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7 15:28:26 制度 我要投稿

养老院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院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院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养老院管理制度1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了xx市xx养老院的稳定建设和正确发展,特制定此管理。

  院长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规范本养老院管理,努力把养老院建设成娱乐健康化,园林化,生活高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单位。

  二、制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逐项抓好落实;并配合区、市政府或分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切实安排好老人生活。

  五、搞好院户挂钩,坚持定期走访。积极组织老人参与伙食,内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实体,不断增强养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严格财务审批,管理好院内各项财务收支。

  八、组织对工作人员和院民的考评评比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九、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养老院内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人员责任制

  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老人的日常服务,对病员要按等级标准落实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老人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鼓励老人以院为家,做老人的贴心人。

  五、负责室外、公共区域及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六、协助老人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老人洗晒衣被,督促帮助老人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等物品的收发保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老人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工作服务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老人。

  三、保持和维护整洁卫生,不随便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酗酒,不得漫骂冲撞工作人员,讲文明、讲礼貌。

  五、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养老院管理制度2

  一、一日生活制度

  供养机构一日生活制度由起床、早锻炼、整理房间和洗漱、早饭、活动安排、中饭、午睡(午休)、晚饭、点名、就寝等组成。供养机构作息时间表,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供养机构依据季节、院情等情况自行制定。

  (一)起床。按规定时间发出起床号(信号),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供养人员有无病号等情况,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二)早锻炼。可以组织身体好的供养人员做操、健身等有益身体健康的户外活动;根据规定也可组织户内活动或自由活动;

  (三)整理房间和洗漱。早锻炼后,供养人员整理自己的房间,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做到物品整洁,摆放有序,房间通风无异味等。供养机构每周组织1次全院内务卫生检查并公布;

  (四)就餐。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每天坚持三餐制,提倡分餐制,对特需照顾的供养人员实行送餐;

  (五)活动安排。供养机构每天上午和下午视情可安排一些活动和劳动。根据供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特长、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组织一些健身健体、陶冶情操的活动,或组织一些力所能及的有酬劳动;

  (六)午睡(午休)。按照供养机构作息时间,组织好午睡(午休)。值班人员要检查午睡(午休)情况,防止人员私自外出;

  (七)点名。点名通常由机构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按照房间逐个清点,也可以集中点名,总结讲评当天的活动劳动等情况;

  (八)就寝。按照作息时间规定,发出熄灯就寝信号,供养人员应熄灯就寝,值班人员要检查就寝情况,尽量做到上半夜、下半夜各检查一次。

  二、着装举止

  (一)供养机构每年按规定给供养人员购发得体服装,在服装的`选购上要注重实用。为体现尊老为老等因素,不得在服装上标注字样。供养人员着装要做到整洁庄重,朴素大方,严禁打赤膊就寝或打赤膊出入房间、乘凉等;

  (二)供养人员必须头发整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三)供养人员不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不得做违背社会公德和违法的事。

  三、请示报告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报告通常逐级进行,紧急情况也可越级报告。

  四、登记统计

  供养机构应当每月及时准确地按照《供养机构来访人员登记》、《供养机构要事日记》和《供养机构值班日记》等内容进行登记统计,并做好上级规定的其他登记统计内容。

  五、请假销假

  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要请假,以书面形式向机构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请假。批假人审批时,要注明外出时间、归院时间、注意事项,并告知请假人其亲属或监护人。做好外出信息和跟踪管理的措施。请假人归院后要向批假人销假。

  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向机构负责人请假。机构负责人离院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科股备案。机构负责人请假时,乡(镇)政府要指定好供养机构的临时管理负责人。

  六、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的,需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夜间值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供养人员人数,察看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与交接班手续;

  (三)认真执行供养机构作息时间,保证供养人员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供养人员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六)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检查供养人员在位和安全情况。

  七、交接制度

  供养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经费、物资、资产、器材等一并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供养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指派专人进行共同监交。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移交时,供养机构负责人监交,涉及钱物或重大经费物资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指派专人共同监交。交接时,双方在场人员认真清点,并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八、接待制度

  (一)对外来人员要验明证件和身份,问清来意,登记来院事由;

  (二)供养人员亲友来院探视的,要热情接待,介绍供养人员的各方面情况;需要陪同就餐的,视情给予适当安排;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客人食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四)谢绝推销各种商品的人员进入供养机构进行销售活动;不准无关人员、无证件人员、无事闲逛人员进入扰乱供养机构秩序和威胁供养人员安全。

  九、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备档案柜和档案库房,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将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合同协议、财务原始凭证、资料报表等,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组卷;

