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4 19:22:2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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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论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证管理制度

论证管理制度1

  开发项目论证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明确项目论证阶段的成本估算的主要方法和应达到的深度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公司所有拟购买或合作的房地产项目和政府招标拍卖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建安成本估算工作。

  3.定义:

  3.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本估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所需要的建安工程投资,通过编制估算文件预先估算和确定的过程,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是项目决策、筹集资金和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

  4.职责:

  4.1公司-造价部

  4.1.1负责编制《新项目成本估算表》。

  4.1.2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跟踪执行《新项目成本估算表》。

  4.2公司-技术管理部(设计)

  4.2.1负责提供项目初步规划方案或要点分析。

  5.工作流程

  5.1项目基础性成本分析

  5.1.1造价部经理每半年安排相关人员编制项目公司开发项目所在地区的'《各类建筑各种档次物业建造成本水平报告》,供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参考。

  5.2项目可行性论证成本分析

  5.2.1造价部经理指定专业工程师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本估算工作。专业工程师负责跟踪、配合,并编制项目可研阶段成本估算报告。

  5.2.2进行成本估算的依据包括:技术管理部(设计)提交的可研阶段项目规划要点分析,投资发展部提交的关于项目定位的《市场调查报告》、《土地规划指标》及相关土地状况资料,成本信息库中的该地区各类物业成本指标和成本调研报告,市场同类档次项目的建造标准及形式等信息。

  5.2.3造价部专业工程师按《新项目成本估算表》格式要求,完成估算。

  5.2.3.1填写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成本估算的依据'、'估算基准,即建筑的基础、结构形式及建造档次装修'、'其他说明'(例如估算时没有考虑哪些费用)

  5.2.3.2结合项目的定位、规划指标、规划要点分析、建筑的基础、结构形式及建造档次装修等,确定建安成本中各个项目的成本指标取值。

  5.2.3.3按政府相关规定和以往工程经验制定前期费用和开发间接费中属造价部填写的项目。

  5.2.3.4有多方案需要比较的项目,成本估算人应对各方案的成本差异性进行分析和说明,比较后提出成本建议。

  5.2.4《新项目成本估算表》经造价部经理审核后提交投资发展部,作为可研分析报告的附件。

  5.2.5公司进入新的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估算人员必须在进行项目成本估算前先完成该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水平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5.2.5.1该地区房地产开发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包括定额计价模式、工程招投标规定、地产项目开发税费等。

  5.2.5.2当地的设计规范和标准的特点,主要指工程建筑设计、人防要求、公建配套要求以及技术特点,以便考虑对造价的影响。

  5.2.5.3当地建造成本的比较:包括定额造价水平的对比和实际建造成本的比较,完成该地区《各类建筑各种档次物业建造成本水平表》

  5.2.6造价部专业工程师应在销售分公司提供的竞争楼盘清单中,挑选1-2个楼盘深入调研,完成《竞争楼盘成本水平调研报告》。

  5.3公司立项阶段

  5.3.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公司批准及正式立项后,《新项目成本估算表》中有关的数据自动成为新项目建安成本的预控目标。

  5.3.2造价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把预控目标输入成本信息库。

  5.4资料存档

  《新项目成本估算表》经审批后,由造价部移交项目部资料信息员负责存档保管。

  6.支持文件

  无

  7.相关记录表格

  7.1《xx地区各类建筑各种档次物业建造成本水平表》

论证管理制度2

  镇小学课题论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开展教育科研,对课题研究进行管理,可以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适用范围

  学校各教研组课题小组。

  三、内容

  1.规则:一般由学校教导处先作出教育科研规划。

  (1)目标:根据学校办学的总体设计来确定科研目标,使之紧密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与培育人才结合起来。

  (2)研究方向或重点:按照不同的学科或学校工作的几个方面,把研究重点表示清楚。

  (3)提出课题:为了更好地体现学校的意图,引导大家的思路,可由学校组织部分骨干,提出一系列课题,供教师们在选题时参考。

  2.论证:论证是对已形成的课题进行一次可行性分析,群策群力,以使研究者博采众长,更好地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1)课题的价值:要进一步明确课题的意义,并从科学性、理论性等方面去分析;不断地端正研究者的指导思想,使目的性更明确。

  (2)课题的实施:这里最主要的是研讨提出什么实验假设,施加哪些实验因子,这是实验的关键性问题,反映了研究的'实质。

  (3)课题的评价:能不能从本实验的目标出发建立课题的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评价不科学,便无法判断实验价值的实现程度,当然也不能说实验的成功。

  进行课题论证一般需要有几方面人士来参加。校内的课题由研究者、同学科的教师代表、富有教学经验的行家、学校领导等方面人士参加;校级以上的课题还应邀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学者参加。要通过论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实验方案,提高研究的质量。

  3.实施: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是整个管理的主要过程,学校领导主要抓两项工作:一抓听课,通过跟踪听课或集中听课,主要看是否落实了实验措施,如何操纵实验变量,控制无关因子。校长要不断地与实验教师商量,更好地调控实验进程。二抓资料,通过对各项资料的检查,可以了解实验工作的整体状态,同时对资料作进一步分析、综合,反过来促进实验的更好开展。

  4.总结:在目前阶段,第一线教师对如何撰写科研报告还不甚熟悉,有时往往不能够很充分地反映科研成果。因此,领导要很好地把好科学研究的最后关口,而不能虎头蛇尾,或听其自然。这既影响科研成果的总结,又影响了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校长应重视总结,与教师一起商量总结的提纲、报告的写法,成文后要认真进行修改。对于确有价值的成果要在不同范围加以推广。

论证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管理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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