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4 17:50:20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地食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5篇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

  一、坚持为干部职工服务的方向,做到食品价廉物美,使就餐者吃得便宜,吃得好。

  二、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有关食品卫生的条例和规定,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做好食品的采购、储存、保鲜工作和污染、防毒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腐烂变质,杜绝实物中毒事故。

  三、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和饭菜质量,增加花样品种,多搞有特色和经济实惠的食品。

  四、严格进行经济核算,减少消耗,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五、端正服务态度,搞好服务质量,做到待人热情有礼,耐心周到。

  六、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把办好食堂落到实处。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2

  一、严格遵守上海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

  二、工作人员着装三白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三、严把质量关:食品来料必须有食堂负责人验收,售出饭菜保质保量。餐具卫生,冰箱无异味,生熟分开,盘装熟食配置纱罩,食物盛器有生熟标识。

  四、每目菜看品种,按时留样,做好留样菜记录。

  五、每日采购鱼、肉类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予记录在册。

  六、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做到三天一小扫,五天一大扫,防止集灰,保持水沟畅通,纱门窗干净无污垢。

  七、坚持消毒卫生措施,防止细菌感染和肠炎发生。

  八、规范灭蝇灭鼠用具和措施,做到食堂内无蝇无鼠。

  九、生活垃圾当天清,垃圾箱加盖。

  十、帐务核算,每月一次公布于众。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3

  一、从生食品到熟食品实行四不制度。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生食品;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烹调服务员:不烧腐烂变质的食品。窗口服务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出售时不用手拿食品。

  二、食品存放实行隔离制度。

  生与熟隔离;熟食品与半熟食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

  三、用具与餐具四过关制度。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气或开水)

  四、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制度。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工包干负责制。

  五、个人卫生制度、四勤和三白制度。

  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口罩帽子;上班穿带白的工作衣、口罩帽子,不准带戒子。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订以下制度:

  1、食堂炊事员应做好自身健康检查后方可上岗,并应做好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讲卫生、"灭四害"。

  2、就餐人员买菜须排队,禁止插队。

  3、蒸饭一律用饭盒,并放于指定的蒸盒内,严禁乱放乱拿。蒸饭车内不能蒸菜。

  4、开水箱开水只供饮用,为保证开水供应,不准用盆、桶等盛取生活用热水。

  5、不准买卖变质、霉变食品,不乱倒剩饭剩菜。

  6、搞好食堂主化管理,每日菜名、菜价预先通知,每月公布伙食帐目;听取职工全理化建议,提高伙食质量。

  7、就餐时间:早餐:7:00中餐:12:00晚餐:5:30就餐人员应按时就餐,不许提前开饭,就餐时间随季节变动另行通知。

  8、以上几条请大家协助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者,一经查获,罚款10-100元。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5

  一、食堂应距离厕所、卫生箱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场所30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平整清洁、无积水及污染物。

  二、严格按规定设罢污水排放设施,日常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三、食堂应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食物的采购、制作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制作,设立标记,禁止采购销售腐烂变质的.食物。

  四、食品、炊事用具和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五、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6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订以下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并采取灭蝇防范其它有害生物的`措施。

  2、食堂内部物品存放有序,环境卫生每天打扫干净,垃圾要求即时处理。

  3、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洗净、消毒,使用后必须洗净、确保清洁卫生。

  4、食堂内的生与熟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保证食品的加工,存放干净卫生。

  5、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6、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

  7、按每周主、副食谱计划烹调,尽量做到现做现吃,不剩饭菜,并调剂饭菜的花样品种、口味,保证职工能按时就餐、加班聚餐。

  8、食堂菜品采购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价廉物次,腐烂变质的食物和使用过期的原料,禁止让就餐工人食用变质食物。对米、面菜、油料、库存有序,购物有票,建立采购原料台账。

  就餐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工程部经理提前通知,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2、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3、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4、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5、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工程部经理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6、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7

  1、职工食堂操作间必须宽敞、明亮,必须配有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

  2、操作间用具应摆放合理得当、整齐。生、熟食品必须分开,不得使用变质食品。

  3、必须设置餐厅,配备餐桌、餐椅。餐厅布置要美观、大方,做到通风、透气。

  4、力求配置统一餐具,坚持做到餐具三餐消毒。

  5、炊事员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着装并定期进行体检。

  6、保持餐厅的整洁、卫生,用餐者不准乱吐、乱丢、乱抛、乱倒,做到文明用餐。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8

  一、开饭时间

  早餐:7:30~7:55

  中餐:12:00~12:40

  晚餐:18:00~19:40(根据每天收工的情况,灵活确定)。

  二、食品卫生

  1、严把进货关,粮油、调料、肉类、豆制品等原材料,尽量从大型超市和正规商店进货,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2、采购物质尽量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验收后方可入库。