  (三)将供养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养老院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机构)财务行为,加强xx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财政部有关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县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xx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本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含解释),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开展财务分析。

  (三)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第五条本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条本机构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七条本机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会计和出纳人员应实行岗位分设,不得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本机构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第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备案的民政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本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含解释)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有条件的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登记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本机构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本机构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本机构开立、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应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本机构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会计核算使用,不得向其他个人或单位出借、出租。

  第十六条本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建立账外账。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本机构的收入必须合法取得。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

  记账时应严格区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不得混淆,各项应税收入,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八条本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或者变相摊派,不得接受附加利益回报条件的捐赠。

  本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当每年向民政部门报告接受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机构接受境外捐赠时,应作为重大事项向民政部门报告,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

  第十九条本机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本机构各项收入除用于自身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的费用可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机构的'费用必须真实、合法,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必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属实后方可报销入账。不得用白条或不真实的发票入账。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必须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明确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批程序和权限并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接收的政府补助(补贴)专项经费应按补助(补贴)名称单列明细科目核算,使用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标准。期末结余列入限定性净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项目单列科目核算。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需要,按照本机构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支配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接收的捐赠资产,应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与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进行使用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机构的资产。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应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的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本机构应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制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现金管理,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等规定。除发放工资、福利、劳酬、差旅费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限额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余应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平台(微信、支付宝等)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本机构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从现金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机构的应收款项,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的存货,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本机构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账卡,完善固定资产购置、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单位应根据自身资产状况确认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合并、分立的,应办理资产的清查、移交事项。

  本机构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做好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单位章程的规定或者单位理事会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以上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的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本机构。

  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本机构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的各项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每一笔负债均应当按照债权人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负债应当及时清偿,确实无法偿付或不需偿付的负债,应及时清理,并结转至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销。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收取入住服务对象的押金,应计入负债,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并按入住服务对象单独核算。押金应全部存入银行账户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押金时,为入住服务对象出具风险提示书。

  第八章净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机构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中所称的“限制”,是指由本机构之外的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比机构宗旨或章程中关于资产使用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四十条本机构收入抵减费用后形成的净资产不得分配或变相分配。

  第九章票据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机构的票据应专人管理,明确票据领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专门序时记录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本机构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如实开具正式发票和财政专用票据,不得开具内部收据,也不得多开、少开、不开正式发票。

  第四十三条本机构应加强票据使用管理,票据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收据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名章。

  第四十四条本机构收取费用必须使用专用票据。从事有偿服务型活动,必须使用印有税务机关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第四十五条本机构接受捐赠,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本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机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鼓励本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机构的财务工作应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本机构每年6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本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理注销清算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xx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4

  一、严格执行养老院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

  1、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饭单、灶布要勤洗,要白净。

  2、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天天打扫干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各种菜类拣清洗净。

  4、餐具严格整洁堆放。

  5、生熟货源分开放,生熟枕墩分开用,执行货源采购,保管验收制。

  6、操作时,不吸烟,不用手抓熟食,开饭前要用专用水池洗手。

  二、开展优质服务

  1、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2、虚心接受就餐人员督促。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工作方法。

  3、热情接待来宾、来客分用膳。

  三、饭厅须知

  1、遵守食堂制度,保持饭厅整洁卫生。

  2、人人讲文明讲礼貌,不讲脏话,不骂人,不打人。

  3、保持桌椅摆放有序。

  4、保持地面整洁,剩饭剩菜杂皮杂骨倒入桶内。

  四、物资食物保管

  1、对食品的退库保管,严格遵守“五四制”,对不新鲜变质物品一律拒放。

  2、保管室为要害部门,闲人莫入,必须食品和物品分开堆放,并要

  求放齐放妥,要做好防火防霉蛀、防烂变质防鼠、防毒防盗工作。

养老院管理制度5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确保我镇敬老院安全运营,确保入住老人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镇敬老院进行封闭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镇敬老院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不进不出,不与外界接触;工作人员要全天候吃住在院,不得私自离开;门岗实行24小时值守,上级检查确需进入的,测量体温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敬老院要明确专人采购每天生活物资,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资一律放在敬老院门口,交与敬老院管理人员,采购物资人员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准进入院内;对因水电损坏、更换燃气罐等生活问题前来维修的人员实行绝对隔离,禁止工作人员及院内老人与维修人员接触,维修后由专人对维修场所实施消杀;院内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每天送至门口交由环卫人员,并进行消杀。

  三、严格执行分餐制。敬老院内老人严禁在餐厅聚集就餐,一日三餐一律由服务人员送到宿舍,分散用餐;并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挺高老人生活标准,改善伙食,确保膳食营养。

