪器设备调试、校准记录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记录。在使用中自检情况和故障情况应有测试人员做好记录。
十、检验设备、计量仪表使用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清洁干净。
十一、检测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常的使用状态。
十二、检测人员要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到管好、用好,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十三、游标卡尺暂定使用期限为3年,在正常操作情况下磨损、报废不追究使用者责任,使用期限内丢失的按采购价和3年比例赔偿。超过使用期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将根据使用状况和延期使用的时间长度给予奖励,超过使用期限丢失的罚款50元,但奖励部分仍然有效。
十四、分发给各部门的测量设备,当员工调换岗位或离开公司前应将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归还于质检部,质检部做好《计量仪器跟踪表的》登记工作。
十五、游标、千分尺鉴定周期为6个月,硬度计、液压式拉力试验机鉴定周期为1年。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3
1、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3、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4、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4
一、设备、仪器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二、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在用的设备、仪器,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领导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三、设备、仪器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5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xx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x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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