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5 14:34:17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业主小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1

  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本小区的治安秩序,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规范业主查看相关监控的行为,现将某小区制定的《关于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失窃、被盗以或遭受侵权等)情况下,本小区的业主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或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需如实填写《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对查阅资料的'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阅视频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公司保安部门审批后,方能进入到监控室,由监控值班人员操作进行调取查阅。

  3、因特殊情况,业主需要拷贝部分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调取监控资料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认真填写《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严禁非本小区的以外的人员调取、查阅本小区的监控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取范围和时间段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调取和查阅。

  6、监控室属于涉及小区业主的机密重地,严禁任何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监控室。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对视频资料进行拍照、摄像。

  7、允许申请人(当事人)本人持申请批准手续进入监控室,杜绝任何非当事人本人的其他陪同人员进入监控室。

  8、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征得保安队长的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本监控室的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严禁任何人擅自删除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9、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本小区业主相关信息,为本小区的绝密资料,未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小区监控资料。

  10、监控室调取视频资料限时规定:为了不影响监控值班人员正常工作,进入监控室调取资料的人员在监控室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需要延时的,需经保安队长批准。

  11、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终止任何人调取视频资料。

  12、对未严格履行调取录像资料、拷贝录像资料审批手续,对未严格审查或把关,违反本规定造成业主隐私或公司有关机密泄漏,引发不良后果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2

  管理处的服务过程是小区运营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负责公共区域各地点的.各项服务场地管理,也是面对业主各类服务关系。管理处的工作质量的优劣还会影响到日后业主对管理公司的形象。

  1.管理处的主要业主管理任务:

  管理处的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只有健全业主档案及服务内容,才可能更好的服务业主。

  2.管理处业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及时上行下达业主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协调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

  做好与业主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及跟进;

  接听业主投诉,解决业主投诉;

  接听业主工程报修电话,及时联系修复;

  3.业主档案管理

  业主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一般

  业主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收集业主单位资料

  业主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之押金

  业主装修工程文件

  业主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业主资料补充

  业主联络资料

  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管理人员在日常职务常与业主人事变迁资料

  业主与管理处往来文件

  业主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业主请修记录

  业主投诉记录

  10)业主单位有关的工程档案(与二次装修工程有关资料)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 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届业委会公章保管人:(业委会委员)

  zz业主委员会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5

  为迎接新业主入住,便于工作人员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本单位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入住前的准备

  1.物业服务管理部在业主入住前一个月制订入住工作计划,该计划中应明确业主的入住时间、负责入住工作的人员及其职责、入住手续、入住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入住工作计划应由管理处主任批准。

  2.综合部应提前一个月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单,详细说明需业主准备的证明材料、需业主填写的表格、办理入住手续的程序。小区办理入住手续的工作现场应张贴入住公告和明确的指示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的'各类咨询和引导。

  二、入住时的审查登记

  1.综合部应建立入住登记表,对业主提交的入住通知书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收取入住通知书,在入住登记册中注明。

  2.给入住申请人发放的资料应包括入住说明、住户手册、住户公约、管理协议、预交费用标准、装修须知、住户登记表、装修审批表、验收交接表,这些发放的资料应在入住登记册中由业主签收,或由管理人员注明。

  3.提供给业主的入住说明中应明确由业主填写并提交的资料,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业主登记表、购房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已签署的住户公约、管理协议等。

  4.工作人员应当对业主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其验证的内容应当包括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和清晰;公约和管理协议是否已签署;身份证明文件与购房合同及业主登记表是否一致。

  5.所有手续审查通过后,入住管理员可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业主登记表、住户公约、管理协议各一份,并在入住通知书中注明签收。

  三、预交费用

  1.物业财务部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及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开具相应票据给业主。其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及清运费等。

  2.物业财务部应当建立费用登记表,对费用交纳完毕的业主做好详细记录。

  3.以上的手续办理完成后,物业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查验入住登记表及已签署的管理协议和各项收费票据,然后向业主发放钥匙,约定验收房屋的时间和方式。

  4.物业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应与业主一起验收登记水、电、气表的底数,双方在验收交接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双方确认需维修的事项则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业主入住管理工作,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的管理工作。

