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8 17:38:56 制度 我要投稿

电缆管理制度15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缆管理制度15篇

电缆管理制度1

  随着我矿生产管理体制的形成,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电缆管理,提高电缆的完好率、使用率和周转率,降低电缆消耗,降低电缆的事故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以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管理

  1、矿井生产用电缆(不含综机电缆),使用单位负责提出电缆使用计划,交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汇总。

  2、机电设备管理科根据全矿生产准备情况,电缆消耗及定额,编制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

  (2)电缆的主要性能指标。

  (3)电缆的使用地点。

  3、电缆计划由机电设备管理科初审后,汇总上报机电矿长,审批后送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组织订购。

  二、购置与发放

  1、供应部门必须按计划要求采购符合煤炭部行业标准的'厂家生产的电缆。

  2、新购进的电缆,由仓库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管理科验收、试验、保管。并在到矿之日起三天内将其规格、数量,通知电气管理员编号入帐。检验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3、截面积为10(mm)2及以上,长度在20米以上的动力电缆,都必须编号建帐。电气管理员提供编号,低压电缆、高压电缆使用电缆标志牌,由安装单位负责粘贴,将电缆的截面积、长度及编号烙压或粘贴在电缆两端2米内。

  4、电缆出库前,必须压号,严禁使用未压号电缆。短节电缆20米以下(不含20米)必须在中间压号。由电气管理员统一建帐、编号、压号、管理。

  5、使用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电气管理员递交申请,将使用地点、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安装负荷等绘成供电示意图。新增设和调整负荷的电缆必须由设计图和计算说明书,经机电科长、管理员审核合格后,交电气管理员办理发放手续;电气管理员负责发放电缆。工作面安装、变电所安装等大的安装工程,需提前三个月上报电缆需要申请计划。

  6、电缆应分类入库存放,标志清楚。

  三、使用和管理

  1、电气管理员负责在用电缆的管理。并依据现场使用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实行数量目标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物一致,电缆使用合理。

  2、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使用、交接、验收、调用、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与电气管理员核对本单位电缆使用状态,并有详细的供电系统图。否则,罚款200元。

  3、电缆使用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经常检查电缆运行情况,使电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缆。否则,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10千伏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凡变更使用地点或变更使用单位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到电缆管理员处办理变更交接手续。

  6、电缆领取必须由电气管理员签字、盖章的电缆发放单方可发放,不通过电气管理员编号、建帐的投入运行的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按所用电缆原值的20%执行罚款。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7、电缆发放由电气管理员负责,要严格发放手续和电缆质量检查制度,不合格电缆和无正常手续不得发放电缆。

  8、电缆的安装撤除、交接验收严格按机电设备交接验收制度办理,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私自使用其它单位的电缆,经检查发现,按电缆原值的20%对责任单位执行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电缆安装后,原则是谁使用、谁接收、谁管理,对拒绝接收使用电缆的单位,一次罚款100元(电缆整理吊挂不合格的除外)。

  9、电缆敷设单位,应按规定要求敷设吊挂电缆。吊挂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米。

  10、未经电气管理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割电缆,发现一次给予责任者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对盗扒电缆者,按破坏生产罪论处,一经发现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偷盗单位的主管领导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井下电缆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接头,如经发现按失爆论处。使用无编号或一头无编号的电缆,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

  12、由于工作失误,对电缆保护不善而损坏电缆,对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若造成电缆报废,对责任单位按电缆原值处罚。对落地、喷浆电缆,每米按5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新领下井或回收上井的电缆,严禁野蛮装卸,严禁碰撞和压砸;要有专人护送,对运输途中造成电缆损坏的单位,视电缆损坏程度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14、各单位停用闲置电缆,必须及时回收上井交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并及时到电气管理员处消帐,井下电缆必须带电备用,因电缆敷设不及时或停用闲置造成电缆损坏和被盗,对电缆的安装使用单位按电缆的原值进行罚款。

  15、机电队电缆修复应按电缆修复工艺要求修复电缆,按要求检查试验合格后,入库存放备用。

  16、在用电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报废处理:

  (1)绝缘不合格。

  (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

  (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

  (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

  (5)电缆上的接头数量百米内超过4个,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米(综机电缆除外)。

  电缆报废需经电气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检查鉴定确属报废之列,并报请矿长签字后方可报废。

  17、电缆的转借、外调,需经矿长同意签字后,由电气管理员办理手续,方可执行。否则罚责任者1000元。

  18、电缆实行定额管理,控制消耗。对定额完成好的单位,依据定额管理规定进行奖励。对定额超标的单位,依据定额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电缆管理制度2