  四、敬老院服务人员每天要对老人测量两次体温,要求老人常洗手、戴口罩、多通风、不聚集,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敬老院负责人报告,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处置;坚持每天定时打扫卫生,确保院内、室内干净整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用消毒液喷洒消毒一次;服务人员要对各自管理的`老人做好心理疏导,确保老人情绪稳定。

  五、敬老院服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战时机制,以院为家,不得离院外出;敬老院负责人须每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疫情未解除不准离岗;敬老院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传播任何关于疫情的谣言。

养老院管理制度6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养老院管理制度7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养老院管理制度8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和局部聚焦性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严峻。加之春节临近,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1月14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式管理。封闭期间把握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1.封闭期间,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鼓励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的方式慰问入院老年人。

  2.封闭期间,所有老人不得擅自离院,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出看病的老人,院内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措施。所有养老机构必须设立隔离区,就医返院的老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必须隔离14天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呈阴性后方可返回生活区。

  3.封闭期间,我市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新的老年人入住。经评估确因无居住场所的急需入院(例如特困供养人员)时,必须向市民政局提前报备并实行“14+3”制度,即14天隔离+3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隔离期间每日上下午向市民政局上报一次体温情况。

  4.封闭期间,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每日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在院老人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送医或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理。

  5.封闭期间,所有养老机构日常消毒工作要提高标准,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6.封闭期间,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机构住养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内感染控制。

  为创造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确保养老行业安全发展,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后疫情形势变化,细化防控举措,一手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强化“外防输入、内严管控”,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一手抓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消除隐患,提升质量,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养老院管理制度9

  一、养老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3、做好防火、防盗、防腐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炊事员的烹调技术,提高烹饪水平。

  5、每周拟定食谱并根据食谱采购粮食,油、肉、菜等原料。

  6、确保不出现采购霉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按时给院民开饭。

  7、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脱岗。

  8、拟定的食谱,尽量适应老年人的口味。

  9、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二、养老院食堂卫生安全要求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厨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养老院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本方案为养老院员工提供了系统的薪酬管理政策及程序,使员工在本地的薪酬系统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养老院所有正式员工。

  三、责任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方案的执行与管理,养老院总经理督办本方案的执行。

  四、原则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养老院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2、采取“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助+绩效+护理津贴+福利+奖金–扣款”的薪资结构,调动养老院员工的积极性。

  五、薪资体系结构

  1、薪酬标准(见表一)

  员工底薪标准

  注:不同职级的人员月薪适用于不同的薪资段范围,每个薪资段分成若干薪资等级,用于人员的定薪和晋级。

  1.1 底薪范围

  每一个职位分五个档差,相邻薪级之间的差额,称为档差。

  养老院对每一位新员工根据其过去经历、经验、所受的培训及教育确定相应的薪级。在特殊情况,如应聘该职位者具有特殊的才能或该职位在人才市场上难以聘到,或该职位要求任职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及知识,养老院将确定给其适宜的薪级。

  1.2薪资标准的执行

  1.2.1养老院每一职位都根据该职位的职务描述和职务名称而定。

  1.2.2通常新进员工起薪都在该职位薪资水平在4档以下。

  1.2.3员工薪资应在由养老院人事部制定的薪酬系统内被确定。

  1.2.4在得到养老院总经理的批准后,人事部可修改或建立所有新的职务级别,改动职务名称或薪资的等级。

  1.3 底薪结构

  底薪=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助+福利

  1.3.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1.3.2 岗位津贴: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员工在与养老院服务期间可享受养老院给予的.相应职务的补贴。

  1.3.3 综合补助:是养老院每月为员工提供的伙食补贴等。

  1.3.4 福利(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和养老院福利):

  国家法定福利,指养老院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法定的社会统筹保险福利,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和工伤。

  1.3.5各职级员工底薪结构明细表:略

  备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为固定值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就是薪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职级绩效工资不同,同级别绩效工资为定值。养老院人事部作为绩效考核和修改标准的执行单位,随着养老院的发展可实施修改绩效工资标准,需报总经理确认后方能执行。

  绩效工资作为每月的变动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3、月薪划分

  由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为定值,月底薪的划分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助依次划分。

  六、薪资调整

  为吸引并保留合格的人才,养老院将在与同行业企业的普遍薪酬范围内保持竞争力的同时,给予员工与市场基本相符的薪酬。养老院每年将进行一次薪酬福利调查评估以明确及决定本养老院在本地区行业相同(似)职位所能提供的薪酬福利所具有的竞争性。由此,养老院人事部将在总经理的批准下对“员工薪资标准”的调整进行考虑。

  1、薪资调整的依据:

