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验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验收管理制度1
1.目的
1.1加强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2保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2.原则
2.1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2.2根据设备材料采购主体不同分别进行检验验收,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2.3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应前移到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3.释义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是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在设备材料检验验收中,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以确保设备材料在领用前为合格产品。
4.1.1设备物资组职责
归口管理设备材料检验验收工作。
4.1.2代保管单位职责
4.1.2.1负责组织设备材料到现场的验收工作。
4.1.2.2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装箱清单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
4.1.2.3针对所检验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合理存放。
4.1.2.4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验收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材料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负责进行汇总并签字。
4.1.2.5接到设备材料到货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提货和组织卸车。
4.1.3三期办职责
4.1.3.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4.1.3.3检查设备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1.3.4负责提出被检验设备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1.4监理单位职责
4.1.4.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4.2当各方面意见发生分歧时,负责协调并拿出决定性的意见。
4.1.5施工承包商职责
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6供货商职责
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及有关资料文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
4.2.2施工监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三期办、设备物资组、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核对。
4.2.3三期办、设备物资组、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技术规范书等资料,按照工程要求对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进行检验,包括:
4.2.3.1有无短名单报批手续;
4.2.3.2有无中标确认文件;
4.2.3.3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确认单位产品;
4.2.3.4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数量是否足够,是否与申报的用途一致;
4.2.3.6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请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
4.2.3.7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确认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4.3设备材料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4.3.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提货和卸车过程中,应及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物资组,并取得相关记录(照相等)。
4.3.2在设备材料到货后,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所属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到货日期、主设备名称、箱件编号、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设备材料接收记录并及时录入pmis系统。同时填写《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附件1)。在接收过程中设备供货厂家或其代理必须在场并签字确认。
4.3.3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设备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编制开箱计划,并报设备物资组审核。
4.3.4设备代保管单位原则上要在开箱验收前7天通知供货厂家,同时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组、三期办、档案室、施工承包商准时参加开箱验收(通知单形式由代保管单位自己确定),如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又没有提前协调更改验收日期,则视作认可验收结果。
4.3.5供货厂家未能按时派人(或书面委托)到现场参加开箱,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设备代保管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建设单位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4.3.6设备代保管单位将整个开箱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验收情况记录》(附件2),后付《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材料的验收还要填写《材料验收记录》(附件4),各参加开箱单位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以上记录应统一编号后提交设备物资组,代保管单位将收集到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在当天移交档案室,代保管单位将开箱情况及时(3天内)录入pmis系统。
4.3.7设备开箱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等问题,设备代保管单位要填写《设备材料异常单》(附件5),各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代保管单位汇总后,由监理单位协调形成统一的方案,供货厂家或其它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解决设备开箱过程中的缺件、缺陷等问题,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在问题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无法确定处理方案及责任,则按《设备材料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8设备代保管单位在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过程中的各种表单等记录时,各表单的编号要统一,必须具有唯一性。如某种表单有多份补充内容时,可于编号后添加英文字母a、b、c加以区别,验收记录及相应的附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提交设备物资组一份。
4.3.9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开箱设备的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保管规程》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保管。
4.3.10代保管单位保管的设备材料如因其保管、保养不善而导致设备材料丢失、损坏的,代保管单位应承但全部责任。
4.3.11每台机组投运和每个标段完工后,代保管单位向设备物资组移交相应的设备材料清册,验收发放记录等资料。
4.3.12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单位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堆放,造册,与设备物资组共同盘点移交设备物资组管理。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验收管理制度2
一、从事药品质量验收人员,须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验收药品必须在库房内划定的“待验药品区”进行。
三、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检查。
1、核对凭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等。
2、外观质量检查,根据药品剂型、类别,参照《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进行检查。
3、检查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证件包装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4、检查中小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成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存条件等内容。
5、检查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验收首营品种时,应进行质量审核。
五、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该品种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六、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由保管员入合格药品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拒收,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
七.验收员做好购进和退回“药品验收记录”,结论准确、不缺项并签字。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购进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供货单位。
