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用电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宿舍用电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增强学生节水节电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另接插座、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不准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电源线上装挂节日装饰物、衣物等。
第二条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公寓内使用以下电器:1.电热棒(热得快);2.电炉;3.电炒锅和电热锅;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使用功率在300W(含3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须向学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第三条公寓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学生公寓每人每月免费用电5度、用水3吨,学院将根据住宿人数核定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水、用电;因松雅校区宿舍内未安装单独水表,为便于操作,学院在免除学生免费用水额度外,一次性收取住宿学生每人每年20元的水费。
第五条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分段供应办法,每座学生宿舍楼具体供电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第六条学生公寓内水电设备由该宿舍内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七条宿舍出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提出申请报修,并由物业管理部门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除学院特别规定的宿舍不要求统一熄灯外,其它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第九条罚则:
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全院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收缴的电器需经所在系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毕业时领回;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专业系对本系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工处、保卫处、总务处负有联合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者应及时纠正并向其所在系及用电管理部门通报。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3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总责,学校电管员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教导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教师和家属,罚款200元。教师或家属不得私自乱拉乱扯,不得偷电,违者罚款200元。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xx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办法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空调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现本着节约能源和有利员工身体健康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使用空调时应关闭房间门窗,严禁敞开门窗运行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为杜绝浪费现象,对各宿舍的用电量进行限定:夏季六、七、八、九月和冬季十二、一月各宿舍的用电量为300度;二月份宿舍用电量为170度(冬季限电月份根据天气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其他月份的电量为30度;超出电量根据公司实际交费价格计算由各宿舍人员分担。
3、要保证空调的清洁卫生,定期清洗过滤网,保持室内机和遥控器无灰尘,清扫空调时不得使用水冲洗。
4、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开启与关闭空调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启机,空调开机前应确认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连续开机间隔不低于5分钟,发现空调有异音应立即停机。
6、空调为专用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接临时电源,不准在空调设备上挂衣服、毛巾等物品。
7、空调安装、调整、维修由公司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若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后勤管理人员。
8、宿舍空调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由违规操作者负责一切损失,无法落实责任人时,由宿舍全体人员承担。
9、综合管理部将进行随机抽查,违反使用规定者将视其情况给予50-500罚款。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6
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建筑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7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者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6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电。8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电。
第二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银川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由值班员通知宿舍长到电控室交费。
第四条:月工作日超过15天的按20天供电,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每月1日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七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
第八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第三章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宿舍供电时间为:
1.周一至周四供电时间: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间23:00统一断电熄灯。
2.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全天供电。
3.周日供电时间:早06:30—23:30晚间23:30统一断电熄灯。
第十三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0
一. 目的
规范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办公公共区域及宿舍。
三. 职责
3.1 安物办负责监督办公区域和宿舍的安全用电情况。
3.2 人事总务课负责落实办公区域和宿舍的用电安全。
3.3 维修系负责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布置安全。
3.4 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四. 定义
安全用电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和维修电工设备。
五. 内容
1、 办公室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1.1. 办公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办理。未经生产中心-维修系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生产中心-维修系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1.2. 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安物办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1.3.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1.4.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5. 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物办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6.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 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7.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 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 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1.8.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生产中心-维修系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9.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生产中心-维修系检查、修理,确认 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0.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生产中心-维修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 1~2 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1.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2、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2.1.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2. 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2.3. 禁止使用电热毯、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电锅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依据《员工奖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4. 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人事总务课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2.5. 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人事总务课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6. 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按规定处以罚款。
六.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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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2
为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公安厅[20xx]11号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寓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服从管理、做文明学生。
二、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对学生公寓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用电的应以《国家电力管理法规》为依据进行纠正和处罚。
三、学生宿舍内的电灯、电棒、开头、插座、电表及门窗、玻璃,每学年暑假入学前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检查维修合格后,交给各学院新生入住。学期中间如属自然损坏,由后勤服务中心派人维修,如属人为故意损坏,谁损坏谁赔偿。
四、公寓用电,根据学院作息时间表,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时送电、停电。
五、学生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如发现私拉乱接者,第一次要给予批评教育,没收乱接的电线和用电器;第二次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并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六、寝室内的用电器功率最大不能超过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造成保险丝触断、线路短路、断路,造成停电、空气开关、电度表、线路烧毁的',除责令照价赔偿外,并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因违犯用电规定造成触电、引发火灾,发生人身、财产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据国家电力管理法规处罚外,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公寓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科管理人员报修电工及时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
总务处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权举报。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新校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1.电热棒(热得快);
2.电炉;
3.电炒锅、电热锅及电饭锅;
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5
关于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编号_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各宿舍住宿人员为安全用电责任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二、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设备部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经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告批评,第二次发现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七、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八、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九、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十、设立用电标准: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75度,超出部分财务部按每度一元的标准从学生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部将学生每月用电记录张贴于公告栏。
十一、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学生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以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