  3、办理入住的前提条件

  小区(大厦)已经通过接管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4、接管验收标准如下。

  4.1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4.2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2.1工程资料已经齐备;

  4.2.2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4.2.3达到入住的条件,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4.2.3.1小区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通邮、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4.2.3.2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4.2.3.3客户服务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4.2.3.4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入住准备工作

  5.1入住资料准备。

  5.1.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5.1.2《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物业公司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5.1.3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5.1.3.1《〈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5.1.3.2《住宅使用说明书》;

  5.1.3.3《住宅质量保证书》;

  5.1.3.4《钥匙领用登记表》;

  5.1.3.5开发商提供的《入住验房表》;

  5.1.3.6《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5.1.3.7《入住登记表》。

  5.2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5.2.1入住时的环境布置:涉及服务标识区别的按《服务标识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5.2.2区内环境

  5.2.2.1入口处挂欢迎横幅,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5.2.2.2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客户服务部沿途插指路牌,指路牌标明'**物业管理中心'字样;

  5.2.2.3入口处标明客户服务部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5.2.3客户服务部办公环境

  5.2.3.1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觉;

  5.2.3.2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5.2.3.3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5.2.3.4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5.3发出入住通知

  5.2.1物业管理中心依据议定的`入住时间,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5.2.2《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2.3《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5.4收到入住通知

  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截止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内勤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内勤应将情况向经理汇报决定是否再次催办。

  5.5《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7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两张。

  5.8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5.9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以上为办理入住所需

  6、入住手续办理

  6.1验证

  内勤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6.1.1《购房合同》原件;

  6.1.2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6.1.3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1.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6.1.5检查无误后,客户服务专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6.1.6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另一张为业主办理《业主证》。

  6.2交纳入住费用

  客户服务部指引业主到财务部缴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6.2.1有线电视初装费

  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6.2.2水电押金

  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不需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可适当收取。

  6.2.3装修保证金

  业主可选择入住时交纳或等申请二次装修时再交纳。

  6.2.4装修垃圾清运费(略)。

  6.2.5管理费

  以入住之日起计算当月管理费。

  7、验房收楼

  7.1内勤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房,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2房屋验收合格的,客户服务专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7.3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装修前维修的,客户服务部应通知发展商在一周内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通知业主。

  7.3.1开发商一周内未整改完毕的,应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告之具体再验收时间;

  7.3.2整改完毕后,由客户服务专员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主管进行跟进,并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同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要求发展商尽快解决。

  7.4发放钥匙

  7.4.1业主房屋验收无问题或要求在搬入后再行维修的,客户服务专员应将业主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7.4.2业主房屋验收有问题,客户服务专员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应留下一把大门钥匙以供维修时用;

  7.4.3业主在领取钥匙时,客户服务专员应要求业主在《钥匙领用表》内签名确认。

  7.5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7.5.1客户服务专员将《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7.5.2请业主签署《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7.5.3客户服务专员将签署后的《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其中一份存入业主案,另一份随其他资料交业主保存。

  7.6资料发放

  内勤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并要求业主在《资料领取清单》上签名:

  7.6.1《住户手册》;

  7.6.2《住户指南》;

  7.6.3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7.6.4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7.6.5《住宅使用说明书》;

  7.6.6《住宅质量保证书》。

  7.7开通水电

  7.7.1内勤应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表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7.2内勤需通知工程管理部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8、相关表格

  8.1《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8.2《业主入住验房表》;

  8.3《钥匙领用登记表》;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7

  1.0业主档案构成规定

  1.1业主档案

  1.1.1 业主个人资料

  1.1.1.1业主(法人)姓名、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1.1.1.2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1.1.1.3 业主(法人)联系电话、紧急事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1.4 身份证件复印件

  1.1.1.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

  1.1.1.6业主(法人)照片

  1.1.1.7其他(如委托他人办理收楼: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照片)

  1.1.2家庭成员资料(住宅物业)

  1.1.2.1家庭成员姓名,各自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1.1.2.2家庭成员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