  1.1养老院盈利状况

  1.2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1.3通货膨胀率

  2、薪资调整流程

  2.1相关报告

  工资调整说明表、部门工资调整补发表、员工个人工资调整说明表、员工个人调整审批表、工资级别调整单。

  2.2流程说明(见表三):

  薪酬调整流程说明

  2.3薪资调整流程示意图:

  3、员工薪资调整:

  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情况,养老院将对员工个人的薪资进行调整,职位变动包括:晋升、职别的调升、降职和平行调级。

  3.1晋升:员工晋升是职级调整至更高级别,对其职责、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及责任度都有更高的要求。与职别调整至更高相比,晋升指在工作职务,工作领域及其所要管理的范围都有变化。

  3.2职别的调升:职别的调升指员工在原来的较低职别中积累了一定的时间及工作经验后,其现在的职务从较低职别上升到较高职别,相应的工作技巧及责任度都要有所提高。通常的,职别的调升因其职务的名称,工作领域及管理范围的无变化而有别于职级的调升。

  3.3降职:为了避免员工被解雇或为了调整其薪金的竞争性,将员工从较高职级或职别调整至较低位置。此调整并非只是基于员工的个人绩效而进行。降职不一定是薪金的降低,但通常的在降职后员工的薪金应该在其新的职级或职别的薪金范围内。

  3.4平行调级:平行调级指员工从现处职级或职别调到一个相同水平的职级或职别上。通常情况下,其薪金的变化或无变化要根据其调级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的,在管理层还未做出正式决定前,员工将不会得到任何通知。

  3.5基于能力调薪:养老院认可的与工作相关的能力会带来调薪机会。这些专业技能应该是养老院业务需要的,养老院能够认可的。

  3.6其它的情况的调薪:比如,养老院对岗位重新评估,养老院薪资结构调整、员工调派、临时工作任务等等。

  七、薪资的发放

  1、薪资月

  从每月1日到月底为计算薪金的时间。

  2、付薪日

  2.1养老院规定每月15日为养老院的发薪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或顺延。

  2.2养老院定期打印个人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

养老院管理制度11

  院长责任制

  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范敬老院管理,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配套化,环境园林化,生活舒适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单位。

  二、制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并定期向民政办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安排好院民生活,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内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五、搞好院户挂钩,做好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调查和服务工作,坚持定期走访制度。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实体和农业副业生产,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八、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工作人员责任制

  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贴心人。

  五、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物品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达到窗明几净,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等物品的收发保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八、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整洁卫生,不随便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酗酒,不得漫骂顶撞工作人员,讲文明,讲礼貌。

  六、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五好老人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二、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四、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五、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院务民主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中院民代表人数要达到50%以上。

  二、院务管理会成员参与院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生产、生活、财物、安全等方面的计划安排,负责实施民主监督。

  三、预先征求院民意见,订出每周食谱,确保早晚有稀饭馒头,中午有荤菜,做到膳食结构合理,荤菜搭配均匀、营养丰富。

  四、对购置的生活用品,实行工作人员与院民共同验收核实,对存放粮油等物品仓库,指定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公布。

  五、组织院民对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总评。

  会议学习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会议,汇报、布置院务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物资、卫生等方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每季召开一次五保服务中心工作会议,分析散居五保供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定期走访的内容,制定解决实际困难的措施。

  四、每周安排一个学习日,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五保供养的政策和业务知识,院规民约,表扬好人好事。

  五、每次会议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

  值班制度

  一、院长负责院内的一切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值班,负责老人出入院记录、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监督、查看各房间老人人数、身体等情况,做好当班记录。

  二、负责所有院民房间按时入睡,按时关灯,按时起床,保持老人有效睡眠。

  三、检查所有室内门、窗、自来水是否关闭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注意特殊老弱病残老人护理检查工作,注重身体变化情况。

  五、严禁闲散人员在院内吃住。

  卫生制度

  一、饮食卫生:餐具坚持每周消毒一次,病号餐具分离消毒保管;切菜刀和砧板要生、熟菜分开;不购、不做、不吃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房间内不准烧、煮任何食物,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三、环境卫生:分片落实到人,天天清扫;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大扫除,清除杂草杂物;不得在院内乱堆垃圾,公共厕所每日冲刷一次。

  四、内务卫生:对内务日理一次,确保房间卫生整洁,东西摆放有序;每半月大扫除一次,保持窗明几净。

  五、个人卫生:夏季坚持每天洗澡,换洗衣服;冬季坚持勤换、勤洗、勤晒衣被,每月洗澡不少于二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财物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月月公布,实行民主理财。

  二、对五保供养统筹经费、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农副业生产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帐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健全会计制度。