1、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送规定的药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必须根据订货合同、发票或随货同行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及价格;
3、验收的药品如与合同所签订的药名、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家不一致时应及时上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验收入库。
验收管理制度3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验收管理制度4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5、危险化学品验收检查根据物品的性质、批量、包装情况确定。保管员负责对化学品的包装、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物品的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再次进行,由保管员电话通知质量检验部门派人到库房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验收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本厂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验收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规范采购设备的验收活动统一验收流程,特定此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设备的进场验收。
3职责
设备验收由工程技术部与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验收要求
4.1进口设备必须由海关开箱,按合同、报关单、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并由商检局依法检查设备质量,并出具检验报告。
4.2具体验收操作流程。
4.2.1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在运输过程中有否损坏。
4.2.2按装箱单清点设备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3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专用工具等应妥善保管,其中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其它物品由工程部保管。
4.2.4设备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统一交给工程技术部办公室归档保管。
4.2.5设备开箱检查时要对检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对破损,严重锈蚀等情况,应拍照或图示说明,作为向有关单位交涉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该设备的原始资料予以归档。
4.2.6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5相关文件
《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
6记录
设备开箱验收单
验收管理制度7
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本条的内容有些归工商,有些归其他部门。比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行为归工商管辖,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商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四、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再重复。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形包含无证、无照经营,被吊证、吊照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属于“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知道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了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该法条指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项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位法)。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我们看出:(1)工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工商部门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3)“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执罚机关的规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律没有说在罚则上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无害化处理等有规定的,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
验收管理制度8
1、固定资产的验收由资产管理相关人员、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验收。
2、采购物品或设备运到后,由总务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写验收单。
3、填写所收物品或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单位,包括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
4、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总务人员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5、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签字确认。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交给使用部门。
6、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物品或设备办完相关手续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7、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
(2)、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8、财务科会计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物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
9、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会计凭证。
验收管理制度9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验收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及备品配件的质量,规范物资验收程序,加强物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各项到货物资的及时验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验收的组织方式、程序及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物资验收的目的及遵循的原则
通过加强对物资验收过程的管理,采用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法,在验收环节中缩短验收时间,保证物资及时入库,为安全生产提供质量可靠的备品配件、材料、设备等各项物资。
物资验收应遵循凭订单和发货清单实物验收、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 物资验收的组织方式
(一) 物资供应部负责到货物资的验收组织工作。
(二) 所有采购物资都要经过物资供应部组织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成员由物资供应部、计划单位、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和供应商组成。负责物资验收及取样、过磅、检验等工作。
第六条 物资验收的'职责划分
(一) 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负责物资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到货物资数量的验收工作;
3.负责到货物资资料的清点、确认、移交工作;
4.负责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工作。
(二) 采购计划单位职责
1.负责物资质量方面(包括外观、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等)的验收工作;
2.负责审查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品牌是否按采购计划执行。
(三) 生产管理部职责
负责重要物资(金额较大或对生产有重要影响)到货的质量验收工作。
(四) 质量保证部职责
1.对需要化验和检验的物资进行取样、检验并出具化验或检验报告;
2.对需要称重的物资进行过磅计量并出具磅单。
(五) 供应商职责
1.负责验收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品牌是否按合同供货;
2.负责物资质量方面(包括外观、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等)的验收工作;
3.负责到货物资资料的清点、确认工作;
4.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物资的退货、换货工作。
第七条 物资验收的流程
(一) 物资到厂后采购员首先向保管员提供物资到货验收单,保管员根据物资到货验收单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到货物资清单清点物资并把物资放置在仓库待检区待检,保管员收到物资后应在物资到货台账上进行登记;
(二) 物资到厂后采购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计划人员进行验收,采购员应说明到货物资的名称、存放地点和所负责的保管员;
(三) 计划人员本人或指定本专业技术人员在1小时内到库房进行货物验收工作;
(四) 对验收合格的物资,验收成员应签字确认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写清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
(五) 需质量保证部化验和检验的物资,质量保证部应取样化验并提供化验和检验报告;
(六) 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计划单位人员应及时在ERP系统中进行接收;
(七) 对验收合格ERP系统中接收后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在4小时内办理完入库手续。