  1、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

  2、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

  3、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

  4、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

  6、井下敷设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使用吊皮吊挂统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

  7、吊挂通讯信号电缆的吊皮吊挂眼孔数无法满足现场通讯信号电缆吊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

  8、井下各巷道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保持表面清洁卫生,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9、井下各巷道迎头综掘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10、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从巷道内整体敷设的电缆里侧沿巷道帮部进行敷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

  11、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应将通讯及信号电缆放入开口的橡胶软管内,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

  12、岩巷开拓进尺电缆钩必须使用开叉螺栓上下固定;

  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

  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

  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

  16、电缆接线盒应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架设两个电缆钩间平直吊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

  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

  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电缆管理制度3

  一、配电室中电缆沟及沟中电缆每周巡视一次,室外电缆每季度巡视一次。

  二、电力电缆巡视内容:

  1、沟道的盖板是否完整无缺。

  2、沟道及隧道内的电缆支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现象。

  3、沟道及隧道中是否有积水和杂物。

  4、电缆沟内有无渗漏水现象。

  5、电缆终头的.绝缘套管是否完整、清洁、有无闪络放电现象,有无鸟巢。

  6、引线与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现象。

  7、终端头是否漏油、铅色及铅封处有无龟裂现象。

  8、芯线或引线的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规格。

  9、接地线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断股现象。

电缆管理制度4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电缆管理制度5

  为保持电缆沟设施的安全性,鉴于公司电缆沟实际状况,特对电缆沟的`维护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电缆沟安全生产标准:

  电缆必须放在电缆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齐,绑扎固定,电缆表面清洁无积灰。

  电缆沟封堵及防火隔墙,防火涂料等防火设施必须完善。

  电缆沟道,电缆支架完整、牢固。

  电缆沟盖板严密,以防尘土和杂物掉落。

  电缆沟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口设施,如积水难以排除的部位,打渗水坑。

  电缆沟内必须设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标志。

  二、电缆沟检查考核:

  各分厂电气人员应每月对电缆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年对所管辖的电缆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清扫,并做好记录签名。

  大雨过后,或大量水进入电缆沟,各分厂要及时对电缆沟进行巡查,并汇报生技部,积极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厂所辖区域内的电缆沟由分厂负责管理维护,沟盖板谁损坏谁负责,未能确定责任人的,恢复盖板的费用由分厂承担。

  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电缆沟盖板要完整清洁,沟内无杂物、积水,每处达不到标准进行考核。

  生产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电缆管理制度6

  为了实行高低压电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数目清、状态明,运行、检修有记录,性能动向有登记,帐卡齐全准确,资料牌板完善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务范围划分: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组成。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建立帐目和日常监督管理。矿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在该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管理组必须见电缆领用手续才能发给电缆。使用单位回收出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交回的电缆必须由电缆管理组严格验收把关,有编号的按编号出具销账手续,无编号的量尺后按实际长度出具销账手续,最后到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办理销账手续。同时电缆管理组负责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缆移交等正常检查工作。

  3、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一队,人数不少于5人。职责范围为:对全矿电缆统一领发、统一编号,负责电缆的收发和申请报废,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管理,做到账面电缆和井下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负责电缆的入库、保管和电缆的热补修理;负责对井下在用电缆的检查,并督促电缆的回收。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1、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提出申请,电管组根据申请审核后,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地点填写在领取电缆申请单上。新工作面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队的主管队长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工作面供电图认真填写领取申请单,待工作面安装完毕,机电运输部组织安装队主管队长和使用队的主管队长现场移交,并在电缆管理组和电管组办理转帐手续。

  2、电缆的发放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统一管理,并发给电缆领用入井证,电缆管理组见入井证后才能将电缆发出。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和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的帐、卡一致(包括机电一队自用电缆)。

  3、全矿所用新电缆均由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材料费用由机电一队按矿管理制度担负,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准使用。小型电缆材料费各队自己承担。

  4、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对电缆截面为16mm2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用压号或刻号的方法在电缆两端1米处编号,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没有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编号电缆均要追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电缆单位的责任,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5、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回收电缆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领用和交回电缆,特殊情况除外只限大班时间。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的所有电缆必须要有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签发的入井证,如经查出无入井证发放电缆罚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每米电缆10元,从机电一队总工资中扣除。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部电气主管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图纸,绘制供电系统图和采掘设备布置图(注明采掘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电缆规格、长度);进行整定计算和短路电流的验算,标注在供电系统图上,提前通知机电一队进行安装。