  三、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四、坚持院长一支笔审核、民政助理或镇领导审批手续,所有财务开支以及购买物资要有人证明和有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对手续不符的,财会人员可以拒付。

  五、院办经济实体的财务报表,要按月及时汇总、上报。

  五保服务中心活动制度

  一、以敬老院为依托,实行院户挂钩,重视和关心散居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建立健全散居五保户的档案资料。

  二、坚持定期走访散居五保户,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健康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走访记录。

  三、协助民政办检查督促包护人认真执行包护协议,履行包护职责,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及时到位。

  四、做好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五、定期组织散居五保老人体检。

  六、不定期地组织分散五保老人和社会老人到敬老院,举办形式多样的自娱自乐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二、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和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应对安全工作能力。

  三、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对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院长要经常组织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刻按程序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县民政局。

  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楼道、主要出入口应保持畅通,无杂物堆放。

  六、不准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七、不准吵嘴、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八、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九、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十、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

  十一、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十二、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养老院管理制度12

  根据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防控要点和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贺兰县中心敬老院封闭管理十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进入。封闭管理期间暂停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特殊情况入院严格落实“五必须制度”: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必须测量体温正常、必须验双码和24小时核酸、必须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并记录、必须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封闭管理期间暂停工作人员轮班换岗,在院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特殊情况外出的,坚持只出不进,必要进入的执行“五必须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

  三、严格控制物品接触。所有物资物品实行无接触进入,设立物资交接区专人接收。物资在交接区消毒后静置30分钟方可拆除外包装,如层层包装须层层消毒,并做好送件人登记和接收登记。

  四、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和溯源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和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做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五、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封闭期间在院所有人员连续7天核酸检测,7轮核酸检测后抽检比例不低于20%,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

  六、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机构负责人不能离岗,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七、严格落实每日消毒制度。公共区域及门把手、扶手、开关按钮等重点部位,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及后勤保障设施每日喷洒或擦拭不少于2次。

  八、严格规范处理污物。及时清运垃圾并做好记录和消毒工作,每日向地漏加水,保持“水封”有效,长期不用地漏用保鲜膜密封。

  九、严格控制聚集活动。封闭期间暂停面对面集中交接班、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停止集体用餐。

  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日向主管单位报送当日疫情防控和值班情况,发生突发情况(出现感染病例、老人意外事件、非正常死亡、突发火灾、食物中毒等)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养老院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经镇政府研究,制定《石板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算办法。

  敬老院财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专账管理。

  二、岗位设置。

  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由会核中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工作人员代理做帐,设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和出纳不能兼任,会计和出纳不能由财务审核人员兼任。

  三、资产管理。

  建立资产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四、账户管理。

  敬老院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分开保管,不得放置一个人保管。

  五、收入管理。

  敬老院各项收入必须存入账户,不得座收座支,不得私自存入个人帐户。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

  支取敬老院帐户资金支付各项开支,先填报支出审批单,要有由经办人,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副院长或院长为出纳时不能做审签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镇长审批,方可支取。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房屋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应真实、准确,具有合法、规范的票据,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敬老院各项支出票据由院长一支笔审签,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

  七、备用金管理。

  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不超过500元,由民政办负责监管。

  八、日常管理

  (一)日常管理要求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或院长(副院长或院长为经办人时不能做审签人签字)签字。

  2、敬老院内的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办理,并填制进货明细帐单,由专管人员建立进货明细账。

  3、敬老院建立入住人员登记卡,及时核对入住人员信息,按规定申报调整补助标准,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补助。死亡人员应及时申报核销,一个季度内取消政策补助。凡外出一个季度以上的入住人员,敬老院应申报调整补助标准。

  (二)管理支出范围及标准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镇内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5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先请示镇长,经镇长审签同意后方可租车。凭租车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4、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核定;500元以上民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采购。

  5、小型维修,先预算,报民政办同意,再报分管领导核实,镇长审批后安排实施。

  6、固定资产添置,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后购置。

  7、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按月支付报账;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8、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院民零花钱的发放要造花名册,由经办人和副院长、院长签字。

  9、节假日为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由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实行。

  (三)生产性支出范围及要求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养猪的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和院长签字。

  九、专项支出管理。

  上级拨入专项资金、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款项,按资金要求,先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十、账务管理。

  建立健全敬老院出纳和银行账,每月报镇会核中心做账,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数据真实、准确。报表经会计审核签字后一式两份,报镇主要领导,作为敬老院每月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一、加强监督。

  加强敬老院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成立敬老院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副院长、院长、会核中心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同时,敬老院建立伙食公示制度,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14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养老院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 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 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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