  1.1.2.3与业主关系

  1.1.2.4各自照片

  1.1.2.5各自联系方式

  1.1.3产籍资料

  1.1.3.1购房合同复印件

  1.1.3.2房地产权书复印件

  1.1.3.3房屋面积测绘资料

  1.1.3.4收楼通知书

  1.1.3.5收楼证明书及确认书

  1.1.3.6收楼验收表

  1.1.3.7业主领取物品(资料)记录表

  1.1.3.8钥匙托管书

  1.1.3.9防火责任书

  1.1.3.10精神文明公约

  1.1.3.11业主(临时)公约

  1.1.3.1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如有)

  1.1.3.13物业使用及管理服务公约(细则)

  1.1.3.14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

  1.1.3.15房屋租任凭或转让协议

  1.1.4物业使用资料

  1.1.4.1装修管理资料(申请表、设计图、审图意见书、装饰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整改通知、违规处罚通知、装修巡逻检查记录、装修巡逻签到表、装修完工记录、竣工单、装修退款申请表、工程变更核定单)

  1.1.4.2单元物业使用记录

  1.1.4.3单元物业维修保养记录

  1.1.4.4单元物业维修派工单

  1.1.4.5单元物业投诉记录

  1.1.4.6各种业主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书、保证书

  1.1.4.7各种整改通知、费用单据、函件

  1.1.4.8物业出租资料(物业租赁协议、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电话、承诺书、管理公约)

  2.0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2.1业主档案由客户服务部设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客户主管负管理责任

  2.2业主档案必须保持文本资料与电子文档同步共存

  2.3业主档案应按照《业主档案构成规定》逐步安善内容

  2.4业主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并及明更新

  2.5客理人员其管理的业主档案文本资料应存入档案保险柜,且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鼠、防灰、反腐蚀等安全措施

  2.6 对业主档案的保管要按照'栋号、楼层号、房号'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分类、集中存放

  2.7业主档案的顺序登记在与内容有关和〈业主楼案目录〉中,按照〈目录〉依次排列存放管理

  2.8 对保管的业主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少应立即查找,并确介档案的完整性

  2.9建立业主档案移交制度,交接双方应共同清点并签字留据

  2.10业主档案通讯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及业主发生更替或物业使用发生变化时,应将变化情况及时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2.11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任何人不得外泄。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经客户主管办理手续生方可查阅

  2.12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并注意适时更新

  2.13业产档案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个人资料、家庭资料、购房资料、收楼资料、产籍资料、装修资料、物业使用资料等

  2.14违反本规定,视情节处以10-100元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予以加重处罚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8

  一、本微信群的名称为:小区业主群。

  因申请加入本群人数超过500人的,将新设立业主群,并在群名标注:小区业主群-2群;以此类推。

  二、本群的群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原群主继续担任群主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群主有义务管理本群,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申请加入本群人员的身份,维护本群秩序,对群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引导群成员发表积极言论。

  三、本群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实现审核制,经群主核实为小区业主的,允许加入本群。

  核准业主身份的依据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群名称的格式为:姓名-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未按要求设置群名称的,经群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群成员移出群。

  五、加入本群的成员,原则上一户不超过两人;同一业主拥有多套房的`,视为一户。

  六、本群用于讨论小区公共事务,交流日常生活内容,严禁做商业推广使用;群成员违规发布广告的,群主有权将该成员移出群,并在限期内禁止重新加入本群。

  七、群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本群提倡发表符合社会主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八、群成员可以在本群内发布以生活为目的物品置换、转让信息,但商业目的的除外。

  违反前款的,群主有权将该群成员移出群。

  九、禁止发布任何危害国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话题;禁止对外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十、讨论沟通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误导、捏造、扭曲事实;禁止言语攻击、嘲讽、辱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为举止。

  有前款者,群主有权将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群成员移出群。

  十一、每周安排一天为业主接待日,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群主有义务在业主接待日当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记录业主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能够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及时回复业主,无法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在当天将收集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讨论、商议后及时回复。

  十二、群主不定期在本群发布业委会的工作动态,增加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了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三、群成员因处置房屋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退出本群;不主动退出本群的,群主有权将其移出本群。

  十四、群成员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

  十五、对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

  对申诉结果不服并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六、申请加入本群的,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小区业主装修承诺书09-15

业主管理制度02-22

业主工程管理制度07-27

业主方管理制度05-15

小区管理制度09-18

冬至对小区业主大气的温暖祝福语03-30

小区清洁管理制度03-06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07-01

门卫小区管理制度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