  2、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缆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移交清单必须详细填写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并要双方主管队长签字认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时,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电缆清点移交给接受单位,并在机电运输部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业务组办理移交手续。如还需供电的保留电缆,回收单位主管队长要给继续使用电缆的单位现场点清移交。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各自负责办请移交手续。

  3、凡改变使用地点和交换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4、使用中的多余电缆要及时拆除或挂成“z”字形,严禁堆放或盘圈。撤下来不用的电缆严禁在井下长期堆放。井下所有电缆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及悬挂情况,低压橡套电缆的绝缘和外皮由使用单位电工班班检查一次。

  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运输部审批和电缆管理组同意,自行将电缆从中间分断者,一处罚款100~200元,若发现电缆短缺,按短缺长度照价赔偿。

  7、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每月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要根据井下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对一次帐,于每月22日出据一份电缆报表,报机电矿长一份,机运部长一份。若发现帐、物不对口,必须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全矿任何单位均不得将电缆领出后库存,经查出必须在限期内交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时,还要对库存电缆的单位根据电缆长度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对井下使用中的电缆被丢失或被盗,对使用管理队根据三矿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1、井下所有6kv高压电缆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处理故障,质量标准化达标悬挂由机电二队负责。

  2、井下各水平大巷从变电所到各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的低压电缆及供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由机电一队负责悬挂、质量达标和维护。检查处理故障由使用队负责。

  3、采煤队负责从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4、掘进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负责从变电所到工作面使用地点所有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电缆管理制度7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8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电缆管理制度9

  l、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打标记;器材库负责发放、建账、建卡。

  2、由电缆管理组建立电缆事故登记卡片,卡片由电缆管理组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填写。

  3、电缆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召开由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会,电缆事故分析后,应填表上报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4、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必须悬挂高压电缆标志牌,电缆管理人员对各处悬挂的`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两次,对于丢失或不清的要及时补齐或更换。

  5、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要建立电缆牌图板、牌板,并由专人负责,做到跟踪变化,随时变换,反映真实、准确、无误。

电缆管理制度10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2)、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m16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

  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2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5m处。

  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

  28、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100元。

  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100﹪进行罚款。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2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11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

  (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464条、第465条规定执行。

  (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12

  1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缆防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xx))

  2.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xx]161号)

  3一般规定

  3.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3.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3.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虽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应采取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应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4.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楼板厚度齐。

  4.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墙体相同。

  4.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11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应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12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5电缆标志的规定

  电缆室(层)内、外终端头要有与母线一致的黄、绿、红三色相序标志。电缆沟、井、隧道及变电所、配电室的出入口电缆,需要明显的标志。直埋电缆线路在拐弯点,中间接头等处,需埋设标桩或标志牌。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应涂刷红色标记,电缆房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电缆标志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5.1 电缆线路的名称、号码。

  5.2 电缆的根数、型号、长度。

  5.3 穿越障碍物用的'红色“电缆”标志牌。

  6电缆缺陷的管理

  运行与维护人员在检查完电缆设备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和缺陷报告单,并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情况,分别汇交检修部或生技部,以备安排计划或配合停电处理。

  比较重大的电缆设备缺陷消除以后,应将发生缺陷的时间、地点、处理措施和施工负责人等记录在电缆履历卡内。

  无须停电即可处理的电缆设备缺陷,由检查维护人员与管理或检修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具体研究处理方案。以便随时安排检修处理。需要停电处理的电缆缺陷,应由检修部统一计划,申请临时停电或配合检修计划处理。

  7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7.1 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

  7.1.1 电缆井、沟盖是否丢失或损坏,电缆井是否被杂物压上。

  7.1.2 电缆井、沟、隧道是否有积水或其它异常变化。

  7.1.3 电缆井、沟、隧道内的中间接头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7.1.4 电缆本身的标志是否脱落损失。

  7.1.5 电缆井、沟、隧道里的空气及电缆本身的温度是否有异常。

  7.1.6 电缆及电缆头是否有损伤,铅套或钢带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悬浮摆动。

  7.1.7 电缆井、沟、隧道内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7.1.8 清洁状态如何。

  7.2 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

  电缆线路检查周期表

  电 缆 线 路 类 型

  检查周期

  厂内直埋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点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电缆沟、井、隧道内电缆

  每月最少一次

  7.3 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

  7.3.1 裸露电缆的外护套、裸钢带、中间头、户外头有无损伤或锈蚀。

  7.3.2 户外头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户外头的接线端子、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7.3.4 终端头的引线有无爬电痕迹,对地距离是否充足。