第八条 物资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 各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验收,对于无检测手段的物资由验收人员进行外观验收,检查合格证、铭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二) 物资的验收,关系到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利益,验收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制度、规定、标准和手续认真进行检验,并对所验物资负全部责任;
(三) 对到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的验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掺入自已的主观偏见和臆断。要如实反映物资当时的实际情况并真实、准确地加以记录;
(四) 各验收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验收工作、提出验收结果,以保证物资尽快入库、及时供应;
(五) 验收物资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拒绝验收入库。
1.“三无”产品: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使用说明书;
2.物资出现破损、残缺、变形、外观差、裂纹、生锈和腐蚀以及影响安全或技术性能等情况;
3.分析化验报告不合格,不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4.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与安全性能要求;
5.不符合图纸制作或加工工艺要求;
6.与订单所要求的产品品牌或产地不符;
7.物资实物与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等不符;
8.尺寸或重量等与订单要求不符;
9.其他不符合订单要求的情形。
第九条 物资验收的注意事项
(一) 凡需分析化验的物资(包括酸、碱、油类、树脂、石英沙、特殊钢材等),物资供应部负责向供应商索要出厂检验单并填写化验通知单,由质量保证部到库房取样化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
(二) 需过磅确定重量的物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全程跟踪过磅,并将过磅单作为重量验收的依据;
(三) 一般物资验收应遵照逐批逐件清点数量、检验质量的原则进行,大宗物资可采取抽验方式检验且检验率不低于10%;
(四) 物资供应部保管员和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认真做到“二核对”即:
(1)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材质、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是否与收货凭证(装箱单、数量和图纸等技术资料)相符;
(2)核对单据凭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有无差错;
(五) 物资供应部保管员严格执行“五不收”即:
(1)单据凭证与实物不符者不收;
(2)质量不符标准者不收;
(3)破损数量超过控制规定者不收;
(4)单据凭证不齐全者不收;
(5)无计划采购未经领导批准不收;
验收管理制度11
1.目的
规范焦化厂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厂区域内所有的工程建设、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验收工作。
3.车间职责
3.1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的施工项目安全方案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要求竣工。
4.项目验收程序
4.1单体验收
4.1.1施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在施工单位提出该工程验收申请前,由工程所在车间将工程质量、完工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办公室。
4.1.2厂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经核查确实达到施工要求,由厂长负责安排该项目的签字验收工作。严厉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私自在验收单上签字。
4.1.3项目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由厂部统一归档管理。
4.2总体工程验收
4.2.1由焦化厂厂长组织各条线相关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4.2.2整个工程经甲、乙双方、监理方确认无问题后,统一由焦化厂厂长签字验收。
4.2.3工程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厂部归档管理。
4.2.4工程项目相关资金结算统一由焦化厂厂长负责。
5.附则
5.1本规定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验收管理制度12
1、油品验收、入库工作必须由押运人员和加油站人员两人同时进行,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罐车进站后应确认车辆信息、油品型号是否与油品购进计划一致,防止油品型号错误影响加油站正常营业。
3、押运人员和加油站班长共同确认车辆信息、油品信息、铅封号与配送单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铅封损坏等情况严禁擅自卸油并通知站领导。
4、油罐车静置15分钟后,由押运人员和加油站班长共同取样检测。
5、油品检测工作需两人操作,押运人员负责测量,加油站班长负责记录,两人同时签字确认测量结果。
6、检测数据应真实准确,严禁代签、捏造、涂改、撕毁测量数据等行为。
7、卸油过程中,押运人员需全程监护,不得擅离职守,油品卸完后由加油站班长打开车辆卸油阀确认油品全部入库。
8、卸油过程中严禁开机加油。
9、卸油完成,油罐稳油五分钟后,由加油站班长量油计算卸油数量,押运人员记录数据。
10、核对油品配送单,确认是否符合损耗要求,在油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
验收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电用电合同(协议)签定,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三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费并且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
第四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五条: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版权所有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用户受工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六条:施工安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低压用户材料必须使用国产器材,大型器材采购应采用招标准方式择优选用,并由电力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计划领用,严控器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电网。
第七条: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施工企业应经过资质考核合格,施工人员应岗前培训。
第八条:施工质量由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由监理负责,工程竣工后由电力行业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电。版权所有
验收管理制度14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物业接管验收是由开发商和承建商向物业管理管理处进行的楼宇物业验收和移交工作。物业管理处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与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按设计和施工要求编制验收计划,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根据项目设计要点、竣工图、设备清单、所有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调试运行记录、试验报告等进行验收。
二、验收的实施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可先按专业分工及标准、计划、设备清单进行单项验收,然后再进行综合验收;实物的验收,主要应核查设备和主要部件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并清点数量、安装位置等。
三、验收后的处理工作
验收小组专业人员根据分工写出单项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人根据全部单项验收报告,写出物业的综合性验收评定意见书,呈交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管理处。对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管理处。管理处总主任代表物业管理接收单位同物业的交接单位进行正式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验收小组要填写物业竣工资料验收记录,填写物业的交接记录。管理处办理正式物业验收移交手续,会同业主单位签字生效,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管理处存档。
四、验收后不合格的处理工作
对在验收中未达到要求的设备,整改落实实施后,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证并在《整改报告》中记录结果。
五、设备验收
验收的条件是设计图纸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相符合。对移交的竣工图,在《验收交接记录》中记录。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也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
验收管理制度15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甲方物业相关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项目交接工作。
区域主管/施工技术组负责协助及跟进区域内各项目的验收工作。
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并保管完工项目竣工资料。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验收移交和结算。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验收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验收材料管理制度02-08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05-21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06-26
设施验收管理制度03-30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02-19
验收管理制度15篇03-05
材料验收管理制度(4篇)06-08
设备验收制度03-29
验收申请书03-23