  3、做好剩饭剩菜的处理工作,每天对不宜保存的'饭菜,立即处理掉。对能放在冰箱保存的,做到专人专管并及时放入冰箱,吃前蒸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4、做好中餐准备工作,为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中餐能吃到热饭热菜,对在现场就餐的人员备保温饭盒,在早餐时备好饭菜,保证食品质量。

  三、食品储存

  1、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各类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能混放,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3、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四、食用具清洗消毒

  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饮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用餐人员配备专用餐具,饭桌上设立公筷。

  3、配备两块砧板,生熟食品分开。

  五、环境卫生

  1、食堂室内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清扫,做好日常保洁。

  2、做好防鼠工作,确保食品存放不受老鼠污染。

  六、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炊事员、帮厨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

  2、就餐人员必须遵守服从食堂的管理,爱护食堂的卫生,不浪费食品,不污染环境。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私有住宅除外)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适用本办法。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所列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二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市政工程的放线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规划核实参照建筑工程核实三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所列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本规程所称放线报告,是指放线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本规程所称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基础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本规程所称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同时发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转送放线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情况;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划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放线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筑工程的测量报告。

  第十条

  放线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定线测量、规划验测测量的测绘资质。

  第十一条

  测量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章

  放线核实

  第十二条

  放线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和依法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第十三条

  放线报告文本应包括放线回单、放线比较分析表(见附件3)等内容。

  第十四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放线定位的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放线回单上,并在放线报告上签字存档。必要时,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当到现场核实放线定位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经放线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第三章

  基础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并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

  放线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基础竣工测量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组织人员实施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测量,并及时出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

  第十七条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包括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基础竣工测量比较分析表(见附件4)等内容。

  第十八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在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上签字存档。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是指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全面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主城区内的,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建筑工程竣工分栋规划核实确认是指两栋以上的建设工程,其中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建筑工程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与相邻其他建筑的间距,应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同时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分段规划核实确认是指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部分建筑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的部分建筑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建筑工程,在对最后部分进行规划核实确认时,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载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建筑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附件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附件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附件7)、其他情况说明等。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为实测1:500现状地形管线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和各楼层实测平面图。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确定的功能标注。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核实后存档。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建筑工程,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其中,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还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不符合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并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实测1:500现状地形管线图应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附图。

  第二十四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此表可在各规划报建窗口领取或在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下载(http://www.cqupb.gov.cn/)];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1份,建筑工程只需建施图有关规划部分);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

  第二十五条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窗口公示的材料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未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报建窗口公示的材料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定;作出上述决定后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市局分管领导或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放线单位出具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的修建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抽查。测量报告不合格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前,应当先参照《重庆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公示听证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核实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放线单位提供的测量报告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xx)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乡、村规划区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20xx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程》(渝规发[20xx]147号)、《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办法》(渝规发[20xx]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2、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3、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4、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比较分析表;

  5、建筑工程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

  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

  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1:

  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一、(放线回单的制作要求)放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位置、规划许可情况、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放线测量成果、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放线比较分析表的制作要求)放线比较分析表应将放线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的建筑定位数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三、(放线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放线报告的附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控制角点坐标,以及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准确、清晰地标注在附图上。

  四、(基础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工程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说明等。

  五、(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成果数据、放线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六、(基础竣工测量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在放线单位提供的放线报告附图上制作,并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总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标注在附图上。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

  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概况、竣工测量委托书(或协议)、放线单位名称(盖章)、资质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测绘作业人员姓名、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等。其中,建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工程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签发时间、建设总规模,每栋建筑的层数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情况等内容。

  八、(建筑面积明细表的制作要求)

  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标准格式文本和内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

  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注明其差值。

  九、(现状地形管线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管线图除应按地形图的制作要求的制作规范标注地形、地貌、地物外,还应载明建筑工程的±0.00层标高、屋顶标高、建筑制高点标高(仅限于有限高要求的区域)、地下管网。其范围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周边30-50米的区域。

  十、(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叠加各类规划控制线、放线附图中的建筑放线位置。

  十一、(楼层平面图的制作要求)楼层平面图应载明建筑工程各楼层的使用功能、各边的长度、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库的净高等内容。

  附件2: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建设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我局将对你单位xx建筑工程的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进行规划核实,并指定重庆市规划局xx区分局的同志作为为该工程的规划核实联系人,联系电话为xx。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核实联系的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情况;

  (三)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有关规划问题;

  (五)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应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二)应积极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核实,并提供与规划核实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上述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的测量;