  7.3.5 对并列运行的电缆,在验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用手分别触摸电缆检查温度,当差别较大时,应用卡流表测量电流分布情况。

  7.4 汛期每周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非汛期每月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

  8电缆初起着火扑救措施和灭火方法

  8.1 电缆着火未停电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8.2 扑救电缆着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扑灭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着火时,应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电灭火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8.3 当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并威胁到电缆,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电缆架上时,必须立即断开该设备电源。

  8.4 着火电缆停电后,应立即打开消火栓,将水龙带、消防水枪取出进行灭火;电缆沟、夹层、隧道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电缆夹层、主电缆沟,防止电缆着火蔓延扩大事故。

  8.5 电缆着火后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同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措施灭火。

电缆管理制度13

  1、所购置电缆必须是阻燃、有 “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书”;

  2、生产单位领用必须申请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和安装设备及负荷等内容,报职能科室核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3、电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为:橡套电缆为电缆半径的6倍,铠装电缆为15倍;

  4、电缆悬挂应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能自由坠落,不得损坏电缆、不准承受机械拉力或用任何机械拖拉电缆线;

  5、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同一条线路时应当摆放异侧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敷设,如电缆同风、水管路在同一侧敷设时,不应紧靠或缠扰在风、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当电缆线需横穿运输道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挖沟敷设(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时用直径相符的钢管保护电缆,保证电缆横过道路后不影响运输安全,运输也不会因碾压造成电缆损坏;

  7、露天煤矿放炮前必须将电缆线移到安全距离以外,即:深孔爆破为40米、浅孔及二次爆破为50米,小于此距离的应停电拆除;

  8、使用中的电缆不得有破皮、漏电等现象,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发现隐患采取化学冷补或热补的方法处理,不得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

  9、电缆的使用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维护其完整性,反对乱接、乱截、任意损坏和超负荷运行的做法。

  10、凡发现有超负荷运行,电缆发热的,要立即停电检查整改、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11、电缆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其接头处理、电缆保护埯埋、摆放及接头在原来的基础上是否增多等现象;

  12、各电缆使用单位(暂时不用的电缆),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盘曲整齐、干净卫生,长期不使用的'电缆必须上交库房;

  13、因生产需要调动电缆线,生产单位管理人员与交接单位双方人员现场对电缆情况检查、测量长度,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及测量长度现场登记、签名、办理交接手续;

  14、电缆使用中发现有下列之一的,根据煤矿有关规定处罚:

  (1)、电缆在使用中如发现直接埋压、扒电缆、故意乱截损坏、报废、丢失的;

  (2)、发现有被砸伤、炮崩、剥皮等现象的;

  (3)、处理不符合规范,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漏电等现象的;

  (4)、乱截电缆;16mm2以上电缆截断一处。

电缆管理制度14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

  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

  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464 条、第 465 条规定执行。(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

  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15

  1、开启电缆井井盖、及电缆隧道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以免滑脱后伤人或掉落井内损伤运行电缆,开启后的井盖应与孔口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竖立。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孔井除外)。

  2、开启后的电缆井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防护栏、锥筒、警示牌、警示灯等安全措施,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

  3、进入电缆井作业前,必须先用鼓风机进行通风,经10至15分钟的通风后,确认(可用气体检测议检测)有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如遇地下煤气管道距离较近或交叉情况下,在电缆井内作业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中途应进行一次检测,看有无煤气泄露。

  4、作业人员进入电缆井前,应戴好安全帽,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入电缆井;上、下电缆井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电缆或支架、托板,严禁从电缆井口跳下。

  5、井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井内作业。应用水泵先排除积水,排水时人员不得进入电缆井用器具往井外外掏水。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

  6、在对井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进行保护,摘挂带电电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发现电缆有受潮、脏污、局部缺陷及缺陷的'性质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7、在电缆井内作业,严禁采取抛掷方式递送材料、工具。井内作业严禁吸烟。作业时如觉头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离开电缆井,再行通风等处理。在电缆井壁上凿掏管口、进线口,须戴防护眼睛。

  8、井内作业时,孔内孔外人员应互相照应,专职安全员应随时关注井下人员的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作业过程中,供井内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擅自搬离。

  9、电缆井内作业时,严禁使用喷灯。电焊作业时,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并有效落实消防措施。电缆井、隧道内作业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发现电缆井气体中毒现象者,不得盲目下井施救,应立即报警,等候救援。

  10、作业完毕后,应检查井内有无遗留工具、材料及杂物,然后盖好电缆井盖,最后撤除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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