  (五)应与规划核实联系人应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将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分别报请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工作;

  (六)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或建筑工程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未经规划核实擅自开展下阶段工作,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设计;

  (二)放线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对其出具的测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

  四、规划核实联系人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五、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流程。

  (一)建筑工程放线核实: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放线单位到现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主管部门同时提供放线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核放线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二)建筑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基础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基础竣工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实情况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明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三)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0

  一、工地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饮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三、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饮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四、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五、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六、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七、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八、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木桶,并应及时清运。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1

  1.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内外卫生整洁,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2.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要自觉排队,文明有序,不得插队、挤闹、起哄。必须厉行节约,不得浪费。

  3.就餐员工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要爱护公物,不得把餐具带出食堂或占为己有。对损坏各类公物者,要照价赔偿。

  4.食堂要有计划的进行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加工保管生熟食品及炊具要分开并有生熟标记。

  5.食堂要按时开饭,认真做好职工就餐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6.食堂工作人员要对饭菜进行合理搭配,品种力求多样化;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或有临时客餐的.,须有事先预约或通知,保证供应。

  7.食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干净,餐具每餐消毒,做到无锈无油污;食堂内外环境每天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确保无蝇、无老鼠、无蟑螂、无蚂蚁等害虫;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搞好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8.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夏季要有灭蝇措施;各种佐料、副食品要密闭保存,米面要距离地面、墙壁20厘米以上;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煤气、以及其他设备是否关闭。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9.新购进的粮食、蔬菜及调料要及时到后勤报账、入库(库管签字),以便财务核算管理。

  10.遵守制度,树立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饭熟菜香。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认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建筑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提高认识,做好施工工地卫生监督工作。

  3、工地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工业用盐(亚硝酸盐)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证加工环境、就餐环境卫生清洁。

  5、工地食堂饭菜在烹制时必须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严禁食青皮、发芽土豆、不明来历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

  7、严禁购买、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对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购进,以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8、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要保持环境卫生,采取灭鼠、防蝇、防蚊措施。做好饮用水供用设施的卫

  生防护,落实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生陋习,工地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剂,提高抗病能力。

  9、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工地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工地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3

  食堂规章制度为维护工地正常的饭堂秩序,用餐安全,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厨房管理

  1: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1)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清除。

  (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如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所有责任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3)工作中严格按项目部伙食的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4)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5)厨房每天清理干净,每月至少四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项目部随时抽查厨房卫生,如果发现卫生清洁不合格,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以此递增。

  (6)卫生许可证由食堂承包人办理

  2:厨房管理制度

  (1)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品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清除。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取厨房物品。

  (3)项目部用餐的伙食标准为四菜一汤,两荤两素,并且必须使用桶装食用油,项目部按每月300元每人伙食补贴给食堂。

  (4)食堂的伙食标准由项目部定价,不得擅自调价,如发现每次罚款500元。

  (5)项目部提供烧水炉,由食堂烧开水,自早晨5点到晚上12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饮用开水。下午6点到晚上11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洗澡水。

  (6)项目部要集餐或接待领导时,食堂必须及时安排,否则延误,罚款500元每次。

  (7)项目部提供除炊具以外的'所有物资(其中包括:建立食堂,用餐桌子,凳子,灶,电风扇及冰箱等,并提供一间房间供食堂人员住宿)

  (8)项目部提供的所有物品,食堂人员必须爱护使用,如发现故意损坏或丢失,照本物品价格的双倍罚款。

  (9)食堂、卫生间及浴室必须达到业主、监理的卫生标准要求,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饭菜质量较差,每次罚款500元

  (10)食堂违反以上规定,经三次警告仍无改正,项目部有权辞退食堂承包人。;

  二:员工用餐制度:

  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工区内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饭菜,如发现罚款每人每次100元。

  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用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6:00—7:00中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的管理。

  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桌,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5:果核骨制,剩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内。

  6:各班组如晚间加班,须在下午16:30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提前准备,如食堂延误工人用餐,每次罚款500元。

  奥克斯项目部

  __年___月__日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4

  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制度五:食品贮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5

  为搞好饮食卫生,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食堂炊事员需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餐具、刀具等应定时消毒,并做到生、熟分开。

  3、食堂荤菜需经登记检验,质量符合要求方可食用,肉类、禽蛋、水产品等食物要注意保鲜期。

  4、食堂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岗前要先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做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级做到三白工作。

  5、食堂公共场所要时刻保持卫生整洁,并备有灭蝇、灭鼠设施。

  6、食堂禁止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每餐出售的菜肴均需做好食堂留样记录。

  7、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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